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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崔述撰)《唐虞攷信錄》(二) 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上) 加入时间:2013/6/26 10:18:00 admin 点击:1894 |
四嶽非羲、和四子 僞孔《傳》以四嶽爲羲、和之四子。朱子云:“堯咨四嶽以‘汝能庸命巽朕位’,不成堯欲以天下與四人。”蔡《傳》因之,謂一人而總四嶽諸侯之事者。余按《《國語》》以四嶽爲一人,《春秋傳》有“大嶽”,杜氏謂即四嶽,亦一人也。且四嶽,相職也,故位在九官十二牧之上,有大事則咨之;羲、和四子,歴官之屬耳,況又在外,安得常與朝廷之事乎?蓋唐、虞之有“四嶽”,猶漢之有“五官中郎將”、唐之有“四門博士”耳。當從朱子無疑。(或云‘說本孔平仲’,未見也。) 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榖不登,禽獸偪人,獸蹄鳥跡之道交於中國。《孟子》 當堯之時,水逆行,氾濫於中國,蛇龍居之;民無所定,下者爲巢,上者爲營窟。同上 洪水不自堯時始 說者多云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其語蓋本《堯典》“九載”之文。然九載而鯀功不立,非水患止此九年也。《孟子》曰:“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則是水不自堯始也。舜曰:“咨禹,汝平水土,維時懋哉!”則是水亦不自堯除也。蓋上古之時,水原未有定道,聖人制衣食、宮室、器用、書契,日不暇給,而其初水患亦未大甚,不過洿下之地注之,故猶得以苟安;積久而水日多,至堯時遂至“懷山襄陵”耳。自禹始開水道,使歸於海,至今沿之,非唐、虞以前即然也。故曰:“禹之明德遠矣,微禹,吾其魚乎!”若但堯時偶然有水而禹治之,亦不足爲難矣。世於此多汶汶,故今本《堯典》、《孟子》之文而正之。 帝曰:咨,四嶽,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異朕位?嶽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書·堯典》 古者三十而娶。三十未娶,常事耳,何以“鳏”稱也?以下“釐降二女”,故於此稱鳏焉,明舜之未娶也。此古文之簡而周也。 自“幕”至於“瞽瞍無達命”,舜重之以明德。《左傳·昭公八年》 【存參】幕,能帥顓頊者也。《魯語》 辨舜出於黃帝之說 《大戴記·帝繋》篇云:“黃帝産昌意;昌意産高陽,是爲帝顓頊。顓頊産窮蟬,窮蟬産敬康,敬康産勾芒(《史記》作“望”),勾芒産蟜牛,蟜牛産瞽瞍,瞽瞍産重華,是爲帝舜。”《史記·五帝本紀》因之。余按《春秋傳》云:“陳,顓頊之族也,自幕至於瞽瞍無違命。”《《國語》》云“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則舜之先、顓頊之後之有一幕必也,何以《記》之世次無之?而勾芒,據《春秋傳》乃少皞氏之子,亦不得爲顓頊裔也。且《大戴記》以堯爲黃帝之玄孫,則是堯與舜之高祖敬康爲同高祖兄弟。男女辨姓,人道之大防也,況於近屬,堯安得以其女妻舜,舜安得遂取之?而上下相距至四五世,舜之年又安得與堯之女等乎?蓋謂舜之出於顓頊,可也;謂顓頊、舜與古帝王之皆出於黃帝,則不可。謂幕有功德而傳於世,可信也;謂舜先世之名無不歷歷皆傳於世,則不可信。然則《大戴》之文不若《春秋傳》之爲近理矣。而《傳》文又與《國語》同,或當不誣。故棄彼而采此。說並見前黃帝及堯建極篇中。 韋昭以幕爲舜後之誤 韋昭《國語》解云:“幕,舜之後虞思也,爲夏諸侯。”按《傳》此文,則幕乃舜祖,非舜後也。且《國語》稱“上甲微帥契”,“高圉大王帥稷”,皆在湯、武前,惟杼在禹後則以爲“帥禹”,若幕果在舜後,何不謂之“帥舜”,乃謂之“帥顓頊”乎?韋氏蓋因《大戴》、《史記》敍舜先世無幕,故曲爲之說;而以幕爲思,所謂因誤而益誤也。今正之。 舜發於畎畝之中。《孟子》 【附論】《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遊,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同上 辨歴山讓畔之說 《史記·五帝本紀》云:“舜耕歴山,人皆讓畔;漁雷澤,人皆讓居;陶河濱,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余按:此皆後人追美舜德之詞,不必實有此事。舜尚不能化象之傲,歴山、雷澤之人豈皆賢而無不肖哉?“成邑”、“成都”,即《孟子》“士多就之”之意而極爲形容者。都、邑、聚,皆後世之名,顯爲後人所撰,非古本有是語也。大抵稱古人者多過其實,以舜之不順乎親也,則謂舜既升庸之後,瞽瞍猶欲殺之;以舜之德能型俗也,則謂舜當耕稱稼之時,人已化而歸之。試比而觀之,無乃感一家太難而感一方太易乎?且孔子惡鄉原,《孟子》稱“士憎茲多口”,故曰“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雖上古人情淳篤,與後世不同,要未敢信爲必然也。故不載。 歴山、雷澤、河濱皆冀州地 歴山、雷澤、河濱,說者各異,或以爲皆冀州地,或以爲皆青、兗州地,自晉、唐以來,相爭駁不已。按虞乃冀州境,舜不應耕稼陶漁於二千里外,則以爲冀州者近是。《孟子》雖有“東夷”之語,然但較文王而東耳。《傳》稱“桀走鳴條”,鳴條亦冀州境,豈得遂以爲青、兗哉?要之,《史記》所稱有無,本不可知,亦不足深辨也。 帝曰:俞,予聞;如何?嶽曰:瞽子。父頑,母嚚,像傲;克諧以孝,丞丞乂,不格奸。《書·堯典》 此後堯必召舜見之,觀其氣象、語言、行事果有德者,乃妻以女。《經》文簡耳。 辨舜、象異母之說 《史記》云:“舜母死,瞽瞍更娶妻而生象;愛後妻子,常欲殺舜。”余按《史記》此文采之《書》及《孟子》,而《書》、《孟子》皆未言爲後母,則《史記》但因其失愛故億之耳。鄭武姜惡莊公而欲立共叔段,隋文帝以獨孤后之言立廣而廢勇,豈必皆異母哉?漢劉表前妻生子琦、琮,後妻蔡氏之姪,琮妻也,遂愛琮而譖琦,而世俗相傳,謂琦與琮異母,亦以其愛故億之也。吾惡知舜之於象不亦如琦之於琮乎?《經》既無文,闕之不失爲慎。 舜往於田,號泣於旻天,於父母。《孟子》 【附論】萬章問曰:“舜往於田,號泣於旻天:何爲其號泣也?”《孟子》曰:“怨慕也。”同上 祗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若。《逸書》 【附論】《孟子》曰:“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爲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孟子》 瞽瞍允若在釐降之前 按:《經》但言舜之父母頑嚚,未言不順於父母也。《孟子》中引古語始有“號泣旻天”之事。以聖子而遇頑嚚之父母,不順固理所有,然云“往於田”,則亦在四嶽舉舜之前,非嬀汭嬪虞之後矣。且《逸書》云“只載見瞽瞍,夔夔齊栗”,即《堯典》之“克諧以孝,丞丞乂”也;云“瞽瞍亦允若”,即《堯典》之“不格奸”也。然則“允若”亦在釐降以前,釐降以後不得復有不順之事,明矣。惟《孟子》稱九男二女事舜,百官牛羊會廩備,而舜尚如窮人之無所歸,則是釐降以後猶未允若。蓋《孟子》一書亦出於門人所記,特欲極言舜之慕親非外物所能移,而詞氣抑揚不無過當,非果登庸攝政之時尚有號泣於天之事也。故今“號泣”、“允若”之文並置於《經》“頑嚚”、“諧孝”之後,非敢與《孟子》有異,要期無悖於《經》而已。說並見後“慎徽”條下。 帝曰:“我其試哉!女於時,觀厥刑於二女。”降二女於嬀汭,嬪於虞。帝曰:“欽哉!”《書·堯典》 釐降後之舜職 此後堯必授舜以職,乃有“慎徽五典”等事。《經》不詳者,或舜所歴不一官,不可詳記,或舜陟後故老多沒,上古史册未備,其詳不可得知,故但記其所可知者而已。 舜尚見帝;帝館甥於貳室,亦養舜叠爲賓主。《孟子》 【附論】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同上 辨不告而娶之說 按《經》記嬪虞事絕未見有不告之意。《孟子》之言或有所本。然堯爲天子,瞽瞍即不欲舜娶,勢亦無如之何,而“丞丞乂,不格奸”之後,何至尚欲其鰥以終身乎?且瞽瞍知之,獨不能迫之使去,禁之使不得行其志乎?安得事事皆避之而不使知也?大抵戰國時多好談上古事,而傳聞往往過其實。《孟子》但以義裁之,苟不害於大義,亦不甚核其事實之有無也。故今仍存之,而附識其說如此。 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敍。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書·堯典》 《左傳》、《孟子》言舉舜以後事之失實 此舜既舉以後、未攝政以前事。據《春秋傳》引此文以證舉元愷,去四凶,地平天成,內平外成之事,則舜此時已執大政、成大功矣。據《孟子》稱“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則舜此時猶在田間,未受職也。余按《經》云“納於百揆”,“賓於四門”,舜之不在田間明甚。且堯求材如彼之急,既得舜,即當試之,不容厚奉養之而不畀以職事,則《孟子》所稱爲不然矣。《經》云:“詢事攷言,乃言底可績,三載。”三載爲時無幾,安能即建平成之績?且果天地內外俱已平成,後此之命禹平水土,命契敷五教,又何爲者?則《春秋傳》所稱亦不然矣。蓋立言者欲暢其旨於此,往往不暇復顧於彼,《孟子》但欲明舜不以富貴而減慕親之心,而忘既舉之後不容復在畎畝;《傳》但欲明舜進賢退不肖之功大,而忘《經》所稱者乃三年以內事,其化尚未至此。《傳》言固多誇,即《孟子》亦其門人所記,或不無言過其實者也。讀者當察其意,不可泥其詞,以致失其事實。故舉元愷、去四凶事置於後篇,而《孟子》此文亦不錄。 【存疑】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麇。使浚井,出,從而拚之。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會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宮,舜在牀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治。”《孟子》 引司馬光語辨完廩浚井之說 此事宋司馬君實《史剡》嘗辨之。今載其文於左。《史剡》一則:“頑嚚之人,不入德義則有矣,其好利而惡害則與衆不殊也。或者舜未爲堯知而瞽瞍欲殺之則可矣,堯已知之,四嶽舉之,妻以二女,養以百官,方且試以百揆而禪天下焉,則瞽瞍之心豈得不利其子之爲天子而尚欲殺之乎?雖欲殺之,亦不可得已。藉使得而殺之,瞽瞍與象將隨踵而誅,雖甚愚人,必不爲也!” 余按《經》曰:“克諧以孝,丞丞乂,不格奸。”舜之德能感其父母使不至於奸,安有不能感其父母使不殺己者乎?瞽瞍且欲殺舜,何以謂之不格奸;舜且不能使瞽瞍不欲殺己,何以能使之不格奸哉?舜既見舉受官,則慎徽五典,納百揆,賓四門,將惟日不足,何暇閒居家中而完廩、浚井而嗚琴也?使瞽瞍之掣舜肘至此,舜亦安能爲堯盡職乎?象之惡舜,雖封之猶不使得有爲於其國,況乃使之治己臣庶,使象得肆其虐,彼臣庶何罪焉?蓋舜之家事見於《經》者,“父頑,母嚚,象傲”而已,因其頑嚚而傲也,遂相傳有不使娶之說,相傳有欲殺舜之事。諺曰“尺水丈波”,公明賈曰“以告者過”也,天下事之遞述而遞甚其詞者往往如是,君實之辨是也。程子、蘇氏亦皆以此事爲烏有。故今列之存疑。但君實、子由皆譏《孟子》之言之失,程子亦有“以意逆志”之說,而按此文乃萬章之語,《孟子》但云“象喜亦喜”,明聖人於弟子之無藏怒耳,非必謂萬章所言歷歷皆實事。況《孟子》七篇乃門人所記,亦未必無遺漏潤色,恐不當遂以是疑《孟子》也。 【附論】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仁義也。《孟子》 《史記》不采《大戴記》舜德 《大戴記》稱舜云:“好學、孝友、宛裕溫良、敦敏而知時,畏天而愛民,恤遠而親親;承受天命,依於倪皇(字疑誤),叡明通知爲天下王。”余按此語至爲膚淺,且百王群聖之所同,不得獨以稱舜。《五帝本紀》亦不之采,豈以其陋而削之耶?大抵此篇《史記》所采者尚成文理,所不采者尤淺謬,其文與《史記》異同者皆不如《史記》之完善,或《史記》有所刪定邪?抑今之大戴非古本,其中有訛誤增益邪?故今不載。 僞《舜典》言舜德之謬 僞《舜典》首云:“睿哲文明,溫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玄德”乃老莊氏語,六《經》所不道(《經》、《傳》稱“玄”,皆色也。契稱“玄王”,亦非以德名。)。蓋宋、齊間老莊方盛行,故其言如是。此文之僞,說已見前序例。 【附論】《孟子》曰: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爲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爲天下得人難。《孟子》 堯之事業莫大於舉舜 《堯典》何以紀堯求舜如此之詳也?堯功之大,大於舜;堯功之成,成於舜也。蓋朝覲、巡狩、制禮、作樂、地平、天成之績皆自舜而熙,則舜者萬古之一人也。以萬古之一人而隱於田間,困於頑父傲弟,而有一人焉,能知之而授之以天下,則此一人者亦萬古之一人也。吾故讀《尚書》而見舜之奇,而見堯之尤奇也。故堯在位七十載,其濟世之功亦必不少,而史獨於求舜之事致詳焉者,堯之事業莫有大於舉舜者也。然則舉舜以前何以歴記放齊、驩兜之事也?所以著堯憂民之切也。堯之心無一刻不以天爲念,無一刻不以民爲念,所以無一刻不以得一大聖人爲念。即使天下並無舜,而堯求之之心終不能已。夫是以卒得一舜而爲堯敷治理於天下,垂治法於萬世也。大哉堯之爲君也,孔子所以深歡美之而擬之於天也!讀《尚書》者於此求之,庶可得聖人之萬一。不然,徒津津於“危微執中”之云,以漸入於空虛無用之學,其視聖人何以異於近世講學之儒也! 卷之二 舜相堯 帝曰:格汝舜:詢事攷言,乃言底可績,三載,汝陟帝位!舜讓於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書·堯典》 堯老而舜攝也。《孟子》 舜攝政之不得已 按《經》文,堯之命舜曰“汝陟帝位”,是堯之心欲舜此時即居天子位,猶讓嶽之云“異朕位”也。舜之承命“讓於德,弗嗣”,是舜之心欲已終身不行天子政,猶嶽之辭以“忝帝位”也。其下文乃云“受終於文祖”。“受終”者何?《孟子》所謂“堯老而舜攝”者是也。蓋堯欲舜即居天子位而舜不肯,舜欲己終不行天子政而堯又不肯,於是乎堯不得已降心以從舜而使之攝政,舜亦不得已降心以從堯而爲堯攝政。兩聖人各欲行其心之所安,而時勢所迫,遂創千古之奇,而適得乎天理人情之正。故攝之云者,前此未有也,理與勢相摩而聖人之權生焉。故曰堯、舜爲萬世之法也。然則何以謂之“受終”?堯之事未畢,授之舜使終之,故曰受終也。 【存疑】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論語·堯曰》篇 《堯曰》篇命舜詞之可疑 按漢儒所傳之《古文尚書》(謂《史》、《漢》所稱,馬、鄭所傳之孔壁古文,非隋劉焯所傳之僞古文孔氏《傳》),二帝、三王之言具在也。堯之讓嶽也,曰“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異朕位?”其授舜也,曰“詢事攷言,乃言底可績,三載;汝陟帝位”,皆欲其代己熙庶績以安天下耳,未嘗以天下爲重而欲其常保而無失也。舜之咨嶽也,曰“有能奮庸熙帝之載?”其慶載歌也,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惟欲熙庶績以終堯之功耳,亦未嘗以天下爲重而欲常保而無失也。下至湯、武之誓,亦但以救民撥亂爲言,絕無一毫沾沾於天位之心。逮成王時,周公、召公叠進相誡,始多儆以保守先業之難,此爲守成之主,賢人以降言耳,固不足爲唐、虞大聖人道也。然周公之《立政》、《無逸》猶僅微露其意,惟《召誥》乃諄焉。吾故讀《尚書》而有以知夫帝王之升降、聖賢之淺深也。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孟子》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又曰:“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然則天祿之去留,初不在舜意念中也明矣。今《論語》所載堯命舜之詞,乃云“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堯授舜以天下,豈但欲其不令四海困窮;舜之不令四海困窮,又豈徒爲永終天祿計哉?且舜固嘗“讓於德,弗嗣”者也。舜之命禹也,禹讓之於稷、契、臯陶;命伯夷也,伯讓之於夔、龍;垂則讓之殳、斨、伯與;益則讓之朱、虎、熊、羆。是知古之聖人,其於進退得失之際無容心焉。故舜之命之,亦止告以“汝平水土,惟時懋哉”,“夙夜惟寅,直哉惟清”而已,不惕之以失職之罰也。“三載攷績”雖有“黜陟”之文,然此特爲庶官言之,非此數聖人亦待此而後勉也。舜方讓而不居,而堯乃以“天祿永終”戒之,是何其待舜之太薄也邪?《孟子》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又曰“莫之爲而爲者天也”,此特事後推原其故云爾;若禪讓時,則曰“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敘”,不徵之於天也。其後三王誓師,始稱天以令衆。然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乃曰“天用剿絕其命”;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必曰“夏王率遏衆力,率割夏邑,有衆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未有不徵之於人事而徒索之於杳冥者。何者?天道遠,人道邇;天無跡而難憑,人有爲而共見,豈有置人事人不言而但以歷數爲據,使後世闇干者得藉爲口實乎!無怪乎曹丕之自謂知舜、禹而晉、宋以後篡弑之主之咸徵符瑞也!且歷數在躬,於何見之?於民之視聽見之耶,則何不言人之所共見而但言人之所不見乎?《孟子》曰:“湯執中。”《記》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中也者,無定位者也,故必酌乎兩端乃有中。然此皆論古人云爾,自事後觀之,則爲得中矣,若事前教之曰執中,則不知中果何在也。故失中之事,其人亦自以爲中,中不難於執而難於知也。使舜而不知所謂中,雖告之何益;使舜而固知所謂中,又何待於告!安有絕口不及天下大事而但以空空一“中”詔之乎?且《堯典》紀堯禪舜之事詳矣,此文果繫堯命舜之要言,果繫帝王傳授之心法,較之璿璣玉衡,封山浚川,孰爲輕重?何以反略之而不載乎!曰:然則《論語》之文亦可疑乎?曰:《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尚書》深信之,然至《呂刑》稱伯夷之播刑則吾不敢信矣。吾於《雅》、《頌》深信之,然至《閟宮》述太王之翦商則吾不敢信矣。固因其爲衰世之文,非慎言之君子所撰,亦以所追敍者數百年或千年以前之事,傳聞失實乃理勢所常有。故此章紀湯、武事皆不謬於聖人,而記堯、舜事獨可疑,遠近之分然也。且此篇在古《論語》本兩篇,篇僅一二章;魯《論語》以其少,故合之,蓋皆斷簡,無所屬,附之於《論語》之末者,初不知其傳自何人。學者當據《尚書》之文以攷證其是非得失而取捨之,不得概信爲實然也。故列之於存疑,以俟知言之君子決之。 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書·堯典》 此舜成天之政,所以補堯授時之未備,故首及之。 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徧於群神。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嶽群牧,班瑞於群后。同上 此記布政於內之事。先事神而後治人者,奉天以出治,明不敢自專也。 “群牧”未有定數 按“群牧”云者,數不定之詞也。蓋其初但因地之相近而董率之,未有分界,故亦未有定數。自舜肇十二州,始定爲十二人,使各統一州耳。堯、舜之事,皆夏時所追記,十二州既未肇,不可的知其爲幾人,故曰“群牧”,亦闕疑之意也。若果已有九州,豈得不云九牧邪?說並見後肇十二州條下。 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后,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歸,格於藝祖,用特。同上 此記布政於外之事。亦先祖而後人者,內外一也,無所不用其敬也。 《史記》五嶽名不足據 《史記·封禪書》云:“岱宗,泰山也;南嶽,衡山也;西嶽,華山也;北嶽,恒山也;中嶽,嵩高也。”後世傳《尚書》者皆因之。余按:四嶽惟岱宗見於《經》,無可疑者。華山山高大而道里亦近,或當不誣。若衡乃在荆州南境,獨爲窎遠,使汝、洛間諸侯涉數千里而往會焉,殊不近於人情。且《禹貢》以霍山爲大嶽,《春秋傳》亦稱四嶽爲大嶽,而大嶽似當爲四嶽之一,北嶽亦未必果恆山也。大抵三代以上年遠文缺,不可攷者較多,不如闕之爲善。至增嵩爲五嶽,尤爲無據。《堯典》但稱四嶽,而《春秋傳》亦云“四獄、三塗、陽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險”也。大室,即今嵩高,然而嶽止有四而嵩之非嶽也明矣。此蓋秦、漢之間方士之所指目。故今皆無所採。《爾雅》亦載五嶽之名,與《史記》大同小異,皆不足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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