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 - 查看新闻-
纸本图书剔旧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优化馆藏结构,提高藏书质量,保证馆藏文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方便读者借阅,特制订图书馆纸本图书剔旧管理规定。
一、剔旧的原则
1.实用原则,剔除借阅量极低的图书。
2.复本原则,剔除复本,不剔除品种。
3.存档原则,被剔除图书须建立存档目录。
二、剔旧的范围
1.常年滞架不流通的图书。
2.陈旧过时,且已有更新的图书。
3.复本较多,长期压架,且借阅率低的图书。
4.残缺破损严重且无法修补的图书。
5.内容与本馆馆藏原则不符的图书。
6.字典、辞典、全书、大全、年鉴等工具书,原则上不剔除。
三、剔旧工作的实施及流程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禁止随意剔旧,若出现随意下架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2.剔旧工作实施流通部主任负责制。即先由库室工作人员根据爆架情况,提出拟剔除图书的具体范围的书面申请,经由所在部门主任审核同意,最后报馆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图书及时建立目录清单,完善典藏手续后一律保存在密集书库,按要求分类上架。目录清单由流通部负责打印成册,交馆办公室存档。
4.被剔旧的借阅量大的破损残缺图书,各库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初要将相关书目上报采编部,由采编部及时补充相应图书。
本规定由图书馆馆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科技学院图书馆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