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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尧典》与氏族社会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一)  加入时间:2013/7/4 9:34:00  admin  点击:3015

 《尚书·尧典》与氏族社会

 

李民

 

  在现今传世的古文献中,以《尚书》为最早,而《尧典》又置于《尚书》之首篇,足见《尧典》之重要。

  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少经学家由于“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思想的缠绕,把《尧典》奉为至高的圣典;曾几何时,由于发现《尧典》的制作时代较晚,因而又有不少的注疏家把《尧典》视作“伪书”,其地位又一落千丈。

  在这忽上忽下飘泊不定的评价中,人民却往往忽视或者不能正确地揭示出它的史料价值,甚至抹煞了它在研究古史方面的重要作用。

今天,我们有必要把这一篇古老的文献重新翻出来,予以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评价,从而使它在古史研究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尧典》的制作依据

 

 《尧典》主要是记载尧、舜“二帝”的事迹,特别是尧、舜“二帝”的“禅让”的历史与传说。这篇古文献究竟是哪个时代所写定的,长期以来聚说纷纭。有尧、舜时代说[1];有西周说[2];有春秋孔子说[3];有战国说[4];有秦汉说[5],歧说不一。本文在此不想用许多笔墨去研讨这个争议多年而一时又不能定论的课题。在这里,我们着重提出一个看法:《尧典》的制作时代肯定会早于秦汉时期,也应早于战国时期。其主要证据之一就是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其中大量地录用了《尧典》的文字。试想,如果《尧典》为秦汉人所制作,那么,掌握“石室金匮之书”[6]并以治史谨严著称的太史公是决不会把一部距当时时代很近的“伪书”塞进《史记》的。

  证据之二是传授《尚书》的伏生所生活的年代。据《汉书·艺文志》所载:“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在伏生传授的《尚书》二十九篇中,就有《尧典》这篇文字。试想,伏生在文帝朝授《书》时年愈九十,上推战国末年,他至少也有二十余岁。如《尧典》果为秦汉或战国末年人所制作,伏生决不会传授当时的伪托文字。

  当然,《尧典》的制作时代也不能很早。从它的思想体系所打上的时代烙印以及能反映制作时代的语言文字特色来分析,《尧典》不可能是虞夏和商周时代所写定,否则在春秋时代或春秋以前的作品中何以从未出现过对《尧典》的称引呢?

  要之,《尧典》的制作时代应为春秋时期。至于自西汉时期传至今日的《今文尚书》中的《尧典》,则是亡于秦火后,迨及汉代初年重出之《尧典》,其与原来的春秋时期的本子并不完全相同,在内容抑或文字上都有一些被汉代人掺杂进去的东西。例如《尧典》中的“岁二月,东巡守”;“五月南巡守”;“五载一巡守”;“协时月正日”以及“旸谷”、“南交”、“朔方”、“幽都”等皆其例。特别是“同律度量衡”其例甚明。

  既已承认《尧典》为春秋时所写定,会不会导致全盘否定它在古史研究中的价值呢?我们认为这是不会的。历史上有多少重要的历史文献并非当代人所写定,却往往是后人依据以前的素材或口耳相传的见闻去写成前人的历史。准此,《尧典》之制作时代虽为春秋时期,虽带有后世的某些色彩,甚或有后人据后世的模式予以修饰和铺张之处,但无论如何,在其主要脉络上还是有它制作的原始依据的。

  据《史记·五帝本纪》载:“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是司马迁以尧作为不同时代的界桩,他认为尧以前的历史异常缥缈,而尧以后的历史则为信史。是知在司马迁那个时代尚留存着尧、舜时期的某些相传下来的历史资料和传闻记载。《太史公自序》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是言出有据的。

  又《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对司马迁的训教,其文曰:“是岁(指汉武帝元封元年),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故发愤且卒,而子迁适反,见父于河洛之间。太史公执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余乎?’”在司马谈的训子词中要司马迁不能忘记他们的曾显名于虞夏时期的祖先,这句话出自一个史官世家的太史公之口,决非无稽之谈。再观《史记·周本纪》所载,武王伐纣之后,曾大封诸候,其中封“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上述诸记载说明,在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所处的那个时代,特别是在这两位史家的手里,确实掌握着一些今天我们难以见到的有关虞夏时期的零星史料。

  我们再上观先秦时代,有不少的典籍皆涉及到尧、舜的某些事迹和传说。如《尚书·吕刑》、《论语》、《左传》、《国语》、《墨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楚辞·天问》等,例证甚多。可见那个时代人们手里所掌握的有关尧、舜事迹的资料和传说比汉代人掌握的还要多。

  不仅如此,我们现在还能在先秦的一些典籍中找出某些与《尧典》文字直接有关的资料。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而今文《尚书·尧典》曰:“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二者为颇一致。

  又《左传》文公十八年载鲁季文子使大史克对鲁文公曰:“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入也。”这段由尧命舜推行“德教”并考察舜之行为的记载,虽与今文《尚书》之《尧典》在文字上有出入,但察其主旨并不相悖。

  《孟子·滕文公》谓:“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此系汉以前《尧典》之文词,虽与今文《尧典》本子有明显的不同,然而两者的思想脉络也有相同之处。

  又《孟子·万章》记孟子对咸丘蒙说:“尧老而舜摄也。《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勋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今文《尧典》则作:“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两者相较,足见战国以前即有《尧典》。

  孟子是博学者,他之引证《尧典》,可知他对《尧典》并不怀疑。他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7]其说是言之有据的。又《左传》昭公十二年载,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是知当时人还可以见到一些有关远古的历史资料和传闻记载。

  历史告诉我们:古代之史籍和重要的传闻记载,大多出自史官之手,并由历代史官沿传下来,《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典有册。”除卜辞以外,殷人那里也会有竹木简册的。甲骨文中还有关于史官的记载[8]。以此推知,《虞书》、《夏书》之制作确有其据,那时也会有了史官或史人。司马谈说他的祖先是显名于虞夏时代的“史官”即是一个很明显的例证。所以,《尧典》的制作很可能是依据当时的“史”(“史官”或“史”人)所记下来的有关尧、舜时代的某些资料,并经历代“史官”以竹木简册形式沿传下来而制作成的。不过,这种竹木简册之类难以长久保存,辗转抄写易于出错,置放时间过长又易于腐烂,再加种种原因下的有意毁坏,因而很古的史料原文就很不容易传得太久。在孔子所处的那个时代,他已深深感到夏、商时代之文献资料缺损的很严重。《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当然我们从孔子的这段话的另一角度去看,在春秋时期制作《尧典》时,人们手里肯定有片片断断的沿传下来的一些虞夏资料作其依据。胡厚宣先生在《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见《甲骨学商史论丛》)一文中说过:“《尧典》一篇,纵有若干孟子、荀卿以后乃至于秦之色彩,然其中有不少地方亦确有这古史料之根据,昔竺可桢氏根据岁差定《尧典》之四仲中星为周初之现象,近唐兰先生又以《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语,盖与殷武丁卜辞中纪日法相同。余又考武丁时卜辞中之鸟星,即《尧典》之日中星鸟、廪辛康丁时卜辞有祭出入日者,亦与《尧典》之‘寅宾出日’、‘寅饯纳日’合。今更益此四宅与四方风名而王,则不能谓无据之论也。”此言极是。当然,后人把《尧典》写的那样严整,结构那样完密,无疑那是后世加进去的一些思想和后世的资料所形成的。

以上是我们对《尚书·尧典》制作依据的总的评价。

 

  二、从《尧典》看古代社会

 

  通观《尧典》,其内容既包括有尧、舜时代的一些历史状况,同时又兼括尧、舜时代以后甚至春秋时期的一些历史状况。这些扑朔迷离,错综复杂的现象,究竟如何解释呢?正如上述所说,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到它的制作过程才能更好地分析这复杂的现象。我们认为《尧典》是后人依据尧、舜时期的某些历史素材,加以口耳相传的资料,并且杂以后世的某些语言和政治理想而制成的一篇古代文献。

  惟其如此,我们必须从纷杂的现象中区别出哪些是后人虚构、夸张的成分,哪些是符合原始情况的合理因素。这样才能使流传了两千多年的一篇古代文献,在古史研究中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这一工作难度很大,最主要的原因则是迄今尚未发现虞夏时代的文字。至于今文《尚书》中虞夏书的其他几篇文字,那也不是当时的作品,所以难于在比较和鉴别中去研究。

  尽管如此,要是把古代的历史文献、考古发掘以及民族学方面的资料相互参照予以研究,那么,《尧典》的原始面貌及其对古史研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能够揭示出来的。依此,下面提出几个主要问题予以探讨。

  ()《尧典》所反映的社会基本状况。

  如果说成书于公元前六世纪左右的《荷马史诗》能够大体上反映出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公元前九世纪的希腊氏族社会末期的历史状况,那么,制作于春秋时代的《尧典》,同样也可以反映出公元前二千一百年以前中国古代氏族社会末期的一些历史状况:

  《尧典》中以大量篇幅大赞尧、舜之功德,在谈到尧之功德时,说他能“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这里所说的“九族”是研究当时社会状况的一个重要关键,历来对此有不同的注释。伪《孔传》说九族是指高祖至玄孙。《释文》曰:“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两者之注释相同。又《白广通·宗族》曰:“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又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按,以上之诠解皆失其实。

  其实,“九族”与下文的“方命圮族”之“族”同谊。蔡沈《书集传》曰:“族,类也。”曾运乾《尚书正读》曰:“‘族’,族类也。”此解较确。《尧典》之“族”,用今天的话来说即指氏族而言。至于“九族”则言其众之意。《素问·三部九候论》:“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焉。”即其证。

  从《尧典》看出,这些众多的氏族,各自有自己的族徽,或称之为图腾。诸如朱虎、熊、罴、夔、龙、兜皆其例。当然,氏族的图腾有时也可作为人名。因为有影响的氏族长往往以本氏族的族徽作为个人的名字,后人对此常常不易区分。

  《尧典》中所显示的是父系氏族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通观《尧典》文字,其记载的世系皆以男子为主。女子出嫁到男方,如尧将二女嫁舜“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就是父系氏族制度存在的有力证据。

  再从社会的上层建筑的领域来看,当时还存在着部落联盟议事会。《尧典》中所说的“四岳”以及禹、稷、契、皋陶等,都是当时议事会的成员。他们来自不同的氏族和部落。

  在“帝尧”之时,部落联盟议事会的权力很大,部落联盟的一切重大事务都需通过议事会。当尧提出谁能领导治水时,四岳推荐禹的父亲鲧来承担,尧予以反对,而四岳则坚持:“异哉,试可乃已。”《尚书正读》释曰:“异,郑君读为异。四岳称异者,言异乎帝所闻也。”由于四岳的坚持,尧只好表示“往,钦哉”,他不能违背议事会的决定,只得命鲧去领导治水。到舜时,这种由议事会决定的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其详细情况,下文将予以说明。

  ()《尧典》与氏族社会的经济生活

  从《尧典》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氏族社会以存在的基础则是以农业为主。《尧典》有这样一段话:

  帝(指舜)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书集传》释曰:“阻,厄。……播,布也。谷非一种,故曰百谷。”那时,人们生活困厄,水平低下,其生存主要是依赖于原始农业。这种情况在其他文献中也有所反映。如《尚书·吕刑》曰:“伯夷降典,析民惟刑。禹平水土,立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又《周颂·臣工》正义引《世本》曰:“垂作铫。”宋均谓垂是“舜臣”[9]。《太平御览》引《世本》曰:“咎繇作耒耜。”按,咎繇也为尧、舜时人。此可见当时农业发展的一斑。

  原始的水利灌溉与农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种情况在《尧典》中也有反映。《尧典》曰:“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这里说的“濬川”也就是《尚书·皋陶谟》中所说的“浚畎浍距川”。按,杨筠如《尚书核诂》曰:“《释言》:‘濬,深也。’《诗传》:‘浚,深也。’是濬、浚古通。‘畎浍’,《说文》作‘〈《’。谓〈,水小流也;《,水流浍浍也。”此解极是。又《尧典》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即禹之“平水土”,这虽然夸大了当时的治水活动,不能信以为史,但可以从中看出,当时确实有了原始的水利灌溉。

  原始阶段的天象观测与农业的发展也有密切的关系。《尧典》曰:“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尚书正读》曰:“食如艰食鲜食之食。时黎民阻饥,民食尤重,故首及焉。惟时者,食为民本,而重农授时也。”重农与授时即反映出农业与原始天象观测的相互关系。所以《尧典》又载:“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金履祥《尚书注》谓:“上古以来,因时作事而历法盖未备,帝尧始为历象之制。”再参见《玉海》九所说的“羲和作占月”[11],《太平御览》十七所引《世本》“后益作占岁之法”,以知当时确已出现原始的天象观测。“平秩东作”,依《书集传》之解:“东作,春月岁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也。盖以历之节气早晚,均次其先后之宜。”《尧典》有关气象和天象的观测处处与农业发展密切的联系着,此为当时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证据。

  关于当时的社会以农业为主的说法,可再征之于考古发掘资料。

  先言尧、舜的活动的中心地区。《尧典》直接提到当时尧、舜活动的中心地区时只有一段话:“尧曰:‘我其试哉。女于是,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尧将二女嫁于虞部落之舜,而虞这一氏族或部落,其活动中心地区在妫汭。妫汭在哪里?《书集传》曰:“妫,水名。在今河中府河东县,出历山入河。《尔雅》曰:水北曰汭,亦小水入大水之名。盖两水合流之内也,故从水从内,盖舜所居之地。”此说与《左传》、《史记正义》所载相符。《左传》襄公六年引《夏书》曰:“惟彼陶唐,率彼天常,有此冀方。”冀方即河内[12]。《史记·五帝本纪》曰:“舜,冀州之人也。”《正义》谓:“蒲州河东县本属冀州,宋永初《山川记》云:‘蒲坂城中有舜庙,城外有舜宅及二妃坛。’《括地志》云:‘妫州有妫水,源出城中。’”诸记载表明,尧、舜之主要活动地区在今山西的西南地区。

  另据有些文献的记载,尧、舜时期的活动中心地区可延及到今日之豫西地区。《水经注·洛水》:“黄帝东巡河过洛,修坛沉璧,受龙图于河,龟书于洛,赤篆字。尧帝又修坛河洛,择良议沉。”无疑,这一记载掺杂着神话成分。正如马克思所说:“相当长的时期以来,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而我们现在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13]除去缥缈的迷信成分,剩下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原来河洛地区也是尧、舜时期的活动中心。难怪王绾等人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14]今日之晋西南和豫西北联接起来,其范围与“方千里”不相上下。

  在现今的考古发掘中,在这“方千里”范围内所发现的古代文化中,在时间上能与尧、舜时代相合的是河南龙山文化。所谓河南龙山文化,其分布地区并不限于河南,今河北南部、山西南部都有这一类型文化的发现。有人认为山西南部的龙山文化应属“客省庄二期文化”,也有人认为应单独称之为“山西龙山文化”,此不拟在这里深入探讨。但无论如何,山西南部的龙山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确有密切关系。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的龙山文化遗址中,有几处典型遗址的年代,非常引人注目。例如,洛阳王湾三期,据碳14测定为公元前2390年。临汝煤山遗址为公元前2290年。山西夏县东下冯为公元前2195年[15]。洛阳矬李的龙山文化与此大体一致。这些遗址的时代范围同依据古代文献的记载而推算出来的尧、舜时期的活动年代基本上是相符的。

  上述诸遗址发掘的遗迹和遗物,确实表明那个时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是以农业为主的。例如,在洛阳矬李遗址中发现的生产工具,绝大部分是农业生产工具,有石铲、石斧、石刀、石镰、石铲形器、石磨捧以及骨铲和蚌镰等[16]。在这里还发现了圆形的水井,深达六米左右,也发现了原始的水渠[17],皆与农业发展相关联。在东下冯遗址中发现一些房基,一种为圆形袋状地穴式,一种是圆角方形半地穴式。把它们复原起来像是一朵朵“蘑菇”一样,屋顶覆盖着一层层茅草以御风雨。这正是《韩非子·五蠹》中所说的“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的历史真相,也是农业氏族聚落的客观事实。

  三、《尧典》与氏族制度的解体

  《尧典》中所反映的氏族制度的发展阶段,既不是它的初级阶段,也不是它的繁荣时期,它所反映的正是氏族制度的解体时期,换句话说,那时的氏族制度已走到它的尽头。

  先言私有制的产生。《尧典》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书集传》曰:“劫人曰寇,杀人曰贼。”是《尧典》中这段话的意思则说,蛮夷部落到处掠夺民众的财产,残害民众。又《左传》文公十八年曰:“(尧时)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此记载与上述《尧典》的那条材料相对照皆表明当时已出现了私有财产。

  《孟子·万章上》中记载了一个传说:当舜的弟弟象谋害他的哥哥并自以为得计时,对其父母曰:“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此处说的牛羊、仓廪、琴、干戈、弤(即彤弓)都是私有财产。有趣的是,在矬李遗址的发现中发现了两个墓葬。其中一个呈长方形竖穴,仰身直肢,无随葬品。另一个为单身屈肢葬,随葬品有陶豆、单把罐各一件,左手部有蚌壳数枚[18]。这是贫富分化的实物证据。

  次言“刑”的出现。《尧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这是最早的“刑法”。在其他文献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左传》昭公十四年曰:“《夏书》曰:昬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国语·鲁语上》曰:“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韦昭曰:“单,尽也。均,平也。仪,善也。”《左传》和《国语》的记载为《尧典》关于《刑法》的记载作了有力的补充。

  不过,当时出现的“刑法”有其原始性,例如《尧典》所说的“象以典刑”,《皋陶谟》则作“方施象刑”,也即《荀子》所说的“古无肉刑而有象刑”[19]。《慎子》有言:“有虞氏之诛,以幪巾当墨常,以草缨当劓,以菲履当刖,以艾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20]这种“象刑”恰恰反映出原始“刑法”正在向阶级社会的“刑法”过渡,因而带有时代的烙印。

  原始“刑法”的产生,说明当时的阶级分化和对立现象已日趋严重,保护私有财产的“刑法”的出现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三言战争的日益频繁。原来部落之间的械斗,被严格意义上的“战争”所代替。据《尧典》所载,当尧之时“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在舜之时也曾“分北三苗”。诸如共工、兜、三苗、鲧等名称,如前所述,有的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名字,有的是代表一个氏族或部落的酋长之名,有的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在这里皆与整个氏族或部落有关,或者说,在此倒不如把它们视为一个氏族或一个部落最为贴切。至于“流”、“窜”、“分”、“殛”等名词,实有经过战争之后对战败者处理之意。

  这个阶段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阶级分化的日益明显,因而旨在掠夺财产和奴隶的战争也就赋予了与典型氏族制度下的“战争”以根本不同的内容,从而战争日益频仍。《左传》昭公元年曰:“于是乎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庄子·人间世》:“昔者尧攻丛枝、胥敖,禹攻有扈国。”《荀子·议兵》:“尧伐兜,舜伐有苗,禹攻共工。”《吕氏春秋·召类》:“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凡此种种记载均表明战争在与日俱增。

  私有财产和“刑”的出现,动摇了氏族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而阵阵战鼓和号角为氏族制度奏起了哀乐。

  四、《尧典》与军事民主制

  军事民主制是氏族制度解体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的历史现象。《尧典》中所说的尧、舜“禅让”的历史和传说就是这一历史现象的反映。

  据《尧典》所载,当尧之晚年,对四岳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四岳回答说:“否德忝帝位。”尧又曰:“明明扬侧陋。”尧一再问四岳谁能代替他,四岳推荐舜曰:“有鳏在下,曰虞舜。”于是尧就采纳和听取了四岳(即部落联盟议事会的成员们)的意见,命“重华()协于帝”。三年之后,“舜让于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终于由助手的地位而代尧担任了“帝”职。史称此为“禅让”之举。

  对这一历史和传说,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传闻异词和解释。《荀子·正论》、《孟子·万章上》及其他文献都有不同的记载,我们不再一一列举,面对纷杂的异词,应择其善者而从之。在诸记载中,以《韩非子·五蠹》之说较为合乎史实。其文曰: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麂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

  此说认为让“帝”位者,不过是辞监门之养,不过是离臣虏之劳,说的虽然有些过分,可是此说认为尧时之“帝”与战国时代的县令的权势相较,还差一步,所以才有“让位”之举。这一解释总算接触到“禅让”制度的边际。

  其实,仔细研究当时的社会,就会了解“禅让”制度之真相。尧、舜时代,在黄河两岸林立着大大小小的众多的氏族和部落,几个部落又组成大的部落联盟。每个部落联盟都有一个由组成联盟的各个部落酋长所参加的议事会,议事会负责部落联盟重大事务的决定。此外,还有代表部落联盟的首领,或者叫做军事首长,也可能是一个,有时也可能是两个。部落联盟的首领是经议事会任免,其任职可以由前任首领推荐,但不能世袭。这就是上述所列举的《尧典》中谈到的尧、舜“禅让”的历史真相。

  在后世的史书中于少数民族的历史记载里可以找出不少类似现象的例证。此仅举一二例以明之。例如在谈到乌桓的氏族社会末期的情况时,史载:“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21]又如契丹族的情况:“其部族之大者曰大贺氏,后分为八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坛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不敢争。”[22]这些推选首领的习俗与《尧典》中所说的“禅让”之举大同小异。

  “禅让”制亦即军事民主制,其历史是非常短暂的。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和阶级分化的加深以及战争的扩大,部落联盟议事会的作用也就日益减小,而部落联盟首领即军事首长的地位和势力就不断地加强起来,从《尧典》所写的尧、舜两个时期的情况就可以看到这种变化的“信息”。

  如前所述,在尧时,当尧的意见与议事会的主张发生矛盾时,最后的裁决权仍在议事会手中。可是到舜时,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即是说,舜的权力不断地增长。例如,舜时任命了许多“官”职,命禹作“司空”主“平水土”;命弃作“后稷”主管农业;命契作“司徒”主“五教”;命皋陶作“士”管理“五刑”等等,这些“官”职的任命,虽然也是经过了议事会,但是,这时出现了这样一个“官”职,值得人们注意,此即“纳言”一职的出现。《尧典》曰:“帝曰:龙,朕塈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按“纳言”,郑注曰:“如今尚书,管王喉舌也。”杨筠如《尚书核诂》谓:“纳言,官名。《诗·烝民》:‘出内王命,王之喉舌。’”是“纳言”即“帝”之喉舌之职。于此看出,“帝舜”之权力已远远超过了“帝尧”之时,而与后世发号施令的君主相差无几。

  另外,舜还设立了“典朕三礼”的“秩宗”一职。无疑典“三礼”官职的出现,与军事首领权力的增长是一致的。

  在《尧典》中还可以看出,舜时,已经有权对“官”职进行“考绩”和“黜陟”;舜甚至有权对战败者采取措施,而不必经过议事会。如《尧典》所说的“分北三苗”,《左传》文公十八年所说的“流四凶族……投诸四裔”,以及《史记·五帝本纪》所说的“流四凶族,迁于四裔”,皆其证。

  由以上事实看出,军事首长的权力确实正在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而向君主转化,这一转化的本身恰正表明氏族制度已走到坟墓之口,社会历史的发展即将跨入阶级社会的门槛。尽管《尧典》中使用了许多后世的语言并挟带着后世的思想色彩,但是,《尧典》的总体上所打上的过渡阶段的深深的时代烙印,无论如何是阉割不掉的。

  事实正是如此,在尧、舜时代之后,紧接着就是大禹时期,到禹的末年,氏族制度已经彻底解体,因而禹已经有条件不再实行“禅让”制,“世袭”制则要应运而生了。“世袭”制之所以出现,其社会基础是在尧、舜时代逐步形成的。在大禹之时,他已逐步把权力攫取到他的家族之手,所以,当禹死后,他的儿子启就有可能一下子把王位夺过来,从而抛弃“禅让”制。到这时,社会的发展确实跨入了阶级社会的门槛。

综上所述,《尧典》所写的社会现象虽然是斑驳陆离,但经认真研究仍可看出,其所写的主要方面正是禹以前的尧、舜时期氏族制度瓦解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状况。《尧典》是中国现传世的古文献中的一篇重要文献,在研究氏族社会末期的历史状况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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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详见《尚书序》。

2]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

3]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卷十二《孔子改制法尧舜文王考》。

4]郭沫若:《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5]顾颉刚:《论今文尚书著作时代》。

6]《史记·太史公自序》。

7]《孟子·尽心》。

8]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百官》。

9]《世本》,张澍《集补注》本。

10]《尔雅义疏》引《释名》曰:“水注谷曰沟,田间之水。”

11]《玉海》卷九引《世本》文。

12]见《周礼·职方氏》。

13]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25页。

14]《史记·秦始皇本纪》。

15]《河南、山西地区龙山——商代遗址14C年代表》,《考古》1979年第6期。

16][17][18]洛阳博物馆:《洛阳矬李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1期。

19]《荀子·正论》。

20]《慎子》逸文,《御览》六四五引。

21]《三国志·乌丸传》。

22]《新五代史》附录一《契丹传》。

  (《郑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