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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湘妃、洛嫔、河伯的综合考察 张京华:《湘妃考》 加入时间:2013/7/10 10:40:00 admin 点击:3971 |
第五章 湘妃、洛嫔、河伯的综合考察 从湖南的本土神庙崇拜出发,通过对比相类的河伯与洛嫔两种记载,可以推测在湘妃的神偶祭祀表象背后,隐藏着山川诸侯的古史真相。湘妃可能曾经是上古分封的一个侯国,因之湘妃祭祀的本义亦应由侯国分封制度加以引申。 (1)现存清代湘妃庙的实存 坐落在永州/零陵潇湘二水交汇处、湘水东岸的潇湘庙,是迄今所存极少的湘妃庙宇之一。 庙宇为砖木结构,建筑主体完整,但规模较小,天井处顶瓦已全部坠落。现存文物以19通碑刻最为珍贵,均镶嵌在庙宇墙壁上,保存完好。庙宇建于清末,承自清初。 据道光年间碑文记载,庙宇创建的时间在“大明隆武年间”。隆武为南明年号,相当于顺治初(1645-1647),已入清。 现存最早的庙碑《建立潇湘圣庙》刻于乾隆四十年(1775),距今200馀年。最晚的碑刻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另外墙壁上有“光绪廿七年”的题名墨迹。庙宇当于此时重建,距今100馀年。 据庙碑记载,此庙宇为当地居民“四旗”共同捐资修建,有田地等庙产,设有“掌庙第(弟)子”,及管理流水账簿的“总簿”。 解放初,庙宇被没收,分配给本地居民。1953年,零陵县颁发“土地所有证”给何姓人家,1962年再次颁发“社员土地使用房产所有证”。今由何国华老人(1938年出生)继承,房屋已废弃,无人居住。 2003年,潇湘庙被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无专人管理。 2005年不佞曾带领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数次前往考察。以上情况参见考察报告。 这一“湘妃”庙宇实存,是本项研究的第一个基础。 (2)潇湘庙的名称和祀主 “潇湘庙”是湘妃庙的专称,同时也是主庙之称。 自唐以前建有“潇湘二川庙”,又称“潇湘庙”,实即湘妃庙。沿湘水上下多有湘妃庙,而永州之庙建于潇湘之会,故可独获此称。 今湖南永州为潇湘二水交会处,旧称“湘口”。其中有岛,今称蘋岛,古称蘋洲、白蘋洲。岛及两岸旧有潇湘楼、潇湘馆、湘口驿。 “潇湘”一语,出自《山海经》。 《山海经·中次十二经》云:“又东南一百十里,曰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澧沅之风,交潇湘之渊,是在九江之间,出入必以飘风暴雨,是多怪神,状如人而载蛇。” “潇湘之渊”一节,各书引文略有不同。《水经注·湘水》引作“神游洞庭之渊,出入潇湘之浦”,《文选》张衡《思玄赋》注引作“常游汉川澧沅之侧,交游潇湘之渊”,《文选》谢朓《新亭渚别范零陵诗》注引作“常游于汉渊澧沅,风交潇湘之川”,《初学记》引作“澧沅之交,潇湘之渊”。 郭璞注云:“天帝之二女,而处江为神也。” 汪绂《山海经存》云:“帝之二女,谓尧之二女以妻舜者,娥皇、女英也。相传谓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二妃奔赴哭之,陨于湘江,遂为湘水之神。屈原《九歌》所称湘君、湘夫人是也。” 《山海经·海内北经》又云:“舜妻登比氏生宵明、烛光,处河大泽,二女之灵能照此所方百里。一曰登北氏。” 罗泌《路史·后纪十一》云:“宵明烛光,处河大泽,灵照百里,是为湘之神。”姓名虽不同,事迹则仍相类似。 永州/零陵“潇湘庙”的地理位置不仅与《山海经》“潇湘之渊”相对应,而且与古代文献记载中帝舜的葬地苍梧/九疑山邻近。九疑山正是古人认为的潇水的发源地。 《山海经·海内东经》:“湘水出舜葬东南陬,西环之,入洞庭下。” 潇水上游古称“深水”,见许慎《说文》及《水经注》卷三十九《深水》。九疑山为“深水源”,见马王堆出土《古地图》。因此可以认为,潇湘庙是湘妃庙的主庙。 (3)明代潇湘庙祀主的增置 潇湘庙的祀主为合祀。今潇湘庙塑像不存。据碑文自称为“潇湘圣庙”、“潇湘神祠”,祀主称为“两川之神”。同治十二年《重建正殿碑》又有明言:“潇湘者,娥皇、女英之灵也。”似乎祀主为湘妃姐妹。 但祀主又称为“二圣皇爷”。不佞前文解释为“二圣”和“皇爷”:“称帝舜为‘皇爷’,称湘妃为‘二圣’。”推测塑像是二尊女神、一尊男神形象。 又据“起造龙龛”等语,推测塑像有龙形的造型因素。 碑文又记载祀像前有“左右站相四尊”,又有“左丞右相”,身份不明。 这一状况与明代并祀大舜的记载相符。 明代祁阳县城外临湘水处,因祁江入湘,“似潇湘之合流”,建有潇湘庙。至近代,1936年改建,现称“潇湘楼”。 徐霞客《楚游日记》云:“祁江从北至此,南向入湘;而甘泉活水,又绕学前,透出南胁,而东向入湘。乃三交会之中,故桥曰潇湘桥,亭曰潇湘亭,庙曰潇湘庙,谓似潇湘之合流也。庙祀大舜像,谓巡守由此,然隘陋不称。” 可知明代,潇湘庙的祀主除了湘妃姐妹二神,还有帝舜,共为三神。下及清代,这一状况得以延续。 (4)唐代的祀主 由明代向上追溯,唐代潇湘庙的祀主为二神。唐刘禹锡有《潇湘神二曲》诗,柳宗元有《湘源二妃庙碑铭并序》,韩愈有《潭州湘阴黄陵庙碑》。 柳宗元云:“元和九年八月二十日,湘源二妃庙灾。司功掾守令彭城刘知刚,主簿安邑卫之武,告于州刺史御史中丞清河崔公能。祗栗厥戒,会群吏洎众工,发开元诏书,惧废守祀。搜考赢羡,均节委积。咸执牍聿,至于祠下。稽度既备,佣役惟时。斩木于上游,陶埴于水涯,乃桴乃载,工逸事遂。作貌显严,粲然而威。十有一月庚辰,陈奠荐辞,立石于庙门之宇下。惟父子夫妇,人道之大。大哉二神,咸极其会。为子而父尧,为妇而夫舜。” 文中只说到“湘源二妃”。所云“为子而父尧”是说二人为帝尧之子(女),“为妇而夫舜”是说二人为帝舜之妻。文中并不直接说到帝舜。 韩愈更明确说道:“湘旁有庙曰黄陵,自前古以祠尧之二女,舜二妃者。” 黄陵庙与潇湘庙不在一地。《韩昌黎集》旧注引曾子开曰:“湘水出全,潇水出道,二水至永合而为一,以入洞庭。黄陵庙在潇湘之尾,洞庭之口。” 可知二庙虽不在一地,却同在一江之源尾(原委),故可同祀二神。 (5)秦代至汉代的祀主 韩愈的文章还说道: “庭有石碑,断裂分散在地,其文剥缺,考《图记》言:‘汉荆州牧刘表景升之立。’题曰:‘湘夫人碑。’今验其文,乃晋太康九年。又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非景升立者。” 刘表字景升,东汉末为荆州刺史。韩愈亲见之庙碑虽非刘表所建,但由其引见的《图记》(当是《旧唐书·经籍志》著录之《湘州图记》,《隋书》、《新唐书》著录之《湘州记》),当可追溯至汉代。 接着韩愈便说道司马迁在《史记》中的著名的记载。韩愈云:“秦博士对始皇帝云:‘湘君者,尧之二女,舜妃者也。’”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唐人称湘山为青草山,改称其祠为黄陵庙。张守节《史记正义》:“按:湘山者,乃青草山。山近湘水,庙在山南,故言湘山祠。”《括地志》:“黄陵庙在岳州湘阴县北五十七里,舜二妃之神。” 那么可以说,湘妃庙的沿革自秦迄今,大体上没有中断。作为源于上古的地方神,湘妃庙是一个难得而有趣的案例。 (1)明清潇湘庙的祭祀功能 明清两代,湘妃庙具有显著的宗教功能。 明弘治《永州府志》卷三载:“潇湘二川庙,旧在潇湘滩西岸,唐贞元九年三月水至城下,文武官民祷而有感,至于水落,漕运艰阻,未有祷而不应,自是凡旱干水溢,民辄叩焉。后徙庙于潇湘东岸。至正癸巳(十三年),庙遭兵燹,遂移置于潇湘门内。洪武壬戌(十五年),知县曹恭增置殿宇。洪武四年,本朝敕封为潇湘二川之神。” 康熙《永州府志》卷九称“潇湘二川庙”为“潇湘庙”,而记事略同。 其中说到了文武官民祷而有应。 在清代江昱的笔记《潇湘听雨录》中,说道洞庭中的“湖神”,记载非常生动。 江昱云:“洞庭湖中九月水落,往有大船遇浅不能行,水渐归槽,则船在高岸矣。上人谓之‘守洲船’,以为湖神所为。必至次年春夏水发始行,利市百倍。尝有一人性傲,不信此说,遭浅即拆卸复造入湖,复浅如故。终不信,举火焚之,其人因而贫窘以死,亦殊可怪。” 江昱还说道“水神”,云:“湘楚往往有水神丁三郎庙,不详其始末。《衡湘稽古》所言极明。……” 至今在即将坍塌的永州潇湘庙,仍不时可见居民燃烧香烛,祈祷发愿。 (2)唐代潇湘庙的教化与祭祀 前揭柳宗元文云:“齐圣并明,弼成授受。内若嚚瞽。上承辉光。克艰以乂,德罔不至。帝既野死,神亦不返。食于兹川,古有常典。” 从“史源学”而言,其叙述源于《尚书》、《礼记》。 韩愈云:“二妃既曰:以谋语舜,脱舜之厄,成舜之圣;尧死而舜有天下为天子,二妃之力。宜常为神,食民之祭。今之渡湘江者,莫敢不进礼庙下。” 湘江之“湘”,或作“潮”,或作“湖”。 从“史源学”而言,其叙述源于《列女传》。 唐代永州/零陵还没有系统的州府县志,也少有乡土文人的笔记札记,而柳宗元、韩愈的文章可能是被“雅化”了(二人均崇尚“古文”)。所以,其叙述均围绕经史展开,而归结于德行教化。虽然如此,韩愈仍然提到了“渡湘江”必须祭祀湘妃二人的禁忌。 (3)秦代湘妃庙的宗教禁忌 明清、唐代湘妃庙的祭祀功能,仍然可以追溯到秦代。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 这段记载,至宋代北《太平御览》选入“神鬼部”,被《艺文类聚》选入“灵异部”。 秦始皇“赭其山”,同样出于一种宗教行为。《史记》下文便记载道,他“行至云梦,望祀虞舜于九疑山”。 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九疑山在永州唐兴县东南一百里。”引《皇览·冢墓记》云:“舜冢在零陵郡营浦县九疑山。”又按:“言始皇至云梦,望祭虞舜于九疑山也。” (4)战国间的山鬼祭祀 《史记·秦始皇本纪》下文又记载,秦始皇“夜过华阴”,遇到江神,而称之为“山鬼”。 “山鬼”在后世往往被解为淫祠小神。在已知文献中,“山鬼”最早见于屈原《九歌》,为篇名。 《九歌》为战国时楚地祭祀乐歌。 王逸《章句》云:“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词必作歌乐舞鼓,以乐诸神。” 《九歌》中还有二篇著名的乐歌,即《湘君》、《湘夫人》。联系到这数篇乐歌同为一系,“湘君”、“湘夫人”当为湘妃姐妹,而“山鬼”应当是九疑山的山神。 这一推测有《汉书·礼乐志》及《梁书·张缵传》二种文献的二点孤证。 此外,《国语·吴语》记载:楚灵王“筑台于章华之上,阙为石郭,陂汉,以象帝舜”。韦昭注:“舜葬九疑,其山体水旋其丘,故壅汉水使旋石郭,以象之也。”马王堆古地图在九柱形山体处注出“帝舜”二字,而近年在九疑山的考古发掘也已勘探出西汉时期的祭祀建筑遗迹。不佞推测,马王堆汉墓帛书古地图,《地形图》应当是指示舜陵祭祀的行程路线图,《驻军图》应当是舜陵祭祀的警跸图。[1] 此外,《孟子》云:“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水经注》“溱水”条:“水侧有鼻天子城,鼻天子,所未闻也。”《史记·五帝本纪》“封弟象为诸侯”,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鼻亭神在营道县北六十里。故老传云,舜葬九疑,象来至此,后人立祠,名为鼻亭神。”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坟语》有“鼻天子冢”条,辨析较详。 山鬼、鼻神亦为与湘妃庙相关联的祀主。 由此,可以将湘妃庙及其相关的九疑山神等宗教祭祀的行为,追溯到战国时代。
(1)神偶的迷信层面与巫觋的理性层面 与上述神偶的“迷信”层面不同,巫觋体现了祭祀的“理性”一面。 王充《论衡·奇怪篇》曾评论夏商周三代的男性始祖的诞生神话,说道:“儒者称圣人之生,不因人气,更禀精于天。禹母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曰姒。卨母吞燕卵而生谢,故殷姓曰子。后稷母履大人迹而生后稷,故周姓曰姬。世儒学者莫谓不然,如实论之,虚妄言也。且夫薏苡,草也。燕卵,鸟也。大人迹,土也。三者皆形,非气也,安能生人?说圣者以为禀天精微之气,故其为有殊绝之知。今三家之生,以草、以鸟、以土,可谓精微乎?今燕之身不过五寸,薏苡之茎不过数尺,二女吞其卵实,安能成七尺之形乎?” 王充的评论是对的。无论在古代或现代,吞薏苡、吞鸟卵、践足迹可以使人怀孕,都不可信,学者不可以为此等传说而辩护。但问题是,历史传说可能是已“神道设教”为原则加以记载的,可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事实的真相,而并不认可“打通后壁”、“幕后花絮”的做法。对此,学者却不可不加理解。 (2)巫觋的没落:河伯娶妇的故事 解放初期,出版过不只一种《河伯娶妇》的故事,有些还是剧本。[2]其中文字的讽刺批评风格,出场人物角色从女巫到乡里小吏的贪鄙形象刻画,贯穿其间的钱财交易等等,都使人联想到解放初的特殊政治背景。但是仔细比较,这些情节与历史原型《史记·滑稽列传》的记载竟然几乎完全相同。 《史记·滑稽列传》云:“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馀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娉取。” 解放初的多种《河伯娶妇》故事书,大体上都不违背西汉的史家记载。这当然不表明“封建迷信”、“阶级斗争”在战国时已经出现,但却可以反映出,夷陵到战国时期,巫觋传统已经很严重地遭到破坏,已经丧失了其职业原则。换言之,河伯娶妇故事中的女巫只代表巫觋的没落,而不代表真正的巫觋精神。 (3)巫觋的理性精神:“其圣能光远宣朗” 《国语·楚语下》观射父对楚昭王一大段对问,可以视为春秋人对于巫觋精神的典型看法。 观射父先说到巫觋这样一种人物:“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然后说到巫觋这种职业:“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洁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 然后再说到巫觋的意义:“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 巫觋的职守,固然是以“神灵”为主,但是也包括“名姓之后”、“氏姓之出”,这些近乎本纪、世家、《系本》、《帝王世纪》的内容,具有史官的性质。 而《左传》恰记载了楚国一位“良史”左史倚相,楚灵王说:“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昭公十二年) 孔颖达引张衡之说,以《三坟》为三礼,“三礼,天、地、人之礼也”。 又引马融之说:“《三坟》,三气,阴阳始生,天、地、人之气也。《五典》,五行也。《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数也。” 如此,则左史倚相之职掌,亦兼巫觋的性质。 今人追溯历史学、思想史的起源,往往习用“巫史”一词。似乎以为“史”之前是“巫”,“史”清晰而“巫”含混,以此叙述一种较为原始的半清晰半混沌状态。实际上,无论巫、史,都必须具备理性的精神,史官以“实录”为原则不必说,而巫觋要求“光远宣朗”,甚至更重视理性。其中如果具有“神秘”的因素,原因多出在“不可言说”上。此种神秘不等同于蒙昧。 朱子晚年所作《斋居感兴》二十首,其一云:“昆仑大无外,磅礴下深广。阴阳无停机,寒暑互来往。皇羲古神圣,妙契一俯仰。不待窥马图,人文已宣朗。浑然一理贯,昭晰非象罔。珍重无极翁,为我重指掌。”(见《桯史》卷十三“晦庵感兴诗”)“宣朗”一语典出《国语》巫觋之文,而用以称道“人文”,可见了充满“义理”意蕴。 (4)上古的“物官”制度 《左传》载蔡墨对魏献子问云:“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昭公二十九年) 蔡墨本针对豢龙氏而言,故前文所言之“物”,指重要事物。孔颖达疏云:“物谓龙也。夫物物各有其官,当谓如龙之辈,盖言凤皇、麒麟、白虎、玄龟之属,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后文的“五行”不是具体事物,而是五个大类,但也属于物官所职守。 “物有其官”,此可称之为“物官”。 《国语》径称为“物官”。 《国语·楚语上》载申叔时论教太子:“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 《荀子·解蔽》:“农精于田而不可以为田师,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贾师,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有人也,不能此三技而可使治三官,曰:精于道者也,精于物者也。精于物者以物物,精于道者兼物物。故君子壹于道而以赞稽物。壹于道则正,以赞稽物则察,以正志行察论,则万物官矣。……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好乐者众矣,而夔独传者,壹也;好义者众矣,而舜独传者,壹也。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 “物官”,韦昭注:“物,事也”。 “官修其方”,杜预注:“方,法术”。 “万物官矣”,官读为“管”,谓居其官而管其事。 “物官”这种类称,后世不见,较为远古,但由文献所举各例而言,其实最接近于现代的“技术官”。(秦汉以后退缩为少府官、工部官,事迹多见于《畴人传》,故不显。) “物官”在中央为天子所属,同时皆有封邑,即同时皆为诸侯。上古范赐姓赐氏,皆为诸侯。古书如《周礼·考工记》所称之“某氏”、“某人”,及上文所引之“豢龙氏”之类,皆有封。而五行之官因其重要,独称“五官”,更是“列受氏姓,封为上公”。 此类封国与专为土地而封土地、专为民人而封民人之“社稷诸侯”,有所不同。 蔡墨,晋太史,又称史墨、史黯、蔡史墨、晋史墨、赵史墨。所说豢龙氏等物官“朝夕思之,其物乃至。若泯弃之,物乃坻伏,郁湮不育”,与观射父所云之“精爽不携贰”、“齐肃衷正”实有相通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