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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三)阉割与狂欢:莫言之“种的拯救”
 
陈仲庚:《文学寻根与舜文化根源性》  加入时间:2013/7/3 15:09:00  admin  点击:3631

第四章(三)

 

 

陈仲庚

 

三、阉割与狂欢:莫言之“种的拯救”

 

莫言的寻根作品,就对人的野性的呼唤,或者说就对生命狂欢的感悟来说,明显地可区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以三部作品为代表:80年代中期的《红高粱家族》,90年代中期的《丰乳肥臀》,2001年出版的《檀香刑》。

 

(一)《红高粱家族》:侠匪同欢

在《红高粱家族》中,莫言重点所思考的是“种的退化”问题:“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在进步的同时,我真切地感到种的退化”(《红高粱家族》,南海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2页。下引仅注明页码)。杀人越货与精忠报国的结合,也就是匪与侠的结合,也就是“我爷爷”余占鳌的真实写照。余占鳌一出现在读者面前,就是半侠义半匪性的。他临危不惧,制服了劫匪解救了新娘子戴凤莲;他义愤不平,杀死了单家父子使戴凤莲免受麻风病人的糟蹋。如果他所做的这一切都只是为了戴凤莲,那么他就纯为一名侠士了,因为中国的侠士只为别人打不平,而决不谋自己的私利;但余占鳌的目的却是双重的,他既解救了戴凤莲,也为自己占有她扫清了障碍,这就使他的行为染上了匪性的特征,又因戴凤莲对余占鳌的占有是出于自愿,所以又不纯粹是匪性行为。其实,从本质上来讲,非要给侠与匪以区别极为不易,按照章太炎的说法,处于官吏和顺民之间的都是侠,因为在犯禁和放任的本质特征上都是一致的。侠的目的本就在犯禁,本就在放纵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做起事来究竟是为他人还是为自己,别人就无法约束;事实上,侠作为世俗生活中的人,他不可能像上帝那样完美,因而他的行为也不可能总是利他的,更多的情况下,利他与利己是同时存在的,所以侠与匪本身也是难以截然分开的。而莫言的描述更是有意要模糊这种界限,作品中以“我”的口吻来追述“我爷爷”、“我奶奶”和“我父亲”的历史,以“为我的家族树碑立传”(第10页)的形式来演述历史故事。按说,无论是从避尊者讳或是从家丑不可外扬的角度,都不应该写出他们的匪性;但既然已经写了,就说明根本是无法回避也没有必要回避的。莫言为什么要侠匪不分地描写人物的行为?就因为他要彻底打破社会规范的束缚。侠虽然不受世俗规范的约束,但侠仍然有侠的规范;只有匪才是什么规范都不遵循,真正地为所欲为。但仅有匪性则又缺乏敢作敢当的血性,所以在莫言看来,要拯救“种的退化”,必须靠侠,而且必须是侠匪同体之侠,纯粹的侠往往被义气的规范所束被名声所累,还常常被人所利用甚或被所谓的正人君子所欺负;只有带匪性的侠才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地率性而为敢作敢当。所以,余占鳌可以为维护家族的荣誉而杀死与母亲通奸的和尚,也可以为自己的情欲而杀死单家父子;可以带着国家和民族的满腔义愤仅凭与儿子的双人双枪与成百上千的日伪军在高粱棵子中展开殊死搏杀,也可以仅因花脖子摸了一下戴凤莲便单枪匹马闯匪穴假冒草包骗取信任然后打黑枪将十几个匪徒全部斩尽杀绝。他既不接受国民党冷支队的改编,也不接受八路军胶高大队的领导,“老子谁的领导也不受”(第191页),他不愿参加任何政治集团,不愿被任何集团的纪律所约束,这才是侠匪同体的本色所在,也就是“我爷爷”余占鳌的本色所在。“我奶奶”戴凤莲呢,她聪慧多谋而性情刚烈,县长曹梦九和匪首花脖子被她略施小计便轻易地骗过,没有人能斗过她,也没有人能使她屈服。但她能以一家之主的身份与烧酒房的伙计余占鳌相亲相爱相得益彰,也正因为二人的意气完全相投。且看她临死前的那段自我表白:“天,什么叫贞节?什么叫正道?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邪恶?你一直没有告诉过我,我只有按我自己的想法去办,我爱幸福,我爱力量,我爱美,我的身体是我的,我为自己做主,我不怕罪,不怕罚,我不怕进你的十八层地狱。我该做的都做了,该干的都干了,我什么都不怕”(第69页)。这是“我奶奶”的人生宣言,同样也代表着“我爷爷”;而且,这决不仅仅是宣言,而是他们用鲜血和生命写就的辉煌乐章,或者更准确一点说,“我奶奶”和“我爷爷”的“红高粱般充实的生活”(第69页)也正是莫言要救治种的退化的一剂绝妙良药。在莫言看来,区分贞节、正道、善良、邪恶之类的所有社会规范都是导致种的退化的毒剂,将这些东西全都抛弃,才能遏止种的退化,我们的民族才有救。

当然,莫言所谓的种的退化,从根本上说也就是民族生命活力的衰微,就像中国的侠义之士要释放野性激扬生命必须以鲜血为代价一样,莫言要拯救种的退化,也必须以生命做牺牲,“红高粱般充实的生活”,这不仅意味着血性,更意味着血祭。不少批评家都看到了莫言作品中浓郁的血腥味,或从否定的角度指责莫言太自然主义,或从肯定的角度认为是一种生命激情的勃发;但是,更准确地说,这应该是一种生命的狂欢,莫言是想用淋漓的鲜血来唤醒现代人的生命意识,以遏止种的退化亦即修复现代人的残缺的人性。正因为其作用是如此重要,所以莫言才那样热衷于描写鲜血和杀戮。罗汉大爷被活剥了皮,但他最后成了神:“村里流传着罗汉大爷尸体失踪的消息,一传十,十传百,一代传一代,竟成了一个美丽的神话故事”(第35页)。“奶奶”的死作者也将它写得很美妙:“父亲眼见着我奶奶胸膛上的衣服啪啪裂开两个洞,奶奶欢快地叫了一声,就一头栽倒”(第60页)。这是中弹时的情景。再看弥留之际的心境:“奶奶完成了自己的解放,她跟着鸽子飞着,她的缩得只如一只拳头那么大的思维空间里,盛着满溢的快乐、宁静、温暖、舒适、和谐。奶奶心满意足,她虔诚说:‘天哪!我的天······’”(第71页)。像罗汉大爷和奶奶这样的死,决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生命的永恒,很有耶稣蒙难以拯救人类的意味。从这一意义上说,莫言所写的是生命狂欢的神话,而非抗战的历史,因而纠缠于历史内容的真假与否,便无多少意义。

 

(二)   《丰乳肥臀》:匪性狂欢

在《红高粱家族》中,莫言极力张扬侠义狂欢的野性,将血腥和杀戮推向神圣的祭坛。但是,如果“耶稣”的鲜血不是作为生命活力的激素,而是成为嗜血欲望的诱饵,那么“诸神渴了”的时代就可能到来,全民性的灾难就难以避免。因此,到了《丰乳肥臀》中,莫言的思路似乎又转换了。如果说《红》中所描写的是侠匪同体而主要是侠义的狂欢,到了《丰》中则主要是匪性的狂欢了。

《丰乳肥臀》从时间跨度来说写了近现代中国的整整95年。同样,这也是一部写生命狂欢的小说,而非真实的历史。只因人们对史诗的价值过于沉迷,所以许多批评家以赞赏的态度认为它是史诗,而否定者又认为是反史诗;连莫言自己似乎也迷迷糊糊,说确实想写一部史诗,只是觉得能力不逮。史诗当然决不能这样写,这样写首先从创作态度上来讲就太不严肃了。因为这部作品太像一部闹剧,它虽然也是写的生命狂欢,但已失去了神圣和庄严,更多的是诙谐和滑稽。

从生命狂欢来说,《丰乳肥臀》所描写的既不是“犯禁”也不是“破禁”而是“失禁”狂欢。因为自从1900年西方列强将中国的旧有秩序打破以后,新的行之有效的秩序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所以在这一时期内,既无“官吏”也无“顺民”,而是全民皆“侠”,这种侠还是更带匪性更多肆意妄为的侠。正因为全民皆侠,所以大栏镇上的人们来来往往,你方唱罢我登场,而每一拨人的到来,都要带来杀戮,都要将大栏镇搞个天翻地覆;尤为可怕的是,只要有胆量,人人都可以为所欲为,人人都可以肆意杀人,整个大栏镇简直就是一个弱食强肉的动物世界。

大栏镇的“失禁”,从1900年德国兵血洗沙窝村一次就杀害村民494人开始,从此这里便成了杀人的屠场,日本鬼子两次血洗大栏镇,尸横遍地人头高悬,男女老少皆不放过。淋漓的鲜血本应激活民族的活力,促使国人自强自立共雪国耻。但大栏镇的人在杀敌的同时,却也将屠刀砍向了自己的同胞:抗战一胜利司马库便带着自己的支队打回大栏镇,赶走八路军爆炸大队;鲁立人带着由爆炸大队改编的17团打回大栏镇时,往看电影的人堆里雨点般地扔炸弹;司马库带着还乡团再打回来时,又将农会干部一个个地活埋;直至国共两军在大栏镇摆开战场,将大栏镇夷为平地;新制度的建立本应带来平和安宁的日子,但“土改专家”为煽动阶级仇恨居然连几岁的小孩也要屠杀。此后的大栏镇虽不再有大规模的血腥屠杀,但平和安宁的秩序仍未建立,人们仍在“失禁”状况下进行着生命野性的狂欢。为诱捕司马库,将上官鲁氏全家都抓起来并进行吊打;此后对他们一家的迫害更是持续不断。反右、文革则更是全民性的大灾难,兽性大狂欢人性被践踏,人妖颠倒是非错位,匪性不仅取代了侠义,更成为主宰一切的权威,像“比豺狼还凶狠、比狐狸还狡猾、比兔子还怯懦的坏中坏”魏羊角之流,本应是一堆人所不齿的臭狗屎,但他们却春风得意为所欲为,受欺的当然只能是善良的母亲和上官金童他们。上官金童在无以自卫的情况下,只能将自己想象为“一身白衣、风度潇洒的上官公子、名满天下的剑侠”,“手持着传说中的龙泉宝剑,把郭平恩、张平团、方耗子、刘狗子、巫云雨、魏羊角、郭秋生······统统地押到那个高高的土台子上”进行处治(《丰乳肥臀》,作家出版社1996年版,第479页。下引只注明页码)。这当然只能是上官金童的美妙幻想,他成不了侠,也没有侠来救他,他只能饱受凌辱忍气吞声。这同时也说明,当生命的狂欢将人类的所有规范都抛弃之后,人如果不愿让自己变成野兽,就只能忍受欺凌。即便是文革之后,政治上的人妖颠倒虽被矫正,但经济秩序的“失禁”却又给匪性的狂欢提供了大有作为的用武之地。耿莲莲和鹦鹉韩为了利用上官金童与市长纪琼枝的师生关系借到贷款,特聘他为“东方鸟类中心”的公关部经理,但一旦贷款失败,耿莲莲便立即将他赶了出来,鹦鹉韩想为自己的舅舅求个情,让他看守大门也不成。司马粮投资帮助舅舅上官金童办起了“独角兽乳罩大世界”,市广播电视局长汪金枝却要来“争名夺利”敲竹竿,司马粮用不正当的手段制住了他;但司马粮一走,他便唆使女儿汪银枝与上官金童假结婚,将财产转到她的名下之后,再离婚蹬掉了上官金童,使得他重又沦落街头。经济秩序的“失禁”虽不像政治秩序的“失禁”那样充满血腥味,但对人性同样是一种压制,受迫害的同样是上官金童一类不善或不愿使用黑手段的人。

尤为不可思议的是鲁胜利的贪污,无论从外部的经济规范或是从内部的心理欲求上讲,似乎都很难找到一个带规律性的缘由。从经济规范上讲,鲁胜利的钱财似乎来得太容易,平时她将金银首饰之类的东西散乱地堆在抽屉里,将纸币胡乱地塞在壁橱中。等到被人告发,她将东西稍加清理,连她自己也感到吃惊:“腐败,太腐败了。”她腐败到何种程度呢?且看她自己的清点:“计有金项链185条。金手链98条。金耳环87对。金戒指镶钻的、嵌宝石的、啥也不镶不嵌的共有127个。白金戒指19个。金胸花17个。纯金纪念币24枚。劳力士金表7只。其它各式女表一堆。”“成束的人民币整齐地摞满了壁橱的一格,一股令人作呕的腐臭味儿扑出来”,“大概有100万元之多,好像在一楼地下室里的铁柜子里还有一部分,那是在银行当行长时的成绩”(第675676页)。才几年的市长,就聚敛了这么多的钱财,经济规范如果是有序的,她就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便敛财成堆。更奇怪的是,她要这么多钱财干什么呢?她自己也感到不可思议,因为吃喝玩乐她已经不需要花钱:“十年里,我难道还用钱买过什么东西吗?没有,没有。”(第675页)要留给子孙后代吗?而她根本就没结过婚,无子孙后代可留。从她将钱财乱扔的情况看,她也并不珍惜这些东西,她似乎是不经意之中便聚敛到了这么多的财产。这不仅昭示了经济秩序的严重“失禁”,就从人的贪欲的心理逻辑上讲也是“失禁”的。

《丰乳肥臀》所描述的还不仅仅是社会生活中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失禁”,连生物性节律的秩序也“失禁”了,其突出表现就是阴阳颠倒,上官一家就是最明显的例证。祖父辈上官福禄已基本上是个废物,他虽然名为铁匠,却又手无束鸡之力,抡大锤掌铁砧都得由妻子上官吕氏干,家中大小事的决断,也都得依赖于妻子。父亲辈上官寿喜就更窝囊,他“饭不少吃,水不少喝,干活稀松”(第14页),四十多岁的人,一只狗甚至是一只被宰杀的公鸡也可以把他吓得胆战心惊。儿子上官金童,则更是一辈子吊在女人的乳房上,先是母亲的呵护,再是靠几个姐姐的庇护,最后只能靠外甥的保护。作为上官家的独苗苗,他理应撑起门面,全家人都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但他却一辈子成不了器。就关涉到种的繁殖的性功能来说,祖父辈似乎尚有生育能力,父亲辈则不能再生育,儿子辈则更是连性功能也基本丧失。相反,上官家的女人则都是野性十足敢作敢当的。祖母辈上官吕氏挑起大梁撑起门面,母亲辈上官鲁氏则更是历经磨难抚养了两代人,女儿辈也都是敢爱敢恨,即便是盲人玉女,为不拖累家人而投河自杀,也不失为刚烈之举。外孙辈的沙枣花和鲁胜利,尽管对上官家的感情决不相同,但性情却是相似的,沙枣花被逼无奈可以义无返顾地去做女贼,也可以为证明自己的感情而跳楼自杀;鲁胜利仕途通达敢作敢为可以当上市长,也可以与表哥纵情放浪,就连她自己都觉得不可理喻的聚敛那么多的钱财,也与她敢作敢当的性情不无关系。

正因为一切“失禁”,导致了人妖颠倒是非错位,做事便也只能颠倒妄行,母亲上官鲁氏对此深有体会:“我要做贞节烈妇,就得挨打、受骂、被休回家;我要偷人借种,反倒成了正人君子”(第633页)。行事的方式、标准被颠倒了,其结果自然也颠倒了。前面的七个女儿是母亲只为借种而随意与男人野合的结果,却一个个都是生气勃勃光彩照人;只有金童、玉女是真正的爱情结晶,而且具有“杂交优势”,但一个是盲女,一个只能算是半拉子男人。莫言确实是不相信杂交优势的,在《红高粱家族》中他就说过:“我痛恨杂种高粱。”因为“它们空有高粱的名称,但没有高粱挺拔的高杆;它们空有高粱的名称,但没有高粱辉煌的颜色。它们真正缺少的,是高粱的灵魂和风度”。正因于此,莫言立意要找到“一株纯种的红高粱”,举着它去闯荡“荆榛丛生、虎狼横行的世界”,“它是你的护身符,也是我们家族的光荣的图腾和我们高密东北乡传统精神的象征”(第372373页)。那么,“纯种”的大栏镇人是谁?是母亲上官鲁氏吗?她敢于向陌生男人借种,也敢于杀死疯癫的婆婆,证明她确实很具有侠义之性,“种的退化”似乎还与她不搭界。她有着顽强的韧性,面对任何艰难困苦天灾人祸,她都从不怨天尤人,总是挺身而过;她能善待一切人,在家中总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对旁人也总是礼让为先体恤为上,即便是自己的仇人,也能真正做到宽大为怀,如一次在戴着高帽子游行时,看见有人跳水自杀,她不顾自己可能招来的后果也要脱离队伍去救人,尽管这个人曾经殴打过自己。她可以忍辱负重乃至逆来顺受,但却决不卑躬屈膝自轻自贱,她救人之后还招来殴打,金童见了很伤心,跪在她面前哀嚎,“母亲把很沉的头抬起来,恼怒地看着儿子,说:‘没出息的东西,给我站起来!’”(第479页)她能够平和冷静地面对所遭受的一切,确实有着铮铮铁骨和博大胸怀。因此,与上一代上官吕氏的粗暴冷酷相比,她是极富人情味的;与下一代女儿们的自私狭隘相比,她更是多了一份中国人少有的宽容。就“种”的“纯度”,亦即人性的完整性来说,她应该是大栏镇的人当中最完美的一个。但就是这样“一株纯种的红高粱”,它既未能繁衍出一批“纯种”的后代,也未能成为旁人的“护身符”;相反,它自己倒是历经磨难饱受欺凌,最后只能在宗教的慰藉中悄然死去;甚至连死去之后也不得安宁,一个公家人“毫不客气地命令上官金童:‘立即把死尸扒出来,送到火葬场火葬!’”(第680页)那么,这株纯种高粱将魂归何处?高密东北乡的传统精神将何以存立?“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荒诞的时代只有荒诞的故事,不见有半点英雄业绩可存,这怎么可能是史诗?然而,这也不是反史诗,因为莫言并非要给反英雄树碑立传。莫言只是承接《红高粱家族》的思路,而写出了生命狂欢的另一面,当侠义狂欢演化为纯粹的匪性狂欢时,再多的鲜血也不能拯救种的退化,也不能修复人性的完整;相反,倒更可能阉割人的生命,使人像上官金童一样,成为半拉子的人。

 

(三)   《檀香刑》:侠匪异欢

同样是鲜血淋漓的生命狂欢,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是那样礼赞,在《丰乳肥臀》中却又是那样厌恶。那么,到了《檀香刑》中呢?莫言在《后记》中说:“《檀香刑》是我的创作过程中的一次有意识地大踏步撤退,可惜我撤退得还不够到位。”(《檀香刑》,作家出版社20013月版,第518页。下引仅注明页码)莫言的本意是说自己从对西方文学的借鉴退回到对民间文学的继承。而我觉得,莫言对生命狂欢的描述态度,也恰好从《丰乳肥臀》退向了《红高粱家族》,并且也不够到位,处于二者之间。如果说《红》所描写的是侠匪同体而主要是侠义的狂欢,《丰》中所描写的主要是匪性的狂欢,《檀》所描写的则是侠、匪异向的生命狂欢,二者对生命、对人性所起的作用也是截然相反的。

《檀香刑》里所描写的生活空间,既不是天高皇帝远的烧酒作坊,也不是社会秩序“失禁”状况下的大栏镇,而是有着森严秩序的高密县城,在这里的“犯禁”狂欢,付出的代价是极为沉重的,因此,孙丙决没有余占鳌那样的幸运。但这里的森严秩序却已走向了它的反面,完全“退化”为肆意杀人为所欲为的工具,它除了用各种离奇的酷刑来维持自身的存在外,再也不能给社会带来稳定,给人民带来安宁;相反,它还极力帮助外敌残杀自己的同胞,而且是丧尽天良不讲任何人间公理的任意残杀。秩序本身已经异化为反秩序,维护正义以延续人间正道的责任便从官府转到了民间。所以孙丙们的杀人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他完全可以以岳元帅自居。在这里,已没有余占鳌式的匪性,纯然是一种侠义行为;而皇上、太后、袁世凯之辈的杀人,因为已失去了维持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宁的依据,只是以酷刑来杀人取乐,尽管顶着“治乱”的官府行为之名,实质上却是“纵乱”的匪性行为。因此,在这部作品中,莫言既不一味地礼赞喋血狂欢,也不简单地否定嗜血行为,而是有区别地加以对待。

皇上等人的杀人取乐,这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夸张之言,而是实实在在的真实行为。在这里,杀人决不仅仅是将人杀死就算了结,而是以延长受刑者的痛苦时间为目的。刽子手赵甲竟然把杀人手段作为一种科学、一种艺术进行研究,将杀人过程作为一种戏剧进行表演;而皇上等人也确实是将杀人过程当作戏剧进行观赏的。作品中描写了三次酷刑,一次比一次残酷,也一次比一次更具“表演性”。

第一次是大内鸟枪处的太监小虫子将皇上的七星鸟枪盗卖了。皇上大怒,要用一种特别的酷刑处死小虫子,于是特命刑部研制出一种严酷的刑具。赵甲和他的师傅于是研制了“阎王闩”,它是一个铁箍子套在犯人头上,然后两人用劲一拉:“小虫子怪叫一声,又尖又厉,胜过万牲园里的狼嗥。我们知道皇上和娘娘们就喜欢听这声音,就暗暗地一紧一松——不是杀人,是高手的乐师,在制造动听的音响”(第56页)。仅有声音似乎还不够,还得有视觉效果:“师徒二人暗中使上了源源不断的力道,让那铁箍子一丝儿一丝儿地煞进了小虫子的脑壳。眼见着小虫子这个倒霉孩子的头就被勒成了一个卡腰葫芦”;这似乎还不够精彩,“这道‘阎王闩’的精彩之处,全在那犯人的一双眼睛上”,“那两只会说话的、能把大闺女小媳妇的魂儿勾走的眼睛,从‘阎王闩’的洞眼里缓缓地鼓出来,黑的、白的、还渗出一丝丝红的。越鼓越大,如鸡蛋慢慢地从母鸡腚里往外钻,钻,钻······噗嗤一声,紧接着又是噗嗤一声,小虫子的两个眼珠子,就悬挂在‘阎王闩’上了”(第57页)。如此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个别大臣都看得晕了过去,皇上却觉得十分满意:“还是刑部的刽子手活儿做得地道!有条有理,有板有眼,有紧有松,让朕看了一台好戏”(第59页)。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这本来已够残忍的了;而还要变着法子让人在死的过程中死出离奇古怪的花样以供自己欣赏,这种怪异的心理,究竟是人的兽性的复归呢,还是人性的变态?

上行下效,袁世凯处死刺客钱雄飞时便用了更残酷的极刑:凌迟。刽子手赵甲从钱的身上每刀割下铜钱大一块肉,还转着圈示众,整整割完五百刀,最后一刀刺向心脏,才算真正将钱雄飞杀死。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刽子手们对这种极刑的杀人方法竟大有讲究,还有所谓的《秋官秘籍》详加规范,不仅要求做到“不管割多少刀,最后一刀下去,应该正是罪犯毙命之时”,而且还要求“割下来的肉大小必须相等,即使放在戥子上称,也不应该有太大的误差”(第236页)。刽子手为什么对刀法这么讲究?因为这就是他们的艺术:“无论多么精彩的戏,也比不上凌迟活人精彩,这也是京城大狱里的高级刽子手根本瞧不起那些在宫廷里受宠的戏子们的根本原因”(第235页)。既然杀人就是演戏,那么皇上及官员们动用酷刑试图“杀一儆百”也就成了虚假的幌子,它只不过是满足了某些人变态的嗜血快感而已。

皇上和官员们把杀人当演戏,孙丙等老百姓则反其道而行之:以演戏的方式杀人;皇上和官员是只当观众不当演员,孙丙他们则是只当演员不当观众。孙丙设坛拜神,自称岳飞岳元帅,他手下的人全顶着古今名将英雄豪杰的名,还穿着戏装,画着红脸黑脸之类;每次打仗都要祭神,还要念动咒语,说是能有金刚铁布衫护身。这一切只能说是演戏,但他们自己却又全都信以为真,那怕是死人成堆,淋漓鲜血就在眼前,他们似乎仍是执迷不悟。如果说皇上和官员以观看杀人取乐是一种畸形的嗜血心理,孙丙他们对鲜血的漠视则为求得永生的快感,他们并不怕死,只要死得轰轰烈烈,将来能写入戏中,便死得其所心安理得。所以他们是将人生演戏与戏演人生混同于一的,也正是这种混同,才体现并证明了他们的人生价值;那么,喋血狂欢的意义便也蕴涵其中了。

有意味的是,皇上和官员的嗜血为乐与孙丙的喋血永恒两种心理在酷刑檀香刑中合二为一了。袁世凯要让孙丙受酷刑,因为他扯旗造反杀了德国人,比钱雄飞更可恶,割五百刀都不解恨;德国总督克罗德则更恨他,“希望能有一种奇特而残酷的刑罚,让犯人极端痛苦但却短时间死不了”,并“希望执刑后,还能让犯人活五天,最好能活到八月二十日,青岛至高密段铁路通车典礼”(第113页)。于是,适合袁世凯和克罗德的需要,一种久已废弃的最为残酷的刑罚由刽子手赵甲想出来了:用一根檀香木橛子从犯人的肛门打入从脖子后边钻出,再绑在树上示众。袁世凯和克罗德是想看着孙丙受刑的痛苦以解恨,孙丙自己则想通过酷刑的煎熬以扬名。本来花子头朱八已设计了劫狱妙计,用小山子代他去受刑,他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逃出虎口,但他决不愿意放弃这次显身扬名的机会:“俺盼望着走马长街唱猫腔,活要活得铁金刚,死要死得悲且壮。俺盼望着五丈高台显威风,俺要让父老乡亲全觉醒,俺要让洋鬼子胆战心又惊”(第419页)。更重要的是,他要追求一种圆满与永恒:“俺为了功德圆满,俺为了千古留名,俺为了忠信仁义······挥手赶去烦恼事,熬过长夜待天明”(第424页),“但愿得姓名早上封神榜,猫腔戏里把名扬”第417页)。在这里,孙丙要用自己的悲壮之死去唤醒国人,并证明自己生命的价值;要用肉体的磨难,去换取精神的永恒,这就是孙丙喋血狂欢的基本意义所在。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莫言所要拯救的,似乎已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种的退化”问题,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生价值问题。而本属社会秩序核心内涵的“忠信仁义”,作为秩序体现者的官府不能维持,却要让民间侠士孙丙以死来维持,这也证明了侠义文化的另一面:乱世盼侠义,其实所盼的是他们对常规秩序的维持。因此,侠义之士的生命狂欢,往往在破坏现存秩序的同时,又在竭力维持着常规秩序,这也就是侠士们总爱打出“替天行道”的旗号的原由。从这一意义上说,莫言已经退回到了《水浒》的水平。

那么,莫言一向所关注的对“种的退化”的拯救是否还存在呢?已经选定的方向,或者说已经确定的风格性内容,当然不能随意放弃;放弃了,也就不再是莫言。这部作品较莫言以前作品的更厚重之处,便是在给生命狂欢加重“社会学”内涵的同时,仍保持着“生物学”内涵的意义,而且对“种的退化”的拯救还体现得更具体。

莫言以对比的手法,先是具体地描写种的退化。以杀人为乐的刽子手赵甲,作为皇权的忠实奴仆,他已经完全被阉割了,虽然性器官仍是完整的,但却是彻底地性无能:“京城八大胡同里那些浪得淌水的娘们也弄不起来咱了,咱的胡须不知何时也不长了”,“见了女人连想都不想了”;几十年前“还马马虎虎地能成事”(第359页),留下个儿子,虽长得五大三粗力大如牛,但在性功能方面却也只能算半个男人。相反,孙丙则是个情种,到处抛洒种子,四十好几再娶亲,一生便是龙凤胎,其生命力的旺盛,与赵甲父子有天壤之别。

最具典型性的还是对知县钱丁的拯救。钱丁本是一个爱民如子的好官,他一门心思要维持高密县的和平安宁,决不愿看到本县最繁华的马桑镇被毁,德国兵随意杀人,他义愤填膺,极力为百姓鸣不平;他有着堂堂的仪表,大丈夫的气概,并有一身好武艺。但他与妻子的性行为却十分冷淡,又因时不时地想着官帽的得失,也使他拿不出男子汉的血性,心有所念却不敢有所行。是媚娘的出现首先激发了他的生命活力,使他从那身官服的硬壳中挣脱出来,偶尔露一露生命的真容;而一旦离开媚娘,他便大病不起,逼得最讲究三纲五常的夫人也不得不求助媚娘帮忙,“在媚娘的雨露滋润下,知县食欲渐开,精神日益健旺”(第312页)。后来是猫腔班子将生死置之度外,一定要在临死的孙丙面前演上最后一台戏,乃至全体成员喋血舞台,终于激活了钱丁的血性,夫人的自杀更让他抛弃了一切顾虑,平生第一次作出了违背上司意愿的决定:让孙丙的生命提前结束,决不能让他成为德国人典礼上的祭品。最后,还是媚娘手刃自己的公爹赵甲,使钱丁从赵甲的撕咬中解脱出来,完成了生平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侠义壮举。钱丁用自己的生命,完成了最后的喋血狂欢,也终于解救了自己——钱丁也终于成为一株“纯种的红高粱”!皇上和官员的嗜血狂欢阉割了赵甲,孙丙等人的喋血狂欢拯救了钱丁,匪性狂欢和侠义狂欢其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从笼统地礼赞侠匪狂欢,到有选择地厌弃匪性狂欢,再到明确地判别侠义狂欢与匪性狂欢的不同作用和意义,这是莫言在文学寻根的路上所走过的三段历程。着意于寻找中国的侠义文化之根,这是莫言寻根作品的特有价值所在。莫言是一个既稳定又多变的作家,下一步的路将迈向何处?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通过以上对韩少功、陈忠实和莫言等三位作家的重点分析可以发现,寻根作家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寻找方面确实是颇有收获的,他们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切中了中国文化的根脉,并将这种文化根脉的优与劣全都展示给了读者,至于如何选择,则是读者自己的事了。必须指出的是,文学“寻根”当然决不是为了复古,即使某些寻根作品给人以蛮荒之感,但其目的也仍然是为了“鉴今”,或者说,产生于“现代化”背景下的寻根文学只能是“现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