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舜文化研究研究成果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上)
信息搜索
(清•毛奇齡撰)《古文尚書冤詞》(二)
 
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上)  加入时间:2013/6/26 10:26:00  admin  点击:2024

亡《書》四十二篇。《虞書》:《汨作》、《九共》九篇、《膏飫》。《夏書》:《帝告》、《釐沃》、《湯徵》、《汝鳩》、《汝方》。《商書》:《夏社》、《疑至》、《臣扈》、《典寶》、《明居》、《肆命》、《徂后》、《沃丁》、《咸又》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髙宗之訓》。《周書》:《分器》、《巢命》、《歸禾》、《嘉禾》、《成王政》、《將蒲姑》、《賄肅慎之命》、《亳姑》。

按《史記·殷本紀》,有《太戊》一篇,《左傳·定四年》“祝鮀告萇弘,有命以《伯禽》,命以《唐誥》”,劉炫曰:《伯禽》與《唐誥》,皆命《書》篇名,猶《君陳》、《君牙》之以名為命類。又《漢·律歴志》有古文《月采》篇,又《康王十二年》“王命作策《豐刑》”,今亡篇之内並無諸名。

又有《逸書》在亡《書》四十二篇之外,有書而無名者,《大序》所云“其餘錯亂摩滅,弗可復知”,是也。

《史記》:《古文尚書》,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餘篇。《漢·儒林傳》:《逸書》得十餘篇。《隋·經籍志》:《尚書》逸篇二卷。《志》云:又有《逸書》出齊梁之間,攷其篇目,似孔壁中之殘缺者,故附《尚書》之末。

又有稱《書》有正攝之分。陸德明《釋文》云:《典》凡十五篇,正《典》二,攝十三,十一篇亡,餘俱有正有攝。不解何義。熊朋來謂:百篇註者有正、攝之分,正者有其義而正其名,攝者無其名而附其義。然按其所分,一往不合,且其中以《禹貢》、《洪範》俱為二《典》之攝,則不通極矣,要皆不足辨耳。及安國獻《書》,武帝命安國作《傳》,《傳》畢將上之而巫蠱事(起),《傳》遂不得上。自天漢末獻《書》,至徵和元年巫蠱起凡四年,而《古文》未行,安國隨卒,竟不得立於學官。

《藝文志》: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楚元王傳》: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儒林傳》: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荀悦《漢紀》:武帝末,孔安國家獻之,巫蠱事,未列於學官。《大序》:承詔為五十九篇作《傳》,旣畢,會國有巫蠱事,經籍道息,不復以聞。《隋書》:安國為五十八篇作《傳》,會巫蠱起,不得奏上。

乃《古文》原本旣獻之官,藏之書府,而以隸古更寫之一册,藏之於家,遂私相授受,雖非官《書》令甲公行頒布,而漢史重其《書》,記其授受亦相嬗不絶。《史記》:兒寛受業孔安國。《漢·儒林傳》:安國為諫大夫,授都尉朝,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微子》、《洪範》、《金縢》多古文説。都尉朝授膠東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常授虢徐敖,敖為右扶風掾,授王璜、平陵塗惲子眞,子眞授河南桑欽君長。《隋書》:安國遂私傳其業於都尉朝,朝授膠東庸生,生授胡常,謂之《尚書》古文之學。

《儒林傳》:世所傳百兩篇者出。

 

百兩篇

百兩有二説。一,百篇之外,加伏生《泰誓》一篇、孔氏《小序》一篇,為百兩篇。一,《春秋説題辭》謂《書》百二十篇,《尚書璿璣鈐》謂孔子得《書》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為《尚書》,十八篇為《中候》,曰百兩篇。

《儒林傳》:東萊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為數十,又采《左氏傳》、《書序》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數簡,文意淺陋。成帝時求眞古文者,霸以能為“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迺黜其《書》。

孔氏《正義》謂:孔《書》五十八篇,為四十六卷,其三十三篇與鄭註同,二十五篇與鄭註異,但孔君所傳,值巫蠱不行,前漢諸儒但知孔本有五十八篇而不見孔《傳》,遂有張霸之徒於鄭注之外僞造《尚書》二十四以足鄭注三十四篇之數,為五十八篇,其所僞增二十四篇者,即鄭注《書序》自《舜典》、《汨作》、《九共》以至《旅獒》、《冏命》二十四篇,若又稱十六篇,則又以《九共》九篇共《序》除去八篇為十六篇。其説鑿鑿。按漢《傳》但言成帝時有百兩篇之説,成帝因以百兩求,張霸即以百兩徵,未聞帝以二十四篇求霸以二十四篇徵也;且霸所應徵之《書》,明言分析合二十九篇,作數十篇,又采《左氏傳》并《書序》作首尾凡百二篇,則其數明是一百有二篇,而其文則大約取之《書序》、《左傳》及《尚書》二十九篇之中,何曾就鄭註多寡為之增益?况僞造二十四篇,祇足得五十八篇之數,其於百兩何居?及究其所誤,則鄭註三十四篇與僞增二十四篇,皆杜林漆書《古文》,非孔《古文》也。穎達不曉漆《書》,作此不通語,而世無通人解之。夫以張霸西漢成帝朝人,乃能僞造二十四篇以足東漢鄭康成註《書》不足之數,則其人已在夢中,而世復信之,所謂舉世夢夢非耶?《藝文志》: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脱簡一,《召誥》脫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脱字數十。

《楚元王傳》:哀帝時,劉歆移書太常博士,責讓之曰“古文舊《書》,藏於祕府伏而未發,傳問民間,則膠東庸生之遺學與此同,抑而未施,此乃有識者之所惜,閔士君子之所嗟痛也”,又曰“抑此三學以《尚書》為備,皆先帝之所親論,今上所攷視。其古文舊《書》皆有徵驗,外内相應,豈苟而已哉。夫禮失求之於野,古文不猶愈於野乎?若必黨同門妬道眞,違明詔失聖意,以陷於文吏之議,甚為二三君子不取也”,其言甚切。乃《書》入而諸儒皆切齒怨恨,即名儒如光祿大夫龔勝,惡之願乞骸骨罷,而大司空師丹亦大怒,奏歆改亂舊章非毁先帝所立。上曰歆欲廣道術,亦何以為非毁哉?歆由是忤執政大臣,為衆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為河内太守。

《漢·傳贊》云:平帝時,為立《古文尚書》。《傳》亦云王莽時諸學皆立,劉歆為國師,璜惲等皆貴顯,乃莽廢官學,仍不行。

曁後漢,而《古文》之名日盛,然終不立學,即民間除授受外,亦罕得其《書》,且令甲所在,凡好《古文》者皆不敢踰越。故安國註《論語》,凡引《經》如《君陳》、《泰誓》類,皆不註篇名,至“予小子履敢用玄牡”節,反不註《湯誥》而註曰“此《墨子》引《湯誓》辭”,而賈逵、馬融、鄭玄之徒極尊《古文》自稱受孔學者,其註諸《經》引《古文》處,皆註曰“《逸書》,以逸於學官外也”。且實有不見《古文》者,《正義》謂漢儒如劉向、劉歆、班固、賈逵、馬融、鄭玄六人皆不見《古文》。予嘗謂向歆校中、外《古文》極悉而孔氏誣之以不見,此仍是張霸僞補鄭本之餘説,若賈、馬三人則所受者為杜林漆《書》,本其不見孔壁《古文》,斷有然者,雖徐仲山曰馬融作《忠經》引《大禹謨》,曰“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此非《古文》乎?顧三人實不見《古文》,其《忠經》所引,偶然及之,不足據也。説見後。

《後漢·儒林》:光武初,尹敏字幼季,初習歐陽《尚書》,旣而受《古文》,兼《毛詩》、《穀梁春秋》;而汝南周防,字偉公,受《古文尚書》,撰《尚書雜記》三十二篇。至肅宗朝,有詔髙才生能受《古文尚書》者,魯國孔僖,字仲和,自安國以下世世傳《古文》不絶,拜郎中。陳留楊倫,字仲理,師事司徒丁鴻習《古文尚書》,講學大澤中,弟子至千餘,陽嘉二年拜大中大夫,與將軍梁商不合,以病免。若杜林在東漢初,曾得西州古文漆《書》一卷,其實與孔壁《古文》並不相合,至是則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作《訓解》。

魏王肅習《古文尚書》。

《晉·皇甫謐傳》:謐從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

《正義》引《晉書》云:晉太保鄭冲,以《古文尚書》授扶風蘇愉,愉字休豫。休豫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皇甫謐外弟也。季授城陽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賾,字仲眞,眞為豫章内史,遂於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時亡失《舜典》一篇,晉末范甯為《古文尚書》作解,猶不得《舜典》。

乃其所上《書》,則固孔安國之《傳》,非《經》文也。《隋·經籍志》云:後漢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同郡賈逵、馬融、鄭玄為之作《傳》、《註》。然其所傳唯二十九篇,又雜以今文,非孔舊本,自餘絶無師說。晉世祕府所存,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濟南伏生之傳,唯劉向父子所著《五行傳》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至東晉豫章内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時又闕《舜典》一篇,於是始列國學。梁陳所講,有孔、鄭二家,齊代唯傳鄭義,至隋孔、鄭並行而鄭氏甚微,自餘所存,無復師説。由是觀之,是古文《經》文,祕府舊有梅氏所上只是孔《傳》,故志歴叙之以為《古文》《傳》、註師説興廢之由,原未嘗謂《古文》已亡,至東晉始上也。是以前叙所存特曰《古文尚書》之經文,後叙所奏則又特曰安國之《傳》,其故為明析不使謬亂如此。

至於《堯典》、《舜典》,原有二篇,孔氏《小序》已第其目為百篇之二,而伏生誤合為一篇。及孔壁出《書》時,安國攷定篇次,為分而出之,但不知其分在何處,且失篇首一截,祇以堯、舜二《典》之序冠《堯典》之首,而其文則仍合為一。於是立學之際,始校舊文,遂有疑為《舜典》亡者。舊《晉書》所云亡失《舜典》一篇,《隋志》所云時又闕《舜典》一篇是也。但予攷《史記》及諸書引《經》所據,知《舜典》即在《堯典》中,未全亡也,所亡祇“四海遏密八音”以後、“月正元日”以前半篇耳。然且篇首二十八字則孔《傳》原有其文,而梅氏所上本偶失之,至南齊姚氏始上其文,又以《堯典》“愼徽五典”以後文而冠以“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六句,遂謂“愼徽”以後俱是《舜典》,然前後不接,因有疑二十八字為僞《書》者,不知亦非僞也。

南齊蕭鸞建武四年,吳興姚方興於大航頭得孔氏傳古文《舜典》一篇,在“愼徽五典”上有“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於帝,濬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二十八字,遂表上之,會方興以罪致戮,事遂寢。至隋開皇二年,購募遺書,復得之。

此二十八字,在魏王肅註《古文尚書》十一卷,晉范寗註古文《舜典》一卷,皆有其文。《正義》云:梅賾上孔《傳》時,猶闕《舜典》二十八字,世所不傳,多用王、范之註補之。

阮孝緒《七錄》亦有“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於帝”十二字,《釋文》云“此十二字,阮氏《七錄》亦云”是也。

但《釋文》又云“姚方興所上祗十二字,更有‘濬哲文明’四句凡二十八字,總出之王註”,則不然。按《隋·經籍志》:齊建武,《舜典》姚方興於大桁市得其《書》,奏上,比馬、鄭所註多二十八字。是此二十八字,在建武奏上時一齊並出,從無方興十二字王註二十八字之别,此說誤也。然且此二十八字,在漢末有引用之者,王延壽《靈光殿賦》有云“粤若稽古帝漢,祖宗濬哲欽明”,王粲《七釋》亦云“濬哲文明,允恭玄塞”,此二王君者,皆在王、范二君之前,則必孔《傳》舊本原有是文,故彼此襲用之。方興之非僞,固不足辨也。

至沈約《宋書·禮志》,引魏明帝時髙堂隆建議改朔引《尚書》文“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一十五字,則亦先於方興者,但“建皇”六字與“協於帝”三字、“濬哲文明”十六字俱不通接,是必此六字原在“乃命以位”後亡篇中文,而髙堂是時以改朔引及斷章,取旨不必直接“重華”為句,觀其文勢,原自奥阻,可驗耳。若謂此十五字當攙之“正月上日”之後,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之前,改朔與齊政正可相接,則不特置“協於帝”三字并“濬哲文明”十六字於無地。執一書以廢羣書,必無是理,且顯與《史記》諸書之分堯、舜《典》大相乖謬,恐未然矣。

蓋《史記》諸書皆稱“放勲殂落”以前為《堯典》,以後為《舜典》。《孟子》“《堯典》曰二十有八載放勲乃殂落”,《漢書·王莽傳》“《堯典》十有二州”,後漢張純奏“宜遵唐堯之《典》,以二月東巡狩”,陳寵言“唐堯著《典》,眚災肆赦”,晉幽州秀才張髦上疏引《堯典》文“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凡稱《堯典》皆在“愼徽五典”之後,則此後半篇其為《堯典》方未已也。乃自此推之,至“二十八載帝乃殂落”之後,則並無《堯典》一名闌入其内,此眞《舜典》矣。故予舊分二《典》,謂《堯典》自“曰若稽古帝堯”起,至“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止,《舜典》後截,則自“月正元日”起,至“舜生三十徵庸陟方乃死”止,首尾分明,而其所補闕則《史記》有之。《史記》作《堯紀》即載《堯典》,如帝堯者放勲能明馴德,乃命羲和,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歲三百六十六日,舉丹朱,舉共工,舉鯀治水,舉舜降二女,愼和五典,謀事至而言可績,受終文祖,在璿璣玉衡,遂類上帝,輯五瑞,歲二月東巡狩,五歲一巡狩,肇十二州,定五刑,誅四凶,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此《堯典》也。至以《舜典》作《舜紀》,則自虞舜者重華起而窮蟬而下,而瞽瞍,而耕歴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就時父母弟欲殺舜,四嶽薦之,堯乃使九男二女事之,且試五典,治百官,舉十六族,賓四門,流四凶,入於大麓烈風雷雨不迷,使攝行天子政,天下歸舜,此《舜典》前截文也。自此以後,則全是《舜典》。如云乃至文祖,謀四嶽,命十二牧,咨禹,咨棄,咨契,咨臯陶,咨垂,咨益,咨伯夷,咨夔,咨龍,嗟女二十有二人,三載一攷績,舜年三十以孝聞,至崩於蒼梧之野,皆《舜典》文也。則是二《典》之分,當在“帝乃殂落”之後、“月正元日”之前,此彰彰者。但《舜典》前截,依《史記》所載,則亦有“試五典賓四門納大麓”一段與《堯典》同。故伏生之合,孔《書》之失,蕭齊《舜典》之攙割,皆職是之故,《史記》具在,其為餼羊顯然耳。乃自立《古文》學後,江左儒者悉祖述其《書》,隋初流播河朔,在開皇間,多集羣儒論列。其為“正義”者,有蔡大寶、巢猗、費甝、顧彪、劉焯、劉炫等,皆命世之才,炫仕隋代,作《毛詩》、《尚書》、《論語》、《孝經》述義,各數十卷,其於孔《傳》最有發明。至唐永徽間,敕國子祭酒孔穎達及太學博士王德韶、上騎都尉蘇德融、四門助教王士雄等,攷辨羣儒是非,為之《正義》凡二十卷。至開元間,又命集賢學士衞包改寫古文,易以今字,名《今文尚書》十三卷(伏生今文,秦隸古字也;此今文,俗字也)。

 

卷三

自是之後,但名《尚書》不名古、今文,以《今文》二十八篇,原在《古文》五十八篇内也。第伏壁之學,如歐陽、大小夏侯三家,在西晉永嘉之亂早已亡失,而孔壁之學如周防《尚書雜記》三十二篇、王肅《古文尚書註》十一卷、范寗註《舜典》一卷,皆湮没不可復攷。即杜林漆《書》之學,馬融《註》十一卷、鄭玄《註》九卷,在唐初猶見之,迄今無一存者,唯孔《傳》裒然獨行,顧前此《正義》,如費甝、顧彪、劉焯、劉炫輩多所發明,亦迄無賸本。一《註》一《疏》,自唐歴五代汴宋,並無異辭,乃南渡以後,忽有指為假《書》者,古文之冤始於朱氏。

朱熹曰:某嘗疑孔安國書是假書。

又曰:孔《書》至東晉方出,前此諸儒皆未之見,可疑之甚。

朱氏欲註《尚書》,見孔《疏》有“兩漢諸儒皆不見”語,又有“梅仲眞為豫章内史遂於前晉上其書”語,因不復深攷,且並不究所由來,竟以臆見斷之曰此必假《書》,舍之不註,而以註屬之門人蔡沈,并授以意,於從前不分今、古文者,今特為分之,且雜為之説以著其僞。凡諸門弟子,爭相傳播,而元明以來,又苦無通儒善讀書者為之剖晰,其在古學,則鹵莽蔑略但抄竊詞句,而其在今學,則名為通經而實無一經可通,且過遵朱氏,寧得罪先聖賢,必不敢一字道朱氏之謬。加之入明至今,立學取士皆用其所註《書》,雖孔子復出無如之何,致使陋劣之徒,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鍛鍊成獄,古《經》之冤至此極矣。要其説,則皆自東晉方出、諸儒不見,兩大節始。

夫《古文》何嘗自東晉出也,不幸《古文》遭厄,夫子刪之,夫子之家藏之距伏生《今文》立學,幾及百年而後出於壁。乃出,甫四年而又頓遭巫蠱之禍,不惟不立學,即安國《傳》文亦不敢再上,然且武帝遽崩,安國又卒,先聖先王之《書》幾幾一綫亦可憐矣。然而古文《經》文歴有,方所其在官書則科斗,原文見藏祕府,而在私學則安國所寫隸本,親授都尉朝以傳至桑欽,授受分明並無斷絶,是以劉向取内府《古文》以校博士《今文》之學,劉歆復取内府《古文》以校膠東所傳《古文》之學,彼此徵驗,名為中、外相應。間有張霸上僞《書》,思相繆亂,猶得援内府《古文》以斥其非,是何曾有無何之文,可以公然相竄易者。越至東京,則孔僖為安國之孫世世守之,而丁鴻、楊倫且集弟子千人於大澤中肄習之。至魏晉之間,則自王肅、皇甫謐外,田鄭冲、蘇愉、梁柳、臧曹,皆一一相嬗,以遞至梅賾,未嘗有頃刻之間毫釐之隙也。乃《古文》藏内府者,則永嘉亂後其《書》並存,而特以無傳之故,梅賾乃上孔氏《傳》以補《尚書》諸《傳》之闕,是梅氏所上者安國之《傳》,非古文之《經》也。安國之《傳》東晉始行,古文之《經》非東晉始出也。故唐宗《晉書》不載梅賾上《書》事,以為不關本經不足輕重,而舊《晉史》及《隋·經籍志》則各為載入,然猶恐誤認孔《傳》為《古文》,乃先曰晉世祕府所存有古文《經》文,然後曰至東晉豫章内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此其明白為何如者,乃不學之徒妄云梅賾上《古文》,以致一訛再訛,頓成此千古不白之冤獄。嗟乎!諸《書》具在,何不明啟其《書》一讀之也。

    至諸儒不見,則亦有説。按徐仲山《傳是齋尚書日記》有云:舊謂漢魏儒者皆不見《古文》,故趙岐註《孟子》,鄭康成註《禮記》,韋昭註《國語》,杜預註《左傳》,其於引《古文尚書》所有之文,皆註曰《逸書》,以是為《古文》作僞之據。此皆不學人所言。漢功令最嚴,其所極重者莫如學官,凡古學今學,必立學官以主之,射勸祿皆在此數,出此者即謂之逸,以逸於學官外也。今文立學稱《尚書》,古文不立學即稱《逸書》,此如唐制《書》學然,其合於官寫者名官《書》,否則名野《書》。故宋洪邁曰孔安國《尚書》自漢以來不立於學官,故《左傳》所引,杜氏輙註為《逸書》以是也。况《古文》距《今文》之出,為時最晚,及甫出而巫蠱事發,不及立學,其私相授受,祇得安國親寫藏之於家一本已耳,除授受之外,焉能他及?又况寫經用竹簡木册,未易傳遠,而民間以煩重之故,又難於更寫。然且門戸擠排,在博士,甲乙髙下,惟恐有他經相壓,以致簒易,故有遺金中祕,使隂易其《書》以證己學者。觀劉歆甫移博士請立《古文》,而諸儒切齒恨如仇讐,甚至師丹、龔勝為國重臣,且有乞骸骨以去者,而劉歆坐是竟不得復齒於衆。此其間興廢之機,雖《古文》當前,亦孰肯顧而問之?然而無足怪者,傳者傳,不見者自不見也。

若孔氏《正義》,其於諸儒不見《古文》者祇限六人,謂劉向、劉歆、班固及賈逵、馬融、鄭玄耳,予謂此六人者,反不在不見之數。二劉校中、外之學,班氏詳述而志之,何為不見?若謂劉歆作《三統歴》,其所引《泰誓》與《古文》不合,則著書持論,何所拘限?杜欽議婚禮,以《關雎》為興刺之作,不必不見《毛詩》;太僕議祀典,以孝武為齊襄復九世之讐,不必不見《左傳》也。若賈、馬、鄭三人,則原非孔學,雖賈逵父賈徽曾受《書》塗惲,是《古文》正派,而其後逵與馬、鄭,則皆受杜林漆《書》之學,雖名為《古文》,而實與孔壁《古文》不同,一是漆《書》,一是壁《經》也。《正義》載鄭氏極尊孔學而賤伏學,其為書贊於孔學,則云“我師棘子下生安國”,而於伏學,則云“疾此蔽冒疑惑未悛”,其意嚮去取非不分明,而學實有異。所謂不見《古文》者,學在彼則不見在此耳。《後漢書》:杜林字伯山,扶風茂陵人,光武徵拜侍御史,林前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以示東海衞宏、濟南徐巡,曰:林流離兵亂,常恐斯經遂絶,何意遂能傳之,雖不合時務,然願諸生無悔所學。

《後漢·儒林傳》:扶風杜林,得《古文尚書》,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作《註解》。

按杜林,東漢初人,賈、馬、鄭三人但得其書而為之傳述,非親受業也,是時或不得眞《古文》本,見似而喜容亦有之,然斷不得以之亂孔氏之學。觀林自言不合時務,且恐諸生悔所學,而《儒林》載林以東漢初人而直列之東漢末諸儒之後,亦明别之為非孔學耳。

漆《書》五十八篇:《堯典》、《舜典》、《大禹謨》、《臯陶謨》、《益稷》、《禹貢》、《甘誓》、《五子之歌》、《胤徵》、《汨作》、《九共》九篇、《湯誓》、《典寶》、《湯誥》、《咸有一德》、《伊訓》、《肆命》、《原命》、《盤庚》三篇、《髙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泰誓》三篇、《牧誓》、《武成》、《洪範》、《旅獒》、《金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君奭》、《多方》、《立政》、《顧命》、《康王之誥》、《冏命》、《費誓》、《文侯之命》、《吕刑》、《秦誓》。

此漆《書》本也,其篇目次第,俱依《正義》所載鄭《註》。但《正義》謂鄭氏所分,以《盤庚》中下二篇、《康王之誥》一篇、《泰誓》三篇共六篇,合伏《書》二十九篇,而去僞《泰誓》一篇為三十四篇。《正義》所云鄭註三十三篇,與孔《傳》同者是也。以《舜典》一篇、《益稷》一篇、《汨作》一篇、《九共》九篇、《典寶》、《肆命》、《原命》三篇,共十五篇,合孔書十二篇,而去《仲虺之誥》、《太甲》三篇、《説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陳》、《畢命》、《君牙》十三篇,為二十四篇,《正義》所云二十五篇增多鄭註者,此也。獨予謂必不然者,既註《古文》,則必不復分古、今使,各為界限,且但註《今文》而《古文》仍闕,何以為《古文》之註?又且宋、梁、陳、隋,孔、鄭並行,若鄭註止半,則豈有同行《古文》而鄭註獨空半部之理?竊謂鄭氏註漆《書》時,原自完備,故孔、鄭並行,雖稍有參錯,不大懸絶,而隋代儒臣猶得見。鄭《註》九卷,載之經籍,延至唐初,當有墨守《今文》者又去其半,而穎達未之知也。且穎達誤認鄭氏所註名為《古文》,而並不曉杜氏有漆《書》,鄭氏所註是杜氏漆《書》之本,因妄疑此二十四篇鄭《註》無有,而篇目存亡又與孔《傳》全不合,是必張霸上僞《書》時,於鄭《註》之外僞造此二十四篇,以足鄭《註》所闕之數,而不知西漢張霸必不能預造僞《書》,以補東漢鄭《註》之所闕,且霸所上者“百兩篇”也,曾“百兩”而二十四篇也乎?

漆《書》亡《書》四十二篇:《膏飫》、《帝告》、《釐沃》、《汝鳩》、《汝方》、《夏社》、《疑至》、《臣扈》、《湯徵》、《仲虺之誥》、《明居》、《徂后》、《太甲》三篇、《沃丁》、《咸又》四篇、《伊陟》、《仲丁》、《河亶甲》、《祖乙》、《説命》三篇、《髙宗之訓》、《分器》、《旅巢命》、《微子之命》、《歸禾》、《嘉禾》、《成王徵》、《將薄姑》、《周官》、《賄息愼之命》、《亳姑》、《君陳》、《畢命》、《君牙》、《蔡仲之命》。

此馬、鄭所註《書序》百篇亡《書》之目,即漆《書》本也。據《正義》,謂鄭註《舜典》有“入麓伐木”語,註《五子之歌》云“避亂於洛汭”,註《胤徵》云“胤徵,臣名,此不見《古文》者”。予謂不止不見《古文》,并不見《書序》,若見《書序》,則《胤徵》序明云“羲和湎淫,胤往徵之”,豈有解作臣名之理?意必漆《書》祇有篇名而無序,其云註《書序》者,冒昧之語也,但《胤徵》諸序,《史記》有之,豈鄭并不見《史記》耶?

 

卷四

至元人澄而張大其說,古文之冤,倡於朱氏而成於澄,其作《書纂言》一書,直斥去《古文》不録而僅録《今文》,以為《尚書》止於此數,則毁經矣。然其說,則仍襲前人餘唾,率淺薄庸陋,無足當挂口者。迄明而愚劣尤甚,今彼妄言之,姑妄應之,若其同時附和言語雷同者,概不置辨,省詞費云。

 

古文之冤成於

澄曰“《書》增多二十五篇,晉梅賾所奏上者,所謂古文《書》也”。梅賾無奏上古文《書》事(說見前)。

“蓋晁錯所受伏生《書》,以寫之者,當世通行之字,故曰今文;孔壁所藏,皆科斗書,故曰古文”。伏生今文,即篆書也;孔氏古文,則科斗書也。秦自李、程作篆後,盡廢古文,凡經籍竹簡皆以今文更寫之。伏生曾為秦二世博士,其所受皆秦書,故伏壁所藏名為今文實秦字,非今字也。至唐開元間,玄宗敕集賢學士衛包,將安國所寫古一本改寫俗字,即王次仲所云楷體者,亦名今文,故《唐·藝文志》有《今文尚書》十三卷,註云即包所寫今字。則是漢時之古文科斗書也,今文者篆也;唐後之古文篆也,今文者今字也。今謂以寫之,即當世通行之字,則以唐之今文作漢今文矣,此不特不識經,并不識字矣。

“據《漢·藝文志》,《尚書》經二十九篇,古經十六卷”。《藝文志》“《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經二十九篇”,並無此文,此澄誤據者。

“但孔壁真古文《書》不傳”。不傳,則安國獻之官府者何物?寫藏之家者何物?授之都尉朝以至桑欽者何物?劉歆校之中古與驗之民間何物?且不知何時不傳,何故不傳也。且“不傳”二字,出自何書、何據,請一一說之。

“有張霸偽作《舜典》、《汨作》等二十四篇目為古文《書》,然霸《書》雖在,而辭義蕪鄙不足取重於世”。張霸以“百兩”徵,並無偽作二十四篇之事,此因杜林漆《書》有《舜典》、《汨作》二十四篇在鄭《註》外,孔穎達不識杜林漆《書》,又誤認張霸曾偽作此以補鄭《註》所不足,故有此說。此實穎達大誤者,予前已辨之又辨之矣。妄人穢唾,含之如飴,不顔厚乎?至若霸《書》在當時即已黜之,雖用大中大夫言姑存之,然隨黜之矣,乃云霸書雖在,豈澄曾見之耶?抑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