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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舜帝明礼论 周甲辰:《舜帝传说与传统道德》 加入时间:2013/7/30 17:52:00 admin 点击:2730 |
三、舜帝明礼论 “圣人之道,一礼而已矣。”[1]在中国文化史上,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中国文化史,即是一部‘礼’的发生、发展史。重礼仪,讲礼貌,礼尚往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不仅培养了炎黄子孙高尚文雅、彬彬有礼的精神气质,而且使我国赢得了‘礼仪之邦’的美称。”[2]美国传教士切斯特·何尔康比说:“几乎可以说,在中国,对于一个人来说,仅就其表面刻板严格的礼节形式来看,这个民族不愧是一个礼仪之邦,其将就礼节的艺术是其他的国家望尘莫及的。”[3]德国学者赫尔曼·凯泽林说:“中国人并不是一个怪癖的民族,他们只是最为彻底地讲究礼节并且最有操守。”[4]钱穆、蔡尚思、丁鼎等众多现当代学者也曾明确指出,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因此,重视并加强对礼的研究很有必要。 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他还说:“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礼记·中庸》)孔子曾多次提到三代之礼,但对于三代之礼来源于何处,三代以前是否有礼,他并没有明说。墨子说:“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为礼,且以为乐。”(《墨子·三辨》)唐代史学家杜佑指出:“自伏羲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通典·礼一》)宋代学者罗泌也说:“伏羲尧舜礼制大备,所以为万世法。”(《路史·卷二十》)据此,我们认为,在舜帝时代,礼不仅已经形成了,而且内容已较为完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是广泛而深刻的。 (一)舜帝时代的主要礼仪 《尚书·尧典》中提到了“三礼”:“舜曰:嗟!四岳,有能典朕三礼?皆曰:伯夷可。”又提到了“五礼”:“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尚书·皋陶漠》也提到了“五礼”:“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这里所说的“三礼”和“五礼”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我们今天已经很难说清楚了。但是,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却不难看出,舜帝时代不仅已经有了礼,而且礼还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综合相关史料,我们认为,舜帝时代的礼大致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祭礼。礼本于祭祀,祭礼是礼的主要组成部分。舜帝时代的祭礼内容已非常丰富。一是祭祀上天及诸神。据《尚书·尧典》记载,舜在太庙中接管帝尧治理天下的权力时,“肆类于上帝,望于山川,褊于群神”,进行了非常严肃的祭祀活动,祭祀的对象就是“上天”及“群神”。二是祭祀山川等自然之物。所谓“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实际上也就是祭祀自然之物。舜执政之初巡狩四方,任务之一,就是祭祀各地的名山大川:“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尚书·尧典》)三是祭祀祖先。舜在巡守四岳回来后,曾用牛来祭祀祖先:“归,格于艺祖,用特”(《尚书·尧典》)。尧死之后,“舜乃封丹朱,使奉尧祀,以客见天子,而顺亦宗祀尧,至舜之子孙乃更郊尧而宗舜。”(苏辙《古史·五帝本纪》)四是祭社。管子说:“有虞之王……封土为社,置木为闾,始民知礼也。”(《管子·轻重戊》)《淮南子·齐俗训》也说:“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可见,祭社的风俗在尧舜时代也已形成了。 二是宾礼。宾礼就是接待宾客之礼,在上古时期,主要是指帝王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四方诸侯派遣使臣向帝王朝贡问安的礼节仪式。舜在辅佐尧时,曾负责接待部落首领的工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尚书·尧典》)舜统治天下之后,确立了“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的制度(《尚书·尧典》),《史记集解》援引郑玄的话解释说:“巡狩之年,诸侯见于方岳之下。其间四年,四方诸侯分来朝于京师。”可见,朝觐和会同之礼在舜帝时代已经形成。 三是丧礼。《尚书·尧典》记载说:“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说:“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由此可见,三年之丧的礼仪以及治丧期间不能从事音乐等娱乐活动制度早在尧舜时期也已经存在。墨子说:“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已之市。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墨子·节葬下》)可见,在尧舜时代,葬礼活动一般都崇尚节俭,对死者的崇拜与哀悼主要是存乎内心。因此,墨子提倡节葬要以尧舜禹为典范。 四是其他礼仪。孔颖达曾经指出:“《舜典》云‘类于上帝’,则吉礼也。‘百姓如丧考妣’,则凶礼也。‘群后四朝’,则宾礼也。‘舜征有苗’,则军礼也。‘嫔于虞’,则嘉礼也。是舜时五礼具备。”(《礼记正义》卷一)由此可见,传统文化中的各种主要礼仪在舜帝时代都已经出现了。事实上,舜帝时代的礼仪确实是很丰富的,除了上述讨论过的内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礼仪也已初具形制。比如说,垂裳而治体现了服饰礼仪,《易•系辞下》中有“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的句子,韩康伯的解释是:“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周易注》)还比如说,“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舜之践帝位,载天子旗,往朝父瞽叟,夔夔唯谨”等,则体现了家庭与夫妇礼仪。 五是音乐。在传统文化中,礼与乐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二者的关系非常紧密,难以机械地分割。舜非常重视乐的教化功能,安排了专门司职乐的官员,确立了乐的审美理想。《尚书·尧典》记载说:“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舜还将“乐”作为赏赐诸侯的奖品,论功行赏。司马迁说:“夔始作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之乐业,以赏诸侯之有德也。”(《史记·乐书》)此外,舜还创作并演奏了精美的音乐《韶乐》,还制作了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在舜帝时代,乐器被视为是最珍贵的财富之一。尧以二女妻舜的时候,“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史记·五帝本纪》)。象与瞽叟一起谋害舜,除了想霸占尧的两个女儿之外,就是想要占有舜的琴。由此可见,乐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影响。 孔子曾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可见,孔子对西周时期繁盛的礼文化充满了向往之情。而如上所述,我们发现,舜帝时代的礼文化其实也是很发达的。虽然礼的产生理应早于舜帝时代,但是由于在舜之前,我们找不到一个像舜一样重视并推行礼治的人,也找不到一个礼文化如此全面发展的时代。曾经有人提到了伏羲与尧,但是相关的佐证材料实在太少,而且他们在礼治方面的成绩影响也远不及舜。因此,我们大致可以说,舜是中国礼治思想的最早的有影响的践行者,是传统礼文化的奠基人。吴国桢先生明确指出 “礼是舜的发明与创造”,他还将舜帝时的礼区分为了吉祥的典礼,忧郁的典礼、勇武的典礼、友爱的典礼和快乐的典礼等五种仪式。[5]《尚书•尧典》曾提出“德自舜明”,我们也可以套用这句话说:“礼自舜明”。 (二)舜帝时代礼的主要功能 《礼记·乐记》提出:“礼辨异”,并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荀子提出:“礼别异”,(《荀子•乐论》)并说:“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由此出发,我们认为,礼的核心观念是在于区分或言辨异,包括将人与禽兽区分开来和将人与人区分开来,而其目的是在于规范个人行为,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礼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诗经·鄘风·相鼠》中有“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的句子。《礼记·曲礼上》指出:“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令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惟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孟子曾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晏子也说:“君子无礼,是庶人也;庶人无礼,是禽兽也。”(《晏子春秋·谏下》)可见,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来探讨礼的产生及其功能,在先贤们那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舜,东夷之人也”,由于制定并推行礼仪,被中华民族奉为道德先祖和文明之元。而在众多古代典籍中,不遵礼仪的边远少数民族则往往被斥为异类与禽兽。舜不仅要在本民族的范围内推进礼仪,还要用本民族的礼仪道德去教化和征服三苗等其他少数民族,更易其俗,以实现其政治理想。所有这些也都说明,在舜帝那里,礼不仅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基本标志,同时还是文明社会区别于野蛮社会的基本标志。 其次,礼是不同社会角色应遵守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据《尚书·尧典》记载,舜曾命契作司徒,敬敷五教。所谓“五教”,《春秋·文公十八年传》中的解释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晏婴说:“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春秋·昭公二十六年》)。由此可见,与西方先哲不同,舜帝在制定并推行礼仪时,是区分了不同社会角色来思考问题的。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作为瞽叟的儿子,无论瞽叟社会地位何等低微,品性如何不堪,舜也必须要孝,要敬;作为舜的妃子,娥皇、女英无论自己出身何等高贵,舜家庭成员的态度何等恶劣,她们也都应该要顺。作为帝王,舜必须奉行天下为公的政治原则,奖善罚恶,任人唯贤;作为家庭成员,他又必须尊敬和袒护为恶的父亲,爱护和照顾好品德很坏的弟弟,所有这些都是特定社会角色的基本要求。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学者指出:儒家的礼,就是对充当某一特定社会角色的人所提出的各种道德要求。“礼不仅规定了社会结构和秩序中各个角色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还详细规定了它们各自不同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各自不同的道德要求。”[6]进一步看,为不同社会角色量身定制礼仪规范,从本质上看,就是为了尊重和维护等级制度。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礼记》说:“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记·哀公问》) 再次,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舜帝之礼中饱含着“敬”的精神,祭祀群神山川是对自然和超自然力量的敬重,“宾于四门”与“群后四朝”是对四方诸侯及官员的敬重,三年之丧是对父母的敬重,垂裳而治是对上级与长辈的敬重。敬人往往又跟谦让联系在一起,二者之间的内在精神是相通的。舜遵守并推行礼仪,明显成效之一就是使民众学会了克己礼让。所谓“伯夷主礼,上下咸让”(《史记·五帝本纪》),“虞宾在位,群后德让(《尚书·皋陶谟》)等,其意义也就在于此。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避丹朱于南河之南;有苗不服,舜行德以待之,实施这些行为离不开“敬”与“让”的精神。舜曾提出“神人以和”,(《尚书·尧典》)全力建构和谐社会,推行礼仪,倡导“敬”与“让”正是其“和”的理想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基于此,《礼记·曲礼》开篇就说“毋不敬”,并说:“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上》)墨子说:“礼,敬也。”(《墨子·经上》)《左传》说:“让,礼之主也。”(《左传·襄公十三年》)孔子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他还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可以说,在儒家那里,“敬”与“让”是礼的基本精神,离开了此二者,也就没有了礼。正因为如此,礼的本质虽然是在于“分”,但是,“分”的目的并不是要强化对立与矛盾,使整个社会发生撕裂,而是为了每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尊卑各安其位,各奉其事,各得其所,同时又能“卑己尊人”,“以贵下贱”,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以实现社会的和谐。所以,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荀子也认为,先王制定礼仪,使人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是“群居和一之道也。”(《荀子·荣辱》) (三)舜帝明礼的历史影响 “礼就是文明起源的软标准(软要素)”。[7] 通过分析舜帝时代的礼仪,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代中华民族已经进入到了文明社会,它所创造的人类文明应该是整个民族文化的源头与基石。有学者指出:“在世界历史中,没有任何一种文化和制度的生命力可与中国的‘礼’相提并论。”[8]舜帝所制定与推行的礼仪,经过夏商周三代的继承和发扬光大,通过先秦儒家诸子的阐释与发挥,对于传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历史影响。 首先,礼在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礼记·乐记》提出:“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仲尼燕居》提出:“礼也者,理也。”《左传》提出:“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在传统文化中,礼往往代表着万事万物总的秩序与规律,是宇宙间的最高法则,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必须循礼而为。 第一,礼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左传》指出:“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礼记·经解》提出:“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国语》提出:“礼,国之纪也。”(《国语·晋语四》)孔子提出:“为国以礼。”(《论语•先进》)荀子提出:荀子云:“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富国》)“礼者政之輓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总起来看,在儒家眼里,推行礼治是治理国家的必然选择,如果放弃了礼,治理工作将会寸步难行。礼治为什么如此重要呢,主要是因为它能更好地教育和管理百姓。孔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周礼·地官司徒》则将礼治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十二教”:“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第二,礼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托。《礼记》说:“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礼记·礼器》)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并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孟子也说:“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孟子·万章下》)由此可见,在儒家眼里,礼对个人成人、成才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礼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主要是源于它对个人欲望的节制。《礼记·乐记》提出:“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个人懂得节制欲望,自然就会抵制外物的诱惑,不会引发争夺和悖逆之事。所以,古人提出:“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大戴礼记·礼察》)“礼之教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礼记• 经解》) 第三,礼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悌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礼记》指出:“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曲礼上》)在传统文化中,礼为人们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制定了基本的准则,一个人无论他担任何种社会角色,也无论他面对何种对象都可以而且应该循礼而为。在先贤们看来,只要每一个人都循礼而为,那么所有的社会成员无论贫富贵贱都可以得到应有的尊重,体现自身的价值。在这一文化氛围中,明礼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失礼是做人的失败与耻辱。“礼连接起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个人则处于各种礼仪关系之中。因此,人与他人的关系是通过礼联系起来的,人是处于各种礼仪关系中的社会之人。”[9] 其次,传统文化中的礼内容繁复,要求严格。在中国文化史上,由礼派生出来的词有“礼制”、“礼法”、“礼仪”、“礼貌”、“礼器”、“礼教”等。荀子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荀子• 修身》)《礼记·曲礼》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词祭祠、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深刻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上至皇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雅如文人墨客,俗如贩夫走卒,其待人接物,行为举止,饮食起居,衣冠服饰,车马器用等礼都必须严格地遵守礼的制约与规范。虽然《礼记》曾提出“礼不下庶民”,但数千年来,即使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民,也不可能完全摆脱礼的束缚。从横向来看,礼贯穿了个人的全部生活,大到入学、晋职、经商,小到居家出行,一日三餐都要遵从礼的要求。(《孟子•离娄下》)从纵向来看,礼伴随着个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每个人都要经历出生礼、周岁礼、进学礼、成童礼、冠(笄)礼、婚礼、寿礼、丧礼等,即使是已经去世了,也还要接受子孙的祭礼。钱玄先生曾经指出:“今试以《仪礼》、《周礼》及大小戴《礼记》所涉及之内容观之,则天子侯国建制、疆域划分、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役财用、冠昏丧祭、服饰膳食、宫室车马、农商医卜、天文律历、工艺制作,可谓应有尽有,无所不包。其范围之广,与今日'文化'之概念相比,或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以三礼之学,实即研究上古文化史之学。”(《三礼辞典·自序》):邹昌林先生说:“‘礼’在中国,乃是一个独特的概念,为其他任何民族所无。其他民族之‘礼’一般不出礼俗、礼仪、礼貌的范围。而中国之‘礼’,则与政治、法律、宗教、思想、哲学、习俗、文学、艺术,乃至于经济、军事,无不结为一个整体,为中国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总名。”[10]美国传教士何天爵也曾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国家,她的一套礼仪习俗不仅已发展得非常具体和固定,而且异常复杂,令人疲于应付,甚至动辄得咎。它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无孔不入。”[11] 章太炎先生指出:“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检论》)在他看来,礼与法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广义的礼包括了法,法就是礼,狭义的礼虽然没有包括法,但是同样具有法度的性质。从历史发展来看,在夏、商、西周三代,礼与法一直处于混一状态,春秋战国之后二者虽然出现了分离,但一直相辅相成,相互影响,难以机械地分割。东汉廷尉陈宠曾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者也。”(《后汉书·陈宠传》)而“礼法合一”、“失礼入刑”、“ 经义决狱”、“ 以礼入法”、“以德代刑”、“一准乎礼”、“明刑弼教”等这些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都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葛兆光先生指出:礼的规定“虽然在规劝的时候是‘礼’,但是在执行的时候,如果有一定的权力,它就成了‘法’。特别是它被家族或宗族作为‘乡约’、‘族规’规定下来之后,就常常作为惩罚的手段,中国古代留下的很多地方文献里面乡约族规就很多,有的很严厉甚至残酷无比。”[12]由此可见,在历史上礼具有与法同等的效力,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范与准则,每一个人都必须在礼的规范与制约中生活。美国学者赫尔波特·芬加瑞特曾经指出,中国古代人的生活是以礼仪为中介的生活,“人是仪式的存在”。[13] (四)礼在当代的命运与价值 诚如某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礼文化中确实包含着不少负面因素,比如压抑个性、扼杀自由、特权思想、弱者单方面的义务、男尊女卑、亲疏有别、专制主义,等等。因此,早在先秦,它就受到了道家、法家、墨家、名家等先秦诸子的质疑、否定、贬斥与批判。此后,它也不断受到来自那些崇尚自然、向往自由、张扬个性的思想家、文学家和艺术家的挑战,但是它始终没有被击倒,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机与活力。我们认为,之所以会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应该有两个:一是由于礼文化尊重和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等级制度,有利于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因而得到了封建统治者不遗余力的提倡和维护;二是由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耕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社会,农耕经济需要建构同时也有利于建构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而礼文化恰好适应了这一点。正因为如此,礼文化才显示出了它顽强的生命力,牢牢占据着传统文化核心的位置。 礼文化遭受致命打击是在五四时期。由于与尊重科学、追求民主、向往个性解放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更由于对封建统治的权力维护,它遭到了启蒙思想家们的猛烈抨击。吴虞在礼教和吃人之间直接画上了等号,他说:“我们如今应该明白了!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呀!”[14]鲁迅也透过传统文化的字里行间清晰地看到了“吃人”二字。从此,礼教就很少摆脱受批判、遭清算的命运。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孔子的“克己复礼”一度成了反动与复辟的代名词,是全民口诛笔伐的对象,与礼教有关的书籍、器物、风俗习惯等,统统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直到今天,不少人还一直是将礼教作为一个贬义词在使用。我国自五四以来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 我们认为,认真清理礼文化中的负面因素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如果彻底否定了礼,则是值得商榷的。五四以来,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的文化社会转型和西方文化的迅猛输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由于我们对传统礼仪的忽视与淡忘,我国的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出现了不少令人堪忧的现象。比如,有的人惟利是图,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影响了市场与社会秩序;有的人片面强调个人价值,肆意放纵个人欲望,成了欲望的奴隶;有的人热衷于西方文化,视圣诞节、情人节等为最重大的节日,生活常见的一些礼仪,像节日庆典、婚礼、寿礼等越来越西方化;有的人以自我为中心,目无尊长,不懂得礼让,不会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有的人缺乏修养,语言不文明,举止粗俗,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礼仪之邦的美好形象,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完全可以从礼文化中去寻找灵感甚至答案。礼文化中的一些关键词,比如“乐”、“敬” “节”、“序”、“和”等,在今天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与价值。 今天,我们要弘扬与倡导礼文化,绝对不应该绕开舜。首先,如前所述,舜在传统礼文化的创立与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完全无愧于礼文化奠基人的美誉。其次,舜帝时代的礼从总体上看是积极而健康的,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更多呈现出正面的影响与作用,远没有发展到严重压抑人情,束缚人性的程度。再次,舜帝形象巨大的凝聚力与号召力,对于我们民族推进礼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深入研究舜帝时代的礼仪,对于我们深入理解民族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凌廷堪著,王文锦点校:《校礼堂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7页。 [2]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中国人的美德——仁义礼智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 [3]切斯特·何尔康比:《中国人的德性》,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8页。 [4]何兆武、柳卸林主编:《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91页。 [5]吴国桢著,陈博译:《中国的传统》,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73页。 [6]唐凯麟、张怀承:《成人与成圣——儒家伦理道德精粹》,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7页。 [7]包和平、黄士吉:《礼——中华文明起源的首要标志》,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8]马小红:《礼与法》,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131页。 [9]刘丰:《先秦礼学思想与社会的整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137页。 [10]邹昌林:《中国礼文化》,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11]何天爵著,鞠方安译:《真正的中国佬》,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10-211页。 [12]葛兆光:《古代中国文化讲义》,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2页。 [13]Herbert Fingarette . Confucius——The Secular as Sacred. Harper & Row,Publishers, 1972. P15. [14]吴虞:《吃人与礼教》,载《新青年》1919年11月,第6卷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