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舜文化研究研究成果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四)
信息搜索
中国文化史•第一编(节选)(五)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四)  加入时间:2013/6/18 9:20:00  admin  点击:1457

中国文化史·第一编(节选

 

柳诒徵

 

 

 

第十二章夏之文化

 

夏后氏十四世、十七君,传祚四百数十年。

《史记·三代世表》:“从禹至桀十七世。”

《通鉴外纪》注:“夏十七君,十四世,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

以进化之律论之,夏之社会,必已大进于唐、虞之时,然夏之历史多不可考,孔子尝屡言之。

《礼运》:“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论语》:“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太史公著《史记》,于当时所传夏代之书,亦多疑词。

《夏本纪》:“太史公曰: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

《大宛列传》:“太史公曰: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

今所传《虞书》、《夏书》,自《禹贡》以上,皆述唐、虞时事。其专述夏事者,惟三篇:

《甘誓》、《五子之歌》、《胤征》。

后仅存《甘誓》一篇,其文献之不足征,更甚于孔子、史公之时。故欲云夏之文化,无非凿空傅会而已。虽然,孔子能言夏礼,墨子多用夏政。

《淮南子·要略》:“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

箕子尝陈《鸿范》,魏绛实见《夏训》。

《左传》:“魏绛曰:《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

《孝经》本于夏法,

章炳麟有《孝经本夏法说》。

《汉志》亦载《夏龟》,

《汉书·艺文志》:“《夏龟》,二十六卷。”

《七月》、《公刘》之诗,多述夏代社会礼俗,可与《夏小正》参证。《小戴记》、《王制》、《内则》、《祭法》、《祭义》、《明堂位》诸篇,凡言三代典制者,往往举夏后氏之制为首。是夏之文献虽荒落,然亦未尝不可征考其万一也。

夏之社会,农业之社会也。观《夏小正》及《豳风》,皆以农时为主,而附载其他事业。知其时所最重者,惟农事矣。当时田制有公私之分。

《夏小正》:“正月初服于公田。”《传》:“古有公田焉者,言先服公田而后服其田也。”

公私之田,一家种若干亩不可考,或谓一夫授田五十亩。

《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贡。”赵岐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

顾炎武《日知录》:“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班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其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

其名地,方十里为成,

《左传》:“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杜《注》:“方十里为成。”

方八里为甸。

《诗·信南山》:“维禹甸之。”《郑笺》:“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

其典农者曰田馂,

《诗·豳风》:“田馂至喜。”《传》:“田馂,田大夫也。”

其居民多茅屋、土壁、荜户,

《诗·豳风》:“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又“穹窒熏鼠,塞向墐户”。《毛传》:“向北,出牖也。墐,涂也。庶人荜户。”

缘屋种桑,男治田而女治蚕,

《诗·豳风》:“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毛传》:“微行,墙下径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农隙则田夫射猎以肄武。

《诗·豳风》:“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纵,献豜于公。

事皆先公而后私,其民风之淳朴,颇足多焉。

夏之教育,有序,有校。

《明堂位》:“序,夏后氏之序也。”

《孟子》:“夏曰校。”

乡校一曰公堂。

《诗·豳风》:“跻彼公堂。”《毛传》:“公堂,学校也。”

国学则曰学。

《夏小正》:“二月丁亥,万用入学。”《传》:“入学也者,大学也。

入学以春仲吉日,行礼则舞干戚。

《夏小正传》:“丁亥者,吉日也。万也者,干戚舞也。”

国之老者,亦养于学。

《王制》:“夏后氏以飨礼。”“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

又“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

乡人则于十月跻公堂,行饮酒之礼。

《诗·豳风》:“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日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而国学特重教射焉。

《孟子》:“序者,射也。”

孔子称夏禹卑宫室,而启有钧台。

《左传》:“夏启有钧台之享。”(昭四年)

世又传启有璇台,桀有倾宫、瑶台。

《竹书纪年》:“帝启元年,大飨诸侯于钧台。诸侯从帝归于冀都,大享诸侯于璇台。”又“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

其宫室之崇卑,殆亦随时不同。《考工记》载夏世室之制,

《考工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假定其时六尺为步,其尺之长略等于周尺,则其世室之修,不过今尺六丈有奇,广亦不过八丈有奇,而其中之室深不过二丈,宽亦不过二丈有奇,其制度之褊隘可想。《记》不言其屋高若干,以其深广度之,亦必不能过高。此孔子所以谓其“卑宫室”欤?

夏之器用颇简陋,观《公刘》之诗可见。

《诗·公刘》:“乃裹糇粮,于橐于囊,弓矢斯张,干戈戚扬。”“何以舟之,维玉及瑶,鞞琫容刀。”“跄跄济济,俾筵俾几。”“执豕于牢,酌之用匏。”“涉渭为乱。”“取厉取锻。”

《礼记》述其礼器,有山罍、鸡彝、龙勺、龙簨等。

《明堂位》:“山罍,夏后氏之尊也。”“夏后氏以鸡彝。”“夏后氏以龙勺。”“夏后氏之龙簨。”

则宗庙器具,亦有雕刻为鸡、龙等形者。惟其时色尚黑,

《檀弓》:“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

虽有雕刻,度必墨色而无华彩。此亦风尚质朴之征也。《考工记》称夏代尚匠。

《考工记》:“夏后氏尚匠。”

盖专重治水土、兴沟洫之事,而宫室器用则弗求其美备欤?

夏代官制散见群书,其大数盖亦百人。

《明堂位》:“夏后氏官百。”《郑注》:昏义曰:“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盖谓夏时也。夏后氏官百二十。”

执政之官,初为六卿,

《甘誓》:“乃召六卿。”《郑注》:大传夏书云:“六卿者,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也。”

后改为五官。

《礼书通故》:“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即虞后稷所掌;三曰祀,即虞秩宗所掌;四曰司空,五曰司徒,皆与虞官名同;六曰司寇,即虞之士;七曰宾,《郑注》云:若周大行人,是为司寇之属;八曰师,其司马也(按此则夏之六卿,当为后稷、秩宗、司空、司徒、司寇、司马。与郑注《大传》说不同)。夏自不窋失官后,后稷废,兵刑分。其制以秩宗、司徒、司空、司寇、司马为五官。”

其司空、司徒、司马,又号三公。

《尚书大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月令正义》曰:“书传三公领三卿,此夏制也。”

此外有遒人,

《左传》:“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襄四年)。”

有羲和,

《史记·夏本纪》:“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有太史,

《淮南子·泛论训》:“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先奔于商。”

及车正,

《通典》:“夏后氏俾车正奚仲建旗旐,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乐正,

《左传》:“乐正后夔生伯封,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昭二十八年)

虞人,啬人等官。

《夏小正》:“十一月,啬人不从。”“十二月,虞人入梁。”

其诸侯之长曰九牧,侯国之官有牧正、庖正。

《左传》:“少康为仍牧正,又为虞庖正。”(哀元年)

皆可推见夏之制度焉。

洪水以前,虽有史官,而其著作之文罕传于后,今所传之虞夏书皆夏史官所纪载也。《皋陶谟》一篇或谓伯夷所作。

孙星衍曰:“史公云: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经文无伯夷者。《大戴礼·诰志篇》子引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似解‘幽明庶绩咸熙’。是伯夷为虞史官。史迁以‘皋陶方祗厥叙’,及‘夔曰戛击鸣球’,至‘庶尹允谐’,为史臣叙事之文,则即伯夷所述语也。”按《尧典》至舜死,《皋陶谟》在《尧典》后,当皆夏时所撰。是伯夷为虞史,亦即夏史也。

故论吾国史家义法,当始于夏。夏之史官,世掌图法。

《吕氏春秋·先识览》:“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

不知其图若何。世传伊尹见汤,言九品图画。

《史记·殷本纪》:“伊尹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集解》:“刘向《别录》曰: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图画其形。”

关龙逢引《皇图》。

《尚书·帝命验》:“夏桀无道,杀关龙逄,绝灭《皇图》,坏乱历纪。”郑玄曰:“天之图形,龙逄引以谏桀也。”

疑当时史策,往往绘画古代帝皇之事,以昭监戒。史官所掌之外,学士大夫亦多习之。正不独九鼎之图画物象也。

《左传》:“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罔两,莫能逢之。”(宣三年)

金石文字,传世最久者,莫如夏鼎。而其鼎没于泗水,秦始皇使千人求之不得,后世亦无发见之者,可异也。

《周季编略》:“周显王三十三年,九鼎没于泗水。”

《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八年,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

后世所传《岣嵝碑》,

韩愈诗:“岣嵝山尖神禹碑,字青石赤形模奇。”

琱戈钩带,

薛尚功《钟鼎彝器款识》:“有夏琱戈及钩带。”

及禹篆,

《淳化阁帖》有夏禹篆书十二字,释者谓止“出、令、聂、子、星、记、齐、其、尚”九字。

皆伪作,不可信。《山西通志》载夏货甚多,盖亦《通志》所称尧泉、舜币之类耳。

 

第十三章忠孝之兴

 

唐、虞以降,国家统一,政治组织,渐臻完备。于是立国行政,始有确定之方针。其方针大抵因时势之需要而定,救弊补偏,必有所尚。时移势异,偏弊不同,则所尚亦因之而异。其时无所谓政纲政策,故但名之曰道、曰尚。虞、夏、商、周所尚之道,详于《表记》:

《表纪》: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又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于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

又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

又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

又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

据此,是一代有一代所尚之道,其道各有所敝。而夏道近于虞,故虞、夏往往连言。后世遂只称夏、商、周三教,而不称虞。

《说苑·修文篇》:“夏后氏教以忠,而君子忠矣;小人之失野,救野莫如敬,故殷人教以敬,而君子敬矣;小人之失鬼,救鬼莫如文,故周人教以文,而君子文矣;小人之失薄,救薄莫如忠。”

《白虎通义》:“王者设三教者何?承衰救弊,欲民反正道也。三正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敬。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忠。”“三教改易自夏后氏始。三教所以先忠何?行之本也。”

董仲舒《对策》曰:“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

夏、商、周三代,绵亘二千年,其政教风俗之变迁多矣。近世混而言之,不复加以区别。不知周、汉之人论三代史事,研究其性质,则立国行政之方针,固各有其截然不同者在。而其利弊得失,亦直言之而不为讳,足知昔人之论史,初非一意崇奉古人,不敢一议其失也。商、周之事以俟后论,兹先言虞、夏所尚之道。

夏道尚忠,本于虞。以孔子所言味之,如:

“忠利之教”,“忠而不犯”,“近人而忠”。

则言君主及官吏之忠于民者二,而言官吏忠于君主者一。

《孔疏》:“忠利之教者,言有忠恕利益之教也。以忠恕养于民,是忠焉也。”此二者,皆指君主官吏尽忠于民而言。“忠利之教”当以《左传》“上思利民,忠也”(桓六年)及《孟子》“教人以善谓之忠”二义解之。

《孔疏》:“忠而不犯者,尽心于君,是其忠也。无违政教,是不犯也。”此则为官吏对君上之忠。

足见夏时所尚之忠,非专指臣民尽心事上,更非专指见危授命。第谓居职任事者,当尽心竭力求利于人而已。人人求利于人而不自恤其私,则牺牲主义、劳动主义、互助主义悉赅括于其中,而国家社会之幸福,自由此而烝烝日进矣。

夏书不尽传,故夏道之证不多。周时专倡夏道者,墨子也。观墨子所称道,即可以推知夏道。

《庄子·天下篇》:“墨子称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如此。’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跂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

大抵尚同、兼爱、节用、节葬之义,多由夏道而引申之。凡所谓圣王之法,疑皆夏时之法(以《孝经》先王之王为禹例之可见)。

《墨子·节用篇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节用篇中》:“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工,轮、车、、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节葬篇下》:“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孙诒让曰:《宋书·礼志》引《尸子》禹治水为丧法。《墨子》所述或即夏法与),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

其忠于民以实利为止,不以浮侈为利。外以塞消耗之源,内以节嗜欲之过。于是薄于为己者,乃相率勇于为人,勤勤恳恳,至死不倦。

《节葬篇下》:“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巳之市。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

此牺牲之真精神,亦即尚忠之确证也。夫人至不恋权位,不恤子孙,并一己之生命,亦愿尽献于国民而无所惜,垂死犹欲教化远方异种之人,其教忠之法何如乎?后儒不知忠之古谊,以臣民效命于元首为忠,于是盗贼豺虎,但据高位,即可贼民病国,而无所忌惮;而为其下者,亦相率为欺诈叛乱之行,侈陈忠义而忠义之效泯焉不可一睹。岂非学者不明古史,不通古谊之过哉!

夏道尚忠,复尚孝。章炳麟《孝经本夏法说》详言之:

章炳麟《孝经·本夏法说》:《孝经·开宗明义章》曰:先王有至德要道。《释文》引郑氏说云:禹,三王先者。斯义最宏远,无证明者。山阳丁晏稍理其说,犹未昭皙。予以郑氏综撮全经,知其皆述禹道,故以先王属禹,非凭臆言之也。禹书不存,当以《墨子》为说。墨子兼爱,孟轲以为无父。然非其本。《艺文志》序墨家者流云: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孝经·三才章》曰: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博爱,即兼爱。《天子章》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疏引魏真克说,以为博爱。此即兼爱明矣。其征一也。《感应章》曰: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言有兄也。《援神契》释以尊事三老,兄事五更。《白虎通·德论》曰:不臣三老五更者,欲率天下为人子弟。《艺文志》序墨家曰: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此又墨家所述禹道,与《孝经》同。其征二也。《艺文志》序墨家曰: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宗祀严父,是以右鬼。《孝经·圣治章》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是道相合。又《祭法》曰: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禹。此则明堂宗祝,虞以上祀异姓有德者,其以父配天,实自夏始。宗禹者启也,若禹即宗鲧矣。然则严父大孝,创制者禹。其征三也。及夫墨家之蔽,不别亲疏,《节葬》所说与《丧亲章》义绝相反,要之同源异流,其本于禹道一也。其在《墨子》外者,《左氏传》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异义》引《公羊》说: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是殷、周无万国,独夏有此。《孝经·孝治章》曰: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此先王不指禹言)。自非夏法,何有万国之数?其征一也。《周礼》五刑各五百,为二千五百章。《曲礼》曰:刑不上大夫。《正义》引张逸曰:谓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书·吕刑》序曰: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其书言五刑之属三千。是则条律之数,夏、周有殊。《孝经·五刑章》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非夏法则不得此数。其征二也。故以《墨子》明大义,以《书》、《礼》、《春秋》辨其典章,则《孝经》皆取夏法,先王为禹,灼然明矣。

考“孝”字始见于《虞书》。

《尧典》:“克谐以孝,烝烝,不格奸。”

而契之教孝,则在禹平洪水以后。虞、夏同道,故谓先王为禹,非凿空之谈也。章氏仅明《孝经》为夏法,而未言孝之关系。愚按古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故姓多从母。自禹锡姓,而父子之伦以正。娶妻不娶同姓,而夫妇之伦以正。自秦以降,虽多以氏为姓,而男系相承,弈世不改。种族之繁,即由于最初之别姓。非若东西各国近亲为婚,漫无区别。此夏道之有关吾国历代之文明者一也。近世研究社会学者,谓社会之进化,当由宗法而进于军国。吾国数千年皆在宗法社会中,故进步迟滞。不知吾国进化,实由古昔圣哲提倡孝道。孝之为义,初不限于经营家族。如

《孝经》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祭义》曰:“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

皆非仅以顺从亲意为孝。举凡增进人格,改良世风,研求政治,保卫国土之义,无不赅于孝道。即以禹之殚心治水,干父之蛊为例,知禹惟孝其父,乃能尽力于社会国家之事。其劳身焦思不避艰险,日与洪水猛兽奋斗,务出斯民于窟穴者,纯孝之精诚所致也。军国之义已非今世所尚,即以此为言,亦非夏道所病。观《甘誓》之赏于祖。

《甘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知战陈之勇,正为孝子所嘉。后世务为狭义之孝者,不可以咎古人。而礼俗相沿,人重伦纪,以家庭之肫笃,而产生巨人长德,效用于社会国家者,不可胜纪。此夏道之有关于吾国历代之文明者二也。世目吾国为祖先教,其风实始于夏。“严父配天”,已见章说,宗庙之制,章未之及。

《考工记》:“夏后氏世室。”注:“世室者,宗庙也。”

《明堂位》:“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

按之二记,则周、鲁宗庙多沿夏世之法。所谓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者,即指其注重庙祭而言也。祭享之礼,其事似近于迷信,然尊祖敬宗实为报本追远之正务,视其他宗教徒求之冥漠不可知之上帝,或妄诞不经之教主者,盖有别矣。后世之于祭祀,因革损益,代有不同,而相承至今,无贵贱贫富,咸隆此祀祖之谊,虽侨民散处列邦,语言衣服胥已变异,而语及祖宗之国,父母之邦,庙祧坟墓之重,则渊然动其情感,而抟结维系,惟恐或先。此夏道之有关于吾国历代之文明者三也。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民国丛书》第二编42册,上海书店据正中书局1947年版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