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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二)  加入时间:2013/7/4 10:41:00  admin  点击:3976

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

——论华夏文明的起源(下)

 

王克林

 

五、陶寺龙山文化的牲和社会性质

 

陶寺文化在中原龙山文化中,有一群由铜器、木漆器、彩绘器、玉(石)器等组成的别具自身特征而又与众不同的器物群[22]。足以说明它的社会组织形态是一个部落联盟古国的国家载体。其中最具代表性者,为下列遗存。

(一)文化特征

1铜器在陶寺墓葬中,发现了一件铜铃或铜铎,它虽出自晚期墓葬,但却是一件工艺复杂的迄今年代最早的复合范的大型铜器。由于它是合范铸造,表明陶寺铜器由来有时,是其在早期就已出现的佐证。所以我们说陶寺文化的社会已进入了文明古国,铜器就是一个时代的标志。

2石磬陶寺大型墓中出土的特磬,均系石灰岩打制而成,上端有悬系的穿孔,呈长条三角形,通长95厘米。作为随葬品,它的出现是很有意义的,首先它发生在中国历史的初期,为氏族联盟首长礼教和指挥族人的礼乐器。据《尚书·舜典》:“帝(舜)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即此。

石磐还是统治者晏享的乐器,例如《墨子·非乐》云:“(夏)启乃淫溢,唐乐于野,欲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可知石磬又是祭器,也是指挥作战的特殊工具,是“王”权的象征。所以在后世安阳殷墟的殷王陵墓中都随葬有大型的石磬。因此陶寺大墓墓主的身份,显然应属于联盟首领的“王”者,当是明确无误的。

3鼍鼓陶寺5座大墓中出土的鼍鼓,均系鳄鱼皮蒙鼓,鼓身为挖空树干,竖立呈桶形,外表彩绘花纹,通高1米许,上下口径4357厘米。双耳土鼓桶形鼓肚,绳纹,通高836厘米。这种乐器据目前考古资料表明,它首先发现在黄河流域龙山时代的文化中,可能最初为陶唐氏所发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建翠华之旗,树灵鼍之鼓,奏陶唐氏之舞,听葛天氏之歌,千人唱,万人和,山陵为之震动,川谷为之荡波。”从灵鼍之鼓与陶唐氏之舞,上下联文,可证。同时文献中也生动地描述了陶寺出土的鼍鼓和土鼓是远古部落联盟时代先民们集体欢乐歌舞的打击乐器。

发掘同样表明,鼍鼓也是王者权威的象征物和庄严神圣的礼乐或祭器。例如《钟》铭曰:“大钟既具,玉鼍鼓。”[23]《诗·大雅·灵台》云:“于论鼓钟,于乐辟雍,鼍鼓逢逢,矇瞍奏公。”记述了周文王在灵台辟雍中设置或打击鼍鼓的情景。鼍鼓在安阳殷墟王的陵中也有出土,说明它非一般之物,而是王者的礼乐器。由此知陶寺大墓墓主的身份,自然非“王”者或部落酋长莫属。同时也为陶寺遗址当为陶唐氏尧部落中心的所在,又提供了一个佐证,这显然是十分恰当的。

4玉()器陶寺墓中出土的玉()器,主要有钺、琮、瑗和骨笄上镶嵌的绿松石装饰品等,从迄今所发现的材料看,这些器物在中原龙山文化中都是十分少见的。玉钺,褐绿色,刃部很钝,没有使用痕迹。玉琮,青绿色,器身扁短,作外方内圆的八角形。有关玉琮的用途,今之学者有人说它是一种精神文化中属于宗教活动的“法器”。而玉钺,由于刃钝没有使用痕迹,可见它当是一种氏族酋长、族长或“王”者显示权威的兵器。《史记·周本纪》载:“周伐纣,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即此。因此,陶寺墓中以玉钺随葬,表明死者的身份具有很高的权威。

5彩绘木漆器这是陶寺文化中独具特色的随葬品。器形有案、几、俎、斗、豆、觚、匣、盘和“仓”形器,品种不少,可算是中原地区龙山文化中的一朵奇葩。其中以豆为最多,俎、匣在墓中均有出土,“仓形器”也很习见,这种器物多者往往四五件,显然它是一种寓意富有表现财富的随葬品。而木漆器的外表,多施黄、白、黑、蓝、绿色的彩绘图案花纹,但有的木器仅施单色。就器形看:

木豆 一般不大,通高25厘米,敞口,斜折沿,盘中有一道折棱,豆柄粗短,高圈足,通体施红彩,色泽鲜艳,形制比例标准。

木盘和木斗(),在墓中往往同出,前者形制多圈足,宽沿外翻,高22厘米。通体涂彩,沿面饰白色图案花纹,出土时每一木盘中常见置一大斗()。斗,扁平长把,通体施红彩,柄面另加白色回形纹。由于二器同出共存,说明它们是当时人们的配套食具。

木“仓”形器,形状为圆柱体,上似蘑菇状盖顶,外壁刻三个互不相通的拱形小洞。上施红彩,一般高24厘米,就形式看很像后代秦汉墓中的陶仓模型。

这些木漆器,其共同特征是都在器表彩绘容易脱落的色泽鲜艳花纹,说明它们非当时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日用品,而是属于一种祭器或冥器。特别是“仓”形器上,多放置一骨匕,说明它是一种富有一定寓意(如“民以食为天”)的器皿。但这批木漆器的出土,却是陶寺文化人们现实生活的反映,表明其时人们的生活水平,特别是上层人物的用具和生活条件还是很讲究的。

6彩绘陶器同样是陶寺文化别具一格很有特色的随葬品,也为中原其它类型的龙山文化工艺无法比拟。其特点是这些陶器与遗址中出土的一般日用陶器不同,首先是烧制的火候较低,而彩绘是等陶器烧好后才涂施色泽和绘图案花纹。这一工艺现象决定了它们的用途,同彩绘木器一样均属于冥器或祭器,而彩绘陶器一般以黑色陶衣为地,上着红、黄、白三彩,或着红色施黄、白二彩,纹饰有圆点纹、条纹、几何纹、变体龙纹和龙纹。就花纹的构图形式看,与仰韶彩陶黑白相间或平涂花纹迥然有别,已经图案化或抽象化,有些则颇有神秘的气味,如其中彩绘陶壶所绘的抽象龙纹即是一例。但常见的品种或器形有罐、壶、瓶、盆、豆、盘等[24],色泽斑斓,花纹图案线条匀称,构图疏明,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画技。其中彩绘蟠龙纹陶盘尤值得一提。

彩绘蟠龙纹陶盘出自这里的5座大型墓中,标本如M3072[KG-1mm]6的一件。盘为敞口,斜折沿,通高88厘米,口径37厘米,底径15厘米。器体涂黑陶衣,内壁磨光,施红白彩绘一条卷屈身、双行鳞甲、有鳍、张口露齿、嘴衔羽毛的龙纹。线条匀称,图像为平涂,表现了图画的原始古朴风格。它的出现在说明陶寺龙山文化社会性质的同时,也表明它还是这一文化类型的社会形态即部落联盟的图腾或族徽,也是神器和首领权势的象征,同时在考古文化中,也是一种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艺术珍品。

()陶寺龙山文化的社会性质

陶寺龙山文化的特征,无论是其中的鼍鼓、石磬乐器、石钺、木漆器、觚、豆等,彩绘陶器罐等礼器,还是龙盘等神器,均说明陶寺文化的社会具有部落联盟古国即中国早期文明初期国家的性质。

首先就那些别具特色的彩绘陶器看,其性质都非人们日常用品,而是专门烧制用于随葬的“冥器”。从而说明陶寺龙山文化的制陶业具有商品生产的性质。同样很有文化特征的陶寺墓葬出土的彩绘大漆器,色泽也易于脱落,也非日常用品,显然也是专门生产用于墓葬的商品,同时这些陶器和木器制作都很精巧,花纹别致,如没有专门的工匠,要生产这些器物是难以想象的。此外陶寺墓葬中出土的成套石锛系列工具,就是当时陶寺文化的手工业已有了专门工匠的例证。于是也就说明当时的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了出来,成为专门的行业,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进程,体现了陶寺文化的社会已进入了阶级社会,出现了国家。上述各种文化遗存中,无不说明这一点,证据确凿。

其次墓中出土的玉钺、琮、瑗、镞等礼器和兵器,不仅仅显示其死者的财富,而是体现了他们的权势与地位,有指挥作战和祭祀祖先鬼神的身份或权力。《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即体现国家行为的祭祀和战争,是只有统治者才能做的事,这一点在中国上古的陶唐、虞舜时代就已经活脱脱地体现无遗!

然而最形象最能体现陶寺文化国家形态的遗物,在我看来,莫过于那些象征“王”公和神权的龙盘了。因为它的彩绘饰已经超越了写生或象形的阶段,趋向于抽象,因而寓意着很深的涵义。这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一个飞跃,因此,只要仔细分析深入研究其构图,我们从中就会领会、意识或探索到我国古代文明国家起源的奥妙和秘密。

有关陶寺彩绘蟠龙纹陶盘的龙纹图象的特征及涵义,过去我曾著文指出它是几个氏族所崇拜的不同动物组成的共同图腾[25]。

现在,我们由其图象看出蟠龙的颈似鳄,身似蛇,角似羊角,口衔枝叉物似鸟类的羽毛。所以总体形象是一条非现实的爬行动物,像是由鳄、蛇、羊、鸟等动物的局部象形所拼凑组成的复合体。其性质与涵义,是综合这一地区及其周围氏族所崇拜的几种动物,而形成一个大的部落联盟的共同族徽或曰古国联合体的共同图腾即为部落联盟各氏族部落共同敬仰的“神祇”,因为,据历史文献记载表明,陶唐氏的尧部落、有虞氏的舜部落和夏后氏鲧部落都崇拜龙图腾,均把龙作为敬奉的神祇。

由此可见,陶寺龙山文化人们所崇拜的龙图腾,这一人类早期抽象思维的产物,它在说明古人在适应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理智和思维能力的发展。它的出现,按照我上面的看法和解释,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文明的初级形态——部落联盟古国的一幅生动图解,也是陶寺文化的社会具有神权王权并重性质的反映。那么陶寺的龙山文化龙盘的涵义,除为联盟国家实体的族徽图腾标志外,它还是祭器和神圣的神物和神权的象征。这主要是由它的构图与两周铜盘的龙形式不同所提示的。

陶寺蟠龙纹陶盘的蟠龙和两周铜盘内的龙纹,其蟠蜷形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属于前者的几件彩绘龙纹陶盘,其蟠龙构图的蜷曲形式,即龙头在盘内的蜷曲方向,无论是顺时针或逆时针的,龙头都在外,尾在盘心[26]。而后者即两周时铜盘内龙纹的头向则与前者相反,是头在盘心,其尾由龙头向外蜷曲[27]。这两种蜷曲形式,从蛇类的生活习性看,后者是作器构图者观察蛇类生活习性的现实表现,而前者其构图形式则不合蛇类习性,显然为拼合的非现实的反映。所以构图的现实与否就决定了龙盘的性质,前者明显具有祭器和神物功能,是当时氏族部落联盟主或首领地位、权威的象征,也是联盟共同体神圣的图腾。从而也就可想而知,陶寺文化的社会,显然是属国家的实体。而其属性或族属,在历史和文化之时空均吻合相同的情况下,就应当定为陶唐氏、有虞氏、夏后氏的遗存。

六、陶寺文化为唐尧和虞舜部落时期的遗存说

 

陶寺文化的发展阶段、文化性质以及历史记载陶寺遗址所在为陶唐氏等诸问题既定,那么,陶寺文化的属性即人们文化的共同体,是上古哪些活动于这个地域的氏族或部落呢?以上对陶寺文化内涵及特征的分析,表明它与以蟠龙为族徽图腾或神祇的陶唐氏、有虞氏、夏后氏等部落密不可分。因为这些部落都崇拜龙,并均以龙为其族徽图腾和“神祇”的,这在历史文献上都得到了充分的支持。

1今本《竹书纪年》载:“帝尧陶唐氏,母曰庆都,生于斗维之野,常有黄云覆其上。及长,观于三河,常有龙随之,一旦龙负图而至,其文要曰亦()受天佑。眉八采,须发长七尺二寸,面锐上丰下,足履翼宿,既而阴风四合,赤龙威之,孕十四月而生尧于丹陵,其状如图,及长,身长十尺,有圣德,封于唐。”又《太平御览》引《春秋合成图》曰:“赤龙与庆都合婚,有娠,龙消不见。既乳是尧,及尧有知,庆都以图予尧。”又引《龙鱼河图》曰:“其(指尧)母盟之,玄云入户,蛟龙守门,故曰时乘九龙以御天也。”而十分有趣的是罗泌《路史》自注云:“帝尧碑云……有神龙首出于常羊,庆都交之,生伊尧,不与凡等,龙颜羊角,眉八彩。”这些虽然都是神话故事,但剥其外壳,露出内核,就显其真谛,说明上古的陶唐氏,是崇拜龙的,而罗泌所谓的“神龙首出于常羊”,这不是在说龙的头像羊首,而我们上述陶寺彩绘蟠龙陶盘中的龙形象,其不也头状似鳄首,角似羊吗?可见龙在当时是由几种动物拼合而成的神物,这是很明确的。所以我们说“神话中有历史”,这些历史故事不也正表明,历史的真谛也往往蕴藏在神话里吗?

我国古代有关龙的神话和历史故事很多,而由龙说明陶寺遗址的族属为陶唐氏等部落的遗存者,却有下面几例。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秋,龙见于绛郊”,春秋晋国太史蔡墨说:“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曰御龙。”这是晋人说,在古代其地有陶唐氏之裔豢龙氏,其后子孙在此繁衍,春秋时晋国的范氏即是。范氏历来事晋,其著名的大夫范宣子就自称为龙族陶唐氏的后裔,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和《国语·晋语八》均载其事说:“昔匄之祖(笔者按:匄,宣子名),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即此。可见这条记载之富有意义,在于它在说明晋南于古代是陶唐氏等部落的活动地区的同时,还说明了陶寺龙山文化的人们共同体即族属显然为陶唐氏等部落的遗存。这是春秋历史文献上的记载,同样在春秋时期晋国的文物中,也得到了印证。

考古文化表明,陶寺龙山文化的龙盘,在构图上与两周铜盘的龙纹有所不同,说明其性质为神器。现在再说明它们的相同处。从这同一地区,不同时代,不同质料的龙盘看,不论是陶寺文化的,还是闻喜上郭村的西周龙盘[28],在对龙的构图或描绘龙身躯干的画法上,均画出双行两道连续的鱼鳞纹。两相比较,图像惊人地相似,这无疑说明春秋时期晋人反映或美化人们生活的绘画技术,在题材和构思等方面,与其地陶寺文化以来的画技、画风是一脉相承的。这一传统的画风,证实了晋南是陶唐氏的故居,那么陶寺龙山文化遗址,则非陶唐氏的文化中心莫属!历史文献和考古文化中春秋时期的青铜器都证明了这一点。

2陶寺墓地出土的一批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由于彩绘易脱落和质地较软,前文已说明他们不是实用品,而是属于神器或冥器,这对证明陶寺遗址的属性为陶唐氏等部落的遗存又提供了一铁证。

据《韩非子·十过篇》载:“尧禅天上,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其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祭器,墨漆其外而朱画其内……觞酌有彩而樽俎为饰”。《说苑·反质篇》载:舜“作为食器……犹漆黑之以为器”,而禹“作为祭器,漆其外而朱画其内……觞勺有彩”。这些历史文献记载的唐尧、虞舜和夏禹时期的祭器,与上述陶寺墓中出土的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如木豆、俎和龙盘的内壁,壶、斗等的外壁上彩绘花纹的情形是相符合的,可知它们的用途。文献又提到多为祭器,这就为陶寺墓中的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是冥器提供了书证。因此,这批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的出土,在说明陶寺龙山文化的族属是为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的同时,也说明中国古代墓葬中随葬非实用品所谓“明器”的起源,不是源于周代而是渊源于龙山文化时代或稍前一个时期。这一点在历史和考古学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关中国古代明器的起源,据《礼记·檀弓篇》:“孔子曰‘为明器知丧道矣’,备物而不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近)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器,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文中所说的神器或明器是祭祀先人或随葬的东西,不是实用品,而是“涂车刍灵”,仿实用物的代用品。这种随葬的明器,按孔子“自古有之”的说法,其起源应该是很早的,但究竟发生于何时,据孔颖达《檀弓》疏《正义》谓“造作形体偶类人形,故史记有土偶人、木偶人是也,孔子谓周以前虞以后,故上云(有)虞氏瓦棺始石用薪,明(有)虞以来始有‘涂车刍灵’……郑康成意周初即用偶人”。可见中国古代墓葬之使用明器,据历史记载和史家的考证,非始于周,而源于上古有虞氏或稍前时期,大体与陶寺龙山文化时代相合。所以陶寺墓葬的这批祭器或明器,说明当时以陶唐氏为首的部落联盟的酋长,执行“王”权的同时,“神权”已经确定,如上《韩非子·十过篇》说的“禹作祭器”,知禹既是一个首领,同时还是一个巫师,具有“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辩于群神”的本领(《史记·五帝本纪》)。那么陶寺文化的族属当为陶唐氏等部落,此又可视为一确证。

3陶寺墓葬中出土的鼍鼓,上已述及司马相如《大人赋》云:“建翠华之旗,树灵鼍之鼓,奏陶唐氏之舞,听葛天氏之歌。”(《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集解》引郭璞曰:“木贯鼓中,加羽葆其上,所谓树鼓。”这里鼍鼓与陶唐氏之舞上下联文,暗示了鼍鼓起源于龙山时代陶唐氏部落,是为其部落酋长集会、祭祀或歌舞宴饮的乐器。《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春秋吴国公子季札聘鲁,鲁国乐工为其演奏《诗·唐风》的曲子,他赞美地说:“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风乎?不然,何忧之远也。”杜预注:“晋本唐国,故有尧之遗风。”此又足证陶寺遗址的族属是为陶唐氏等部落。

4从历史时期两周墓葬制度,看陶寺墓地当为陶唐氏部落联盟的属性。陶寺墓地的墓葬分布,据报道,依照墓葬规模和墓主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相对独立的三区:“东南部的墓圹较大,有木棺,有彩绘陶器、彩绘木器、玉()钺和装饰品的中型墓为主体的7排墓(包括一座随葬蟠龙纹陶盘和其他80件精美物品的乙种大型墓);西北部以随葬蟠龙纹陶盘、鼍鼓、特磬等重器的5座甲种大型墓为主体的4排墓;中部的五六排墓,除个别随葬1件陶瓶外,大多是没有木质葬具和随葬陶器的小墓。这种现象说明,基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制度十分强固,陶寺人生前聚族而居,死后合族而葬,并且保持着氏族制度时代传统的墓葬排列形式;但作为现实生活中族内人群化的反映,在同一片墓地上已按身份规划不同的葬区。”[29]这种大小墓同在一葬区,但其间又有按身份不同而划分葬区的现象,说明陶寺墓葬还未完全挣脱氏族传统的埋葬,基本上仍维系着氏族社会族葬的埋葬制度,这种族葬制度在同一地区两周时的晋国还沿袭着。例如晋南曲沃和翼城间的天马—曲村两周遗址的墓地,其中大小墓都在一起。这种埋葬形式,按《周礼》的规定是为“邦墓”的性质,墓地主要是埋葬贵族和国人[30]。尔后,春秋后期晋国的埋葬制度也大体如此,多见“邦墓”性质的墓地。例如侯马市上马村的晋国墓地,其埋葬情形诚如发掘报告所指出:“上马墓地根据墓葬间存在的空白地带,墓葬的方向、规模、分布的疏密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群块,反映了使用上马墓地的人在生前应属于不同层次的群体。结合《周礼》中的有关记载,上马墓地中的几个大的群块很可能是《周礼》中所记述的不同族的区域。”[31]可见这种族葬,从陶寺龙山文化以来一直为两周晋国所沿袭,其族葬制度在这个地方是源远流长的。

此外在葬具上,西周时期的晋国墓葬的葬具还承袭陶寺龙山文化墓葬中葬具的习俗,如曲沃北赵晋侯墓的M8M62等,其葬具木椁两端与板的结合,为罗马数字“Ⅱ”形[32]。而这种形式的葬具在陶寺龙山文化的墓葬中就有,陶寺墓葬的大棺也作“Ⅱ”形的,如M3106的木棺葬具即是[33]。这同样说明晋南地区从龙山文化到两周都盛行族葬是有其历史传统的,这说明文化发展往往有其习惯性和传统性,对陶寺文化族属的分析,应与陶唐氏等氏族部落相联系。这在历史时空和文化上都是十分吻合的。

综上几点,陶寺文化的重要遗存和考古现象,结合历史文献记载,均说明它的族属当是中国历史上的陶唐氏等部落,可谓可信的不移之论。

 

七、陶寺文化类型为联盟古国的推断

 

我们通过以上对陶寺龙山文化所出土的各类文化遗存的各个侧面的分析研究,在方法论上“由后以例前”或从前而后的上下求索,厘定其文化共同体的族属是以陶唐氏为首的部落联盟的联合体。

我们说陶寺文化是一个多氏族部落联盟的初期国家形态,而陶寺遗址则是这个联合体的中心所在。首先看陶寺文化遗址的数量分布,据考古调查和发掘,数目在80处以上。其中具有陶寺规模的大遗址还有好几处。而这个文化类型的遗址分布地域广袤,若以襄汾为中心,东到翼城,南至峨眉岭新绛,西越汾河达吕梁山麓,北达临汾以远,方圆纵横2500平方公里,囊括了临汾、襄汾、翼城、曲沃、侯马、绛县、新绛六七个县市,由类型的分布,可见陶寺文化的大小遗址正是由当时氏族部落点面组成这个联盟实体的基础。那么由此也可见这个联盟实体在出现时已有了国家的一定区域。而陶寺遗址的规模已具有或形成控制整个文化区居民的(政权)中心性质。这一现象正与中国古代初期多民族部落联盟古国的史实相符合。如就其势力影响所及而言,则大大跨越了这个地域范围,在上古的中国,也可算得上是相当大的规模了。

据《尚书·尧典》说,尧时“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左传》哀公七年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又在《尧典》中歌颂尧的“功德”时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而文中的这“九族”,当如曾运乾《尚书正读》说:“族,族类也……本为氏族,至于何以称九,则为言其众多也。”而所谓的“亲”、“睦”,正是初期联盟国家“禅让”传贤的特色。所谓“协和万邦”,就是陶寺文化类型是由若干氏族群落组成的一个联盟政治联合体的有力书证,是初期国家组织形式的生动反映!

至于它的人口,当时的墓葬是很能说明这一问题的。据简报公布,陶寺遗址墓地的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其“墓地使用的时间同居住址相始终,按墓葬密度计算,原有墓葬在万座以上”[34]。这是陶寺早、中、晚三期几百年间死者的数字。若按生者,其人数则要超出这一数字,至少要增加一两倍。这是按当时每个家庭3口人计算的。由此知陶寺遗址的人口数目,约在3万以上。但这仅仅是以陶寺遗址而言,如果加上具有与陶寺遗址同样规模的几个遗址和许多中、小遗址的聚落点,则人数当以10万计。由此可见,我国早期大国人口,大约在这个范围内。然其人口的增加,无疑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这也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总趋势。

而很有意思和富有学术意义的是,有关陶寺龙山文化的联盟国家的职能机制或结构,虽然我们在考古文化中难以证实,但从陶寺墓葬大、中、小型墓组成“金字塔”式的结构,还是可以领略到这个联合体的机制职能的。墓地中大墓墓主的身份或地位,我在本文中不止一次说他们具备了联盟的首领和“王”者的特征。而那些中型墓的墓主人,其身份地位,无可置疑当是“王者”的臣僚,为联盟中的执事者,帮助“王”者、首领统治联盟中各聚落居民、国人和“奴隶”,维持对其国家的管理。在考古文化中如此反映古国的职能或机构无疑是恰当的。

因此,陶寺遗址和墓葬所反映的这一由陶唐氏为首的联盟古国的历史性质,便不言而喻,当时古史记载“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孟子·万章章句上》)中的唐尧、虞舜“禅”,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氏族社会向文明国家军事民主制的“选贤与()能”的转变。它与夏后殷周继的家天下,对国家的统治、管理为家族中的继承是不同的。关于古代中国早期国家形态及其掌权者或首领,有同志说“他们的身份类似春秋五霸,是古国时代古国、部落联盟的盟主”[35],此比喻是恰当的。他们不是“家天下”、家族内继承,而是氏族、部落间的传递。这种国家形态,在我看来就是我国黄河流域初期国家的基本模式。有明确的地区、文化的一致性,同时还具有相同的氏族的心理素质等,体现了古代文明国家起源的一些条件或前提。尽管他的职能或机制还不够完善,但对后来夏代成熟的文明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结语

 

我国地大物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文化类型复杂,故而文明的起源方式不尽相同。就黄河流域而论,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当是我们考察解剖陶寺文化类型的目的。它的早期即为笔者《仰韶文化半坡、庙底沟类型与炎黄二帝——论华夏文明的发端》[36]一文所阐述的,是为黄河流域文明的开端(即原始文明萌芽阶段),其发展期,即是本文所提示的初期国家阶段。而中国古代文明国家的形成是在夏代,笔者所著《陶寺晚期龙山文化与夏文化——论华夏文明的形成》[37]一文主要论述这一点(即成熟文明阶段)。可见中国文明的起源,非一朝一日,而是有其发端、发展和形成三个阶段的。如果没有孕育期,则正像夏鼐先生所说“中国古代文明一出娘胎就是一个白胡子老头”,这是很难想象的,至少黄河流域的古代文明不是这样。但必须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故而在中华大地上的其他古老氏族进入文明有先有后,其中跳跃式的发展者,也未必不是没有的。所以研究中国古代文明必须科学地运用考古材料,密切结合历史,才能有机地复原中国上古史的本来面目,丰富马克思主义有关阶级国家起源的学说。

注释:

22]《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23]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一三三,中国科学院出版社,1957年。

24][26][33]《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1期。

25]王克林:《龙图腾与夏族的起源》,《文物》1986年第6期。

27][28]《闻喜上郭村古墓群试掘》,《三晋考古》第一辑。

29]高炜:《中原龙山文化葬制研究》,《中国考古学论丛》,科学出版社,1993年。

30]《天马—曲村遗址晋侯墓地及相关问题》,《三晋考古》第一辑。

31]《上马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304页。

32]《天马—曲村北赵晋侯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1期。

34]高炜:《晋西南与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汾河湾》,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6年。

35]张学海:《车土古国探索》,《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

36]王克林:《仰韶文化半坡、庙底沟类型与炎黄二帝——论华夏文明的发端》,待刊稿。

37]《陶寺晚期龙山文化与夏文化——论华夏文明的形成》,《黄河文化论坛》第四辑。

(《文物世界》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