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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第一编(节选)(二)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四) 加入时间:2013/6/18 9:14:00 admin 点击:1732 |
《皋陶谟》:“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虽其说颇多聚讼,不能确定何说为得真。 唐虞衣服之制有二说。《尚书大传》曰:“天子衣服,其文华虫、作缋、宗彝、藻火、山龙;诸侯作、宗彝、藻火、山龙;子男宗彝、藻火、山龙;大夫藻火、山龙;士山龙。故《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曰:“山龙,青也;华虫,黄也;作,黑也;宗彝,白也;藻火,赤也。天子服五,诸侯服四,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此今文家说也。郑玄曰:“自日月至黼黻,凡十二章,天子以饰祭服。凡画者为绘,刺者为绣。此绣与绘各有六,衣用绘,裳用绣。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绘于衣,以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于裳。诸侯九章,自山以下;伯七章,自华虫以下;子男五章,自藻以下;卿大夫三章,自粉米以下。尊者绘衣,卑者不绘衣。”此古文家说也。 然观《尧典》及《皋陶谟》之文,则此绘绣之法,非第为观美也。文采之多寡,实为阶级之尊卑,而政治之赏罚,即寓于其中,故衣裳为治天下之具也。 《尧典》:“车服以庸。”《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阶级之制虽非尽善之道,然当人类未尽开明之时,少数贤哲,主持一国之政俗,非有术焉,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贤智者有所劝,而愚不肖者知愧耻而自勉,则天下脊脊大乱矣。黄帝、尧、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户说也。以劝善惩恶之心,寓于寻常日用之事,而天下为之变化焉,则执简驭繁之术也。《尚书》之文简奥,读者多不能喻其意。惟《尚书大传》释之最详: 《尚书大传》: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长矜孤,取舍好让者,命于其君,然后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锦。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衣者有罚。又曰:未命为士者,不得乘饰车朱轩,不得衣绣。庶人单马木车,衣布帛。 观此文,则知古之车服,以为人民行谊之饰,非好为区别,故示民以异同也。不究其劝勉人民为善之心,第责其区分人民阶级之制,则曰此实不平之事,或愚民之策耳。 衣服之用,有赏有罚。故古代之象刑,即以冠履衣服为刑罚。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又“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荀子尝斥象刑之非。 《荀子·正论篇》:“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杨注:“墨黥当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头而已。”);慅婴(杨注:“当为澡缨,谓澡濯其布为缨,澡或读为草,《慎子》作草缨。”)共艾毕(杨注:“共艾未详,或衍字。艾,苍白色,毕与同。”);菲,对屦(杨注:“菲,草屦也。对,当为。,枲也。”);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以为治耶?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得用象刑。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按《书》之象刑,与流宥五刑、鞭、扑并举,初非专恃象刑一种。 《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人之知有羞耻者,略加谴责,已惕然自愧,若无所容;其无耻者,虽日加以衍杨桎梏,而无所畏,是固不可以一概论也。后世犯法者,衣服亦异于常人,殆由古者尝以是为罚,后虽用刑,犹沿其制而不废欤! 第八章治历授时 古人立国,以测天为急;后世立国,以治人为重。盖后人袭前人之法,劝农教稼,已有定时:躔度微差,无关大体。故觉天道远而人道迩,不汲汲于推步测验之术。不知邃古以来,万事草创,生民衣食之始,无在不与天文气候相关,苟无法以贯通天人,则在在皆形枘凿。故古之圣哲,殚精竭力,绵祀历年,察悬象之运行,示人民以法守。自羲、农,经颛顼,迄尧、舜,始获成功。其艰苦愤悱,史虽不传,而以其时代推之,足知其当耗无穷之心力。吾侪生千百世后,日食其赐而不知,殊无以谢先民也。 历算之法相传始于伏羲。 《周髀算经》:“伏羲作历度。”《汉书·律历志》:“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 至神农时有历日, 杨泉《物理论》:“畴昔神农正节气,审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 而《史记·历书》不言黄帝以前之法, 《历书》:“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 惟《索隐》谓黄帝以前,有《上元》、《泰初》等历。 《历书》:“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索隐》:“案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 据《汉书》,《上元》、《泰初》历,距汉武帝元封七年,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不知为何人所制也。 《汉书·律历志》:“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 洪水以前,历法之详备,当推黄帝之时。黄帝之历曰《调历》。 《史记索隐》:“《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泠纶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而著《调历》也。” 置闰定岁, 《历书》:“黄帝考定星历,建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建子为正。 《史记索隐》:“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 说者谓其时已分二十四气, 《历书》:“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孟康曰:“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时,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 然《左传》称少皞时以诸鸟定分至启闭,是古只分四时,未有二十四气之目也。 《左传》:“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 少皞之后,历法尝再乱。 《历书》:“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祸菑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 至唐尧时,复定历法,而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之制,遂行用至四千余年。 《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考其定历之法,以实测于四方为主。 《尧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经验,掌制历之事,则步算尤其专长矣。 《历书》:“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郑玄曰:“尧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贤者,使掌旧职。” 制历之关系,莫先于农时,《书》称“敬授民时”,以民间不知气候,定播种收获之期,则为害乎民事匪鲜也。《尚书大传》释授时之法最详。 《尚书大传》:“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又曰:“田猎断伐,当上告之天子,而下赋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视四星之中,知民之缓急,急则不赋籍,不举力役。故曰敬授人时,此之谓也。” 农时之外,一切行政,亦皆根据时令。故《书》有“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之说。《大传》亦释之,而其文不全,然其意可推而知也。 《尚书大传》:“天子以秋命三公将率,选士厉兵,以征不义。决狱讼,断刑罚,趣收敛,以顺天道,以佐秋杀。以冬命三公谨盖藏,闭门闾,固封境,入山泽田猎,以顺天道,以佐冬固藏。” 推测步算,必资器具。世传古有浑仪, 《事物纪原》:“刘氏历曰:高阳造浑仪,黄帝为盖天。则浑仪始于高阳氏也。” 《春秋文耀钩》:“黄帝即位,羲、和立浑仪。” 未能详其形制,以《尚书》考之,舜时有璿玑玉衡。 《尧典》:“璿玑玉衡,以齐七政。” 马、郑之说,皆以为浑天仪。 马融曰:“璿,美玉也;玑,浑天仪,可转旋,故曰玑。衡,其中横筒,所以视星宿也。以璿为玑,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日、月、星皆以璿玑玉衡度知其盈缩退进所在。”郑玄曰:“璿玑玉衡,浑天仪也。” 而蔡邕说其制较详。 《史记正义》蔡邕云:“玉衡长八尺,孔径一寸,上端望之,以视星宿。盖县玑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转玑窥衡,以知星宿。玑径八尺,圆周二丈尺寸而强。” 疑汉代史官,固有相传之古器,邕曾见之。其为虞舜之物与否,未能定也。 《晋书·天文志》:“汉灵帝时,蔡邕于朔方上书,言宣夜之学,绝无师法。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状,多所违失。惟浑天近得其情,今史官铜候台所用铜仪,则其法也(据此是蔡邕亲见史官铜仪,惟是否玉璇玑玉衡,不可知耳)。” 又《虞书》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考灵曜》云:“分寸之晷,代天气生,以制方圆。方圆以成,参以规矩,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观玉仪之游。”郑玄谓以玉为浑仪也。《春秋文曜钩》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此则仪象之设,其来远矣。绵代相传,史官禁密,学者不睹,故宣、盖沸腾(据此,是史官所掌浑仪,禁人窥视。蔡邕曾为史官,故亲见浑仪,而其他学者不能睹也)。 诸书又传刻漏始于黄帝。 《梁刻漏经》:“肇于轩辕之日,宣于夏商之代。”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疑亦史官世守之器,以定日夜之时刻者也。 古代星历之事,掌于史官,世传其学,往往守之历千百年。汉、晋之人,犹及见古历。 《汉书·艺文志》:“《黄帝五家历》,三十三卷。《颛顼历》,二十一卷。《颛顼五星历》,十四卷。《夏殷周鲁历》,十四卷。” 虽推验多所不合, 杜预《长历说》:“自古以来,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用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谐合。《春秋》四十七日蚀,《黄帝历》得一蚀,《颛顼历》得八蚀,《夏历》得十四蚀,《真夏历》得一蚀(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其夏、周二历术数,皆与《艺文志》所记不同,故更名为《真夏历》、《真周历》),《殷历》、《周历》得十三蚀,其《周历》得一蚀,《鲁历》得十三蚀。” 然算术古疏后密,未可以不合遽斥为伪。惜晋以后诸历多不传,遂无由知其历式矣。 第九章唐虞之让国 吾国圣哲之教,以迨后世相承之格言,恒以让为美德。远西诸国,无此礼俗,即其文字,亦未有与吾国“让”字之义相当者。故论中国文化,不可不知逊让之风之由来也。人情好争而不相让,中土初民,固亦如是。如《吕览》谓“君之立出于长,长之立出于争”。可见吾民初非不知竞争,第开化既早,经验较多,积千万年之竞争,熟睹惨杀纷乱之祸之无已,则憬然觉悟,知人类非相让不能相安,而唐、虞之君臣遂身倡而力行之。高位大权,巨富至贵,靡不可以让人,而所争者惟在道德之高下及人群之安否。后此数千年,虽曰争夺劫杀之事不绝于史策。然以逊让为美德之意,深中于人心,时时可以杀忿争之毒,而为和亲之媒。故国家与民族,遂历久而不敝。此非历史人物影响于国民性者乎? 唐、虞让国之事,纪于《尚书》。《尚书》开宗明义,即曰“允恭克让”,明其所重在此也。第今世所传之《尚书》,非完全之本,欲考其让国之迹,殊不能得完全之真相,此读史者一大憾事也。孔子所删之《书》,有《尧典》、《舜典》、《大禹谟》,今惟存《尧典》。而晋以后所传之《舜典》,实即《尧典》之文,《舜典》之首二十八字(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及《大禹谟》,皆后人所伪撰,不可信。故唐尧让位之事,可征于《书》,而虞舜让位之事,则必以他书证之。 唐尧让位之事见于《书序》及《书》者如下: 《尚书序》:“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尚书·尧典》:“帝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今本《大禹谟》所称:“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总朕师。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及“禹拜稽首固辞,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此皆仿《尧典》之文为之,非其原文也。 述唐、虞禅让之事最详者,无过于《孟子》。 《孟子·万章上》:“舜相尧二十有八载,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者,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 次则《史记》。 《史记·五帝本纪》:“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乐礼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 又《夏本纪》:“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避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为政,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 孟子、司马迁皆曾见全部《尚书》者,二书所言如此,则尧、舜、禹之皆让国为实事,无可疑矣。外此诸书论述唐虞之事者,凡分三种: 一则附会其事,谓尧、舜历让于诸人,不独让于舜、禹也。 《庄子·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曰:予无所用天下为。”《让王》:“尧以天下让许由,许由不受。又让于子州支父,子州支父曰:‘以我为天子,犹之可也。虽然,我适有幽忧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舜让天下于子州支伯,子州支伯曰:‘予适有幽忧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舜以天下让善卷,善卷曰:‘余立于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为哉!悲夫,子之不知予也!’遂不受,去而入深山,莫知其处。舜以天下让其友石户之农,石户之农曰:‘卷卷乎,后之为人,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未为至也,于是夫负妻戴,携子以入于海,终身不反也。” 《吕氏春秋·离俗览》:“舜让其友北人无择,北人无择曰:‘异哉,后之为人也!居于畎亩之中,而游入于尧之门,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我羞之。’而自投于苍领之渊。” 此皆因《书》之称禅让,而加以附会者也。 一则谓古者天子最劳苦,故尧、禹乐于让国也。 《韩非子·五蠹》:“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 此则纯以俗情度尧、禹,然亦未尝谓尧、舜未行禅让之事也。 一则疑其让国为虚语,且其得国等于后世之篡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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