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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传说的伦理观照——舜孝故事(三)(5)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四) 加入时间:2013/6/18 11:01:00 admin 点击:2170 |
佢在移乡井放出,佢是皇人你冇知[224]。 你今得归阳世上,好好心心改旧时。 身上变成三十样,变成驼马比人骑。 【说明】 根据韦耀球先生提供的材料,现将《舜儿记》抄本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舜儿记》是广西桂平地区桂南采茶戏的传统剧目。桂南采茶戏原是明清以来民间流传的一种娱乐形式,由两女一男进行唱文表演。到清朝末年,开始扮演故事人物上台表演,形成了一种地方戏种——采茶戏。其演出场所多在村寨“地坪”,也叫“地戏”。唱腔、道白均为当地“土白话”,带有广东语音,唱腔调式以当地民谣调式结构为主。唱词为上下句,双句押韵,单句不押韵。《舜儿记》部分采茶戏班曾经演出过,但并非只供戏班演出,亦有唱本流传。唱本只唱歌词,无角色道白,一般由妇女闲暇时随意演唱,或以之教育儿女。据说《舜儿记》比任何其他题材更广为人知,经常地充当教育材料,称“唱舜儿”。此本所录《舜儿记》,当为“唱舜儿”所用之唱本,非采茶戏脚本,因其无道白。(按:“唱舜儿”与采茶戏、唱本与戏本之先后关系,尚无确论,此付阙如。) 此抄本由韦耀球先生的祖母莫守冰女士口唱。莫守冰女士(1874—1954),汉族,不识字,其夫(即韦耀球先生之祖父)韦乙甫为举人,光绪末年病故。莫守冰女士解放前一直喜欢看采茶戏演出,对《舜儿记》记忆很深,经常教韦耀球先生以及其他儿女“唱舜儿”。此抄本的记录者为韦耀球先生的胞姐韦雪琼女士。韦雪琼女士,1943年就读乡村小学,有一定记录能力。20世纪60年代初期,当地采茶戏十分盛行,韦雪琼女士便根据记忆,于1962年记录下了莫守冰女士的口唱本。此抄本的发现者韦耀球先生,1939年生于广西桂平市,1947年就读本村小学,1953年高小毕业,长期从事文艺创作及其他文艺工作,1958年曾任罗秀乡文工团团长兼编导,编演过十多部采茶戏剧本。1971年起一直在桂平县文化馆工作,现有大专文化,副研究员职称。80年代,韦耀球先生参与民间戏曲的调查搜集工作,从其姐韦雪琼女士处发现了此《舜儿记》抄本,一直无缘公诸于世。据韦耀球先生推测,《舜儿记》采茶唱本故事当出自中原,是从河南输出、经江西而传入广西的。 笔者因在《广西桂平县民间故事集》中发现《乞儿皇帝》一文,有心与桂平县民间文艺工作者联系,经过伟先生介绍,得识韦耀球先生。承韦耀球先生惠示《舜儿记》抄本,笔者认为此本价值很大,遂征得韦先生同意,将《舜儿记》校注后附于本书。在校注过程中,曾与韦耀球先生通信数次,就许多词句征询其意见,凡笔者不明、韦耀球先生解说者,不敢掠美,均以“韦释”标明;笔者对“韦释”另有感想者,则以“按”出之。未加“韦释”之其他校注,均代表笔者之见,若有错误,自当全由笔者任之。又:原抄本不分段,因行数甚多,恐读之不易,故笔者根据情节予以分段,未知的当与否。 最后,对于促成此事的段宝林先生、过伟先生尤其是韦耀球先生,笔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释: [1]“之”,当为“知”,下文多有,不另注。“距”,当为“佢”。 [2]“再子”,当为“剡子”或“睒子”,下同。 [3]“考”,当为“孝”。“”,即“娘”之俗字。此二字全文多有,下不另注。 [4]此句意思颇不易明,韦耀球先生(下简称“韦释”)以为“吾”之“”当为“”之误,“”,即“爹”之俗字。或然,但意仍不明。此段当述剡子“鹿乳奉亲”故事。 [5]“发冷”,韦释:发热。“竹表”,韦释:青竹梢,一种民间草药。“绵”,当为“眠”。此二句意不甚明。或前句袭孟宗“哭竹生笋”故事,后句袭黄香“扇枕温衾”故事。此二事与剡子“鹿乳奉亲”,均为《二十四孝》(传为元代郭守敬之弟郭守正所辑)中有名故事,明清以来甚流行。 [6]此段为引子,含义不甚明了。 [7]“过”,当为“这”、“这个”之意。“女”,当为“支”。 [8]“随母”,义不甚明,或指名由母定。 [9]“破”,当为“颇”。“和”,当为“知”。 [10]“秀”,当为“绣”。 [11]“德”,当为“得”。 [12]“專”,当为“寿”之误。 [13]“滨波里泥”,韦释:奔波劳累。 [14]“此杀”,韦释:突然。“银打茶题”,韦释:“题”当为“壶”,“银壶”指运气。按:此或为当地俗语,下六行亦有类似句子。 [15]“遮果”,韦释:土音“这个”,指“爱妻”。 [16]“差衣”,韦释:差迟。 [17]“佰”,当为“伯”之误。 [18]“躬弩九要遮水晏”,韦释:鞠躬九跪送水晏(中午饭)。按:韦释不知何据,然亦别无明解。“和”,当为“知”之误。 [19]“心”,韦释:当为“声”。 [20]“朱”,当为“知”之误。 [21]“蚊张引曲妻泠本”,韦释:地方上织蚊帐叫“”蚊帐,夫说妻从之意。按:织蚊帐何以有“夫说妻从之意”?质之,韦又改释为“文章引出要原本——不要改变丈夫教诲的意义”,与原文音形仍难俱合,姑存疑以待高明。“善词”,韦释:当为“善慈”。按:或然。但原文作善于言词解,似亦可通。 [22]“”,韦释:纺。 [23]“射线小姑种灯草”,韦释:“射线”,纺丝,“丝”与“思”谐;“灯草”,方言叫“灯芯”,以“灯草”与“射线”谐下句“心思”二字。 [24]“间”,当为“阃”。 [25]“思何”,韦释:因何。 [26]“窕”,韦释:丢。“良”,韦释:当为“粮”。 [27]“彼”,当为“本”,“全”,当为“仝”之误。此二句宋明以来俗文学中常见,后句末三字或作“各自飞”,或作“各东西”,此“冬”当涉“东”而衍。 [28]“阴词”,当为“阴司”。 [29]“蹼”,韦释:蹲下双手抱头的姿势。“追”,韦释:捶。按:“追”或当为“槌”,形近而误;“突”,当为“哭”之误。 [30]“思”,当为“恩”之误。 [31]“戴”,疑为“载”之误。“检”,当为“殓”。 [32]“起度”,当为“超度”。 [33]“寻龙捉内”,韦释:以龙来捉去室内妖鬼。 [34]“七婆”,韦释:即“媒婆”,下不另注。 [35]“不”,笔迹又近“正”,俱可通。 [36]“条”,韦释:眉。 [37]“因”,当为“田”之误。 [38]“出命”,韦释:配八字。 [39]“看冲”,韦释:即看见。 [40]“又冇一嗟轻贼儿”,韦释:当为“又冇一些轻前儿”,即一点也不轻视前娘所生之儿。 [41]“几”,当为“计”。 [42]韦释:当地俗语有“得了土鱼丢了鳖”,此处意为后娘爱象而抛弃舜。 [43]“比”,韦释:给。下文多有,不另注。“眼”,韦释:鸡肉,上等鸡菜。 [44]“阳”,当为“杨”,下文多有,不另注。“思”,当为“司”。 [45]“収”,当为给予之意,下文多有,不另注。 [46]“请”,当为“情”。 [47]“己”,当为“几”。下文多有将“几”误写作“己”者,根据上下文不难猜出,不另注。 [48]“成”,当为“城”。“卖买”,当为“买卖”。 [49]后句首字“你”,似不通,韦释以为当为“别”。按:似为“休”之讹。 [50]“収”,当为“收”,与注[44]作“给予”解之“収”同形,下文出现时另注。 [51]“圆”,当为“园”之误,下文多有,不另注。“距”,当为“佢”。 [52]“浸”,韦释:骗。下文出现时不另注。“壮”,当为“装”。 [53]“乡”,疑当作“响”,韦释:“应”,恐非。“踭”,意为用力或攀登,此处不合,疑为“蹭”或“跟”之误写。 [54]“为”,当为“回”,下文多有,不另注。 [55]参注[52]。“位”,当为“为”。“暗血”,不明,韦释:“呕血”,姑从之。“之”,当为“知”。 [56]“捉铁”,韦释:当为“捉跌”,意为放倒。 [57]“钉”,意同“打”,下文多有,不另注。“亡”,意当为“浑”。 [58]“若”,当为“苦”。 [59]“摆”,当为寻找之意,下不另注。 [60]“”,当作“”文理方通,疑是误写。 [61]“咬齿舍牙”,意当为咬紧牙关。 [62]“林”,当为“淋”,下同。 [63]“仓”,当为“苍”。“一交”,意为一场。 [64]“林黑”,即“淋黑”,意为浇灭。“阴时”,当为“阴司”。 [65]“起思”,韦释:乘机。 [66]“点”,意为怎么,下不另注。“和”,当为“知”。 [67]“问”,当为“间”之误。 [68]“有何思”,韦释:招是非。 [69]“剩有知”,意义不明,韦释:你不知。通则可通,离字义太远,难从。 [70]二“考”字均当为“孝”字。“衣”,当为“依”。 [71]“他”,今当作“她”。 [72]“不奈如何”,意近于不管如何。 [73]“地龛”,意为地沟。 [74]“算”,疑当为“箕”。 [75]“”,“地”之俗写。 [76]“鬼文”,韦释:当为“暗计”之白字。按:意虽可通,但“鬼文”与“暗计”字形差异太大,似难从,姑存疑。 [77]“过窕”,韦释:这次。 [78]“口夜”,韦释:当为“黑夜”。“层”,当为“曾”。 [79]“秦”,当为“奏”。 [80]“担千”,即扁担。 [81]“间冲”,即“看冲”,意为看见。 [82]“为”,疑当为“回”。 [83]“私私”,韦释:意为私自。“体”,当为“睇”,下文多有,不另注。 [84]“便禾”,当为“使手”之误。 [85]“妻逃”,当为“凄悲”之误。 [86]“机”,当为“饥”。 [87]“彼”,当为“被”,下不另注。“缛”,韦释:当为“扭”。 [88]“比”,意为给,下不另注。“底”,或当作“抵”。 [89]“一实”,韦释:反正。 [90]上句有衍文,原稿“妹得”二字上有划痕,似当删去。然则又少一字。从其语言习惯猜测,此句似当作“舜兄答言舜妹听”,前面摘桃挨打后舜与舜妹的对话中,有“舜儿答言舜妹听”之句,且二处下句亦同,可证。 [91]“佛子”,韦释:和尚。“后底”,韦释:方言,后尾之意。 [92]“圆谋”,意不明;韦释:全谋。或可通,下文有句“天下都谋分象儿”,可参。 [93]“十物”,当为“什物”。 [94]“为”,当为“回”,下不另注。 [95]“象”,当为“家”。 [96]“钣”,当为“饭”之误,下不另注。 [97]按:此行开始至下文“象儿得见门前接”,韵脚均由下句移至上句。当是在“又分一件白衫衣”前脱一句,韦释补作“分给一条白布巾”,聊备一说。 [98]“答”,当为“茶”之误。 [99]“勉”,当为“免”之误。“几”,当为“饥”,下不另注。 [100]“番”,当为“翻”,下不另注。 [101]按:此句原稿中与前句并排一行,因本整理稿按情节分段,故作此样排列。 [102]“实喜”,韦释:当为“欢喜”。“俞”,当为“前”之误。 [103]按:此处韵脚又回到下句,上下句间当又脱一句,韦释补作“兄妹两人将爷见”,聊备一说。 [104]“掾”,当为“杨”之误。 [105]“杀训”,当为“教训”。 [106]“大事”,韦释:当为“大声”。疑为“大肆”之误。 [107]“棘切”,当为“急切”。 [108]下句明显是讲杏公因悲痛而哭瞎了眼,但文句难确解。韦释改作:“流泪眼中长出脂”,“移”当为“脂”。按:“移”当作“眵”。 [109]“同”,当为“铜”之误。 [110]“跟”,意当为从、自。 [111]“季”,下文均作“李”,此当为“李”之误。“张者”,当为“长者”,下不另注。 [112]“舜饿”,不解。韦释“忍饿”,可从。 [113]“伺”,当为“何”之误。 [114]“有如”,韦释:有名。 [115]“手般”,或当为“手段”,或当为“千般”。 [116]“乡”,疑当作“响”。 [117]“甲”,当为“叫”,下不另注。 [118]此句与注[63]略同,或当为“淋黑”。“告”,意为救,下不另注。 [119]“心”,疑当为“我”。 [120]“长”,不压韵,韦释改作“时”,姑从之。 [121]“木”,韦释:当为“大”。 [122]“倾”,当为“顷”,下不另注。 [123]“黄日”,韦释:“往日”。 [124]“勉”,当为“免”。 [125]“头”,韦释:一种小农具,似锄头而口略宽,用以锄草。 [126]“刀”,韦释:意为棵。下不另注。下句有衍文,难确解。韦释:“本是黄龙一条珠”,姑从之。 [127]“递”,当为“第”,下不另注。“青”,当为“清”。 [128]“竹未断”,文意似不妥。韦释:“未”当为“来”。原稿“未”字上一横中段笔画加重,作菱形状,似与“来”字仿佛。“住”,或当为“在”。 [129]“石”,当为“右”之误。“衣”,当为“依”,下不另注。 [130]“相”,当为“想”。“问”,当为“闷”。 [131]“不”,当为“下”之误。 [132]“番”,韦释:当为“返”。 [133]“山红”,韦释:当为“山侬”,“山侬山笑”,指猿猴一类异兽。“马描儿”,指猴子。 [134]“刀”,意为棵。“线”,韦释:土语为条,意为稻穗。“有”,此当为“又”。 [135]“和”,当为“禾”,下不另注。“粒粒都恒有粒几”,韦释:粒粒恒实之义。 [136]“师傳”,当为“师傅”之误,下不另注。“抹”,当为“扶”。 [137]“却”,当为“引”。“蝗”,当为“黄”。 [138]“比”,意为用,下不另注。 [139]“周为”,当为“周围”,下不另注。 [140]“分外”,韦释:当为“另外”,当由“令外”误入;“成安”,意为安放。 [141]“泉”,韦释:当为“众”。按:“众”的繁体“眾”与“泉”形近。 [142]“民”,当为“明”。 [143]“告”,意为救,下不另注。 [144]“李”,韦释:帆。“打”,韦释:从。 [145]“底”,当为“抵”,下不另注。 [146]上句文意甚明,但脱一字,韦释补为:“明朝早上红日起”,改动太多,难从。前文有句云:“递二日朝青早起。”据之,臆“日”字本为重文而脱一,故补作:“明日日朝清早起。” [147]“想”,当为“相”之误。 [148]“众”,当为“总”。“不中”,意为不会、不能。 [149]按:此句又不押韵,且自此至下文“婆婆答言客官听”,韵脚又错至上句。韦释:此行下句可无。原亦可通,然悬想当日记录之时,似不应凭空臆添一句。此行上下句间当有脱句,所脱为韵脚之句,惜无法补之。又,银价与米量之间,亦颇不明白,暂付阙如。 [150]按:此句后韵脚又恢复正常,其下恐有脱句。据全稿中某人开言前之语言习惯,臆补一句:“客官听我讲言词。” [151]“过”,当为“个”,下不另注。 [152]“前妻”,难解。韦释:当为“总数”。意甚明,惜无据。 [153]“寒”,当为“客”。 [154]“尔”,疑当为“与”。 [155]“修音”,意不明,或当为“修行”。 [156]“回这”,韦释:当为“回言”。“无须”,意为莫非。 [157]“只”,当为“这”。 [158]“吩听”,当为“吩咐”。 [159]“一阵”,意不明。 [160]“莲”,当为“连”。 [161]“九载居”,意不明。 [162]“眼”,当为“服”。 [163]“不见”,似应作“又见”。“去”,当为“分”。 [164]“甜”,当为“舔”。 [165]“讲”,当为“请”之误。下句有脱字,疑在“”前脱一“我”字。 [166]“了挂”,当为“子褂”之误。 [167]“带”,当为“戴”。“英”,当为“黄”。“亡身”,当为“浑身”,下不另注。 [168]“比”,意为给。“绞罗”,当为“绫罗”。 [169]“皮”,韦释:当为“起”。“的鸟”,韦释:当为“弯弓”。按:意可通,但字形相差甚多,姑存疑。 [170]“绿”,当为“缘”,下不另注。 [171]“儿”,当为“见”之误。 [172]“家宫”,不易解,韦释:当为“家中”,姑从之。“点”,怎么。 [173]“若”,当为“苦”。 [174]“期”,当为“栖”。 [175]“茶壶”,韦释:当为“茶常”,方言,意为开初。“摄若”,当为“溢苦”。 [176]“辛”,当为“幸”之误。“登登”,意为丰登。 [177]“万”,韦释:当为“再”。疑当为“又”之误。 [178]“长管”,意为长期管理,似亦可通,然疑当为“掌管”。 [179]“它”,当为“宅”之误。“先”,当为“无”之误。“急星飞”,韦释:当为“尽星飞”,意为全无飞走之意。 [180]“住”,或当为“往”。蛤蛄,韦释:方音“湛周”,意为蜘蛛。“丝”谐“思”。 [181]“食”,当为“十”。 [182]“粘谷”,韦释:谷有粘谷、糯谷之分。 [183]“冇也还思”,韦释:意为即使没有恩典也需答谢。 [184]“买”,当为“贯”之误。“金艮”,当为“金银”,下不另注。 [185]“祗”,当为“纸”之误。“茶壶答谢”,韦释:向神佛献茶之意。 [186]韦释:船头打锣是开船的信号。“想”,当为“桨”。 [187]“菊”,当为“谷”。 [188]“木”,当为“不”之误。 [189]“不着”,韦释:意为不对。 [190]“流”,当为“留”。 [191]当于“弟”字上脱一“象”字。 [192]“九”,当为“久”。 [193]“九载居”,意不明。 [194]“了”当为“手”之误。 [195]“挖藕观音”,韦释:指贪色修女,故称假装慈悲。二“庄”字,均当为“装”。 [196]此二句,韦释:“村羊哭痛山柴狗,鸭共母鸡哭野狸。” [197]“牛大”,韦释:指嫖客;“老处”,指老妓女;“察儿”,水獭。此四句中的哭者都不可能为被哭者流泪,以此比喻后娘及象是在假哭。 [198]此行上句有脱字,当在“答”字后脱一“言”字。 [199]下句难解,韦释:“船家”,当为“全家”;“钉”,当为“丁”,指人丁;“法”,指发财。按:韦释恐非,姑存疑。 [200]此行上句有脱字,韦释:“鳌”,当为“鳌鱼”二字。 [201]“周圆”,当为“周围”。 [202]“确”,韦释:舂米的石头器具。按:如韦释,则“确”当为“碓”,形近而误。 [203]“畿”,当为“基”之误。 [204]此行下句有脱字,疑在“太”字上脱一“国”字。 [205]“封夫百后”,韦释:封舜妹的丈夫为百后(侯)。按:“百后”,疑当为“拜侯”。 [206]“看碑”,难解,臆当为“有庳”,形近而误。“主时”,当为“主持”。 [207]“问”,当为“间”之误。 [208]“资”,当为“盗”之误。 [209]此行下句有脱字,当在“民”字下脱一“安”字。 [210]“几”,当为“基”。 [211]此二句意不明,韦释:是采茶对唱者的转唱词句。 [212]“沙无数”,喻其多。“放尽朝”,当为尽数放入朝中之意。 [213]“周”,当为“用”。按:此段颇为重复夹缠。 [214]“和”,当为“知”。 [215]“棵”,似当作“稞”,下同。“米头稞”,韦释:用菜叶包糯米煮熟之食品。 [216]此行下句有脱字,韦释:当在“洗”字下脱一“面”字。“天几”,当为“天基”。 [217]“珍球”,疑当为“珍馐”。 [218]“命为依”,此处意当为死去。 [219]上句韦释:将后娘尸体吊在城门上。 [220]“藏”,当为“苍”。 [221]“中”,当为“终”。下句韦释:“九”,当为“凡”,意为凡夫俗子即使有两翼也难逃善恶的报应。 [222]“苦”,当为“若”。 [223]“到”,当为“道”。 [224]“移”,当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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