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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之“尧舜禹”的时代——母系氏族社会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一)  加入时间:2013/7/4 9:20:00  admin  点击:3601

传说中之“尧舜禹”的时代——母系氏族社会

 

吕振羽

 

《尚书》中之《虞书》、《夏书》以及《商书》和《周书》的一部分,全系后人伪造,这是无问题的。从其所包含之大一统思想和伦理思想去考察,又似乎是出于孔子或子夏之徒的“手笔”,这虽然还不能判定,但系出自儒家的伪造,是能判定的。不过伪造虽属出自伪造,又断不是无中生有的伪造,必然也有其神话传说作张本。从他们的伪造文书中,把原来神话传说的部份抽出来,再加以整理,这是我们对古代中国研究的一个必要工作。因而在这里,对于《尚书》伪造部份之为何人伪造以及伪造于何时的考辨,便无十分必要。“尧舜禹”这三位“圣人”之为神化的人物,我在第二篇已指摘过。要证明他们的非神化,除非地下有所发现。

A)母系制度存在的依据

母系制度的主要特征,子女属于母的氏族,以母的氏姓为氏姓;是男子出嫁,女子娶夫。

在中国传说式的记载中,关于母系制度的史料,虽然不算充分,但是还够说明。

《春秋公羊传》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转引自李泰芬《西周史征》)《尚书大传》郑注云:“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这种传说,大概因为后代的帝王追溯他们的男系世系,一溯到母系时代,便无法去追叙,因而辗转反映出这类传说来。所以感天而生之类的神话,无疑是母系时代的传说。在中国的典籍中,这类神话甚多。

“太昊庖牺之母,居华胥之渚,履巨人迹,意有所动而生太昊。”(见今本《竹书纪年》、《孝经钩命决》、《诗含神雾》、《太平御览》等书。)

帝挚少昊母女节,见星如虹,下流华渚,既而梦接,意感生少昊。(见《今本竹书纪年》、《宋书·符瑞志》、《文选》引《春秋元命苞》等书。)

炎帝神农氏,母安登游华阳,有神龙首感之于常羊,生神农。(见《春秋元命苞》、《路史》注引。)

黄帝母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光照郊野,感而孕。(见《今本竹书纪年》、《诗含神雾》——《初学记》等引。)又:附宝出,降大灵,生帝轩。(《孝经钩命决》——《御览》引。)

帝颛顼高阳,母见摇光之星,贯目如虹,感已于幽房之宫,生颛顼于若水。(见《今本竹书》、《山海经》、《诗含神雾》——《初学记》等引。)

帝喾姬姓也,其母不觉,生而神异。(《帝王世纪》)

尧母庆都与赤龙合昏,生伊耆尧也。(《诗含神雾》——《初学记》引。及《春秋合诚图》——《御览》等引。)又:母为庆都,生于斗维之野,及长,赤龙感之即生尧(《今本竹书》)

舜母见大虹感而生舜。(《今本竹书》)又:帝舜母纵华,感枢星而生舜。(《尚书帝命验》——《初学记》引)

女嬉得意苡而吞,因而孕姙,产高密。(《吴越春秋》)

女节接大星而生朱阳。(《帝系》)

这种传说,如果加到男系氏族社会成立后的人们身上去,便属完全附会。就是属于男系社会以前的,也或系出自一个来源,而经过附会才把范围扩大了的,这都有可能。因而所谓“扶都感黑帝而生汤”(《今本竹书》。《春秋元命苞》——《礼记正义》引)。苍耀稷有感生昌(《尚书中候》——《诗正义》引)。含珠吞赤珠而生刘邦(《诗含神雾》——《艺文汇聚》引)。孔子母和黑帝交而生孔子(《春秋演孔图》——《艺文汇聚》引。《论语撰考》——《礼记正义》引)这无疑都是汉代阴阳五行之谶纬家们有意的附会。因为就是在汤的时代,不仅男系制度已完全确立,而且一夫一妻制也已完全确立了。

子女之属于母的氏族,我们在如次的一些传说式记载中可以推究出来。

“尧初生时,其母在三阿之南,从母所居而姓。”(《史记索隐》皇甫谧语。)

“舜母生舜于姚墟,故姓姚氏。”(同上)

“后稷母有骀氏女,稷亦封于骀。”(《吴越春秋》)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诗·大雅》)

这就是在说明“尧”以他母的氏姓为他自己的氏姓,“舜”以他母的氏姓姚氏为他自己的氏姓。“稷”以他母的氏姓骀氏为他自己的氏姓。在传说式的记载中,关于所谓“禹”、“益”、“契”等,也都有和这同性质的传说。

男子出嫁的习惯的传说也很普遍。《周礼》有“凡娶判妻入子”,“凡嫁入妻者”的传说。前者说由娶而“入子”,如果这“入子”的事情不同“娶”联系在一块,我们还可解释为“收养子”的说明;但是“入子”而以“娶”的手续去行使,便当然是娶婿。后者更是无疑义在说“嫁子”。这便是说,自己的女儿要从其他族氏中去娶进夫来。自己的男儿,便要嫁出到其他族氏中去作婿。我想,像这一类传说,断不是儒家和所谓其他的诸子百家,能凭空制造得出来的。我这种解释,恐怕谁也没有驳辩的余地吧?儒家式的牵强附会,在二千年前的屈原就已经对这个问题提出抗议了。他说:

“简狄在台,喾何宜之?”(《楚辞·天问》)

“闵妃匹合,厥身是继,胡百嗜不同味而快鼍饱?”(同上)

“尧不姚告,二女何亲?”(同上)

“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同上)

他的第一问是说:简狄始终都住在她母方的台氏族中,喾何能得而娶她呢?第二问:闵妃求配偶,明明在为她自身的血统承继,何解后人不顾事实,都任意去说东说西呢?第三问:尧如不告于姚氏,怎能就把舜请到他自己这方面来和他的二女结婚呢?第四问:嵞山氏女明明始终都住在其本氏族所在的台桑,为治水而经过其地的禹,怎能去同她讲恋爱而至发生肉体的关系呢?二千年以前的人,因为不知道有男子出嫁和子女归母方的氏姓的习惯,所以他看见当时儒家和其他人所说的,只知和事实不符,但是他自己也不能去找出一个正确的解释来,于是便只好把问题根本推翻。这在屈原的当时是不足怪的。好在儒家也若隐若显的留露下一只马脚。他们说舜宾赘于二女;禹娶于嵞山氏,禹的发迹也从嵞山氏,禹常会诸侯于嵞山,嵞山不啻成了禹的根据地。照他们的意思,前者也是说舜入赘于二女,后者也无意中就在说明禹始终住在他妻的氏族中,并且还享有他妻的氏族的权利。这样问题便十分明白了。若是在男系的氏族中,男子要充任他父方氏族的基本成员,也只能享受他父方氏族的氏族权,在他妻的氏族中是被排斥的。在母系的氏族社会中便恰恰和此相反,男子不能享有其本氏族的氏族权,反之,在他妻的氏族中倒有可能;女子才能算作其本氏族的基本成员,能充分享有其本氏族的氏族权。所以崔述《考信录》说,“上古无传子之事”,便是母系社会的一种传说。

男子出嫁的形迹,在如次的传说记载中,也可以看出来:

舜象兄弟,舜属有虞氏,象属有庳氏(或有鼻氏)。(《春秋元命苞》——《御览》引)

“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佼是也。”(《国语·晋语》四)

“祝融之子分为八姓,己、虎、彭、姜、妘、曹、斯、芊。”(《世经》)

舜之子孙分为十二姓:胡公,陈袁氏,咸氏,舀氏,庆氏,夏氏,宗氏,来氏,仪氏,司徒氏,“皆妫姓也”。(同上)

太史公《三代世表》谓尧舜禹稷皆出黄帝,“稷契尧同父”,但各异姓。(《潜研堂答问》)

“《晋语》四”条,自己所记内容就很是矛盾,不过正这是神话传说的本色。我们可以不过问。

兄弟不同姓,这正是因为他们要出嫁,只看他们嫁到那一氏族去,他所生的子女,便是以他所嫁的那氏族的姓氏为姓氏。因而兄弟倒未必不同姓,只是如果兄弟各嫁给一个相异的氏族,则兄弟的子女辈就各为一个氏姓了。“同姓者二人”,就是因为兄弟中有两人同嫁给一个氏族。“舜”“象”各属于一个氏族,就是兄弟各出嫁给一个氏族的说明。附带说一句,兄弟不必集团出嫁,而可以各自出嫁给一个氏族,这正所以别于彭那鲁亚的对偶婚的特色。

其次,《史记》称“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这除非是舜出嫁到他妻的氏族中去,要想和他的小舅子小姨子们常常厮混在一起,是没有可能的。

因而传说中之所谓“尧”子“丹朱”,“舜”子“商均”,“鲧”子“禹”等等的神话,在母系社会时代,“丹朱”不仅不能算“尧”的本氏姓的儿子,他而且在“尧”的妻的氏族中,也还要嫁出去的;“禹”之于“鲧”,“商均”之于“舜”,也都是同样的。所以“鲧为崇氏”,“禹”反为“嵞山氏”;“尧”为“陶唐氏”,“丹朱”反为“有扈氏”;“舜”为“虞氏”,“均”反为“商”氏的传说,就能够得到说明。同时“丹朱”之不能继“尧”,“商均”之不能继“舜”,“殛鲧”而“禹”不以为意,也便能够得到说明了。

只要这些根本问题得到说明,因而顾颉刚先生根据《帝系姓》一等各书推论出来的“舜娶曾祖姑”那一问题去反证《帝系姓》各书之为无根据的穿凿附会,便似乎不能成立。自然《帝系姓》各书之由于穿凿附会而成,那似乎是无问题的,不过它们又包含有古代的传说,也恐怕不能否认。“舜”和其曾祖姑结婚,在母系时代是可能的。因为他的曾祖或其曾祖父以前的“男系”祖先如所谓“昌意”出嫁以后,他的原来的本氏族对他出嫁后的世系是不存注意的。从而“舜”和他的曾祖姑,根本也便各属于相异的姓氏。如在我们现在的男系社会中,嫁出之高祖姑的六代后的孙男,又回头来和高祖父三代后的孙女结婚,这完全是可能的。这两种情形的内容,完全可作同一的说明。

从而顾先生说:“因为姜嫄与太妊两个女性,如都认为帝喾的后嗣,则弃与文王两个男性,便不能承认其为直系的子孙。娥简与扶都两个女性,如都认为颛顼的后嗣,则契与汤两个男性,也便不能承认其为直系的子孙。”

这到没有问题,而且是正确的。自氏族社会成立以后,直至“文明时代”的现在,兄弟和姊妹的子孙便必须属于各异的氏系。不过在母系时代,以女子为本族的直系承袭,男系时代,则以男子为本族的直系承袭,只有这点分别。

B)对偶婚存在的形迹

传说之关于舜象和娥皇女英的神话,有如次的一些主要记载:

“眩弟并淫,危害厥兄。”(《楚辞·天问》)

“象入舜室,舜在床琴”“象曰:琴,朕,干戈,朕,二嫂使治朕栖。”(《孟子》)

“娥皇为后,女英为妃。”(刘向《列女传》)

《大戴礼记》作倪皇女匽。索隐:女英作女莹。

“帝舜娶于帝尧之子,谓之女匽氏。”(《帝系》)

“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鄂不怿。”(《史记》)

“娥皇无子,女英生商均。”(《世纪》及皇甫谧语)

“帝俊生季釐。”(《山海经》)

“舜有子九人。”(《吕氏春秋》)

“娥皇为舜正妃”(《朱子集注》)

“帝俊妻娥皇。”“有女子名曰羲和……羲和帝俊之妻。”“帝俊妻常羲。”(《山海经·大荒南经》、《大荒西经》)

暂从多数学者意见,以舜、喾、夋、俊为一人。

“帝喾有四妃:元妃姜嫄生后稷,次妃简狄生高,次妃庆都生放勋,次妃常俄生帝挚。”(《帝王纪》)

“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虞书》)

“舜娶尧二女曰娥皇女英。”

从这些传说中,我们可以抽出三点真像来。

第一,从“眩弟并淫”,“二嫂使治朕栖”,“象乃止舜宫居”来看,是“娥皇女英”姊妹和“舜象”兄弟实行共夫和共妻的性交关系。

第二,从“舜娶尧二女”,“舜室”,“舜宫”,“娥皇为舜正妃”,“娥皇为后”,“舜娶于尧之子曰女匽氏”,“羲和帝俊之妻”的话来讲,一方面“舜”是“娥皇”(或女英)的主要之夫,“娥皇”(或女英)是“舜”的主要之妻。

第三,“舜”本来是“有子九人”的,但是大家只承认“商均”(或季釐)是他的儿子;和他有性交关系的妻,不只是“娥皇、女英”俩,而是有“四妃”。

郭沫若先生只看见第一点的事实,所以他说是彭那鲁亚婚姻制度的一种传说。要没有第二第三两点的传说相关联,郭先生的解释,才能算作正确。可是一把这三点事情统合起来看,便只有对偶婚才能与以说明。

古人因为不懂得“对偶婚”的内容,所以同是一种传说,便作出互相矛盾的说明来。他们不解对偶婚的内容,正是每个妇人都有她的一个主要之夫,同样每个男人也都有他的一个主要之妻;男人并不能禁止他的主要的妻和其他男人去行性交,因而“象乃止舜宫居”,毋宁是他当然的权利;同样,每个妇人,也并不能禁止她的主要之夫去和其他的妇人行性交,因而“舜”还有“女英”甚而还有“四妃”作他的妻,也毋宁是他当然的权利。其次,只有他的主要之妻生的儿子,才认他作父亲,这无论是否真是他自己和他的主要之妻的性交而生出来的,都可以不问而被得到承认的;反之,不是他的主要之妻所生的儿子,那怕就真系他自己和其他女人(我们可以叫作他的次要之妻)的性交而生出来的,他也不能把他们认作自己的直系孩子,他们也不肯认他为他们的直系父亲,因为他们各有其母的主要之夫去作他们的父亲。因而“舜”或实有九个孩子,而只有“商均”是他的主要之妻生的,在当时一般的习惯上,当然便只认“商均”为他的儿子,这反而是当然的。这样,关于“舜象”和“娥皇女英”的传说的问题,便不难得到圆满的说明了。

因而这段传说的本来面目大概是这样的:“舜”在他的许多的妻中有其一个“元妃”,连他的“元妃”也能同他的兄弟“象”去行性交,这大概是实事;同时他的“元妃”所生的直系的儿子,或者就只有“商均”一人,若论起他的旁系儿子来,就甚而有“九人”之多,大概也是实事。这样问题的本身,就能给戴上色眼镜的古人弄糊涂的,何况他们是有意借神话传说以作伪呢。

从而:“尧娶散宜氏之女曰女皇,生丹均!又有庶子九人”(《索引》,皇甫谧),“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九男与处,以观其外”(《史记》)的传说,也便是说“尧”有一个主要的妻,生出的他的直系的一个儿子叫作“丹均”;此外他还有九个旁系的儿子。这“九人”是“尧”的庶子,“尧”当然也是这“九人”的“庶父”了。在适应于对偶婚氏族社会里,儿子对母亲的主要之夫称为父,称母之同辈妇人的主要之夫皆为庶父或诸父,这种庶父系称他们为庶子或旁系子,自己的直系儿子是没有什么庶不庶之分的。照儒家先生们的说法,“尧”因为他的儿子“丹朱”不肖,所以才把他的“帝位”禅给“舜”。但是他那九个“庶子”呢?难道都是傻瓜不成?先生们不惜以自己的“熊掌”把自己的“朱唇”击得清响。因为他们根本不懂得母系时代孩子(男)不曾取得承继父亲的习惯的许可。

总之在这时候,每人都有一个“元妃”,譬如:

“后稷之元妃曰姞。”(《左》宣三年及《匈奴传》等)

“禹”之元妃“涂山氏”女。(《史记》等书)

“启”母“涂山氏”之女。(《史记》)

“禹娶于涂山。”(《尚书》)

此外兄弟可以各自出嫁给不同的氏族,也正是对偶婚的一点特色。这,我们在上节已经指出来了。

(吕振羽:《中国社会史纲》,《民国丛书》第四编第72册,上海书店据耕耘出版社1949年版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