各位读者:
从2009年初开始图书馆从读者利益出发,不再收取图书超期款,体现了图书馆对读者的人文关怀。但是不收超期款并不意味着图书外借没有期限,从目前来看,有少数读者不能做到诚信还书。目前我们统计了超期6个月以上的图书信息以及相关的读者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请看到信息的读者相互转告,尽快还书。
图书馆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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