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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一)  加入时间:2013/7/4 8:54:00  admin  点击: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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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航

 

甲 舜不告而娶为大同世法与孟子之误解

 

孟子距尧舜已二千年,俗尚大变,而孟子以晚周战国风俗,律二千年之尧舜时代,武断甚矣。其谓“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真杜撰荒唐,今考不告而娶,乃大同世男女自然交际之正法。而古代唐虞,去古未远。姓氏坏制度尚未成立,故尧为伊耆氏,育于母家。而《尧典》尧命二女试舜,此等试法,乃为三代下人不可思议。即据《孟子》本书考之,尤有确据。孟子曰:“象曰,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二嫂使治朕(我也)栖(就是立刻要娶他两个嫂嫂)。象往入舜宫。”又“象与瞽瞍日以杀舜为事,帝使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养舜于畎亩之中”。此情理在今日风俗极易解决,亦不用杀舜,但由瞽瞍按七出大礼,不能事舅姑一条,将英、皇谓其不待父命为苟合淫女,与以一纸休书逐出门外。有皋陶为士,何患不按律判决。胡为日谋杀舜之不惮烦乎?然而尧使二女访舜于野,不嫌唐突,二女也自己出头露面去找男子,以顽嚚老顽固之父母,不敢出休书何也?因当时父母无律可据,且系社会习惯法,故尧舜安之,社会认之,顽嚚父母亦认之,不过止有谋杀舜一策而已。至象闻兄死,观其分配兄之遗产,牛羊仓廪玩具,并及二嫂。想是当时风俗,如匈奴之妻嫂,如“摩西律”,兄死不妻嫂者为有罪。若至今世,虽土匪之无知,亦决不至兄死而娶其嫂。象何至此,必古俗明矣。又云二嫂,可见皇、英平等,尚无妾之名,必古俗也。孟子不通古俗,妄以小康世周公制礼后之眼光,强尧舜行周礼,妄解不告而娶为无后,谬矣,其不通大同世法也。

(刘仁航:《东方大同学案》,《民国丛书》第三编第7册,上海书店据中华书局1926年版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