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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二、《左传》中的“礼乐”思想
 
蒋华:《十三经中舜文化研究》  加入时间:2013/7/26 9:55:00  admin  点击:2951

二、《左传》中的“礼乐”思想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中国在对外交往中讲究礼仪,注重以礼行事。这种礼的传统源远流长,在春秋时期已十分成熟。夏维新曾经统计过《左传》中“礼”达462次,堪称“天下礼义之大宗”。他还准确地指出,礼在春秋时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变革,礼受到了冲击,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另一方面,礼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和作用[1]。这个看法是相当准确的。下面我们从《左传》中“礼”的包罗万象、“礼”崩以及“礼”的作用等方面来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礼”的多层次性与“礼”崩的事实

《左传》所记录的时代,正是社会秩序空前混乱的时代。“礼崩乐坏”可以说是对春秋乱世时代社会历史特征的真实写照。

1.1  “礼”的多层次性

“礼”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体现。下面以《左传》中记述的史实来描绘它。国家之间要讲求礼仪。如结盟、朝见天子都要符合礼: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左传·隐公八年》

国家之间的来往要讲求礼,如:

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还入于郑。郑伯将享之,问礼于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焉,有丧拜焉,丰厚可也。”郑伯之,享宋公有加,礼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王候下葬与祭祀要讲求礼仪,如王候下葬时讲究礼: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许穆公死了以待候的礼仪来安葬他,这是符合礼仪的。有时穿什么样的衣服都要合乎礼节,如:

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天子凶服降名,礼也。郑伯与孔将、石甲父、侯宣多省视官具于汜,而后听其私政,礼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祭祀时更要讲究礼仪,如: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左传·文公二年》

祭祀时是要讲究顺序的,这是一种礼。而僖公的神位在上,这是不合次序的,因此是不合礼的。

普通人生活也要讲究礼,如打猎要合乎礼制的: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左传·恒公四年》

嫁娶由何人送也是要讲求礼的。如:

齐侯送姜氏于欢,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左传·恒公三年》

显然,在作者看来,姜氏下嫁到一个小国家,不应当由齐候亲自送别。齐侯送姜氏于欢则是“非礼”之表现。

即使是称呼,也得合礼,如: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左传·庄公元年》

即使雕花也有是否合乎礼仪之说,如: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就连购买粮食都要讲究礼,如: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1.2  “礼”崩的事实

1.2.1  个人礼的败坏

按照礼的要求,人的地位不同,身份不同,所以对礼的要求也不同。

楚子之为令尹也,以王旌为田。《左传·昭公七年》

灵王此时为大夫,却以王旗,显然这是败坏了大夫之礼。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左传·隐公元年》

不符合先王的制度规定,即不符合礼,因此可以看出共叔段的违礼以及其险恶居心,这为他以后谋反打下了基础,也为他日后自取灭亡打下了伏笔。

季氏将昭公赶出鲁国;三十二年,昭公客死在外。《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从礼上来看,季氏的行为大为不忠,如果从宗族关系来看,是大为不孝。而晋史墨却认为: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其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史墨如此评论显然是对传统“忠孝”观念之否定[2]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日:“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在齐庄公因通奸而被杀这件事情中,齐国一些大臣一些被杀,一些自杀。晏婴认为,君臣关系不是私人所属关系,而是共同治理国家的关系。如果君为国而死,那么臣子应当自殉;而君却因通奸而死,臣子就没有为他死的必要。实际上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晏婴的不忠不孝,但晏子的这番言论却体现出一种全新道德价值观。

1.2.2  国家“礼”的败坏

按照礼来看,大国与小国是有上下之别的,《左传·文公三年》说得好“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而春秋时有的国家却不顾这些,如:

蔡候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蔡候的不敬举动恰好违反了大小国之间交往的礼仪。有的则是欺侮欺兄弟国家,如:

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孺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左传·僖公二十九年》

从这段话不难看出,曹国会合诸候之国灭掉兄弟之国,这是不合礼的。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晋国赵鞅铸刑鼎是失其度,是违反了宗法等级制度的,是失礼的表现。魏红星指出,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从国家、家族直至个人,其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深,导致了宗法制度的崩溃,导致了礼的逐渐丧失[3]。这个看法是富于道理的。

 

(二)、《左传》“礼”之作用

对于个人来说,礼是立身之基础。对于国家来说,礼是立国的基础。夏维新曾经精妙地指出,礼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候国之间频繁的交往过程中起到了维系国家感情、维护国家利益等多方面的作用[4]。先看一则历史事实:

三十三年春,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王孙满尚幼,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秦师无“礼”则“脱”,显然是秦军失利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礼的重要性。不仅如此,“礼”在个人与家庭之中,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1  个人与家庭之礼

礼是个人立身之基础。礼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没有礼仪,不能自立于世。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也,召其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而灭于宋。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及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兹益共。故其鼎铭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是,鬻于是,以糊余口。’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今其将在孔丘乎?我若获没,必属说与何忌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以定其位。”故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师事仲尼。(《左传·昭公七年》)

如果离开了“礼”,那么人活下去没有什么意义,还不如死掉。如:

声己不视,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于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孟献子爱之,闻于国。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左传·文公十五年》

礼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显得十分重要。如: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左传·僖公十一年》

礼是国家的躯干,敬则是载礼的车厢。不恭敬,礼就不能实行;礼不能实行,上下伦理秩序就会发生混乱,这样又何能使子孙绵延不绝呢?

如果有礼的话,那么个人就会发达。如:

子玉请杀之。楚子曰:“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忠而能力。晋侯无亲,外内恶之。吾闻姬姓,唐叔之后,其后衰者也,其将由晋公子乎。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必有大咎。”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子玉要杀晋公子,但是楚成王却说,晋公子言谈举止都有礼,这样上天将会帮助他兴起,杀他是不吉利的,会给我们带来大的灾难。

2.2  国家之礼

2.2.1  “礼”是维护国家的基础,是国家的根本

礼是维护国家的基础,是国家的根本。如: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左传·隐公十一年》

可见,礼是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重要工具。

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已,将自毙,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间携贰,覆乱,霸王之器也。”《左传·闵公元年》

    “周礼,所以本也”说明周礼是立国的根本。鲁国没有弃却周礼,因此不能攻取它。《左传·昭公十五年》说得好,“杀有礼,祸莫大焉”。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左传·桓公二年》

在国家内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都是有所讲究的,其中是有等级序列的,是讲究礼的,所以要“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夏维新说得好,礼之所以能够用来治理国家,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维护等级制度的本质[5]

有时,不讲求礼可能会导致国家灭亡的结局。如: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左传·庄公十年》

蔡侯在与息妫见面时没有礼,因此而激怒了息候,最终导致自己被人俘获。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左传·庄公十年》

  齐候逃亡时谭国没有加以礼遇,齐候回国后又没有去祝贺,也不符合礼仪,这样谭国便被齐国灭亡了。礼一旦成为统一的社会规范,为个人所接受;如果违反了礼,就相当于变相侮辱了你本来应该以礼相待的人,给自己带来祸害。

 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左传·庄公十六年》

于国君来说,个人之礼有时与国家之礼是相通的。如:

 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政权落到你的手中之时,你要用礼来谨慎地处事,否则,郑国将会灭亡。相对于子产来说,“礼”在他眼中是个人之礼与国家之礼相统一。

1.2.2  “礼”是王治理民众的工具

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虽然曹刿认为庄公到齐国参观社祭是不合礼的,但我们从曹的言论中不难发现礼的真实意图。曹刿认为,礼主要是用来整治民众秩序的,诸候会见是用来教导上下等级观念,为的是规定朝仪等位和长幼秩序等,要求诸候的行为必须符合礼仪,各守本位,这样才能使国家等级分明,秩序井然,才能管理和治理好国家。

1.2.3          礼能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夏维新指出,国家之间的关系紧张,如果交往之中恪守礼义,就能使双方的关系得以改善[6]。如:

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于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于有礼,社稷之卫也。”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鲁僖公晚年与齐国的关系不好,齐国庄子去鲁聘问,在聘礼各个环节都表现得十分出色,十分有礼,因此得到了鲁国大夫的赞扬,认为齐国是讲究礼义之国,于是建议僖公入齐聘问,僖公听从,从而使两国关系得以缓和。

罗祖基说得好,礼具有法律作用。它既是“守国、行政、保民”的制度,又是奴隶制国家的建国大纲,安定社会的根本政策,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基本措施[7]。从我们上面的论述来看,这个看法无疑是相当之准确的。

 



[1]夏维新.从《左传》看“礼”在春秋时期的社会价值[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5116-19

 

[2]夏维新.从《左传》看“礼”在春秋时期的社会价值[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5116-19

[3]魏红星.《左传》人物活动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7256-59

[4]夏维新.从《左传》看“礼”在春秋时期的社会价值[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5116-19

[5]夏维新.从《左传》看“礼”在春秋时期的社会价值[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5116-19

 

[6]夏维新.从《左传》看“礼”在春秋时期的社会价值[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5116-19

[7]罗祖基.论西周的礼和孔子的礼[J],东岳论丛,19843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