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衛湜撰)《禮記集説》(四) 虞舜大典(古文献卷上) 加入时间:2013/6/26 10:04:00 admin 点击:1452 |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别。 孔氏曰:自此至“可無慎乎”一節,論同姓從宗、異姓主名、男女有别之事。同姓,父族也。從宗,謂從大小宗也。合聚族人親疏,使昭為一行,穆為一行,同時食,故曰合族屬也。異姓,謂他姓之女來為己姓之妻,夫為父行則主母名,夫若子行則主婦名。治,正也。際會,所以主此母婦之名,正昏姻交際會合之事,若母婦之名著,則男女尊卑異等,各有分别,不相淫亂。……杜預云:若舜生媯汭,賜姓曰媯,封舜之後於陳,以所封之土命為氏,舜後姓媯而氏。 卷九十四 《樂記》第十九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始制樂以賞諸侯。 鄭氏曰:夔欲舜與天下之君共此樂也。南風,長養之風,以言父母之長養已。其辭未聞。夔,舜時典樂者也。《書》曰“夔,命汝典樂”。 孔氏曰:此一節是《樂記》第四章。名為樂施明,禮樂旣備,乃施布天下也。自此至行也,明聖人制樂以賞諸侯,其功大者其樂備五弦,謂無文、武二弦,唯宮、商等五弦也。《南風》,詩名。案《家語》云昔舜彈五弦之琴,其詞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家語》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故註云其辭未聞也。舜有孝行,故以此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教天下之孝也。案《世本》神農作琴,今云舜作者,特用琴歌《南風》始自舜,或五弦始舜也。夔是舜典樂之官名,夔欲天下同行舜道,故歌此《南風》以賞諸侯,使海内同孝也。然樂之始,亦不止在夔也。 長樂陳氏曰:順天地之和莫如樂,窮樂之趣莫如琴,蓋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所以禁淫邪正人心者也。洞越練朱之制雖起於羲、農,而作五弦以歌《南風》,合五音之調,實始於舜而已,以之歌《南風》,亦不過咏父母生養之德,以解吾憂而已,豈特解民愠、阜民財而已乎?夔之為樂,薦之郊廟鬼神享,作之朝廷庶尹諧,立之學宫天下服,近足以儀覽德之鳳凰,遠足以舞難馴之百獸,豈特賞諸侯而已哉?彼然而言之者,因歌《南風》而發,亦見賞以春夏之意也。然賞諸侯以樂,前此無有也,後此則因夔而已,故以始制言之。此後世所以推為樂祖,而祭之瞽宗歟? 嚴陵方氏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而有好生之德莫如舜,故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五者土之數,而土者生物之主也,南風者長養之氣也。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歌南風所以寫其心,示其長養之意故也。解吾民之愠,此言養其心也;阜吾民之財,此言養其形也。南為長養之方,北為肅殺之地,舜作《南風》之歌,而紂為北鄙之舞,此舜與紂善惡之所以分。樂所以象德,而諸侯有養民之德者則賞之,故夔始制樂以賞諸侯之有德也。 李氏曰:舜知樂之情,故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識樂之文,故制樂以賞諸侯。夫當冬而叩徴音以激蕤賔,則足以致陽光熾烈而堅冰立散,故歌《南風》,取萬物之皆相見也。夫歌《南風》以合於天,制樂以賞諸侯之有德者以合於人,此舜之所以通神明,配天地,育萬物,和天下者也。 延平黄氏曰:歌《南風》,和天也,賞諸侯,和人也,諸侯之受賞亦貴其致和而已。德盛而敎尊則其德和於人,五穀時熟則其德和於天。樂者象德而賞之也,舞者德之容也,故觀其舞而知其德。諡者行之跡也,故聞其諡而知其行。 慶源輔氏曰:南風長養之風,鄭氏則以為舜歌父母之德如南風,《家語》所載之辭,則以為解民愠、阜民財,然以此觀之,則疑《家語》所載必有據。南風長養萬物,猶人君長養萬民,舜為天子而歌此以為樂,則諸侯之君民者亦當法舜之德,體南風之意以長養其民。故夔因其歌而寫之於金石絲竹,當時諸侯有養民之德者,則以樂賞之也。非謂夔始制樂,言因南風而制樂以賞諸侯,自夔始也。 卷九十五 《樂記》第十九 《大章》,章之也。《咸池》,備矣。《韶》,繼也。《夏》,大也。殷、周之樂盡矣。 鄭氏曰:《大章》,堯樂名也,言堯德章明,《周禮》闕之,或作《大卷》。《咸池》,黄帝所作樂名也,堯增脩而用之,咸,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周禮》曰《大咸》。《韶》,舜樂名也,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周禮》曰《大韶》。《夏》,禹樂名也,言禹能大堯、舜之德,《周禮》曰《大夏》。殷、周之樂盡矣,言盡人事也。《周禮》曰《大濩》、《大武》。 孔氏曰:此論六代之樂。《咸池》備矣,言黄帝之德皆施被於天下,無不周徧,是為備具也。《咸池》雖黄帝之樂,堯既增改脩治而用之,故此文次在《大章》之下,至周謂之《大咸》。黄帝之樂堯不增脩者,則别立其名,則此《大章》是也,至周謂之《大卷》,更加以《雲門》之號,故《周禮》“《雲門》、《大卷》”,在《大咸》之上,此《大章》在《咸池》之上,故知《大卷》當《大章》也。自夏以前,皆以文德王天下,殷、周二代唯以武功為民除殘暴,民得以生,人事道理盡極矣。 石林葉氏曰:《咸池》言備者德之全也,殷、周言盡者聲之極也。 長樂陳氏曰:舜有紹堯之至德,故樂謂之《韶》;禹有中國之大功,故樂謂之《夏》。由夏而上言樂之名而不言代,由殷而下則言代而不言樂之名者,蓋世遠則樂之名難明,世近則樂之名易知,以其難明故詳之,以其易知故略之也。又《樂書》曰堯作《大章》以其煥乎有文章也,黄帝作《咸池》以其咸物而潤澤之也,蓋五帝之樂莫著於黄帝,至堯脩而用之,然後一代之樂備,故曰《大章》章之也,《咸池》備矣。舜紹堯之俊德而以后夔作《韶》,禹成治水之大功而以臯陶作《夏》,成湯能護民於塗炭故伊尹為之作《濩》,武王以武定禍亂故周公為之作《武》,是帝樂莫備於堯、舜,而王樂至三王無復餘藴矣。故曰《韶》繼也,《夏》大也,殷、周之樂盡矣,此三代之道所以具異乎堯之所謂備也。堯曰《大章》,又曰《雲門》、《大卷》者,《雲門》樂之體也,《大章》、《大卷》樂之用也。雲之為物,出則散而成章,其仁所以顯;入則聚而為卷,其智所以藏。堯之俊德,望之如日,就之如雲,《雲門》之實也;其仁如天,《大章》之實也;其智如神,《大卷》之實也。 延平周氏曰:法成於堯而天道備,故曰《咸池》備矣;文極於殷、周而人道盡,故曰殷、周之樂盡矣。 嚴陵方氏曰:《大章》、《咸池》,黄帝、堯、舜之所以同用也。《韶》謂之《九韶》,九者,樂成之數,前乎舜則堯非不繼嚳也,後乎舜則禹非不繼舜也,特於舜樂言繼者,蓋法成乎堯者也。在嚳之時,法猶未成,堯雖繼之而可繼之事未備,舜協於帝,在舜之時功為已協,禹雖繼之而不足為難,則可繼之善,善繼之功,唯舜獨也。無不順之謂備,無有餘之謂盡。 馬氏曰:堯德明於天下,故作《大章》以章之;黄帝之德所施者博,故作《咸池》德之。所施者博故曰池,民之所順者衆故曰咸。湯、武所為,豈其心之所欲,出於不得已也,蓋其人道極於此,故曰盡矣。 山隂陸氏曰:言章備《咸池》之樂,故《大章》一名《大咸》。《濩》曰《韶濩》,蓋亦以此韶雖禪猶繼也,若禹繼舜不足當之,即付朱均,雖繼絶矣,夫文反繼為絶,蓋如此。凡樂,後無所加則備,中無所含則盡,備猶可也,盡甚矣。 延平黄氏曰:《雲門》天德之象也,《咸池》地德之象也,樂之象德有天而己則簡,堯之樂有《咸池》則備矣。《韶》、《夏》文樂也,《濩》、《武》武樂也,象德有文而己則缺,武,商、周之樂有《濩》、《武》則盡矣。《大卷》言雲之形,《大章》言雲之象。 慶源輔氏曰:《大章》章之也,言帝德之章著也。德至於可名,則非其至矣,故曰《咸池》備矣。《咸池》非可以名義求也,以《大章》而視《咸池》,則《咸池》備矣,此所以先言《大章》後言《咸池》也。若《韶》,繼也,《夏》,大也,視《大章》則又殺矣。曰《濩》、曰《武》,則又《韶》、《夏》之次也,故曰盡矣。言無餘藴而不復可繼也,由是觀之,則樂可知。 金華邵氏曰:樂盡則德有所不足,文王《清廟》之瑟猶有遺聲,則德有餘而樂不能盡也。商、周之樂盡矣,豈湯、武之征伐,有歉於三聖揖遜之盛歟?孔子曰《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記者之意,或得諸此。 卷一百八 《祭法》第二十三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氏曰: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下有禘郊祖宗,《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大昊,其神句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顓頊,其神玄冥。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先後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顓頊,殷宜郊契。 孔氏曰:此一《經》論有虞氏以下四代禘郊宗祖所配之人。《經》、《傳》之文,稱禘非一,其義各殊。《論語》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於大廟,謂宗廟之祭也。《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大傳》云禮不王不禘,謂祭感生帝於南郊也。此禘,鄭謂祭昊天於圜丘者,以文在於郊祭之上,郊前之祭唯圜丘爾。《爾雅·釋天》云禘大祭,比餘處為大祭,故總得稱禘也。案《聖證論》以此禘黄帝,是宗廟五年祭之名,虞氏之祖出自黄帝,顓頊是虞帝七世祖,以顓頊配黄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非鄭義也。鄭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者,以《明堂月令》五時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饗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帝及五天帝也,《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知於明堂也。《孝經》云宗祀文王,此云祖文王宗武王,故知祖、宗通言也。此祖、宗祭五帝,《郊特牲》祭一帝而在祖、宗上者,以其感生之帝特尊之。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親,是尚德也。夏之郊用鯀,是稍用其姓代之,但不盡用己姓,故云稍也。云先後之次,虞、夏宜郊顓頊,殷人宜郊契者,今虞先云郊嚳後云祖顓頊,夏先云郊鯀後云祖顓頊,殷先云郊冥後云祖契,是在前者居後,在後者居前,故云宜也。案熊氏曰,有虞氏禘黄帝者,謂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大禘之時以黄帝配祭而郊嚳者,謂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以嚳配也。祖顓頊而宗堯者,謂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於明堂,以顓頊及堯配之也。祖,始也,宗,尊也,其夏后氏以下,禘郊祖宗其義亦然。但所記之人,當代各别,虞字文單,故以有字配之,無義例也。后,君也,殷、周稱人,以人所歸往故也。 王氏曰:祖、宗為祖有功而宗有德,其廟不毁。郊與圜丘,是一郊即圜丘也。天唯一而已,安得有六?五行分主四時,化育萬物,其神謂之五帝,是五帝之佐也,豈得稱天?而鄭以五帝為靈,威仰之屬,非也。《禮》周立后稷廟不立嚳廟,是尊嚳不若后稷,今乃以嚳配至重之天,何輕重顛倒之失所哉?郊則圜丘,圜丘則郊,猶王城與京師,異名而同處。 趙氏曰:虞氏禘黄帝,盖舜祖顓頊出於黄帝,則所謂禘其祖之所自出也。郊嚳者,帝王郊天當以始祖配天,則舜合以顓頊配天也。為身繼堯緒,不可捨唐之祖,故推嚳以配天,而舜之世繫出自顓頊,故以為始祖,情禮之至也。舜宗堯,當禹身亦宗舜,凡祖者,創業傳世之所出也,宗者,德髙而可尊,其廟不遷也。夏后氏禘黄帝,義同舜也,郊鯀者,禹尊父且以有水土之功,故以配天。祖顓頊者,舜世繫亦出於顓頊也。宗禹者,當禹身亦宗舜,子孫乃宗禹也。殷祖契出自嚳,故禘嚳;冥有水功,故郊冥以配天。湯出契後,故祖契,宗湯者,當湯身未有宗也。周禘嚳,義與殷同。稷有播植之功,且為始祖,故稷當。武王,身亦未有宗。詳見《大傳》“禮不王不禘”下。 馬氏曰:禘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禘;郊者,祭天於圜丘之郊;祖者,所以祖有功;宗者,所以宗有德。先王四時之祭則有常禮,以常禮為未足以極其追遠之意,而又為禘以祭,則及其所出之祖。先王宗廟之制則有常數,以常數為未足盡祭饗之意,而又立廟以尊之,則及於所祖宗之廟。《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傳》攷之,虞、夏者黄帝之所自出也,故虞、夏禘黄帝;商、周者嚳之所自出也,故商、周禘帝嚳。 延平周氏曰:禘者猶審諦之諦,言審諦其祖之所自出,而祭於喪畢之五年也,故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故配之郊者,即配天於圜丘,而郊言其地也,故曰於郊。故謂之郊祖者,以其功之可祖,宗者,以其德之可宗,故曰祖有功、宗有德。夫舜、禹、殷、周,同出於黄帝,由黄帝而後顓頊,由顓頊而後帝嚳,此《世本》之所可推者也。有虞氏、夏后氏以其去黄帝之近,故禘黄帝,而黄帝乃為顓頊之所自出,故禘黄帝而以其祖顓頊繼之。殷、周以其去帝嚳之近,故禘嚳,而各推其祖以配之。有虞氏、夏后氏,既同一禪讓得天下,則有虞氏郊嚳而宗堯,夏后氏亦當郊嚳而宗舜。今於夏后氏反謂祖顓頊而宗禹,何也?舜之受禪止於一世,故就舜之身言之,則不得不郊嚳而宗堯;禹之受禪傳於數世,故就禹之子言之,則不得不郊鯀而宗禹。使就舜之子言之,則固當郊瞽瞍而宗舜;而就禹之身言之,則固當郊嚳而宗禹。殷、周同以兵戈得天下,而其所以得天下者,皆非一日之積累,然有契然後有冥,有冥然後有湯,殷人既郊冥祖契而宗湯,則周人當郊公劉祖稷而宗文王,今反謂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何也?殷人於湯即有天下,周人至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而武王繼之然後大統始集,果以文王為得天下而宗文王,則公劉為郊,后稷為祖,而武王之祀卒至於遷,豈武王以戎衣之艱難而大統始集,其祀卒不免於遷,則孝子慈孫之心,其能安乎?且又以公劉而方於武王,則公劉為可廢而武王為不可遷,此周之所以廢公劉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也。孔子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今以周人禘郊祖宗之法推之,則有虞氏郊嚳,夏后氏郊鯀,殷人郊冥,皆為配天於圜丘,而祖顓頊與契之類,疑為配帝於明堂,然昊天尊於五帝,而后稷先於文王,則后稷配天,文王配帝可也。而顓頊則先於帝嚳與鯀,而契又先於冥,今帝嚳與冥反配天於圜丘,而顓頊與契反配帝於明堂,何也?《記》曰禮雖先王未之有而可以義起,盖明堂之禮,唯見於序《周頌》者之與《孝經》,是明堂之禮,虞舜、夏、殷之世未之有,而唯起於周公,則由殷而上所謂祖者,固未嘗配祭於帝也。又虞、夏、殷之世,其禮猶質而不若周之文,故所謂祖者即大祖也,而為大祖者,其廟不毁於萬世而其祭常行於四時,則尊而且親;所謂郊者,其廟不免於毁而又止配祭於圜丘而已,則尊而不親。此虞舜、夏、殷之世,所以用其先而尊者為祖,後而卑者為郊,至周則有祖有宗而後有大祖,故后稷為大祖而配天於圜丘,文王復為祖而配帝於明堂。盖文之極,於周也如此。 嚴陵方氏曰:禘於廟中所以示人道之近,郊於邑外所以示天道之遠。以其示人道,故推其祖宗之所自出,而情有所不可忘;以其示天道,故跡其功之所由起,而理有所不可廢。夫帝,公天下者也;王,家天下者也。有虞氏所郊所祖,不皆視瞽瞍之親而視堯之親者,凡以為公而已。夏后氏所郊所祖,不皆視舜之親而視禹之親者,凡以為家而已。殷尚質,故先後之序,則因於夏而從其略;周尚文,故先後之序,則變於殷而致其詳。至於禘之與宗先後之序,四代所同者,以世之遠莫遠於所禘,近莫近於所宗,世之遠近不可易故也。且虞、夏、殷之所郊者,即周之所祖者是也;周之所祖者,即虞、夏、殷之所郊者是也。虞、夏、殷之所郊者固嘗立廟矣,及其世數之遠則毁之,至於郊之祀則萬世不易也;周之所祖者固常配帝矣,及其世數之遠則易之,至於廟之立則萬世不毁也。其名雖異,其實亦同而已。觀虞之制,若又不相似,然舜之紹堯猶父子也,以是推之則同矣。虞、夏、殷之所郊則以世之近者,所宗則以世之遠者,而周則反之,何也?盖虞、夏、殷所謂祖者,廟之太祖也;周之所謂祖者,文王而已,則世之遠近固可推矣。周以文武之功起於后稷,而又以之為大祖故也。周既祖文王也,《孝經》乃言宗祀文王者,以周公攝政稱文王故也。 長樂陳氏曰:先王之祭,莫大於追遠,亦莫大於尊尊,追遠則仁故有禘,尊尊則義故有郊與祖、宗。盖先王以謂吾之親出於其祖,而吾之祖又出於其所自出之祖,故審諦其祖之所自出者,而祭於丧畢之五年,然後於吾追遠之心有所能盡,此其所以為仁也;以吾之所尊者不過於祖攷,而物之所尊者不過於天,故以吾所尊之祖攷推而配之於萬物所尊之天,然天之精氣則一,而吾之祖攷不可以同配,故或郊之以配於圜丘,或祖、宗之以配於明堂,而後於吾尊尊之心有所能盡,此其所以為義也。盖黄帝者,虞、夏之所自出,帝嚳者殷、周之所自出,故虞、夏、殷、周之世所以禘之。髙陽於虞、夏為有德,契、文於殷、周為有功,湯、武於殷、周為有德,故夏、殷、周之世所以祖宗之也。虞、夏、殷、周之世以其先而尊者為祖,後而卑者為郊,周之世則以先而尊者為郊,後而卑者為祖,何也?盖虞、夏、殷則尚質,周則尚文,尚質則其所謂祖者即大祖也,大祖之廟常存而不毁,故處之以義之輕重,而不以世之先後,此先而尊者所以為祖後而卑者所以為郊也;尚文則有大祖而又有祖大祖與祖,其廟俱主於不毁,故必處之以世之先後,而不以義之輕重,此先而尊者所以為郊後而卑者所以為祖也。然舜授禪於堯,禹授禪於舜,禹生於鯀,湯生於主癸,虞則宗堯,夏則不宗舜而宗禹,夏則郊鯀,殷則不郊主癸而郊冥,又何也?盖舜之有天下止於一身,夏之有天下至於數世,以是言之,則其所宗者不得不及於禹也;鯀則以死勤事而猶可推以配天,故夏所以郊之主癸,則未嘗有功於世而不及於冥,此殷所以郊冥而已。其所謂祖、宗者,盖離而貳之,則有祖有宗合而一之,則皆謂之宗。故此以上,文王為祖,而《孝經》又以文王為宗也。然則《孝經》以明堂始於周公,則虞、夏、殷之祀祖宗,其亦有明堂乎?盖明堂之名,雖始於周公,而虞、夏之祀祖宗,未必非明堂之類也。 江陵項氏曰:此盖經生用其師説推次而上,以為當然,非必有明文可據也。《禮記》文體如此者多,如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亦是以數相推,後人必欲為之攷實難矣。案此《經》作者已於篇末自解其意,先序帝嚳、堯、舜、鯀、禹之功,次序黄帝、顓頊、契、冥、湯、文、武之功,以為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故聖王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則此人之師説,盖謂郊禘祖宗皆擇有功烈者祀之爾,而後之有天下者,欲稽此以祀其祖先,則固於其説大異矣,若之何其可稽乎?然即其所解以求之本文,獨不見舜之祀,則上文所載必有脫誤,疑夏后氏當祖舜而宗禹也。鄭康成以為虞、夏宜郊顓頊,殷宜郊契,此自康成之説,以其世次求之,又非《祭法》本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