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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九歌•山鬼》祀主为九疑山神(续一)
 
张京华:《湘妃考》  加入时间:2013/7/10 11:22:00  admin  点击:4979

六、九嶷之山神犹帝舜之故臣

 

《九歌·湘夫人》“九嶷缤兮并迎,灵之来兮如云”一语,王逸注:“九嶷,山名,舜所葬也。言舜使九嶷之山神,缤然来迎二女。”

又《离骚》曰:“百神翳其备降兮,九疑缤其并迎。”王逸注:“九疑,舜所葬也。舜又使九疑之神,纷然来迎,知己之志也。”《远游》亦曰:“吾将往乎南疑。”王逸注:“过衡山而观九疑也。”[1]

解“九嶷”为“九嶷之山神”,是也。九嶷山之山神,犹帝舜之臣,故舜可遣之来迎。王氏惟未明言“九嶷之山神”即《山鬼》之祀主耳。

 

七、二妃为湘神而帝舜不当为湘君

 

自王逸后,学者多以尧女舜妃解湘神。

王逸于《湘君》“帝子”下注云:“帝子,谓尧女也。言尧二女娥皇、女英,随舜不反,没于湘水之渚,因为湘夫人。”

洪兴祖补注引刘向《列女传》:“舜陟方死于苍梧,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洪氏曰:“刘向、郑玄亦皆以二妃为湘君。”

但《离骚》、《九歌》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二神而涉三人,以致匹配不一,异说纷起。自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已谓:“楚词《九歌》有湘君、湘夫人。夫人是尧女,则湘君当是舜。”洪兴祖又曰:“王逸以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谓湘夫人乃二妃也。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后,不当降小水为其夫人,因以二女为天帝之女。以余考之,璞与王逸俱失也。尧之长女娥皇,为舜正妃,故曰君。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词谓娥皇为君,谓女英帝子,各以其盛者,推言之也。礼有小君、君母,明其正,自得称君也。”

按古之“后妃”亦得称君,“后”解为“君”,洪说是也。

尤重要者,帝舜为古帝王,死后不得配为山川之神。

《礼记·祭法》:夫圣王之制祭祀也……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郑玄注:此所谓大神也,《春秋传》曰:封为上公,祀为大神。’”所载厉山氏之子曰农,即神农,与周弃皆为后稷[2]共工氏子孙世为后土之官,故始祖为社神。契为司徒之官,冥为玄冥之官,即水正,鲧亦为水官,亦同。

后土、水正等,古称“五行之官”,同属“物官”。《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又曰:“夫物,物有其官。”而帝喾、帝尧、帝舜、帝禹、黄帝、帝颛顼、商汤王、周文王、周武王,皆古帝王,不在“物官”之列。古有专祀,见于诸史。

《祭法》载帝舜“舜勤众事而野死”,亦为大神,而未言帝舜为水神。

古礼最重名分,以古礼言之,帝舜决不当为湘水之君,亦不当为九疑山神。

 

八、九嶷宾迎帝舜而非帝舜作为宾客

 

《湘夫人》“九嶷缤兮并迎,灵之来兮如云”,语谓来则如云,迎则缤然,句本无碍。

闻一多《九歌解诂》据《尚书·益稷》“虞宾在位”,《大传》“舜为宾客,而禹为主人”,及《郊祀歌》如淳注,认为“凡随舜自九疑而来者皆曰九疑宾”,故解“缤兮并迎”之“缤”为宾客之“宾”。[3]

按其说非是。“缤兮”解为“缤然”本通,即便将“缤”解为“宾”,亦不当作宾客之义。《郊祀歌》“九疑宾”是宾迎之宾,故九疑为主人。如《舜典》“宾于四门,四门穆穆”,孔安国传:“四方诸侯来朝者,舜宾迎之”,即舜是主人。而《大传》“舜为宾客”则是“禹为主人”,舜受其宾迎。“九嶷缤兮并迎”当是九疑为主人以迎湘夫人,而非九疑来为宾客。况且九疑由舜所遣,舜迎夫人不可称“宾”也。《后汉书》庞公“夫妻相敬如宾”,《三国志》注引《魏略》常林与妻“相敬如宾”,《晋书》庾衮与前妻、继妻“俱相敬如宾”,明非常典也。

朱季海《楚辞解故》亦取《郊祀歌》“九疑宾,夔龙舞”互证,曰:“楚俗降神,盖有使巫饰为九疑之神,以宾迎尊者;夔龙舞,亦巫饰之尔。”[4]其说稍为近之。

 

九、九嶷山神其数有九

 

《湘夫人》曰“缤兮并迎”,曰“如云”,王逸注:“则百神侍送,众多如云也”。金开诚等《屈原集校注》引请吴世尚《楚辞疏》亦云:“如云,言侍从者众。”今学者多解此篇为诸神、群神、众神。

按《史记·五帝本纪》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裴骃集解引《皇览》曰:“舜冢在零陵营浦县,其山九溪皆相似,故曰九疑”。颇疑九嶷山神其数有九,即《山鬼》祀主有九也。

 

十、山者阳精故山神当为男神

 

古礼,事物有阴阳,鬼神有阴阳,巫觋有男女,而阳物为阳神,阴物为阴神。

《隋书·五行下》引刘向《洪范五行传》曰:“山者,君之象。水者,阴之表。”

《公羊传·成公五年》“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汉何休注:“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渎,所以通道中国。清苏舆《翼教丛编》引作:“山者阳精,河者阴精。”

《史记·封禅书》:“名川四:水曰河,祠临晋;沔,祠汉中;湫渊,祠朝毶[5];江水,祠蜀。”司马贞索隐引《龙鱼河图》云:“河伯姓吕,名公子,夫人姓冯名夷。”引乐产云:“汉女,汉神也。”引《广雅》云:“江神谓之奇相。”又引《江记》云:“帝女也,卒为江神。”[6]

戴震《屈原赋注·九歌·湘君》云:“《周官》:凡以神仕者,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巫亦通称也。男巫事阳神,女巫事阴神。湘君、湘夫人亦阴神,用女巫明矣。”

山为阳,故山神当为男神;水为阴,故水神当为女神。今学者多以山鬼为女神,如游国恩《论九歌山川群神·论山鬼》云:“山鬼似为女鬼而非男鬼,故有含睇宜笑,善窈窕,及怨公子、思公子之言。”姜亮夫《楚辞今绎讲录》云:“河伯本应是阴性,山鬼本应是阳性,但自东汉以来,河伯一直为男性,山鬼一直为女性,这是个颠倒。”[7]殊无此理。[8]

按《山鬼》祀主为男神女神,屈子并无明文。《淮南子·泛论训》:“山出枭阳,水生罔象。”枭阳,一作嘄阳,一作枭杨,一作枭羊。高诱注:“枭阳,山精也。人形,长大,面黑色,身有毛,足反踵,见人而笑。”洪兴祖《山鬼》补注引之,曰:“楚人所祠,岂此类乎?”

枭阳“见人而笑”,疑即《山鬼》“既含睇兮又宜笑”所本。今学者以为凡言笑者皆为女性,则未必也。

“公子”,谓山神。胡文英《屈骚指掌》卷二《山鬼》:“盖有德位之人,死而主此山之祀者。故一则称之曰‘若有人’,再则曰‘子’,三则曰‘灵修’,四则曰‘公子’。”又曰:“皆借神以喻君也。”

 

 

十一、“山鬼”当正名为“山神”

 

古语鬼、神不同,然亦通用。

古人以为万物之精则有神。“不测之谓神。”神即造化之妙。《说文》:“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从示、申。”申即引申、屈申之申,今作“伸”,俗字。

天阳而地阴,魂阳而魄阴,神阳而鬼阴。鬼与神同类,而专指人鬼。《说文》:“人所归为鬼。从人,象鬼头。”而其魂魄,亦属不测。《礼运》:“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郊特牲》:“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

由此可知“山鬼”其正名本当称为“山神”。称“鬼”,用其泛称。

言“神”,谓其不可见。言“鬼”,则约略可见矣,《说文》所谓“象鬼头”也。屈子题为《山鬼》,欲其隐约可见,所谓“若有人”也。王夫之《楚辞通释》:“以其疑有疑无,谓之鬼耳。”

 

十二、“女神”之媚世歧说

 

清顾成天《楚辞九歌解》解《山鬼》为巫山神女,曰:“楚襄王游云梦,梦一妇人,名曰瑶姬。通篇辞意,似指此事。”《四库提要》斥其“穿凿附会”,曰:“屈原本旨,岂其然乎!”

而孙作云《九歌山鬼考》发挥其说[9],闻一多、马茂元、陈子展、姜亮夫等赞成之,郭沫若《屈原赋今译》且提出《山鬼》“采三秀兮于山间”,“于”(繁体作“於”)读作巫山之“巫”。[10]

按闻一多《怎样读九歌·九歌兮字代释略说》云:“‘兮’可代‘于’字作用,‘于’字可省。”此由语法而言诚是也,由辞章之学而言,则兮、于可连文。王逸《九思》:“愍余命兮遭六极,委玉质兮于泥涂”,“虎兕争兮于廷中,豺狼斗兮我之隅”,“鸿鸬兮振翅,归雁兮于征”,皆是其例。

且巫山之名,频见经史,无须假借。故郭氏所言,并无必然之根据。

今人解山鬼为巫山女神,又解河伯、山鬼为夫妻神,湘君、湘夫人亦为夫妻神。一则由于不信上古典礼,一则追逐现代男女情爱,以媚世俗,实皆别有处心之歧说。

游国恩《楚辞概论》将《九歌》“言祭及言情的诗歌分作两组”,“第一组为祭歌,即《东皇太一》、《云中君》、《东君》、《国殇》、《礼魂》五篇”,“第二组为情歌,即《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河伯》和《山鬼》六篇”。[11]

苏雪林以为:它们所歌咏的是人与神的恋爱……看看《山鬼》中的情辞……它们表达了所求不得的相思之苦,可見《山鬼》是极为凄恻感人之情歌。[12]

马茂元《楚辞注》说:山鬼即山中之神。称之为鬼,因为不是正神。楚人祭山鬼,当然是一种淫祠之风的表现。但寻绎文义,篇中所说的是一位缠绵多情的山中女神。[13]

姜亮夫《楚辞今绎讲录》云:《九歌》里的《云中君》是月神,《东君》是日神,日月配对,配成夫妇神。《大司命》和《少司命》配成夫妇神,《湘君》和《湘夫人》配成夫妇神,《山鬼》和《河伯》配成夫妇神。

“淫”字本义为久雨,引申为过度。《说文》:“浸淫随理也。从水, 声。一曰久雨为淫。《左传·庄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礼记·月令》:“季春行行秋令,则天多沉阴,淫雨蚤降。”郑玄注:“淫,霖也。雨三日以上为霖。”情色之“淫”当从“女”,作“婬”。王夫之《说文广义》卷一曰:“‘淫’本训‘浸淫’也,‘一曰久雨爲淫’。婬色、婬奔,从女从淫省,唯佛书犹存此字。”今人责《九歌》为淫祠,而训解率归于婬色,可谓两失。抑之则曰淫祠,扬之则曰爱情,殆只是今世一种心理写照。终使古人歌篇丧失理性,屈子楚辞沦为不可信之学。

 

十三、古代舜陵祀礼之重

 

《国语·吴语》载申胥(伍子胥)曰:“昔楚灵王……筑台于章华之上,阙为石郭,陂汉,以象帝舜。”此之“帝舜”为地名,谓舜陵,即零陵。韦昭注:“舜葬九疑,其山体水旋其丘,故壅汉水使旋石郭,以象之也。”可知春秋时,楚人颇知九疑舜陵之事。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绘古地图,其下限为汉文帝十二年(前168自发掘简报公布以来命名为《地形图》与《驻军图》。今观其帝舜、九疑、深水原所处地图中心位置,可以推测《地形图》实当为指示舜陵祭祀的行程路线图,《驻军图》则当是舜陵祭祀的警跸图,二图可能都与春秋战国至汉初的九嶷山舜陵祭祀有关。[14]

近年九疑山玉琯岩祭祀陵庙遗址的考古发掘,亦在宋、唐建筑基址之上,发现东汉与西汉的古建筑遗迹。

帝舜祀礼之重,可以推见。

 

十四、山川群神本为山川诸侯

 

上古“山川群神”一语,本指山川诸侯,与社稷诸侯同为王公。

《国语·鲁语下》仲尼曰:“山川之灵,足以纪纲天下者,其守为神,社稷之守者,为公侯,皆属于王者。”韦昭注:“群神,谓主山川之君,为群神之主,故谓之神也。足以纲纪天下,谓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以利天下也。”仲尼曰又见《史记·孔子世家》,裴骃集解引王肃曰:“守山川之祀者为神,谓诸侯也。”[15]

上古已有“山出云”的知识,上古实行的“山川诸侯”制度实际上具有自然保护的功能。[16]

 

《礼记·祭法》:“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

《礼记·孔子闲居》:“开降时雨,山川出云。”

《尚书大传》卷一:“五岳皆触石而出云,扶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

《尚书大传》卷三:“夫山,草木生焉,鸟兽蕃焉,财用殖焉,生财用而无私为焉,四方皆代焉,每无私予焉。出云风以通乎天地之间,阴阳和合,雨露之泽,万物以成,百姓以飨。”

《韩诗外传》卷三:“夫山者,万民之所瞻仰也。草木生焉,万物植焉,飞鸟集焉,走兽休焉,四方益取与焉。出云道风,嵸乎天地之间。天地以成,国家以宁。”

《白虎通义·性情》:“山亦有金石累积,亦有孔穴,出云布雨以润天下。”

 

自从山川诸侯瓦解,礼法制度宗教化,山川群神之幸存者多沦为淫祠,而山神、水神渐被视为小神,转成“民间信仰”,自然保护的功能亦荡然殆尽。

 

十五、《九歌》亦诸子辅经所为作

 

《尧典》、《舜典》居《书经》之首,《曲礼》居《礼记》之首,《九歌》所言与之同始终。宋王铚《雪溪集》卷一《题洛神赋图诗并序》云:“风雅颂为文章之正,至屈原离骚兼文章正变而言之,《湘君》《湘夫人》《山鬼》多及帝舜英皇,以系恨千古。”

自近代以来,贬经学而扬诸子,损《诗经》而张《楚辞》,薄中夏而尚地域,于是截断上古礼制而论说祀典,“山川群神”皆成“神话”。

昔章太炎主讲《国学概论》,在“国学的本体”题目中,共讲三个问题,其一曰“经史非神话”,其二曰“经典诸子非宗教”,其三曰“历史非小说传奇”。章太炎云:“经史并非神话。”又云:“经典诸子中有说及道德的,有说及哲学的,却没曾说及宗教。……中国自古即薄于宗教思想,此因中国人都重视政治。”又云:“古书原多可疑的地方,但并非像小说那样的虚构。”[17]

章氏之见在于今日,尤其具有儆醒学人的价值。



[1]洪兴祖补注:“嶷,一作疑。”又曰:“疑,一作嶷。”

[2]《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3]闻一多《九歌解诂·九章解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4]朱季海《楚辞解故》,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3年版。

[5]《汉书·郊祀志》作“祠朝那”。

[6]参见顾颉刚《顾颉刚读书笔记》第六册“水神多女性”条,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4148页。

[7]姜亮夫《楚辞今绎讲录》,北京出版社1981年版,第83页。

[8]今学者又多以河伯为男神,又多称《高唐赋》“巫山之女”为巫山女神。按“巫山之女”疑其本为巫水(又称巫溪水)之水神。顾颉刚引宋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曰:“巫山神女庙两庑碑文皆言神助禹开峡有功,是以庙而祀之。”见顾颉刚《顾颉刚读书笔记》第六册“巫山神女助禹开峡”条,第4193页。

[9]孙作云《九歌山鬼考》,《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1936年。

[10]郭沫若《屈原赋今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版。

[11]游国恩《楚辞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8185页。

[12]苏雪林《〈楚辞·九歌〉与河神祭典的关系》,刊《现代评论》1928年第8卷第204206期,后改题《九歌中人神恋爱问题》,收入《蠢鱼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又收入《九歌中人神恋爱问题》,台北文星出版社1967年版。

[13]马茂元《楚辞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04页。

[14]参见不佞《马王堆汉墓〈地形图〉〈驻军图〉再探讨》,刊《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六辑,岳麓书社20103月出版。

[15]参见顾颉刚《顾颉刚读书笔记》第六卷“古诸侯有守山川与守社稷二类”条,及拙文《“山川群神”新探》,刊《湘潭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16]参见拙文《古文献所记山川诸侯与自然保护制度》,刊洛阳大学东方文化研究院主编《疑古思潮回顾与前瞻》论文集,中国书店/京华出版社2003年版。

[17]章太炎《国学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