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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管理规章制度

    下列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馆所有读者,包括学生(全日制本、专科生、预科生)、教职工(任课教师、行政工作人员、教辅人员)及其他读者。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需持本人借阅证;
2、注意仪表着装,不得穿背心、超短裤、吊带装、拖鞋入馆;
3、不准高声谈笑、喧哗,主动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状态,不准带小孩在馆内玩耍 ;
4、提倡文明用语,自觉讲普通话,不说脏言恶语,读者之间友好相处,男女交往要文明;
5、维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内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携带食品、饮料入馆,馆内严禁吸烟;
6、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在桌椅、墙上、厕所隔板上面刻画涂写,不准在墙上蹬踏;
7、不得携带易污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正常状态下随意启动馆内各种报警开关;
8、读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钱包、手机等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置在存包柜或自修室里;
9、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和谐的学习氛围。

(二)借阅证管理办法

1、借阅证的办理对象为我校师生员工,目前暂时不对外办理;
2、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借阅证的办理、发放;
3、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件或报到证办理,新生根据新生花名册以班为单位集中办理;学生第一次办证一律免费,教职工办证按每证1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补办借阅证者,一律按每证1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
4、实行一人一证制度。每位读者只能办理一张借阅证,读者由于姓名、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旧证主动前来办理新的借阅证;
5、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教职工调离,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交回借阅证,图书馆办公室检查无误之后,才予办理有关手续;
6、若借阅证遗失,需立即到图书馆挂失;若没有及时挂失,借阅证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后果,由证件所有人承担;
7、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对将本人借阅证转让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将暂停其借阅权限30天;对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者,一经发现,对被冒用的证件予以扣留,由本人前来认领,对冒用者将在学院网上进行通报,并列入不受欢迎的读者名单。

(三)图书流通管理办法

1、借阅数量:学生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4册,教职工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10册;
2、借阅期限:学生、教职工借阅期限为60天,均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时间均为30天;节假日计算在借阅期限里
3、本馆实行书刊借阅超期不需缴纳违约金制度。
4、学生读者外出实习、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出差,应提前办理还书手续,避免产生超期;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间在寒暑假期间的,不视为超期,但必须在开学后15天内归还,超过15天仍未归还,将从第16天开始计算超期
5、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先检查所要借阅图书是否有污损,如果有应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后方能携带图书出库,否则图书归还时,发现图书污损的,将按照《遗失、污损、盗窃书刊的处理规定》处理;
6、读者归还图书时,统一到还书台办理,在工作人员验收图书质量、确认归还记录之后方可离开;
7、条形码是电脑识别图书的重要标识,要注意保护,避免污损;
8、读者应该爱护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污损,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遗失、污损、盗窃书刊的处理规定
图书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图书(出版号、出版者、题名、作者和版次)抵赔,并出示正规书店发票或收据,同时缴付条码费、图书加工费2元/册;
2、如无法以相同图书抵赔,遗失的图书借期超过30天仍未找到,须立刻来馆办理赔款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出? 版? 年

加工费

赔款倍数

赔款金额算法

1985年(含)以前

20.00

10

图书价格 ×
赔款倍数 +
加工费

1986-1994(含)

15.00

5

1995-2002(含)

10.00

3

2003年(含)----

10.00

2

 

 

 

(1)一般性图书:
(2)工具书、古籍、善本:不论其出版年份,按原价的20-100倍予以赔款,加工费标准为20元;
(3)多卷书(含小说):若丢失其中一册,以整卷书的价格再按照一般图书的标准予以赔款;
3、读者如找到遗失的原图书(未有污损),可在一个月内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已用新书抵赔的不予退还。


图书污损

1、图书污损是指读者在将图书借出期间,所借图书出现的撕页、涂划、浸水、卷曲、条码损坏等情形;
2、凡是有以上情形,根据程度不同处以5-10元的赔款,污损特别严重的,对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污损图书按遗失图书情况处理。


撕毁、盗窃图书

1、读者在书库、阅览室内对图书撕页,一经发现,对被撕毁图书按照图书遗失情况处理,并对撕毁图书读者予以通报批评;
2、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书库和阅览室,一经发现,即以窃书论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交送有关部门进行纪律处分。情况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书库管理办法

1、本馆所有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凭借阅证进入书库自行选书。读者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笔记本以及贵重物品入室,其他物品放置存包柜寄存;
2、读者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并领取代书板后方能进入书库;
3、保持架上图书的摆放整齐,翻阅图书时遵守代书板使用规定:
选书时将代书板放在所选取图书原摆放位置上,若决定借该书,则将代书板从书架上取出,离开书库时将代书板放回原处;如若不借该书必须将其放回原处,再将代书板取出,离开书库时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4、古籍善本书库图书只能在库阅览,不能外借。

(六)阅览室管理办法

1、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凭证入室,入室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到工作台进行登记,并领取阅览牌,离室时必须将阅览牌退回工作台才能离开;
2、读者可以携带纸、笔和笔记本等学习工具进入阅览室,其余物品包括私人图书、食品和饮料等一律不准携带入室;
3、为了提高图书、期刊的利用率,每人每次所取书和刊不得超过两册;
4、读者应爱惜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注释、涂改或书写,如发现有撕页、污损图书者,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阅览室图书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得擅自带出室外,若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将图书期刊携带出室的,以盗窃图书论处,并按照本馆有关规定处理;需要复印的,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抵押其借阅证后方能带出复印,但复印后应立即将原刊送回阅览室;
6、读者阅读完毕后应将图书归还原位,保持图书期刊的摆放有序。

(七)自修室管理办法

目前图书馆自修室共有阅览座位2600余个,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自由和舒适的学习环境,工作人员只是定期对自修室进行一些日常管理。因此,为了营造和保持良好的自修室学习环境,我们需要广大读者的自觉配合:
1、自修室是供广大读者课余时间自学的场所,不能在自修室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吵闹,主动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不要在室内接打电话;
3、讲究公共卫生,不得在室内随地吐痰,瓜果皮、废纸、塑料袋等垃圾一定要放入垃圾桶内,不要在墙面、桌椅上写字涂画或留下污迹;
4、为了提高阅览室座位的利用率,自修室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
5、自修室内提供有临时存放物品的书架,对不愿带走的图书可以暂时放在书架上,但贵重物品如手机、电子词典、重要图书等请随身携带;
6、注意节约用电,自修室内读者比较少时,主动关闭一些用电设备,最后离开的读者请将用电设备及窗户全部关闭;
7、爱护室内的共公财物,不得随意搬动自修室内桌椅,严禁在自修室内私拉电线和使用任何自带的用电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存包柜管理办法

为方便读者,图书馆各个书库和阅览室内设置有新型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利益,确保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在进入阅览室和书库后通过防盗仪之前,请先将书包、图书等其它物品锁入存包柜,钥匙随身携带,离开时将钥匙留下;
2、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钱包、手机、电子词典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
3、不得将湿、脏、生食制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放入存包柜。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4、为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存包柜,读者务必在各个部门下班之前,将所存物品取走,并将钥匙留下;
5、存包柜只供读者临时存放一般物品,本馆不能对存放的物品保证绝对安全,若发生被盗,图书馆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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