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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第一编(节选)(三)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四) 加入时间:2013/6/18 9:17:00 admin 点击:1680 |
刘子玄《史通·疑古篇》:“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虞书·舜典》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案苍梧者,地总百越,山连五岭,人风婐划,地气歊瘴,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兼复二妃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蹈,岂其若是!斯则陟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诛。’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舜之放尧,无事别说,足验其情。益与伊尹见戮,并与正书犹无其证,推而论之,如启之诛益,仍可覆也。何者?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机衡,事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其事不成,自贻伊咎。观夫近古篡夺,桓独不全,马仍反正。若启之诛益,亦犹晋之杀玄者乎?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之祸者乎?” 此则因后世奸雄,假借禅让,因疑古人亦以禅让饰其争夺也。 至于近世,民主之制勃兴,遂有谓尧、舜为首倡共和者。夫共和根于宪法,选举多由政党、总统任事,必有年限,唐、虞之时胥无之,正不容以史事相傅会也。 《尧典》所载,君臣交让,其事非一: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 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皋陶。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 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伯拜稽首,让于夔、龙。 《皋陶谟》尤盛称让德之效。 禹曰:“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谁敢不让,敢不敬应。”夔曰:“虞宾在位,群后德让。” 惟《韩非子》、《吕览》称鲧与共工不慊于尧、舜。 《韩非子·外储说》:“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共工于幽州之都。于是天下莫敢言无传天下于舜。” 《吕氏春秋·行论篇》:“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欲以为乱,比兽之角,能以为城,举其尾,能以为旌。召之不来,仿佯于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羽山,副之以吴刀。” 盖以《书》有四罪之文,故谩为共、鲧反对之说。借使其说而信,亦可见尧之克让,具有定识毅力,不为浮议所摇,而反对之者实为少数也。 让国之事,在人而不在法,故至夏而变为世袭之局。韩愈论其事,以为塞争乱之道。 韩愈《对禹问》:“得其人而传之,尧、舜也;无其人而不传虑其患而不得如己者,禹也。”“时益以难理,传之人,则争,未前定也。传之子,则不争,前定也。前定虽不当贤,犹可以守法,不前定而不遇贤,则争且乱。天下之生大圣也不数,其生大恶也亦不数。传诸人,得大圣,然后人莫敢争。传诸子,得大恶,然后人受其乱。禹之后四百年,然后得桀;亦四百年,然后得汤与伊尹。汤与伊尹不得待而传也。与其传不得圣人,而争且乱,孰若传之子,虽不得贤,犹可守法。” 盖让贵得当,不当之让,徒以启争。立法以定元首之年限,视君主世袭之不能必其得贤,均也。 三代时天子无禅让者,而侯国犹间有之,如吴太伯、伯夷之类。 《史记·吴太伯世家》:“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 又《伯夷列传》:“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国人立其中子。” 《左传》:“晋侯执曹伯,归诸京师,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成公十五年) 《公羊传》:“吴子使札来聘,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余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余祭也立。余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庶长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欤,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襄公二十九年) 皆让国而遂其志者也。越公子搜则让国而不遂。 《周季编略》:“越三世弑君,公子搜患之,逃乎丹穴。越国无君,求王子搜而不得,从之丹穴,王子搜不肯出。越人熏之以艾,乘之以王舆,搜援绥登车,仰天而呼曰:‘君乎,君乎!独不可以舍我乎?’越人乃立搜为君(此文盖据《竹书纪年》、《庄子·让王篇》、《吕览·贵生篇》合编)”。 合之凡五事,而燕王哙之让国,独为世所笑。 《史记·燕世家》:“燕王哙信其臣子之。子之使鹿毛寿谓燕王:‘不如以国让子之。人之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有让天下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今王以国让于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属国于子之。子之大重。或曰:‘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今王言属国于子之,而吏无非太子人者,是名属子之,而实太子用事也。’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哙老不听政,顾为臣,国事皆决于子之。三年,国大乱。” 伪让而不出于诚,与诚让而不出于伪者,史皆一一著之,非故袒太伯、伯夷等人,而独非燕哙、子之也。历观诸史,知古代自有此一种高尚而纯洁之人,不以身居天下国家之尊位为乐者,是皆尧舜之风,有以感之也。 第十章治水之功 唐、虞之时,以治洪水为一大事。洪水之祸,为时之久,已详于前。兹篇所述,专重治水之功,以明吾国有史以来之大势。按吾国遭水患者非一次,以治水著者亦非一人。 《论语摘辅象》称:伏羲六佐,“仲起为海陆,阳侯为江海”,是皆治水之官。 《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按共工氏时,洪水之祸最酷,后土能平九州,当亦专长于治水者。 《左传》:“蔡墨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是修、熙二子,为少皞时治水之官也。 共工治水,专事堙塞,为害孔巨。 《国语》:“昔共工虞于湛乐,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卑,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共工用灭。” 后土继之,而其法不传,疑必力反共工之所为。唐虞时,鲧、禹父子相继治水,初亦蹈共工之覆辙,后始改为疏浚。此可知人事必具有经验,往往有前人已经失败,后人复效其所为者。必一再试之而无功,然后确信失败者之法之不可用,正不独治水一端也。 鲧之治水,曰堙、曰障。 《书·洪范》:“箕子曰: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 《祭法》:“鲧障鸿水而殛死。” 《山海经》:“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 殆惟多筑堤防,以遏水势,故经营九载,而功弗成。 《尧典》:“九载绩用弗成。” 然因治水而得城郭之法,后世且崇祀之,亦不可谓鲧为无微功也。 《祭法疏》:“鲧障鸿水而殛死者,鲧塞水而无功,而被尧殛死于羽山,亦是有微功于人,故得祀之。若无微功,焉能治水九载。又《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 禹伤父功不成,劳身焦思,以求继续先业而竟其志。 《祭法》:“禹能修鲧之功。” 《史记·夏本纪》:“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门不敢入。” 《吴越春秋》:“禹伤父功不成,循江溯河,尽济甄淮,乃劳身焦思以行七年,闻乐不听,过门不入,冠挂不顾,履遗不蹑。功未及成,愁然沉思。” 其法盖先行调查测量, 《皋陶谟》:“禹曰:予乘四载,随山刊木。” 《禹贡》:“禹敷土,随山刊木。”郑玄曰:“必随州中之山而登之,除木为道,以望观所当治者,则规其形而度其功焉。” 《史记·夏本纪》:“行山表木(《索隐》:表木谓刊木立为表记),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左准绳,右规矩。” 按立木为表记,及携准绳规矩,皆为调查测量之事。郑说规其形而度其功,亦即此义。赵君卿《周髀算经注》:“禹治洪水,决流江河,望山川之形,定高下之势,乃勾股所由生。”此一证也。 而后从事于疏凿。 《淮南子·本经训》:“舜之时,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江淮通流,四海溟涬,民皆上邱陵,赴树木。舜乃使禹疏三江五湖,辟伊阙,导廛涧,平通沟陆,流注东海。鸿水漏,九州干,万民皆宁其性。” 又《修务训》:“禹沐浴霪雨,栉扶风,决江疏河,凿龙门,辟伊阙,修彭蠡之防,乘四载,随山刊木,平治水土,定千八百国。” 其所治之诸水具详于《禹贡》。史家推论其功,尤以导河为大。 《史记·河渠书》:“河菑衍溢,害中国也尤甚。唯是为务,故道河自积石,历龙门,南到华阴,东下砥柱,及孟津、雒汭,至于大邳。于是禹以为河所从来者高,水湍悍,难以行平地,数为败,乃厮二渠,以引其河,北载之高地,过降水,至于大陆,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勃海。九州既疏,九泽既洒,诸夏艾安,功施于三代。” 按河自龙门,至今河间、天津等地,其长殆二千里,皆禹时以人力开凿而成。则中国人造之河流,不自南北运河始也。 专治一河其工之巨,已至可骇,矧兼九州之山水治之。北至河套,南至川、滇,西至青海,东至山东,其面积至少亦有七八百万方里。鲧治之九年,禹治之十三年,合计二十二年,而九州之地尽行平治。以今人作事揆之,断不能如此神速。故西洋历史家,于禹之治水极为怀疑。 夏德《支那太古史》引爱多阿尔比优氏之说曰:“黄河自入支那以上,其流程达于五百六十力格;江水自禹所视察之湖广地方之大湖以下,其长二百五十力格;汉水自发源至与江水合流处,长约五百十力格;合计三河之延长,殆达于一千力格。加以禹所治之他河,当有一千二百至于一千五百力格。夫古代支那之大纪念物,即万里长城,虽以非常之劳作而成,其长亦不过三百力格。然此巨大之建设,实亘非常之岁月。其初秦、赵、燕等诸国,业已陆续建造,至秦始皇帝,不过修缮而增设之耳。且以此等泥土筑造之城,比之绵亘一千二百乃至一千五百力格之大河,修筑堤防开浚水道之事,犹为容易之业,然其难且如此,则禹之治水,当需多大之劳苦与岁月乎?试以隆河之屡次泛滥为比,隆河之下流,较之黄河、长江之下流,不过四分之一,然治之犹需若干功力。彼禹之修改支那之大河,几与修正微弱之小川之水道无异。则此等具有怪力之禹,殆非人间之人也。” 按治水之难,以人工及经费为首。近世人工皆须以金钱雇之,故兴工必须巨款。吾国古代每有力役,但须召集民人,无须予以金钱。故《书》、《史》但称禹之治水,不闻唐、虞之人议及工艰费巨者,此其能成此等大工之最大原因也。西人但读《禹贡》,不知其时治水者,实合全国人之力。故疑禹为非常之人。若详考他书,则知其治水非徒恃一二人之功。观《史记》、《书经》注疏即可知矣。 《史记·夏本纪》:“禹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 《皋陶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 《伪孔传》:“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治洪水,辅成之,一州用三万人功。九州,二十七万庸。”《孔颖达疏》:“治水之时,所役人功,每州用十有二师,通计之,一州用三万人功,总计九州用二十七万庸。庸亦功也。州境有阔狭,用功必有多少,例言三万人者,大都通率为然。惟言用三万人者,不知用功日数多少,治水四年乃毕(治水年数,或曰十三年、或曰四年,盖以鲧之九年,合禹四年计之为十三年也。孔曰四年乃毕,是以为十三年中,应除鲧之九年也。然《史记》一曰禹抑洪水十三年,再曰居外十三年,皆指禹一身言,不兼计鲧之九载也),用功盖多矣,不知用几日也。” 按孔氏以周法证夏事,谓一州用三万人。《尚书大传》则曰:“古者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注曰:“州凡四十三万二千家。”据此,则当时每家出一人,助禹治水,即一州有四十三万二千人。九州之水,所用徒役,都三百八十八万八千人。虽未必同时并作,而经年累月,更番迭起,故能成此巨功也。 禹之治水,不徒治大水也,并田间之畎浍而亦治之。 《皋陶谟》:“禹曰:予决九州,距四海,浚畎浍,距川。” 《伪孔传》:“一畎之间,广尺,深尺,曰畎;方百里之间,广二寻,深二仞,曰浍。浚深之至川,亦入海。” 孔子之称禹,不颂其治江河,而独颂其尽力沟洫。 《论语》:“孔子曰:禹吾无间然矣!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盖畎浍沟洫之利,实较江河巨流为大。 顾炎武《日知录》:“夫子之称禹也,曰尽力乎沟洫。而禹自言,亦曰浚畎浍距川。古圣人有天下之大事,而不遗乎其小。如此,古之通津巨渎,今日多为细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年年告病矣。”陈斌曰:“三代沟洫之利,其小者,民自为之也。其大者,官所为也。沟洫所起之土,即以为道路。所通之水,即以备旱潦。故沟洫者,万世之利也。斌观甽田之法,一尺之甽,二尺之遂,即耕而即成者也。今苏、湖之田,九月种麦,必为田轮,两轮中间,深广二尺。其平阔之乡,万轮鳞接,整齐均一,弥月悉成。古之遂径,岂有异乎?设计其五年而为沟浍,则合八家之力,而先治一横沟。田首之步之为百八十丈者,家出三人,就地筑土,二日而毕矣。明年,以八十家之力治洫,广深三沟,其长十之,料工计日,三日而半,七日而毕矣。又明年,以八百家之力为浍,广深三洫,其长百沟,料工计日,一旬而半,三旬而毕矣。即以三旬之功,分责三岁,其就必矣。及功之俱成,民甽田以为利。一岁之中,家修其遂,众治其沟洫。官督民而浚其浍。有小水旱,可以无饥,十分之饥,可救其五。故曰万世之利也。” 使仅有九川距海,而无畎浍距川,则农田水利,仍无由兴,而治川之功,为虚费矣。然此义若再为西人言之,则必更惊禹之神奇,谓禹遍天下之沟洫而一一治之。不知禹之浚九川及浚畎浍,皆身为之倡,而人民相率效之。 《淮南子·要略》:“禹之时,天下大水,禹身执累垂,以为民先。” 虽其勤苦异于常人, 《庄子·天下篇》:“墨子称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股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 而以大多数之人民之功,悉归于禹,则未知事实之真相耳。 治水之功,除水患,一也;利农业,二也;便交通,三也。观《禹贡》所载各州贡道: 〔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 〔徐州〕浮于淮、泗,达于河。 〔豫州〕浮于洛,达于河。 〔兖州〕浮于济、漯,达于河。 〔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 〔梁州〕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 〔青州〕浮于汶,达于济。 〔荆州〕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 〔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 是各州之路,无不达于河,亦无不达于冀州帝都者。以政治言,则帝都与侯国消息灵通,居中驭外,故能搆成一大帝国;以经济言,则九州物产,转输交易,生计自裕。故人民咸遂其生,而有“于变时雍”之美。犹之近世国家,开通铁道,而政治经济,咸呈极大之变化。《禹贡》所称治水之功效: 《禹贡》: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底慎财赋,咸宅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祇台德先,不距朕行。 洵非虚语也!
中国文化史·第一编(节选) 柳诒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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