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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二、《尚书》中的“诚信”思想 蒋华:《十三经中舜文化研究》 加入时间:2013/7/26 10:00:00 admin 点击:3127 |
二、《尚书》中的“诚信”思想 王公山指出,自1986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1987年通过《技术合同法》提出法律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以来,“诚信原则”逐渐引起法学界的注意,并逐渐成为讨论的热点[1]。在讨论逐渐深入的过程中,人们自然会“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但长期以来,学界大都认同诚信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说,并由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传于我国[2]。王公山指出,诚信原则的思想及实践活动,早在《尚书·吕刑》就已经有相当完备的记载,而且是其诚信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个观点显然是正确的。唐贤秋、李秀芳指出,通观《尚书》28篇,它确实不曾出现一次有关“诚信”这一道德概念,也没有提出过关于“诚信”的确切命题。尽管如此,《尚书》中体现出来的“诚信”思想却是不容置疑的。在《尚书》中“诚”字仅出现一次,“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诚以功,车服以庸”。《尧典》是说舜每五年出巡一次,朝见群臣,明确地考察他们的功绩,用车马衣服作为奖赏来表彰他们的功劳[3]。这里的“诚”字,便包含了一种“诚实,忠诚”之意。 不仅如此,诚信在我国五帝时代就已存在。那么它又是怎么样被继承的呢?本文主要探讨这个问题。 (一)、尧舜之诚信 游唤民指出,人们从天获得诚之后,不仅可以端正自己的品德,而且能够得到天的帮助和关心,对治理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4]。 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卜。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 帝尧忠实不懈,光辉普照四方,至于天地。这样众族的政事明了,又协调万邦诸候,天下民众因此和睦起来。“允”即“信”之意。我国最早的甲骨文就有关于“允”字的记载。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如是解释:“允,信也。从儿,吕声。”罗振玉这样看待:“卜辞‘允’象人回顾之形,殆言行相顾之意。”李圃这样诠释说:“甲骨文‘允’,……象人诚敬之形。赵诚如此解释:“允,……象人鞠躬低头,双手向后下垂,以表示恭敬、诚信的样子。 帝曰:“畴咨若时登庸?”放齐曰:“胤子朱启明。”帝曰:“吁!嚣讼可乎?”帝曰:“畴咨若予采?”欢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帝曰:“吁!静言庸违,象恭滔天。” 《尚书·尧典》 尧在选举继承人时,不用其子,其中原因主要是其子虚妄(不诚实)。尧在选举治理政务之人时,欢兜推举共工,尧不同意,其原因共工花言巧语,阳奉阴违(不诚实)。可见,诚信也是成为当选领导人的基本要素。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舜典》 因为舜帝本人充满了温和、谦虚、恭敬和诚信,所以才得以承帝位。舜在成为帝后,继承了尧这一美好品德,下面有历史文献记载: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舜典》 作为监狱之长,要明察案情,处理使人信服。 帝曰:“龙,朕墍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舜典》 舜帝厌恶谗毁的言论,因此任命纳言的官,不论早晚,传达我的命令,转告下面的意见,必须真实。可见,舜帝在发布命令之时,是十分强调诚信的。舜认为诚实守信才能取信于人,才能达到至善到美的地步。 正因为尧舜能坚守诚信,因此“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即“尧能躬行礼敬圣贤神明之道,重臣能躬秉 上古把“信”看作是国之大事,关系到国家兴盛与灭亡,人民的安居乐业。尧舜的诚信思想不是从天而来的,他们汲取了蚩尤的教训。蚩尤不讲诚信,则落得了一个被灭亡的后果,如: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尚书·吕刑》) 蚩尤作乱,波及下层人民。这样就导致了下层的苗民相互欺骗,纷纷乱乱,没有了忠信,相互欺诈,社会混乱,这样蚩尤的灭亡就在所难免了。
(二)、法之信 唐贤秋、李秀芳等指出,《吕刑》在审理程序上的一整套措施,体现了其诚信原则。其主要表现在预防失信与惩罚欺诈方面[5]。 1.1 严格案狱审讯程序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天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尚书·吕刑》 为了减少冤案假案,应该有着健全审议案件程序。要断狱者、众狱官和原告、被告共同出庭,即“两造具备”,如此安排,以减少一人断狱而造成的错判或误判。 1.2 核实真伪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尚书·吕刑》 在听取双方辩论之后,不应仅仅根据当事人双方陈述之词草草结案,而应根据案情的真实情况,来核实双方陈词,然后量情断案。如果犯罪事实确凿、原告申诉合理,且证据充足,根据案情,参照五刑之律,给被告定罪。 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尚书·吕刑》 如果从矛盾处考察供词,不服从的犯人也会服从。应当有着慈善的心来办案,要根据法律条文来判决案件,力求公正适当。当刑当罚,要详细察实啊! 当然,审理案件是为了减少冤案假案,使罪犯得到惩罚,使正义得到伸张。从《尚书·吕刑》的断案过程及依据,我们不难体会到案狱审理过程中实事求是的诚信原则。 关于《吕刑》中的“法之信”,王公山,唐贤秋、李秀芳等人探讨得极为详细,请参看他们的文章,这里不再多述。 (三)、道德之信 3.1 信守诺言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尚书·汤誓》 希望你们辅佐我这个人,实行天帝对夏的惩罚,我将重重地赏赐你们!你们不要不相信,我不会不守信用。如果你们不遵守誓言,我就会把你们变成奴隶,或者杀死你们,不会有任何赦免[6]。“不食言”就是说话算数,信守诺言,说到底就是讲诚信。 惟王不迩声色,不殖货利。德懋懋官,功懋懋赏。用人惟己,改过不吝。克宽克仁,彰信兆民。(《尚书·仲虺之诰》) 江灏等人如是翻译:大王您不亲近歌舞女色,不聚敛金钱财物。努力行德的人,您用官勉励他;努力做事的人,您用奖赏勉励他。任用别人就好象任用自己一样深信不疑,改正自己的过错一点也不吝惜。能够宽厚,能够仁爱,对亿万人民明确地显示了诚信[7]。我们以为,“信”这个字的翻译不是很到位。应当是:……能够宽厚,能够仁爱,获得了亿万人民的信赖。 3.2 “信”与“忠”相连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伊尹作书曰:“先王顾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祗。社稷宗庙,罔不祗肃。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师,肆嗣王丕承基绪。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其后嗣王罔克有终,相亦罔终,嗣王戒哉!祗尔厥辟,辟不辟,忝厥祖。”(《尚书·太甲上》) 继王桀 —— 不能自始到终地讲究忠信 —— 辅助他的人也不能自始到终。 3.3 信之德 伊尹拜手稽首曰:“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先王子惠困穷,民服厥命,罔有不悦。并其有邦厥邻,乃曰:‘徯我后,后来无罚。’王懋乃德,视乃厥祖,无时豫怠。奉先思孝,接下思恭。视远惟明;听德惟聪。朕承王之休无斁。” (《尚书·太甲上》) 注重自身的修养,用诚信的美德协和臣民,这才是英明的臣主。这里诚信的美德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有“不要时常享乐和懒惰、要孝顺、要谦恭”等。 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乃其乂民。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尚书·康诰》) 上天辅助诚信的人。不过此处“诚”的范围也十分宽泛,有“不要贪图享受、对自己的民众要宽大为怀”等。 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尚书·高宗肜日》) “孚”,孔颖达解释为“信”。“孚”引申为“实”,“实”引申为“诚”,“诚”指的是内心的真实无妄。“诚”还可以引申为“信”,因为“信”是“诚”的基础。“孚命”是以孚相命,即以孚赋予之义,即是上天已经用诚赋予人们来端正人们的品德[8]。游唤民这样的解释是有道理的。这里的“孚”是与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单单指的是诚实。 惟王不迩声色,不殖货利。德懋懋官,功懋懋赏。用人惟己,改过不吝。克宽克仁,彰信兆民。(《商书·仲虺之诰》) 能够宽厚,能够仁爱,对亿万人民明确显示了诚信。 [1]王公山.略论《尚书·吕刑》诚信思想及诚信原则[J],井冈山学院学报,2007(2)75-77 [2]徐国栋.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1(6) [3]唐贤秋、李秀芳.《尚书》中的诚信思想管窥[J],行政论坛,2003(3)94-96 [4]游唤民.尚书思想研究[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5]唐贤秋、李秀芳.《尚书》中的诚信思想管窥[J],行政论坛,2003(3)94-96 [6]江灏、钱宗武.尚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 [7]江灏、钱宗武.尚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 [8]游唤民.尚书思想研究[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