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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邁撰)《容齋三筆》
 
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下)  加入时间:2013/6/27 16:30:00  admin  点击:1123

(宋·洪邁撰)《容齋三筆》

 

卷五

舜事瞽叟

舜事瞽叟《孟子》之書上配《論語》,唯記舜事多誤。故自國朝以來,司馬公、李泰伯及呂南公皆有疑非之說。其最大者,證萬章塗廩、浚井、象入舜宮之問以爲然也。《孟子》既自云堯使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則井、廩賤役,豈不能使一夫任其事?堯爲天子,象一民耳,處心積慮殺兄而據其妻,是爲公朝無復有紀綱法制矣!六藝折中於夫子,四嶽之薦舜,固曰:子。父頑母嚚象,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然則堯試舜之時,頑傲者既已格乂矣。舜履位之後,命禹征有苗,益曰:帝初於山,往於田,日號泣於天,於父母,負罪引慝,祗載見瞽艘,夔夔齋栗,瞽亦允若。既言允若,豈得復有殺之之意乎?司馬公亦引九男、百官之語,烝烝之對,而不及益贊禹之辭,故詳敘之以示子侄輩。若司馬遷《史記》、劉向《列女傳》所載,蓋相承而不察耳。至於桃應有瞽叟殺人之問,雖曰設疑似而請,然亦可謂無稽之言。孟子拒而不答可也,顧再三爲之辭,宜其起後學之惑。

 

天文七政

《尚書·舜典》以齊七政,孔安國本注謂日月五星也。而馬融云七政者北斗七星,各有所主,第一主日;第二主月;第三曰命火,謂熒惑也;第四曰煞土,謂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謂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謂嵗星也;第七曰罰金,謂太白也。日月五星各異,故曰七政。《尚書大傳》一說又以為七政者,謂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為政也,人道正而萬事順成。三說不同,然不若孔氏之明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