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关于统一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银校合作,方便广大教职员工办理各项与学校的对公业务,经与中国建设银行永州第二支行协商,学校将统一办理建行公务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卡对象:根据《湖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公务卡办卡对象为我校在职的正式职工,非我校正式职工不予办理。正式职工调离、退休时,应办理停止使用手续。已经办理了建行公务卡的教职工不需办理。
二、办卡原则和使用:公务卡申请办理采取自愿的原则。本次办理享受在职期间免收年费的优惠。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公务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省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今后学校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借现金,持卡人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相差3个工作日内,凭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凭证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在各单位的预算经费内办理有关报账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报销手续,由于学校经费造成未及时还款的利息等费用,由学校承担。用于个人消费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利息由持卡人负责。
三、办卡程序:请各位教职工近日到所在系(部)或部门领取用卡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并提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所在系(部)或部门统一填写公务卡《收入证明》(见附件,也可到学校办公网或校园网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到人事处审查盖章后,于3月17日前将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计财处。
计划财务处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