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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孔氏傳,唐•孔穎達疏) 《尚書注疏》(五) 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上) 加入时间:2013/6/26 11:02:00 admin 点击:2800 |
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傳》:堲,疾。殄,絕。震,動也。言我疾讒說絕君子之行而動驚我衆,欲遏絕之。 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 《疏》:“帝曰龍”至“惟允”。《正義》曰:帝呼龍曰:“龍,我憎疾人爲讒佞之說,絕君子之行,而動驚我衆人,欲遏之。故命汝作納言之官。從早至夜出納我之教命,惟以誠信。”每事皆信則讒言自絕,命龍使勉之。《傳》“堲疾”至“絕之”。《正義》曰:“堲”聲近疾,故爲疾也。“殄,絕”、“震,動”皆《釋詁》文。讒人以善爲惡,以惡爲善,故言“我疾讒說絕君子之行”。衆人畏其讒口,故爲讒也,“動驚我衆”,欲遏止之。《傳》“納言”至“以信”。《正義》曰:《詩》美仲山甫爲王之喉舌。喉舌者,宣出王命,如王咽喉口舌,故納言爲“喉舌之官”也。此官主聽下言納於上,故以“納言”爲名。亦主受上言宣於下,故言出朕命。“納言”不納於下,“朕命”有出無入,官名“納言”,云“出納朕命”,互相見也。“必以信”者,不妄傳下言,不妄宣帝命,出納皆以信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傳》:禹、垂、益、伯夷、夔、龍六人新命有職,四嶽、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各敬其職,惟是乃能信立天下之功。 《疏》:“帝曰咨”至“天功”。《正義》曰:帝既命用衆官,乃總戒敕之曰:“咨嗟!汝新命六人,及四嶽、十二牧凡二十有二人,汝各當敬其職事哉!惟是汝等敬事,則信實能立天下之功。天下之功,成王在於汝,可得不敬之哉!”《傳》“禹垂”至“命之”。《正義》曰:《傳》以此文總結上事,據上文“詢於四嶽”,“咨,十有二牧”,及新命六官等,適滿二十二人,謂此也。其稷、契、臯陶、殳斨、伯與、朱虎、熊羆七人仍舊,故不須敕命之。嶽、牧亦應是舊而敕命之者,嶽牧外內之官,常所諮詢,故亦敕之。鄭玄云:“自‘咨,十有二牧’至‘帝曰龍’,皆月正元日格於文祖所敕命也。”案經“格於文祖”之後方始詢於四嶽,咨十二州牧,未必一日之內即得行此諸事,《傳》既不說,或曆日命授,乃總敕之,未必即是元日之事也。鄭以爲“二十二人數殳斨、伯與、朱虎、熊羆,不數四嶽”。彼四人者直被讓而已,不言居官,何故敕使敬之也?嶽、牧俱是帝所諮詢,何以敕牧不敕嶽也?必非經旨,故孔說不然。 三載攷績,三攷,黜陟幽明。《傳》:三年有成,故以攷功。九歲則能否幽明有別,黜退其幽者,升進其明者。 庶績咸熙。分北三苗。《傳》:攷績法明,衆功皆廣。三苗幽暗,君臣善否,分北流之,不令相從。善惡明。 《疏》:“三載”至“三苗”。《正義》曰:自此以下史述舜事,非帝語也。言帝命群官之後,經三載乃攷其功績,經三攷則九載。“黜陟幽明”,明者升之,暗者退之。群官懼黜思升,各敬其事,故得“衆功皆廣”。前流四凶時,三苗之君竄之西裔,更紹其嗣,不滅其國。舜即政之後,三苗復不從化,是暗當黜之。其君臣有善有惡,舜復分北流其三苗。北,背也。善留惡去,使分背也。《傳》“三年”至“明者”。《正義》曰:三年一閏,天道成,人亦可以成功,故以三年攷校其功之成否也。九年三攷,則人之能否可知,幽明有別。“黜退其幽者”,或奪其官爵,或徙之遠方。“升進其明者”,或益其土地,或進其爵位也。《傳》“攷績”至“惡明”。《正義》曰:攷績法明,人皆自勵,故得“衆功皆廣”也。“分北三苗”即是黜幽之事,故於“攷績”之下言其流之。“分”謂別之。云“北”者,言相背,必善惡不同。故知三苗幽暗,宜黜其君臣,乃有善否,分背流之,不令相從。俱徙之則善從惡,俱不徙則惡從善,言善惡不使相從,言舜之黜陟善惡明也。鄭玄以爲“流四凶者,卿爲伯子,大夫爲男,降其位耳,猶爲國君”,故以“三苗爲西裔諸侯,猶爲惡,乃復分北流之”,謂分北西裔之三苗也。孔《傳》“竄三苗”爲誅也,其身無復官爵,必非黜陟之限,其所“分北”,非彼“竄”者。王肅云:“三苗之民有赦宥者,復不從化,不令相從,分北流之。”王肅意彼赦宥者復繼爲國君,至不復從化,故分北流之。禹繼鯀爲崇伯,三苗未必絕後,《傳》意或如肅言。 舜生三十徵庸。《傳》:言其始見試用。 三十在位。《傳》:曆試二年,攝位二十八年。 《疏》:《傳》“曆試”至“八年”。《正義》曰:上云“乃言厎可績,三載”,則曆試當三年。云“二年”者,其一即是徵用之年,已在上句三十之數,故惟有二年耳。受終居攝,尚在臣位,故曆試並爲三十。“在位”,謂在臣位也。 五十載,陟方乃死。《傳》:方,道也。舜即位五十年,升道南方巡守,死於蒼梧之野而葬焉。三十徵庸,三十在位,服喪三年,其一在三十之數,爲天子五十年,凡壽百一十二歲。 《疏》:《傳》“方道”至“十二歲”。《正義》曰:《論語》云:“可謂仁之方也已。”孔注亦以“方”爲道,常訓也。“舜即位五十年”,從格於文祖之後數之。“升道”,謂乘道而行也。天子之行必是巡其所守之國,故通以“巡守”爲名,未必以仲夏之月巡守南嶽也。《檀弓》云“舜葬蒼梧之野”,是舜死蒼梧之野因而葬焉。孔以“月正元日”在“三載”、“遏密”之下,又《孟子》云,舜服堯三年喪畢,避堯之子,故“服喪三年”。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其一年即在三十在位之數,惟有二年。是舜年六十二,爲天子五十年,是舜“凡壽百一十二歲”也。《大禹謨》云“帝曰‘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乃求禪禹。《孟子》云:“舜薦禹於天子,十有七年。”是在位五十年,其文明矣。鄭玄讀此經云:“‘舜生三十’,謂生三十年也。‘登庸二十’,謂曆試二十年。‘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謂攝位至死爲五十年。舜年一百歲也。”《史記》云:“舜年三十堯舉用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堯崩,年六十一而踐天子位,三十九年崩。”皆謬耳。 帝釐下土,方設居方。《傳》:言舜理四方諸侯,各設其官居其方。 別生分類。《傳》:生,姓也。別其姓族,分其類,使相從。 作《汩作》。《傳》:汩,治。作,興也。言其治民之功興,故爲《汩作》之篇。亡。 《九共》九篇、《槁飫》。《傳》:槁,勞也。飫,賜也。凡十一篇,皆亡。《槁飫》亦《書》篇名也。《汩作》等十一篇同此序。其文皆亡,而序與百篇之序同編,故存。今馬、鄭之徒百篇之序總爲一卷,孔以各冠其篇首,而亡篇之序即隨其次篇居見存者之間。衆家經文並盡此,唯王注本下更有“《汩作》、《九共》故逸。故亦作古”。 《疏》:“帝釐”至“槁飫”。《正義》曰:此序也,孔以《書序》序所以爲作者之意,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其經亡者,以序附於本篇次而爲之《傳》,故此序在此也。帝舜治理下土諸侯之事,爲各於其方置設其官,居其所在之方而統治之。又爲民別其姓族之生,分別異類,各使相從,作《汩作》篇,又作《九共》九篇,又作《槁飫》之篇,凡十一篇,皆亡。《傳》“言舜”至“其方”。《正義》曰:在《虞書》,知“帝”是舜也。“下土”對天子之辭,故云“理四方諸侯,各爲其官居其方”。不知若爲設之。凡此三篇之序,亦既不見其經,暗射無以可中。孔氏爲《傳》,復順其文爲其《傳》耳,是非不可知也。他皆仿此。《傳》“汩治”至“篇亡”。《正義》曰:“汩”之爲治,無正訓也。“作”是起義,故爲興也。“言其治民之功興”,以意言之耳。《傳》:槁,勞。飫,賜也,《正義》曰:《左傳》言“槁師”者,以師枯槁,用酒食勞之,是“槁”得爲勞也。襄二十六年《左傳》云:“將賞,爲之加膳。”加膳則飫賜,是“飫”得爲賜也。亦不知勞賜之何所謂也。 卷三 《虞书·大禹谟》 曰:若稽古大禹。《傳》:順攷古道而言之,曰文命敷於四海,祗承於帝傳,言其外布文德敎命,內則敬承堯、舜。 曰:后克艱厥后,臣克艱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傳》:敏,疾也。能知為君難,為臣不易,則其政治,而衆民皆疾修德。 帝曰:俞!允若茲,嘉言罔攸伏,野無遺賢,萬邦咸寧。《傳》:攸,所也。善言無所伏,言必用,如此則賢才在位,天下安寧。 稽於衆,舍己從人,不虐無告,不廢困窮,惟帝時克。《傳》:帝謂堯也,舜因嘉言無所伏,遂稱堯德,以成其義。攷衆從人,矜孤湣窮,凡人所輕,聖人所重。 益曰:都,帝德廣運,乃聖乃神,乃武乃文。《傳》:益因舜言,又美堯也。廣謂所覆者大,運謂所及者遠,聖無所不通,神妙無方,文經天地,武定禍亂。 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為天下君。《傳》:眷,視;奄,同也。言堯有此德,故為天所命,所以勉舜也。 三旬,苗民逆命。《傳》:旬,十日也。以師臨之,一月不服,責舜不先有文誥之命,威讓之辭,而便憚之以威,脅之以兵,所以生辭。 益贊於禹曰:惟德動天,無遠弗屆。《傳》:贊,佐。屆,至也。益以此義佐禹,欲其修德致遠。 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傳》:自滿者人損之,自謙者人益之,是天之常道。 帝初於歷山,往於田,日號泣於旻天,於父母。《傳》:仁覆湣下,謂之旻天。言舜初耕於歷山之時,為父母所疾,日號泣於旻天及父母,克己自責,不責於人。 負罪引慝,祇載見瞽瞍,夔夔齊慄,瞽亦允若。《傳》:慝,惡載事也。夔夔,悚懼之貌。言舜負罪引惡,敬以事見於父,悚懼齊莊父,亦信順之言,能以至誠感頑父。 至諴感神,矧茲有苗。《傳》:諴,和。矧,況也。至和感神,況有苗乎! 卷四 《虞书·益稷》 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攷來格。《傳》:戛擊,柷敔所以作止樂。搏拊,以韋爲之,實之以穅,所以節樂。球,玉磬。此舜廟堂之樂,民悦其化神歆,其祀禮備樂和,故以祖攷來至明之。 虞賔在位,羣后德讓。《傳》:丹朱爲王者後,故稱賓。言與諸侯助祭班爵同,推先有德。 下管鼗鼓,合止柷敔。《傳》:堂下樂也,上下合止樂,各有柷敔,明球弦鐘籥,各自互見。 笙鏞以閒,鳥獸蹌蹌。《傳》:鏞,大鐘。閒,叠也。吹笙擊鐘,鳥獸化德,相率而舞,蹌蹌然。 簫《韶》九成,鳳皇來儀。《傳》:韶,舜樂名,言簫見細器之備。雄曰鳳,雌曰皇,靈鳥也。儀,有容儀。備樂九奏而致鳳皇,則餘鳥獸不待九而率舞。 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傳》:尹,正也。衆正官之長信皆和諧,言神人洽始於任賢,立政以禮,治成以樂,所以太平。 卷十七 《周書·周官》 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傳》:道堯、舜攷古以建百官,內置百揆四嶽,象天之有五行,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國之長,上下相維,外內咸治。言有法。 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傳》:官職有序,故衆政惟和,萬國皆安,所以為正治。 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傳》:禹湯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唐、虞之清要。 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傳》:言聖帝明王立政修教,不惟多其官,惟在得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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