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系新研(节选)(四)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二) 加入时间:2013/7/4 15:07:00 admin 点击:2242 |
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但白先生把简31、32拆开,分别接简22和简34之后读,也就是说他认为包含“德速衰”之语的简32归在“启”的部分,这个意见则更不可信。简31和简33相连接后,“蓁林泉所曰圣人”中的“蓁林”和“泉”看似可以联系,其实并没有任何关联。对简33的考释,详见本书第二章第三节的第二小节。我们认为,陈剑先生不信从白说,认为此说“也存在有几处两简连读难以讲通的问题”,是符合实际的。 王志平先生也曾对这两支简的归属问题提出过看法。他同意陈剑将简30和简16连读的看法,主张简31、32应当接简16之后读。他认为这一段是讲舜任用夔(秉按,王氏误释“”为“夔”)制乐的记载,并把简31的“俈”读为“宫”,说“五音以宫音为主……举宫可以赅五音”[106]。此说无论从编连的角度还是从简文理解的角度来看,都不可信从。首先,将简31、32接简16之后,忽略了陈剑先生指出的简16与简17连读的坚强理由[107],因而其提出的简文编连方案没有成立的可能。从简文释读理解的角度,按照王氏的编连,简16已经有舜命(契)作“六律六吕”的事情,后面又来讲所谓“十二宫”,颇有叠床架屋之嫌。此外,把“俈”读为“宫”,也是有问题的。这个“俈”字并不从“告”得声,其声旁和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简11读为“造父”之“造”的那个字相同,作“上端向左斜折”的“告”形,和“控告”、“告诉”之“告”的字形来源不同,所以将它读为“告”是缺乏依据的[108]。既然此字不能读为“告”,读为“宫”的说法自然就失去了根据。 此外还有少数学者主张将简31、32拆开编连,由于这些说法没有太大根据,影响也不大,我们就不准备详加讨论了[109]。 总之,学者对简31、32的编连位置问题花了很大工夫,但还是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比如学者都回避了简文“以壤(让)于来(?)”(按照李零先生释文)的“来(?)”是谁的问题。 三、《容成氏》简5的所谓“有无通” 上引《容成氏》简5、6是叙述尧之前的一位远古帝王的事迹,简文有如下的话: 禽兽朝,鱼鳖献,又(有)吴(无)迵(通)。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5年而(图2)终……6 李零先生在整理简文时已把“又吴迵”读为“有无通”。研究者多信从其说。但也有少数学者反对。何琳仪先生指出,“又吴”“读作‘有虞’,马承源先生在《子羔》篇中已提及”[110]。王志平先生也认为“‘吴’、‘无’音韵有别。‘同’原为从辵、同声之字,读为可(秉按,“可”字当在“读”字上)同”[111]。 我们认为,何、王两先生的怀疑是有道理的。“吴”是疑母鱼部字,“无”是明母鱼部字,虽然韵部相同,但声纽远隔,是很难相通的。我们找不出古书和古文字材料中二字通假的证据[112]。所以从音理上讲,李零先生的读法是不能成立的。 从文意上看,这种读法也有很不好解释的问题。虽然采取这种读法,上文的“禽兽朝”、“鱼鳖献”和“有无通”都是描述这位帝王统治下的盛况,且都是三字句,句式相当工整(这似乎也是研究者多信从此说的原因),但如果把“又吴迵”解释成“有无通”,“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年而终”的主语是什么呢?这和《容成氏》的行文特点是不相符合的[113]。“匡政”、“终”的动作发出者承上省略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实在不能想象主语承上省可以承到几支简以前)。所以要解释这个问题,最直接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又吴迵”三个字看成这句话的主语。 前引何琳仪先生说认为“又吴”当读作“有虞”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意见,我们认为从楚文字的用字习惯上看,“又吴”可读为“有虞”是没有任何疑问的[114]。这对我们主张“又吴迵”为此句主语的看法是一个有力的佐证。但是“有虞”之后为什么要加上“迵”字,何先生没有解释。王志平先生把“迵”读为“同”,但没有解释其意义,似乎是把它看做副词的。如果我们把两位先生的看法综合起来,“有虞同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的意思似乎可以勉强解释为有虞部族一同匡天下之政并且王天下,但“三十有七年而终”却显然说的是一个人,所以把主语解释为“有虞部族”恐怕也是不行的,也就是说“迵”读为“同”的看法似乎也不能成立。因此,我们提出的“又吴迵”为此句主语的看法和“又吴”应当读为“有虞”的何琳仪先生说并没有非常坚强的证据。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怎样解决呢? 四、对《容成氏》简32残字的释读 根据我们上文对学者关于《容成氏》31号、32号两支简编连意见的介绍可以看出,这两支简十分难读,编连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少学者都从解释“方为三俈”一段入手,作为编连的依据。这当然是一个方法。但我认为,判断这两支简的位置,最好的根据其实并不是解释出“方为三俈”的确切含义,而是识读出简32中模糊不清的那几个字。 李零先生对简32的释读,几乎没有研究者提出过质疑。李先生的相关释文是: 于是於(乎)(治)(秉按,此字当从陈剑先生说读为“始”,参见45页注①引陈剑《上博楚简〈容成氏〉与古史传说》)(爵)而行录(禄),以壤(让)于来(?),亦=迵=,曰悳(德)速蓑(衰)……[115] 其中有一些释读非常正确,如把“壤”字读为“让”就是可取的。但从文义上还是可以看出其释文中存在的明显问题。首先,“亦=迵=”的意义不明。按照我们现在所了解的简帛文献中重文符号的用法,所谓的“亦=迵=”当有“亦亦迵迵”和“亦迵亦迵”两种可能的读法[116],但无论采取哪一种读法,至今没有人能够确切解释它的含义,这是足以引起怀疑的;第二,“曰德速蓑(衰)”的主语不明,我们不清楚“德速衰”这句话到底是谁说的;第三,正如李零先生所说,“以壤于来(?)”当读为“以让于来(?)”,“似指禅让之事”[117],那么“来”就应当是一个人名,但这个人指的是谁呢?对这些问题,李零先生都没有很好地解释,其他研究者也都回避了这些问题。陈剑先生说“此处简文难以理解”,恐怕和上面所提出的这些问题都有关系。 我们认为,这都是由于没有很好认出泐损的那几个字造成的。从放大的照片上看,简32“曰”字之上的三个字其实都有重文符号,李零先生只标出了两个,是不对的[118]。因此,我认为这句话应当读为“以让于□□迵,□□迵曰:‘德速衰……’”。这就可以解决“曰”的主语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是“迵”字之上的两字究竟是什么。 简5(左)和简32“又吴迵”三字的比较(图8) 我们经过仔细观察竹简的放大照片后认为,简32“迵”字上的两字其实就是简5中出现过的“又吴”。从右图看,把第一个字读作“来”,实际上毫无根据,此字很清楚是“又”字,对比5号简的“又”字就可以知道,它们都写作中间斜笔末端向左偏的形状。第二字释作“亦”,看似很有道理,其实此字所从的“大”的左边两道斜画中间并没有点画,释作“亦”是没有根据的。此字已经泐损得比较严重,但从字形上看还是可以看出其轮廓与“吴”字极为接近;考虑到简5中已经出现过很可能就是“匡天下之政而王天下”一句主语的“又吴迵”,简32作为主语、宾语的“又□迵”除了是“又吴迵”以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因此我认为,所谓的“亦”字亦应释为“吴”。简32的相关文字应当释读为: 以让于又吴迵,又吴迵曰:“德速衰……” 从文义看,这里的“又吴迵”和简5的“又吴迵”一样,无疑都应解释成人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解决研究者都没有讲清楚的相关简文中主语不明的问题。陈剑先生曾指出,简6“终”以上“讲尧以前的古帝王”,这是非常正确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又吴迵”无疑就是尧之前的一位古代帝王。下面就来讨论有关这位古帝王的问题。 五、“又吴迵”当读为“有虞迵” 上文已经提到,何琳仪、王志平等先生都已经对整理者把“又吴迵”读为“有无通”表示怀疑,何先生更已经明确指出简5的“又吴”当读成“有虞”,都非常正确,“又吴迵”确应读为“有虞迵”;但是何琳仪和王志平两位先生都没有对“有虞迵”作过解释,更没有注意到简32的“又吴迵”,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有虞迵”的含义作出合理的解释。 “又吴”可以读成“有虞”,何琳仪先生已经举了马承源先生对上博简《子羔》简9“又吴是”的考释为证。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上面已经指出,王志平先生把“迵”读为“同”的看法是行不通的。把简32的残字释出后,更可看出这一点。因为“以让于又吴迵,又吴迵曰:‘德速衰……’”中的“又吴迵”显然就是一个人名,“迵”不能作副词“同”解。 我们认为,“迵”只能作此人的私名解。古书记载的古史传说的人名形式中,在部族名称后加上部族首领私名的例子是极为常见的[119],比如“有穷后羿”(见《左传·襄公四年》、《昭公二十八年》,亦称“夷羿”,见《左传·襄公四年》,“夷”为种族名[120]),“有穷”为部族名,“后”义为“君”,“羿”,私名;“寒浞”(见《左传·襄公四年》),“寒”,部族名[121],“浞”,私名;“夏后相”(相为启之孙,见《左传·哀公元年》)。而形式与“有虞迵”最为接近的(即在国族名前面还加上“有”字的),古书中的例子有“有过浇”(《左传·哀公元年》)和“有夏孔甲”(《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等。寒浞杀羿“因羿室”而生“浇”,后又“处浇于过”(《左传·襄公四年》)。因为“过”是一个古代部落名称,故称寒浞此子为“有过浇”[122];“有夏孔甲”也称“孔甲”,据杜预注,他是“少康之后九世君”。可见,“有虞迵”的命名是完全符合古代人名通则的。《左传·襄公四年》和《哀公元年》所记羿浞篡夏、少康中兴之文,前人颇多疑之者。童书业先生指出,“其文字颇古,不类汉人之作。且其中多有神话残迹……可能此类故事本为楚地传说,有神话及史事流传于楚地而为《左传》作者所采,加以增饰,而成今左氏中此两段文字”[123]。仅从“有过浇”等人名与战国楚简中的古史传说人名构成相合这一点来看,童氏此说也是相当有见地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前文我们曾经提到过的“虞幕”外,古文献中还有不少以“虞某”命名的虞君。《左传·哀公元年》叙述少康为躲避浇的追杀而“逃奔有虞”,而把二姚嫁给少康的有虞酋长是“虞思”[124]。《左传·昭公三年》、《昭公八年》还记载有虞舜的后人“虞遂”。舜以后的有虞部族首领可以称“虞思”,其后人可称“虞遂”,那么舜之前的有虞部族首领称“有虞迵”是很好理解的,“迵”应该就是这位部族首领的私名。所以“有虞迵”就是指有虞部族名迵的酋长。 六、对相关简文的重新编连及说明 对简5和简32的“有虞迵”有了上述认识,我们就应该回过头来讨论相关简文的编连了。既然简32有“以让于有虞迵”的说法,显然这应该是“有虞迵”这位古帝王“匡天下之政”与“王天下”之前的事情。所以简31、32应当排在简4、5、6之前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从“以让于有虞迵”来看,“有虞迵”之前一定还至少有一个古帝王执政的故事。这个禅天下给有虞迵的人,可能就是简35B的“□氏”。下面就把《容成氏》尧以前的相关简文按照我们的理解排列如下,以说明情况(中间空一行表示有缺简,不能连读): □氏之有天下,厚爱而薄敛焉,身力以劳百姓。35B其政治而不赏,官而不爵,无励于民,而治乱不共(?)。故曰:贤及□43 孝,始方为三俈,救圣(听?)之纪:东方为三俈,西方为三俈,南方为三俈,北方为三俈,以躗于溪谷,济于广川,高山升,蓁林31入,奴〈?安?—焉〉以行政。于是乎始爵而行禄,以壤(让)于又=吴=迵=(有虞迵,有虞迵)曰:“德速蓑(衰)……”32□于是乎不赏不罚,不刑不杀,邦无饥(?)人,道路无殇4死者。上下贵贱,各得其(所)。四海之外宾,四海之内贞(庭)。禽兽朝,鱼鳖献。又(有)吴(虞)迵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5年而终。昔尧处于丹府与藋陵之间,尧戋而旹=(赛?),不劝而民力,不刑杀而无盗贼,甚缓而民服。于是乎方6百里之中率,天下之人就,奉而立之,以为天子。于是乎方圆千里,于是乎板正立,四向禾(和?),怀以来天下之民。7 这里先要交代一下我们把简43排在远古帝王“□氏”部分的理由。这支简上端完整,下部残缺,而且简文开头的地方从文意上看是完足的,陈剑先生把它排在尧的事迹中。在解释简32“始爵”二字的含义时,陈先生指出: “爵”用作动词,“始爵而行禄”谓此时才开始制定实行爵禄之制,跟前文简43“官而不爵,无励于民”相呼应。[125] 这是很正确的意见。所以按照这种看法,简43必须排在简32之前,才能使得简文前后照应。我们发现,简35B的下端完整,文意也恰好是完足的,因此把简43接在简35B之后读适可解决这个问题。这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把简31、32提到前面来的编连很可能就是最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案。 在《容成氏》的作者心目中,在上古帝王统治时代,“治而不赏,官而不爵”,是一个“黄金时代”;但到后来为了“救圣(听?)之纪”而“方为三俈”[126],“始爵而行禄”,这显然与古代帝王治政原则矛盾。可惜简文有残缺,我们对有虞迵所说“德速衰”针对的是什么,有什么含义,就不是很清楚了[127]。 简32下端和简4上端已残,大致可以推知其内容应该是,有虞迵统治天下的时候重新使治政原则回到“不赏不罚,不刑不杀”上来。但也可能简32与简4其实就应当拼合为一支整简,当中并无缺文或仅有一二缺文[128]。为了谨慎起见,我们仍然将它们分开,暂不拼合。 在《容成氏》作者看来,“不赏不罚,不刑不杀”是使得有虞迵的统治取得成功的根本所在。我们注意到,《慎子》佚文谓:“孔子云:‘有虞氏不赏不罚,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赏且罚。罚,禁也;赏,使也。’”[129]慎到是齐宣王、湣王之际的法家[130],其活动年代与《容成氏》的著作年代应该是十分接近的。他对有虞氏治政原则的概括与《容成氏》完全相同,可见这是战国古史传说对有虞氏的普遍评价。这也可从一个方面证成我们对相关简文的编连与释读。 七、“有虞迵”在古史传说研究中的意义 我们把“又吴迵”读为“有虞迵”,认为他是一位不见于古书记载的曾统治天下的有虞部族酋长,也是排在尧以前的一位古帝王。因此,《容成氏》所记载的舜以前的古帝王即位次序是“远古帝王(包括简35B的“□氏”)→有虞迵→尧→(虞)舜”。有了这个系统,我们可以对不少的古史传说研究中的问题作出判断和解释。 首先,从我们重新排列简序后的简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容成氏》所记载的远古传说,确实如裘锡圭先生所说的,“并不存在《五帝德》所说的那种五帝系统”[131]。由于相关的情况我们会在第二章中有比较详细的讨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其次,这个系统对我们研究有虞氏的世系问题及其相关历史有很可宝贵的价值。我们在前文讨论有虞的世系问题时(参本章第一节第三小节),就曾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古史传说中舜以前的有虞世系很可能应该分为两条叙述,一条是有虞氏的君王世系(颛顼…→幕…→舜),另一支则是舜的先祖世系(穷蝉→敬康→句芒→牛→瞽叟→舜)”的看法。在《容成氏》中考释出“有虞迵”,更让我们觉得这种区分是有必要的。“有虞迵”是舜之前的一位有虞部族首领,显然说明在“幕”和“舜”的有虞氏君王世系中是有缺环的,根据《容成氏》提供的古史传说信息,我们可以把这个世系补充为“幕…→迵…→舜”(这个系统不是以父子相生为原则排列的,详下节讨论)。 由于传世文献记载的缺陷,过去学者对“有虞”的含义理解是有局限的。比如杨伯峻先生说:“有虞,据云是虞舜之后一个部落国家”[132],这可以代表过去一般人对“有虞”历史的看法[133]。但从出土文献所见的战国古史传说系统中,“有虞”并非舜之后才有的部落国家或者舜的后裔,这是十分清楚的。上博简《子羔》叙述子羔问孔子舜的出身,孔子曰:“有虞氏之乐正瞽瞍之子也。”[134]说明在《子羔》所代表的战国古史传说系统中,舜的父亲是有虞氏的乐正,这意味着至少在舜的父亲的时代,有虞氏这个部族早已存在,说“有虞”是舜的后代显然是不对的。前面我们在讨论有虞氏的世系问题时,曾根据顾颉刚等先生的研究指出,虞幕“是战国古史传说中有虞氏一位有重要作为的先王,甚至很有可能和禹、契、后稷三王一样,就是虞的始祖”,也可以说明这一点。童书业先生在《“帝尧陶唐氏”名号溯源》中曾指出:“有虞大约本是个时代很长的国家(《韩非子》说‘虞夏二千余岁’,可证古来的传说虞夏历年是很长的),它的初起当与夏并时。”[135]从我们对《子羔》的分析和对《容成氏》简文的排列释读看,这个说法显然是有见地的。 第三,这个传说系统对我们研究尧、舜的关系以及尧同有虞氏的关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前面已经介绍过,童书业先生在《“帝尧陶唐氏”名号溯源》一文中证明了“虞”作为朝代名可以包含尧、舜而言(这也说明把“有虞”理解成舜之后的国家是不对的)。童氏在此文很值得注意的一节——“尧同舜的关系和五帝同属虞代说”中,把尧舜之间的关系推测为“血族的关系”,未必可信;但他经过排比大量传世文献中的可靠证据,得出古文献中的“有虞”乃包括尧舜而言、“有虞时的帝是尧……可见尧舜是一家……尧舜同属虞代”[136]的结论,则甚为有见[137]。根据《容成氏》的相关简文看,舜以前的传位过程是“有虞迵→尧→舜”,从有虞迵到同属于有虞部族的舜[138],中间只经过了尧这一位帝王,由于简文并没有强调尧建立了一个新的朝代,这就很容易让人推论在战国古史传说的系统中,尧应是同样属于有虞一代的帝王。这对童说是一个积极的证据[139]。 更为重要的是,《容成氏》的记载可以让我们对传世文献语焉不详的尧为天子之前的事迹有相对深入的了解。如果仔细分析简文可以知道,尧在即位前其实并不是舜那样的平民[140];他的上台过程很值得研究。尧的即位,既不是由于上古帝王及尧、舜、禹、皋陶、益之间的那种禅让[141],也不像后来的朝代依靠攻伐取得天下。这种情况跟有虞迵去世,而没有确定合法继位者有关。《容成氏》对尧升为天子前的记载虽然有些词句不好理解,但说他“处于丹府与藋陵之间”时,“不劝而民力,不刑杀而无盗贼,甚缓而民服”,则很明显地说明尧升为天子前也是有土地人民的。 我认为,简文下文所叙述“方百里之中率,天下之人就,奉而立之,以为天子”中的“方百里”,其实就应当理解为尧在即位以前所掌握的土地。古书称“方百里”为“同”[142],而“同”是诸侯列国的封地大小[143]。当“方百里”(一同,即一国)之中的人“率”以后[144],“天下之人”便“就”,尧最后才被天下人立为天子。古书中有不少可以与《容成氏》尧的传说相类比的其他名王传说,比如商汤和周文王两位名王在战国古书中就多被描写成由方百里而起的诸侯。相关的文献不胜枚举(可参看《孟子·梁惠王上》《公孙丑上》、《荀子·王霸》《仲尼》、《商君书·赏刑》等),有两条材料和《容成氏》的相关内容非常类似,我把它们列在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