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图书借阅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读者,临近期末放假,针对你们关心的图书借阅期限问题现通知如下:
1.凡是在放假之前(2007年1月31日)到期的图书,必须在放假之前归还,否则整个寒假时间将会自动计算在超期时间内;
2.放假之前借阅的图书,如果应归还时间在假期当中,系统会自动将归还时间延迟一段时间,但该图书必须在正式开学(2007年3月5日)之后一周内予以归还,超过一周开始计算超期时间。
3.寒假时间计算在图书的正常借期内。
望读者朋友们注意各自的借阅信息,避免产生超期。
图书馆
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