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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禹时代再认识(一)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四)  加入时间:2013/6/18 9:04:00  admin  点击:1432

尧舜禹时代再认识

——关于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的几点思考

 

王和

 

一、尧舜禅让:躁动于酋邦母体中的文明时代

 

大约距今四千多年以前,我们中国主要版图之内的大部分地域都处于气象学上所谓的“仰韶温暖期”。根据现代考古学的成果,生活于这一地域之内的上古人类,经历了仰韶时代、大汶口时代、龙山时代[1]的发展,北至甘、青,南达交、广,东抵大海,西到川、藏,都已有了他们活动的足迹。特别是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由于气候适宜,地理环境优越,人类在特定的狭小地域内对于自然的开发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例如汤阴白营聚落遗址,仅在不到2000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房址63座,而整个遗址的面积达到33000平方米,“估计整个聚落的经常性人口当在千人以上”[2]。这说明,在一些人类活动较早、开发较充分的局部区域,人口密度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

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的显示土地与财产争夺的战争频繁、具有防御作用的城邑的广泛出现。本世纪以来的考古学成果已经发掘出多处相当规模的古城遗址。例如在山东省历城县龙山镇城子崖发掘的夯土城墙遗址,面积达十几万平方米,据学者考证,认为是典型的龙山文化遗址[3]。1984年在山东省寿光县边王村发掘的龙山文化中期的城堡遗址,面积为4万多平方米,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200年左右。八十年代在河南省淮阳平粮台发现的龙山中期古城遗址,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这些具有相当规模的城邑的广泛出现,既代表着当时一些势力强大的酋邦的发展程度,也标志着这一地域的人类社会即将迈入文明时代的门坎。

在近年来的史前研究中,有的学者将文化人类学中的“游团”、“部落”、“酋邦”、“国家”等概念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发展阶段与中国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各个发展阶段相对应,认为旧石器和中石器时代相当于游团阶段,仰韶文化相当于部落阶段,龙山文化相当于酋邦阶段,三代以后相当于国家阶段[4]。也有的学者依据世界各地的考古发现,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第一批原生形态的文明起源和国家形成过程划分为三大阶段:最初是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其后逐渐发展为含有初步分化和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再进而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这也就是早期国家文明的形成和确立时期[5]。

在中华民族史前时期的历史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属于酋邦性质的部落联合体出现得很早,不同的部落联合体之间爆发的战争也很频繁。《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说炎帝与蚩尤“争于涿鹿之河,九隅无遗”,炎帝不敌,与黄帝联合,“执蚩尤,杀之于中翼”;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这些不同的部落联合体之间有的很可能具有一定的血缘渊源,例如根据《国语·晋语四》的记载,“昔少典氏娶于有娀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显然,炎、黄之间应有一定的族源渊源[6],这种族源渊源很可能已经十分疏远,因此,在两个不同的部落联合体发生碰撞冲突时便爆发了战争。但是,当面临着完全陌生的其他部落联合体的进攻时,这种尽管疏远的渊源关系也仍然能够发挥作用。所以,在蚩尤带领苗蛮部族[7]北进中原的时候,炎帝部族就与黄帝部族结合为一体了。

古时候,不同的部族与部族联合体之间发生战争,主要是为了争夺最适宜生活繁息的土地。当时地广人稀,武力强者夺取弱者的土地之后,就将后者驱赶到尚未开发的蛮荒旷野,由此而有反复出现的民族迁徙。例如与炎、黄战败的苗蛮部族,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时候本来是中原地区的主人,即如学者所说:“祝融八姓的早期分布,北起黄河中游,南至湖北北部……郑为祝融之虚,很可能是祝融八姓的中心。”[8

苗蛮部族的首领蚩尤是中国历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人物。史载:“黄帝摄政,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造立兵仗刀戟大弩,威振天下,诛杀无道,不仁慈。万民欲令黄帝行天子事,黄帝以仁义不能禁止蚩尤,乃仰天而叹。天遣玄女下授黄帝兵信神符,制伏蚩尤,帝因使之主兵,以制八方。蚩尤没后,天下复扰乱,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天下咸谓蚩尤不死,八方万邦皆为弭服。”[9]从这些悠久的传说中,不难想见苗蛮部族当时的势力和威风。

蚩尤战败被杀,被称作九黎的苗蛮部族却不肯屈服,于是向南方和西南方退却以求生存。其后到了舜、禹时代,重新强大起来的苗蛮部族又与向南方扩张的中原部族再次发生冲突,此时的苗蛮部族已被称作“有苗”或“三苗”,于是又有舜的“分北三苗”及“禹伐有苗”。再次失败的苗蛮部族仍然不肯屈服,继续向南方和西南的不毛之地退避,到崇山峻岭之中去艰苦图存。但也有部分仍然留在中原地区,到商周时期建立了苗、邓、黎、曼等小国,后来逐渐慢慢地融汇于西周以后出现和形成的华夏族。

结合文献资料与考古成果来看,由于作为仰韶文化的代表特征的彩陶文化与古羌人分布区相重合,所以学者一般认为彩陶文化为古羌人所创造。而作为部落联合体的所谓炎、黄集团,实际上是活动于中原地区的、由氐羌、戎狄和东夷中的先进部族组成的强大酋邦。依照研究者近年来的看法,作为都邑国家形态的中国史前社会发展阶段为公元前30002000年的夏王朝之前的方国崛起时期,大体上相当于考古学上习惯所称的龙山时代和古史传说中的颛顼、尧、舜、禹时代。这种新的认识与传统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倘若根据传统的认识,从黄帝直到颛顼、帝喾乃至尧、舜、禹,都是黄帝的后代子孙,“皆同姓而异其国号”。这种“万世一系皆源自黄帝”的认识,显然是“层累地构造的古史”的典型结果。实际上,黄帝、昌意、颛顼、帝喾直至尧、舜、禹,显然是来自许多不同部族的领袖,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连续的继承关系。而且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这些有名有姓的部族领袖甚至不可能是具体的个人,而仅仅是一个相当漫长时代的某个氏族部落象征意义的代表。例如我们所熟知的颛顼,按照文献的记载,既有生父、生母,又有生地、居地、葬地,似乎是一个实有的人物。然而,正如上古传说中的黄、炎由西部徙东至于黄河中游远非一代人所能完成的那样,生于西部若水却居于东部帝丘的颛顼,显然也不大可能是同一个人[10]。

所谓尧不能举而舜举八元八恺“以揆百事”“使布教于四方”和“逐四凶”,透露出的恰是到舜的时代一些来源于不同族氏的先进部族开始联合起来,相互合作并各自占据与其实力地位相称的位置,把一些原始落后的部族视为共同的敌人,将他们驱逐出中心活动地域的史实。而与此相伴生的,则是出现了一系列极富启示意义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现象:从尧、舜、禹的“禅让”到“家天下”的夏朝的建立。从这些史实和历史现象中,我们可以得出很多有关当时社会的性质和结构功能的结论。

为了了解这一时期的情况,不妨先让我们看一看文献记载的尧、舜、禹“禅让”的史迹。

传说帝尧是帝挚之弟,帝窖之子。史称“其仁如大,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舒”。“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11]。

尧在位共九十八年,于即位七十年时得舜,最后二十八年便由舜实际执掌政事。据史载:“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死之后,百姓非常悲痛。三年之内天下不举乐,以寄托对尧的哀思。

尧虽然让位于舜,舜却不肯即位,让位于尧子丹朱,自己避于“南河之南”。但是,“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说“这是天意啊”于是即位为天子。由此看来,尧舜间领袖地位的继承过程似乎是十分和平的。而后代的史家之所以用“禅让”这一后代的政治概念来说明尧、舜、禹之间的权力转移,正因为“禅让”的意义即在于指“最高政治权力的和平交接”。

但是历史文献还有另外一种迥然不同的记载。据《史记·五帝本纪》正义所引《扩地志》的两条材料说:“《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竹书》云:舜囚尧,后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此外,《史通》所引的《竹书记年》,内容也与此大致相似,说是“舜放尧于平阳”。

战国以后的文献中,记载的情况就更加激烈了。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

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共工于幽州之都。

鲧因反对舜继承尧之位而被杀,还见载于《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

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欲以为乱。……召之不来,仿佯子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禹山,副之以吴刀。

据学者分析,这些记载说明了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舜的继位遭到了酋邦的某些成员的反对(其中可能以鲧和共工为主要代表);另一方面,为了使舜的继位得以实现,曾经动用了武力,而且舜还亲自主持了平息不满的武力行动。可见舜的继位不是一帆风顺的,他既可能同尧对抗过,也可能同酋邦其他成员对抗过[12]。

根据文献的记载,尧属于陶唐氏,而继尧而立的舜则属于有虞氏。传说舜是冀州之人,出身于帝颛顼的系统,但是自五世祖穷蝉时已经寒微,接连几代都是贫贱之人。所以他曾经在历山种过地,在雷泽打过鱼,在黄河边上做过陶器,在寿丘做过手工,在负夏做过生意。总之是历经诸业,备尝甘苦,颇有“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将劳其筋骨,苦其心志”的意思。这显然是后代的史家(包括司马迁)根据他们生活时代的情况对三代以前的上古社会所作的想象。但是从我们今天来看,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可能的。无论唐尧、虞舜、夏禹,都必然是出身于当时的酋邦中强大而有势力的部族中的最有势力的家族,否则决不可能有力量问鼎部落联合体的最高首领。所谓舜的祖先“自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禹的“曾大父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绝非是指舜、禹出身寒微,而仅仅是说他们所从属的部族并非当时最为强大的部族,因而不可能担任酋邦的最高领袖而已。

舜继尧位之后,部落联合体的规模有了更大的发展。据说舜特别善于团结当时势力强大的不同部族。文献中所叙述的舜“举八元八恺”及“逐四凶”的故事,反映的就是舜联合一批先进的优秀部族,把那些相对愚昧野蛮的落后部族驱逐到已经开发的富庶地区之外,让那些落后部族到洪荒野地去面对“魑魅”的史实。根据文献的记载,当时雄据于中原地区、以尧舜为代表的强大酋邦曾经频繁地发动对于落后部族的战争。例如《淮南子·本经训》说:“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断修蛇于洞庭,擒封狶于桑林。”《吕氏春秋·召类》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荀子·议兵》说:“尧伐兜,舜伐有苗,禹攻共工。”

舜也因此而获得了广大先进部族的拥戴,成为继尧之后的又一部落联合体领袖。

舜年老以后,仿效尧的做法,把处理政事的权力转交给禹,自己又过了十七年才去世。舜死之后,禹也仿照舜的故事,把最高领袖的位置谦让给舜的儿子商均,自己避居于阳城。然而诸侯们却一致拥戴禹,禹于是继舜而即位。

不过,和舜的继位一样,关于禹的继位,文献中也有另外一种记载。《韩非子·说疑》说:“舜逼尧,禹逼舜。”《史记·燕召公世家》说:“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人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战国策·燕策》说:“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

对于这类记载,已往的人们往往不予重视。正如学者所指出的:“过去史学家由于长期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大都以儒家所传的禅让说为实录,信之不疑;而对篡夺说则不予理睬,或直认为系周末人不经之谈。”其实,“禅让和篡夺正是前后两种新和旧的社会因素、犬牙交错的过渡阶段的社会现实”[13]。

那么,尧舜禹时代的真实情况究竟可能是怎样的呢?依我的看法,至少以下几点应当是确切无疑的:

首先,就当时相对发达的黄河流域中游地区来说,具有一定规模、由来源于不同族姓的强大部族共同组成的、属于酋邦性质的部落联合体不但久已出现,而且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已经相对稳定。这种运行机制的相对稳定主要表现于那些势力强大的部族之间不再动辄以激烈的外部冲突的形式(例如发动大规模的战争)来争夺酋邦的最高领导权,而是已经具有和能够运用相当成熟高明的政治智慧,通过相对和平的方式达到必要的妥协,以完成最高领导权的交接和嬗替。我们无论对于尧舜禹的“禅让”或“篡夺”,皆应作如是观。因为即使是发生过属于暴力性质的“篡夺”,就其过程和影响来看,所有参与各方显然都是相当克制的。

其次,从唐尧到虞舜再到夏禹的领导权交接,我们都不应看作是个人之间的权力转移,而应视作是部族地位变更的反映。按照文献记载,尧在位共九十八年,其中前七十年为亲政,后二十八年将行政权力转交给舜,但尧仍保有最高首领的地位。不言而喻,执掌这近百年权力的显然不可能是某个个人,因为任何一个个人都不可能有这样长的执政寿命,古今中外从来没有。所以只能是尧所从属的陶唐氏部族。因此,所谓尧在位近百年的说法,不过是陶唐氏部族曾经在近百年的时段之内握有部落联合体最高权力的一种曲折反映。而前七十年“亲政”与后二十八年“令舜摄行天子之政”的差异,也隐约向我们透露出有虞氏部落势力渐强,逐渐赶上和超过陶唐氏部落的史影。

虞舜时代的情况就更加明显了。舜在尧的晚年便“摄政”二十八年,尧死之后舜亲政多年,到晚年再仿效尧的榜样让政于禹,自己又过了十七年才死去。由此看来也不大可能是属于个人的行为。此外,虽然从现存的某些文献来看,舜的时代似乎仅仅是一个人的时代,但是另外一些资料则明确启示我们:虞舜的时代比之唐尧的时代,更加像是一个朝代。作为朝代的“唐”较少见于记载[14],而作为朝代的“虞”则屡屡见于文献。《左传·文公十八年》说:“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我们知道,先秦文献凡是说到“某书”,如“夏书”,“周书”,多是指的某一朝代的文献。以此类推,“虞”显然应当是一个朝代的名称。《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说:“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这里的“虞”与夏、商、周并列,无疑应当是一个朝代。《国语·周语上》说:“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墨子》里只要讲到上古朝代,往往都是虞、夏、商、周并举。《礼记·明堂位》说“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也是从虞谈起,虞、夏、商、周并列。凡此皆足以说明:在先秦时人的观念里,“虞”的确是作为一个朝代而存在过的。

与尧在晚年使舜“摄政”二十八年透露出有虞氏部落势力渐强,逐渐赶上和超过陶唐氏部落的情况一样,舜在晚年“让政于禹”,透露出的应是类似的信息。

倘若我们从这样的角度去认识上古历史,那么“舜殛鲧而用禹”、“禹逼舜”、“天下谓禹名传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之类的记载,便有了与过去的认识不同的崭新意义:它清晰地折射出了“有虞”和“有夏”两大部族为争夺部落联合体最高领导权而进行的尖锐斗争,昭示着“有虞”在逐渐衰落的趋势中尽管竭力抑制“有夏”兴起,却终于无可奈何败下阵来的过程。

由此而去认识《史记·五帝本纪》中排列的世系,亦不难明白:其中一些或为黄帝之孙或为黄帝曾孙的人物,其实不过是代表着一些强大的、曾经执掌过酋邦最高权力的部族。他们不但绝非能够实指的真实人物,在时间的跨度上也绝不可能是仅仅代表着一代人。我们前面说过的生于西部若水却居于东部帝丘的颛顼便是如此。所以,这些传说人物之间的权力继承,与唐尧、虞舜、夏禹之间的权力继承一样,都不是个人之间的权力转移,而是部族地位变更的反映。这体现出:自炎、黄时代通过激烈的大规模战争形式在中原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酋邦式的部落联合体之后,酋邦内部最高领导权的交接便逐渐形成了一种比较成熟的机制,它保证了这种权力交接不必动辄采取激烈的外部冲突的形式,而能以相对和平的方式进行。这正表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智慧与技巧的早熟性。

唐尧和虞舜既然是分别代表着各自的部族统治的时代,我们对于文献中那些充分个人化的活动记载便不能仅仅从个人活动或个人权力斗争的角度去探究,而应看到其后面所反映的部族势力变化的背景。由此亦不难发现:过去那种竭力拔高由“禅让”到“家天下”的意义,将其视为我国前国家时代与国家时代的分野的评价,也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因为既然如前所述,唐尧、虞舜、夏禹之间的权力继承并非个人之间的权力转移,而是部族地位变更的反映,那么,我们也就无法证明世袭制是由夏禹以后才开始的。

考古发掘的资料告诉我们:至少在帝尧陶唐氏的时代,已经明确存在着“执掌大权的部落贵族”,“连续出现在同一氏族乃至同一家族”的现象。学者认为:“除了已经实行世袭制外,很难用其他原因去解释”这些现象[15]。既然部落贵族已经是采取世袭制,而我们又知道陶唐氏部落掌握部落联合体最高权力长达百年之久,那么,怎么知道这些掌权百年的最高首领不是出于同一家族呢?事实上,从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看,最有可能的推测和最合理的解释,这些最高首领恰恰应该是出于陶唐氏部落中同一个最显赫、最有势力的家族。

文献中透露的也正是这样的信息。史载:尧年老时,“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这表现有虞氏部落的势力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陶唐氏部落的势力。但是尧死“三年之丧毕”以后,舜却“让避丹朱于南河之南”,直到“诸侯朝觐省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说:“这是天意啊!”才即位为天子。由这一记载中我们可以知道:按照当时约定俗成的继承习惯,尧死之后,本应由丹朱继承最高首领的位置,所以舜才要“让避丹朱于南河之南”。这恰恰说明当时已经存在着世袭制。这同时也说明:丹朱之所以未能继位,并不是如有的分析所说,表明了“舜挫败了尧和尧子丹朱密谋僭取的阴谋”,而是反映出当时陶唐氏部落的势力已经明显不敌有虞氏部落。所以,所谓“僭取”云云,实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运用。因为“僭取”的意义是指“非分的夺取”,如果尧和尧子丹朱真是“密谋僭取”,那么舜的“让避丹朱”就无从谈起了。

结合山西襄汾陶寺等地的考古材料来看,这一结论应当是符合历史实际的[16]。

舜禹之际的情况同样是如此。

所以,尧、舜之所以被舜、禹所取代,并不在于当时尚未出现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世袭制,而是由于陶唐氏部族和有虞氏部族在经过一段时期的统治以后,其力量已经逐渐衰弱,被后起的有虞氏和有夏氏部落赶上和超过,从而不得不让出部落联合体的最高领导权。故而尧舜禹之间的斗争并不如许多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是新的王权和旧的氏族制度的斗争。

我个人认为:以部落联合体的最高首领是否世袭来作为判断我国上古社会由前国家时期进入国家时期的分野,并不恰当。长期以来,不少学者曾就这一问题作过许多文章,但并不能够真正令人心服。因为现代民族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已经告诉我们:在前国家时期的人类社会形态中,首领世袭制并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所以单独的首领世袭制并不能成为判断是否进入国家时代的标志。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中原地区部落联合体首领的世袭制至少从陶唐氏执掌最高权力的时候便已经开始。所以,首领世袭制必须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正确判定前国家时期与国家时期分野的标志。

事实上,我们之所以以夏代而非唐尧或虞舜的时代作为中国早期国家的开始,原因主要在于:尽管我们根据文献和考古的材料,可以大致推测出唐尧和虞舜的时代很可能已经实行了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世袭制,并且在那一时期体现酋邦内部管理职能的有关机构也有明显的发展[17],社会分层的现象更是十分明显;但是,就“有支持其合法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而言,我们尚无法证明唐尧和虞舜时代已经明确存在。像《甘誓》和《汤誓》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具有鲜明的统治阶级色彩的意识形态,在可靠的文献材料中还不能证明唐尧和虞舜时代已经具有。同时,唐尧氏和虞舜氏执掌酋邦最高领导权的时间虽不止一代,但仍是比较短暂的;而且在这一时期酋邦首领虽已具有很大的个人权力,却还明显受到其他部落首领的相对制约[18];特别是,那种以相对和平的方式进行酋邦内部最高权力交接的机制依旧存在,并且还在起作用。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把尧舜时代看作是酋邦社会的末期,是由前国家形态向国家形态过渡的阶段。不仅如此,我们在后面还将试图说明:不但是尧舜时代,甚至包括禹、启乃至启的儿子太康时代,仍然属于由前国家形态向国家形态过渡的阶段。

在这一时期,中华民族的古老先民们虽然尚未进入文明时代,却已即将跨入她的门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