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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有虞氏”一个应有的历史地位(节选)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一)  加入时间:2013/7/4 9:21:00  admin  点击:2142

应当给“有虞氏”一个应有的历史地位(节选)

 

杨向奎

 

有虞氏应当是处于氏族公社逐渐解体的时代,在这个时期内,男子家长起着领导的作用,出身与族籍不是依妇女的系统来计算,而只是依男子的系统来计算。对偶家庭发生变化了,以富有者(父系家长)为家庭主脑的对偶家庭,转向新式家庭,家长式的家庭了。在中国古代,尤其是有虞氏,有关于“二女”的传说,应当是由对偶婚姻走向一夫一妻婚姻的过渡形态。

有虞氏时代有些什么原料的生产工具,还有待于考古学上的发掘,根据记载,比如《尧典》“击石拊石”,可以知道这还是石器时代,可能是新石器时代的末期,已经有了奴隶制的萌芽。这已经不是氏族公社向上发展的阶段,而是向下发展的阶段,是它解体的阶段了。有虞氏在种族上应当是东夷的一支,东夷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有过许多贡献,如太昊有制八卦的传说,有用火食的传说,少昊、伯益一支以畜牧著名,皋陶一支以制刑著名,而一切夷族全以制弓矢著名,同时夷族也是陶器的发明者,《韩非子·难一》有云:

东夷之陶者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周礼·考工记》也说:有虞氏尚陶。又《礼·檀弓》云,“有虞氏瓦棺”,郑注,“有虞氏上陶”。《御览·礼仪部》引谯周《古史考》云“舜作瓦棺”。

这些发明在社会发展史上全是重要的。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是从食物中用鱼类与使用火开始的;那末太昊火食的传说,正好相当于此时。而蒙昧时期的最高阶段,是从弓矢的发明开始的,猎物因为有了弓矢,便成为日常的食物,东夷之发明弓矢的传说,应当属于这个阶段。弓矢是蒙昧时期的决定武器,正如铁剑为野蛮时代,枪炮为文明时代的决定的武器一样。然而这个时期还不知道所谓陶业,野蛮时期的最低阶段,是由制陶器术的应用开始的;东夷在这方面的传说普遍极了。

由以上的传说我们知道在社会发展史上的蒙昧中期到野蛮中期的历史,东夷和有虞氏的活动正是最好的说明。而八卦及制刑的传说,应当是野蛮时期的最高阶段,有了文字,奴隶制有了萌芽,同时有了制裁奴隶的刑法。

家长式的家庭虽然没有自己的土地,然而已经走向土地私有制的过渡时代了,这不仅是逐渐地来进行,而且是和对偶婚姻向一夫一妻的过渡平行进行的;这同时也就说明了不动产私有制与一夫一妻制两者的起源。在虞舜时代,还看不到私有土地的证据,但有有关于私有动产的传说,如《孟子·万章篇》说:

象曰:……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

他并且要“二嫂使治朕栖”,我们知道这是婚姻方面的过渡形态。有牛羊有仓廪,这在生产上是畜牧业与农业生产的结合。舜有耕于历山的传说,而伯益“能驯上下草木鸟兽”,全可以证明这种事实。根据其他的记载,有虞氏的畜牧业是发达的,“虞”字本身就和畜牧业有关,而东夷普遍有着畜牧传说。

(《文史哲》195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