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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十三经》中的“诚信”思想
 
蒋华:《十三经中舜文化研究》  加入时间:2013/7/26 9:59:00  admin  点击:2082

第六章   《十三经》中的“诚信”思想

 

 

杜方智指出,大舜的道德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其中之一就是社会道德。下面是他的论述:人是社会的人,社会道德是人际交往中应当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大舜在与人交往中,遵守着诚与信的原则。诚就是以诚相见,诚恳待人。大舜坚持诚的原则,必然会邻里和睦,相互帮助。即“历山之人皆让畔,雷泽之人皆让居”,这是大舜以诚待人获得的回报。大舜遵守信的原则,必然会相互信任,相互不欺诈。大舜的带动下,“陶河滨,河滨之器皆不苦窳”,这样就连陶器都没有粗制滥造的。以诚待人,以信处世,人际关系将更加单纯,社会道德将会更加美好[1]

 “诚”从词源上看,《说文解字》云:“诚,信也。”《广雅·释诂一》载:“诚,敬也。”《增韵·清韵》记载:“诚,无伪也,真也,实也。”就此而论,“诚”即“信”,即“真”,即“实”,即“敬”。儒家对“诚”推崇备至,它沿袭与阐扬了《中庸》“诚”理论,并且使其更具伦理的意味;认为“诚”是天道之本然,又是道德之根本。所谓“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那么儒家中诚又从何而来呢?它在《十三经》中又有怎样的表现呢?本章试图探讨这个问题。

 



[1]杜方智.大舜:中国道德文化的始祖[J],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