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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文集的纪日表述方式及干支纪历的错误 柳宗元研究:第十期 加入时间:2008/3/15 8:32:00 admin 点击: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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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霍旭东先生《再谈<道州文宣王庙碑〉的写作年代》中认定薛伯高初祭文宣王庙与祭于新庙的纪年纪月纪日错误。 2003年,霍旭东先生在《再谈〈道州文宣王庙碑〉的写作年代》一文中认定:薛伯高于元和七年任道州刺史,元和七年毁鼻亭神,元和八年二月丁亥祭文宣王庙,元和九年闰八月丁未,祭于新庙。并说按唐制,释奠祭孔,例用仲春、仲秋月的第一个丁日即上旬丁日。霍旭东先生的这一认定,虽然“丁亥”这个干支纪日与月相符,但“丁未” 这个干支纪日与元和九年八月的干支纪日不相符,与元和九年闰八月的干支纪日才相符。我认为霍文中有四点错误。一是认定薛伯高于元和七年任道州刺史的错误。霍先生在文中也言:“清光绪三年《道州志》著录薛伯高刺道州的时间为元和六年。”据查,《道州志》载明 “刺史薛伯高于元和六年毁有鼻亭。”有鼻亭即象祠,并没有载明元和六年刺道州。从古《道州志》和今《道县志》可知,元和六年毁鼻亭神。从柳文内容又可知,毁鼻亭神在先,新文宣王庙落成祭典在后,可见地方志书记载的迁学宫时间元和七年和毁鼻亭神时间元和六年是正确的。我在2002年的《〈道州毁鼻亭神记〉和〈道州文宣王庙碑〉的纪年考》中认定薛伯高初任道州刺史的元和五年毁鼻亭神,今天看来还是任道州刺史的第二年即元和六年毁鼻亭神是对的。毁鼻亭神是关系到数千年以来的地方民俗的一件大事,弄不好土著民族与官府的矛盾将会激化,毁鼻亭神需要一定的调查研究与前期准备工作,薛伯高之前的吕温是元和五年六月离任道州刺史的,那么薛伯高到达道州的最早时间也应是秋冬交替时节,年末才到达道州的可能性极大。这样,第二年毁鼻亭神才有充足的准备。霍旭东先生文中所引文献如柳宗元的《筝郭师墓志》和唐《册府元龟》卷七百关于李宙的资料,其核心内容是《筝郭师墓志》:“薛道州伯高抵宙以书,必致之,至与坐起。”、《册府元龟·卷七OO》:“李宙为丹王府长史,元和七年以前任复州刺史坐贬贺州司户参军。”所引资料,只能说明元和七年薛伯高在道州刺史任上,而不能说明薛伯高是元和七年首任道州刺史,且所引文献与《道州志》中的记载并不矛盾,只是霍先生的推断结果有误。据《道州志》载,毁鼻亭神不是元和七年而是元和六年,这是所说霍文有误的第二点。 第三点有误是关于释奠祭孔必用仲春、仲秋上旬丁日的问题。一般祭祀,实行春秋两祭是一种古制,祭孔也不例外,有的时期四时致祭。但并无释奠祭孔用仲春、仲秋上旬丁日的制度。旧时,学校在春、秋两季入学时,都要先祭师圣(孔子)及其他先师,称之为释奠。春季入学一般在二月上旬,秋季入学一般在八月上旬,秋季入学与现在的下期入学时间差不多。现在是暑假时间长而寒假时间短,古时是暑假时间短而寒假时间长,那么春季入学时间就已到农历二月的上旬。祭师圣与先师属于内事,一般选用天干属阴性的干支日,多用逢丁吉日,至于是二月上旬和八月上旬的逢丁日,那只是因春、秋开学时间固定在二月上旬和八月上旬的一种巧合罢了。皇帝、朝廷官员、地方官员往往在入学时视察学校并参加祭孔。在择吉上,上旬丁日,中旬丁日、下旬丁日是没有好差之分的,也没有用上旬丁日的制度,也不是非选用逢丁吉日不可,有的年份二月上旬,八月上旬的逢丁日没有上吉日和中吉日,只有选用非丁吉日。二月上旬和八月上旬释奠祭孔,是学校师生因入学时间固定在二月上旬和八月上旬的因事拜先师祭孔作为,外人看来是一种惯例,其实谈不上是惯例,要说是“惯例”就是学生入学前拜先师祭孔是惯例。对于其他人释奠祭孔就没有这种“惯例”了。柳宗元在文章中说,薛伯高言释奠祭孔拜先师是朝廷(地方政府和文人)自古遵循的事,而这种“惯例”指的是释奠祭孔拜先师这一事件,而不是指释奠祭孔的时间。 择吉中,把吉日分为上吉日(也称大吉日)、中吉日,把凶日分为凶日、次凶日。“上丁”也可指天干为丁的上吉日,并不是非得某月上旬的逢丁日,上旬的逢丁日并不一定就是吉日,有的还是凶日。释奠祭孔也不一定就是在上旬的逢丁日。据《旧唐书》中《本记》和《礼仪志》记载:“武德七年三月丁酉(按:唐高祖)幸国子学亲临释奠。”查《二十史朔闰表》该月辛未朔,三月丁酉即为下旬二十七日,皇帝释奠并非仲春,也并非上旬丁日。“贞观十四年二月丁丑,太宗(按:李世民)幸国子学亲观释奠祭酒。”该月丁丑为十日。睿宗“景云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释奠于太学。”查《二十史朔闰表》,该月癸卯朔,八月丁巳即为中旬十五日,也并非上旬丁日。又有唐代宗“永泰二年,…二月朔,上丁,释奠。”从“二月朔,上丁释奠”这句文言文来看,“上丁”似乎不是上旬丁日之意,而是上吉丁日之意。查《二十史朔闰表》,该年二月朔为丁亥日。二月朔就是指二月初一,二月朔日,必然就是上旬,接着又重复用表上旬意的“上”字,这种情况不合于文言文语法,即这里的“上”字不是“上旬”之意,是“上吉”之意,其“上丁”不是上旬丁日之意,而是“上吉丁日”之意。二月丁亥,一月丁亥均属上吉之日,简称“上丁”。 上丁吉日逐月不同。 薛伯高元和五年刺道州,元和六年二月初祭文庙。元和六年二月丁亥是下旬二十三日,上旬有丁卯日,中旬有丁丑日,为什么取下旬丁亥而不取上旬丁卯、中旬丁丑呢?因为二月“丁亥”属上吉日,而二月丁卯、丁丑属中吉日。且丁亥日与月建卯构成亥卯未合木局,合则吉。二月逢丁日中只丁亥为上吉日。元和七年八月丁未是下旬二十一日,上旬有丁亥日,中旬有丁酉日,为什么取下旬的丁未而不取上旬的丁亥、中旬的丁酉呢?因为该月的丁亥日属大煞日,不宜临政亲民等事项,该月的丁酉属凶日,诸事不宜。该年仲秋释奠祭孔取丁,就只有取丁未日。 从柳宗元的《道州文宣王庙碑》内容来看,是在新校舍入学一段时间后才举行祭孔大典的,新迁校舍和新迁孔庙是一种特殊情况,八月上旬入学,八月下旬的二十二日(七年八月丁未)举办新迁孔庙暨祭孔大典其准备工作是充足的。若在八月上旬入学的同时,举办新迁孔庙暨祭孔大典,其准备工作肯定不充分,因祭孔大典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由学校的师生负责。薛伯高的道州新文宣王庙落成暨祭孔大典没有在八月上旬举行,是很正常的。 第四点有误就是闰八月丁未为上旬丁吉日的问题。元和九年闰八月丁未为初三。在择吉选日中,只有分别十二个月的择吉选日而没有单独闰月的择吉选日,闰月是有节气无中气之月,闰月(如闰八月)上旬的择吉选日,统归于上月(闰八月的上月即八月)的下旬来进行择吉选日。那么,元和九年闰八月就无所谓上旬丁日。也就是说闰八月丁未无所谓上旬丁日。况且各种版本的柳宗元文集中,该句均无“闰”字。闰月是有节气无中气之月,是多余之月,一般不选用在闰月中办理吉庆大事,闰月中最宜办的事就是添置棺材、棺椁,以表延年之意。 ②宋代韩醇对“谨案某年月日”中某年“即元和九年也”、“明年二月丁亥”的明年“即元和十年”和“九年八月丁未”的九年八月“当作十年八月” 注释的错误。宋《新刊增广百家补注唐柳先生文集》(宋《百家注本》)收录了宋代韩醇的《柳文诂训》中的注文,称之为[韩曰]。其“谨按某年月日”条下有:“[韩曰]按:《集》有《斥鼻亭神记》云:‘元和九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此云某年即元和九年也。”’“明年二月丁亥”条下有“[韩曰]即元和十年。” “九年八月丁未”条下有“[韩曰]:当作‘十年八月’。盖唐制,释奠,春秋皆用上丁。以长历推之,九年八月乙亥朔,是月无丁未。且新庙之作,起于十年二月丁亥既祭之后云。”韩的依据是《斥鼻亭神记》有“元和九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从薛刺道州到祭于新庙,是前后三年时间,而韩醇推算为二年时间,况且元和十年二月无丁亥日,元和十年八月也无丁未日。其年份推算错误,注释“九年八月”纪年“当作‘十年八月’”就跟随错误。前面已考证“元和九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的年份有误,应为“元和五年”,“明年二月丁亥”应是指元和六年二月丁亥,“九年八月丁未”中的年份应为元和七年。这样,干支纪日才与纪年纪月相符,薛伯高刺道州的年份才与《道州志》和《道县志》中记载的相符。所以宋代韩醇以上注释是错误的。 ③《世綵堂本》对“九年八月丁未”增注为“丁亥”的错误。1991年中国书店出版的《柳河东全集》源于宋《世綵堂·河东先生集》,与源于《百家注本》的1979年中华书局版《柳宗元集》相比,在“九年八月丁未”下增注了“‘未’一作‘亥’”。也就是说将“九年八月丁未”改作“九年八月丁亥”。这一改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干支纪日与年、月相符,但缺乏根据。元和九年八月有丁丑、丁亥、丁酉三丁日,丁亥为九月十三日。按照择吉规则,这三日均不宜进行庙宇、学校迁徙仪式、不宜进行重大祭典仪式和临政亲民等事项,只有丁亥日可进行常规祭祀。而当年“公祭于新庙”又非常规祭祀,对于道州刺史薛伯高来说,这一作为不仅仅是重大祭典,既是临政又是亲民。作为柳宗元长辈且身为道州刺史的薛伯高显然是会避忌的。“九年八月丁亥”是知错纠错的新错。宋《世綵堂·河东先生集》没有注明该处据何而改,只在《凡例》中言:“阁、京、杭、蜀及诸郡本互有异同,今并加雠校,仍于正文之下注云。”又有“(书)中有增注又诸本所阙者,今择其的当者添入。” ④1979年中华书局《柳宗元集》对“明年二月丁亥”校勘的错误。该条的《校勘记》:“明年二月丁亥 按:元和十年二月无丁亥。十年二月初五日丁未为上丁日,‘丁亥’应作‘丁未’。本篇正文、注文中的‘丁亥’均应作‘丁未’。”显然该校勘有误,一是就算该文所依版本中的“九年八月”改为“十年八月”是正确的,那么该文中的“明年二月”也是元和九年二月而不是元和十年二月。若以原来的“九年八月”为准,该文中的“明年二月”又应是元和八年二月。二是因年份误为元和十年,就出现了“元和十年二月无丁亥”的予盾,便用该年二月上旬初五“丁未”替代“丁亥”。以上是在纠宋代韩醇注释中的错误时又出现了新的错误。 ⑤2004年吴文治先生著《柳宗元诗文十九种善本异文汇录》中“明年二月丁亥”条下《另本异文》的错误。其《另本异文》:“按:元和十年二月无丁亥。十年二月初五日丁未为上丁日,‘丁亥’应当作‘丁未’。本篇正文、注文中的‘丁亥’均应作‘丁未’。考,祭新庙是在‘元和九年八月丁未,实为是年闰八月初三(干支为丁未)。’由于原文‘七’误为‘元’或‘九’,‘八’上脱‘闰’字,应增补。”关于该文的“明年二月丁亥”正确,其“明年”所指为元和六年的考证,已于前面论述。《另本异文》中有四误,一是“明年”并非指“元和十年”。二是将“二月丁亥”改为“二月丁未”依据不足。三是言祭新庙为元和九年,而祭老庙为元和十年,即祭新庙比祭老庙早一年,实际上是祭新庙比祭老庙迟一年。四是唐代以来的任何版本柳宗元文集并无闰八月之“闰”字,增补“闰”字依据也不足。 7、《卷二十八·记·道州毁鼻亭神记》纪年的错误。文中有“元和元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除秽革邪,敷和于下。”该纪年错误的柳文版本及其注释分述如下: ①1979年中华书局本《柳宗元集》中《校勘记》的错误。其《校勘记》言:“‘元年’原作‘九年’,诸本同。唯《英华》注:‘九’, 蜀本作‘元’。何焯校本‘九’ 改作‘元’。按:本书卷五《道州文宣王庙碑》,云‘薛伯高由尚书刑部郎中为道州,明年二月丁亥,公用牲币祭于先圣文宣王之庙。’韩醇据本篇作注,亦谓薛由刑部郎中刺道州在元和九年,‘明年’,‘即元和十年’。 考元和十年二月并无丁亥,而元和二年则有丁亥(二月二十九日),‘九年’ 当系‘元年’之误。今据改。”实际上“元和元年”、“元和九年”均误,应为“元和五年”,即薛伯高于元和五年刺道州,其考证见本文的《6、<卷五·碑·道州文宣王庙碑>纪年纪月纪日的错误》。元和二年二月虽然有丁亥日,但元和二年以前薛伯高还没有任道州刺史且元和三年八月无丁未日。所以柳集中该文的“元和九年”系“元和五年”之误,应是在传写再版中的错误,而将“元和九年”变更为“元和元年”是“知错纠错”而又出现的新错误。 ②《蜀本》和《何焯校本》的错误。《蜀本》即四川刻本柳宗元文集,《何焯校本》即清何焯批校《增广注释音辩唐柳先生集》。中华书局影印本《文苑英华》在“元和元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条下作注:“‘九’, 《蜀本》作‘元’。《何焯校本》‘九’ 改作‘元’。”也就是说《蜀本》与《何焯校本》均为“元和元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关于“元和元年”当为“元和五年”之误,前款已述。 ③2004年吴文治先生著《柳宗元诗文十九种异文汇录》中“元和元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条下《另本异文》的错误。其《另本异文》内容为:“元年”原作“九年”,诸本同。然《英华本》注:“‘九’,蜀本作‘元’。”《何焯校本》“九”改作“元”。按:据本书外集《筝郭师墓志》所云,薛伯高实际于元和七年到道州刺使任。该文谓郭师曾先到复州刺史李宙处,会宙贬贺州,遂又到道州薛伯高处。李宙被贬事,据《册府元龟·卷七OO》载为元和七年。《道州志》有云“六年任”,当是指“制”的时间。直至元和十三年,薛伯高仍在任,此有《刘梦得文集》外集卷九所载《传信方述》等文可以为证。据此,则上述“元和元年”、“元和九年”,皆为“元和七年”之误。以上所引资料并不能断定“薛伯高实际于元和七年到道州刺使任”。《道州志》并没有载明薛伯高“六年任”,载明的是薛伯高于元和六年毁鼻亭神。所引《筝郭师墓志》“薛道州伯高抵宙以书,必致之,至与坐起。”与《册府元龟·卷七OO》“李宙为丹王府长史,元和七年以前任复州刺史坐贬贺州司户参军”资料,只能说明元和七年薛伯高在道州刺史任上,而不能说明薛伯高是元和七年首任道州刺史,况且所引资料明确李宙于元和七年以前任复州刺史坐贬贺州司户参军,这个“元和七年以前任”就不能排除这个事件发生在其先一年的元和六年甚至元和五年。况且清《道州志》和今《道县志》载明:薛伯高于“元和六年毁鼻亭神”,“元和七年,学宫由城北迁于城西营川门外,柳子厚为之记。”笔者考证薛伯高于元和五年刺道州,元和六年首祭文宣王庙并毁鼻亭神,元和七年迁入新学宫并在新孔庙祭孔。 ④同一版本柳宗元文集中,《道州文宣王庙碑》与《道州毁鼻亭神记》关于薛伯高刺道州纪年的矛盾。1979年中华书局本《柳宗元集》中的《道州文宣王庙碑》注言为元和九年薛伯高刺道州,而在《道州毁鼻亭神记》文中却言“元和元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在《柳宗元集》这同一版本中,薛伯高首任道州刺史年份前后矛盾。《蜀本》与《何焯校本》均有这一错误。薛伯高首任道州刺史年份,“元和元年”、“ 元和九年”均误,应为“元和五年”。 ⑤世綵堂本《柳河东先生集》和其他版本中“元和九年,河东薛公由刑部郎中刺道州”的纪年错误。从前述中可知,“元和九年”有误,应为“元和五年。” 笔者本文观点与德高望重的资深柳学专家吴文治教授以及霍旭东教授商榷并请赐教,望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2007年10月 【附录】 柳宗元文集中“元和九年八月二十日”记日方式的作品 1、《卷五·碑、湘源二妃庙碑》:“元和九年八月二十日,湘源二妃庙灾,司功掾守令彭城刘知刚、主簿安邑卫之武,告于州刺史御史中丞清河崔公能。” 2、《卷六·碑·曹溪第六祖赐谥大鉴禅师碑》中有“扶风…元和十年十月十三日,下尚书祠部符到都府。” 3、《卷六·碑·南岳弥陀和尚碑》:“公为僧凡五十六年,其寿九十一。贞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终于寺。” 4、《卷六·碑·龙安海禅师碑》:“凡年八十一,为僧五十三期,元和三年二月九日而殁。” 5、《卷七·碑铭·南岳云峰和尚塔铭》:“云峰和尚,族郭氏,号法证,为竺乾道五十有七年,年七十有八,贞元十七年九月十七日终,十月二十七日葬。凡度学者五万人,弟子三千人。” 6、《卷七·碑铭·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和尚生十三年而始出家,又九年而受具戒,又十年而处场,又三十七年而当贞元二十年正月十七日死于兹室。” 7、《卷七·碑铭·南岳大明寺律和尚碑》:“唐开元二十一年始生,天宝十一载始为浮图,大历十一年始登坛为大律师,贞元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卒。元和九年正月,其弟子怀信…愿刊之兹碑。” 8、《卷八·行状·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贞元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终于安邑里妻党之室。”…“永贞元年八月五日,尚书礼部员外郎柳宗元状。” 9、《卷九·表铭碣诔·唐故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维元和六年八月日,衡州刺史东平吕君卒。爰用十月二十四日,藁葬于江陵之野。” 10、《卷九·表铭碣诔·故永州刺史崔君权厝志》,所述内容为崔君于“元和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卒”,即崔君具体逝世之日。 11、《卷九·表铭碣诔·唐故尚书户部郎中魏府君墓志并序》:“年四十七,贞元二十年九月三十日不疾而殁。” 12、《卷十·志·李公墓铭并序》:“然卒以是病,…数日薨。实元和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年五十七。” 13、《卷十·志·邓君墓志铭并序》:“元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疾卒于公馆,年五十五。明年某月日,返葬于潭州某原。” 14、《卷十一·志碣诔·故大理评事柳君墓志》:“府罢,为游士,出桂阳,下广州,中厉气呕泄,卒于公馆,元和六年八月七日,年四十七。” 15、《卷十一·志碣诔·亡友故秘书省校书郎独孤君墓碣》:“又三年,居父丧,未练而殁,盖贞元十八年四月五日也。是年七月十日而葬。” 16、《卷十二·表志·先侍御史府君道表》:“贞元九年,…是岁五月十七日,终于亲仁里弟,享年五十五。” 17、《卷十二·表志·志从弟宗直殡》:“元和十年,宗元始得为柳州刺史,七月,(宗直)南来从余。道加疟寒。…是月二十四日,出殡城西北若干尺,死七日矣。” 18、《卷十三·志·下殇女子墓塼记》,所述内容为柳宗元之女和娘于“元和五年四月三日死永州,凡十岁”。 19、《卷十三·志·小姪女墓塼记》:“生甲申,死己丑。日十二,月在九。是日葬,东岗首。”即死于元和四年九月十二日。 20、《卷十三·墓志·伯祖妣李夫人墓志》:夫人“享年八十一,是岁(按:贞元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终于平康里。” “八月二十四日,葬于万年县之少陵原。” 21、《卷十三·志·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元和元年岁次丙戊五月十五日,弃代于永州零陵佛寺。” 22、《卷十三·志·故尚书户部侍郎王君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志文》:“而夫人卒于堂,盖贞元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也。” 23、《卷十三·志·郎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元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既乳,病肝气逆肺,牵拘左腋,巫医不能巳。” 24、《卷二十六·记·邠宁进奏院记》:“贞元十二年十月六日,河东柳宗元为记。” 25、《卷二十六·记·永州崔中丞万石亭记》:“时元和十年正月五日记。” 26、《卷三十六·启·谢李吉甫相公示手札启》:“宗元启:(按:元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衔州刺史吕温道过永州,辱示相公手札,…”。 27、《卷三十七·表·礼部贺改永贞元年表》:“臣某等言:伏奉今日诰,今月九日册皇帝,改贞元二十一年为永贞元年。自贞元二十一年八月五日昧爽以前,应犯死罪,特降从流,流已下递降一等者。” 28、《卷三十九·奏状·柳州上中书门下举柳汉自代状》:“右伏维元和六年十月十七日敕,常参官授上后,三日内举一人以自代。” 29、《卷四十·祭文·祭李中丞文》:“维贞元二十年,岁次甲申,五月某朔,二十二日,…敬祭于故中丞赠刑部侍郎李公之灵。” 30、《外集补遗·处士段弘古墓志》:“君之死,元和九年八月十六日。” 31、《外集卷上·赋文志·太府李卿外妇马淑志》:“元和五年五月十九日,积疾卒于湘水之东,葬东岗之北垂,年二十四。” 32、《卷二十九·记·游黄溪记》:“元和八年五月十六日,既归为记,以启后之好游者。” 33、《卷二十九·记·始得西山宴游记》:“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因坐法华西亭,望西山,始指异之。”“是岁,元和四年也。” 34、《卷二十九·记·石渠记》:“元和七年正月八日,蠲渠至大石。十月十九日,踰石得石泓小潭。渠之美于是始穷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