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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胡煦撰)《卜法詳攷》 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下) 加入时间:2013/6/27 16:05:00 admin 点击:860 |
(清·胡煦撰)《卜法詳攷》 卷三 龜策自伏羲、神農、黄帝、唐虞、夏、商、周并重 昔者聖人,龜蓍並重。或謂龜蓍之法不知起於何時,觀舜言龜蓍協從,唐、虞之前,皆有之矣。又謂伏羲始造龜卜,神農始以蓍筮,亦臆説也。觀《説卦》“定吉凶成,亹亹探賾,索隱鈎深,致逺莫大乎蓍龜”之説,則卜筮之法已備於伏羲之世,神農、唐、虞、夏、商、周,皆尊重矣。 卜三龜乃三人占三龜 《大禹謨》:龜筮協從,卜不習吉。《金縢》:乃卜三龜,一習吉。又曰:卜筮不相襲。夫謂之習者,重復之意。舜以龜蓍協從則卜吉矣,又何待於重復哉?故曰不習吉。《金滕》卜三龜一習吉,其謂三龜者,非謂三箇龜三次龜,乃立三人以相參攷,三人中一人言吉。二人三人皆重復言吉,是為習吉,不必再疑,重求其為吉也。至於《洛誥》所謂“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此豈習之謂哉?蓋即一事,二地各分卜,不可以習言也。在舜卜禹而得吉,則不必重吉;此則卜澗水東、瀍水西之外,又卜瀍水東,皆在洛地為皆吉,則不嫌於相襲也。故《曲禮》曰:卜筮不過三。謂卜筮皆可以三為節,亦豈謂必期於三哉?然又曰卜筮不相襲者,蓋以卜人筮人各有專職,故惟卜與卜襲筮與筮襲,而以卜襲筮以筮襲卜,則其法不相通焉。若卜筮互相為占,此則《禮》之所有,即“龜從筮從”之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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