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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非封建时代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一)  加入时间:2013/7/4 9:05:00  admin  点击:1455

夏代非封建时代

 

李季

 

我们绝对否认夏代为封建时代。至于夏代没有进入封建时代的理由,也很显明而简单:

(一)禹在虞时是一个最能干的酋长,这个氏族大集团所居的地方适遭水患,因居民从事于田野农业,不易迁徙,禹遂本一己的智能,和当时的技术,率领多人,出来治水,逐渐将权力集于一身。当时已是氏族社会的崩溃期,而生产力的发展正达到建立国家的时期,禹因利乘便,得以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

(二)禹既因多年治水的工作集大权于一身,其他低级的酋长既不能与之分庭抗礼,也不能成立独立的政权,可以作为封建的基础,因而形成封建的局面。

现在总说一句,主张中国“氏族社会的内部怀育了……道地的封建社会”的杜君,高唱禹“治理辽阔的泛滥的河水工程”“却是封建时代的象征”的熊君,以及认定“虞夏是……封建社会的开始”的熊康生君,估计“大约三代以至春秋整个的是封建时代”的陈公博君,和其他赞成此等说法的人,对于上述种种理由,如果不能用强有力的证据,一一加以反驳,则他们的主张便没有根据,不能成立了。

我们于肃清这些障碍的主张后,即开始谈夏代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杜畏之君曾举出“所谓东方社会”的“特点”如下:

第一,是土地国有;

第二,是社会事业是中央政府的职务;

第三,是全国分作很多农村公社,每个公社都是闭关的自足的小世界;

第四,是由治水的官僚利用水的调节来统治这些互不相关的小世界,专制政府便由此形成;

第五,是永佃制(据马扎亚尔说);

第六,是地租采取赋税的形式。……(见《读书杂志》二卷二三期合刊,杜君《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一八至一九页。)

杜君这里所描写的,不用说,是马克思所提出的亚细亚生产力方法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情形。虽内中有些不是马克思的原意(如第五项),或稍微扩大了马氏的原意(如第四项),因此不能作为一个死板的公式,到处应用,但就大体讲是不错的。杜君以为“稍微深入地研究过中国史的人都能证明这些特点在中国历史上都未曾存在过”(见同书同期杜文一九页)。因而责备“马克思与朴列汉诺夫”不该“把中国划入‘东方的’范畴”,并称赞米夫斥亚细亚生产力方法为“混沌的,陈死的,没有实际的抽象的东西”的“严重抗议是极是正确”(见同书同页)。我以为杜君这种说法未免过于武断,大家从材料少得不像样子的夏代仍然可以看出这些特点来。现在试按照他所举的几条,一一答覆如下:

第一,氏族社会为土地公有,至夏代既没有封建诸侯能攫土地为私有,而中央政府的权力又极强,则土地由社会公有变为国家公有,便是一种极自然的发展步骤。尤其是因当时有水患,某些土地必被淹没,如为强有力的诸侯所有,在分配上容易引起纷争,而政府治水的通盘筹算,也发生滞碍。所以当时是土地国有,丝毫没有可怀疑的地方。

第二,治水当然是一种社会事业,禹的政府明明白白起来担负这种职务。

第三,初从氏族社会脱胎出来的夏代农业人民当然还形成一种农村公社的形态,过一种自足自给的生活,物品要有剩余,才拿出来交换。不过此时和前此不同的,是要向国家缴纳地租供养贵族和官僚,而各家所获得的生产物除去这一部分,即为各家所私有。

第四,禹因治水的关系,需用大批的官僚(贵族)去处理一切,因此使权力集中于政府,而逐渐形成一个专制政府,这是实在的情形。杜君以为:

水之理论始终是了解中国古史之障碍,水之理论必然帮助资产阶级学者来曲解中国古史而抹煞古代国家之阶级内容,所以我的论辩虽不必成功,然而我的结论却是不可摇动的。(见同书同期杜文三五页)

其实杜君应当先细心研究禹或他人是否有治水的事实,再下判断,正不必怕水之理论足以“抹煞古代国家之阶级内容”,而加以反对。依照马克思的学说讲,治水是一种社会的生产,夏代专制政府的成立固导源于治水,而夏代国家的起源实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田野农业的勃兴,并不是完全由于治水。治水的事绝对不能“抹杀古代国家之阶级内容”。如有人要这样牵强附会,那只是一种胡说,不值识者一笑,因为没有阶级的出现,国家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凡懂马克思主义ABC的人,都能知道这一点。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民国丛书》第五编第61册,上海书店据神州国光社1936年版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