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舜文化研究研究成果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下)
信息搜索
(宋•程大昌撰)《演繁露》
 
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下)  加入时间:2013/6/27 16:35:00  admin  点击:1248

(宋·程大昌撰)《演繁露》

 

卷四

如五器卒乃復

《尚書大傳》曰:古者圭必有冒,故瑁圭者,天子與諸侯為瑞,諸侯執所受圭以朝天子,無過者復得以給,使之歸國,有過者留其圭三年。案《大傳》此言必有所本,《舜典》之謂輯五瑞者,即此之執圭而朝者也。輯者歛之而上乎天子也,又謂班瑞於羣后者,即此之復與其圭以歸者也。第其有過留之三年者,不見所出。然《大傳》此言極有理也,《舜典》下文東巡岱宗而贄五玉以朝者,即與在朝而輯五瑞者同理也。《正義》曰五瑞,本受之堯,斂而還之,謂如舜新以付,改為舜臣,與之正新君之始,此亦有理。然以上下文推之,則不通矣。四嶽巡狩,皆斂玉而復授之矣,至五器之斂復,即是輯班之異名矣。今獨於正月在都時所班者為舜賜,則巡狩之所如所復在已受新賜之後,何用再班也耶?以此知《大傳》所言有理,蓋分還留兩端以為賞罰也者,其說有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