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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让制”是邦国式国家承传的一种形式(二)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四)  加入时间:2013/6/18 8:54:00  admin  点击:1729

“禅让制”是邦国式国家承传的一种形式

 

李仲立

 

 

 

三、“禅让制”是邦国式国家承传的一种形式

 

五帝时代实施的德治,要害是德高居位,德高治民,德盛为王。这就决定了邦国式国家承传的方式。从《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看,黄帝在位时将其子玄嚣(青阳)和昌意派往江水和若水(均在四川,另一说是湖南和四川),是到距中原较远之地去开拓、发展,未能继位。“黄帝崩……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此为祖孙相继。颛顼崩,没有立其子或亲侄子,而是由“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此系族子相继。帝喾崩,立其子挚,挚为帝喾长子,这是父子相继。也许是由于当时没有合适人选,所以《史记》载为“挚代立”。挚在位九年,由于德才平庸,政绩不好,谓之“不善”。其同父异母弟放勋居庸,谓之唐侯,智商高,品德优,深得人心,方国首领们都拥戴他,《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云:“唐侯德盛,诸侯归之,挚服其义,乃率群臣造唐而致禅。唐侯自知而有天命,乃受帝禅。”可谓开“禅让”之先河。由是观之,从黄帝到尧以前,承传无定制,除挚之外,都是德高之人居位,承传之时举行什么祭祀活动,史籍没有明确记载。从尧开始至禹,承传方式形成定制,即“禅让制”。“禅”,是祭祀中一祭名。《说文》段玉裁注:“禅,祭天也。”“祭天之名”。“让”,“让贤”,让于德高之人。可能是贤者登位之时举行的“禅祭”活动。故曰“禅让制”。“禅位”作为一种制度在尧舜禹时期存在,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尧汲取了喾传子挚,挚不善的教训,另一方面,也是主要的是“德治”从黄帝实施以来到这一时期在内容上得到不断充实、丰富和完善,成为德治实施以来最为兴旺的时期。因而在这一时期以德选人,以德为官,以德居位表现十分突出。《尚书》、《史记》对舜继位前所具的美德和经受的种种考验都有详细记载。由于舜孝德非常突显,文明温恭美德广为人们传颂,且为朝廷官员所闻,经四方邦国君长推荐,才进入仕途担任了负责五典之官,让他进一步完善人们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种美德,然后才逐步升迁、继承了尧位。舜登位后,他建立的官员考核制度,无论是对方国君长五年一考核,还是对十二牧及政府各部门10名责任人的三年一考核,都是将官员们的德行和推行德治的情况作为考核的标准和重点。如对十二牧考核的标准和重点就是:(1)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做到按照季节安排组织人民进行生产;(2)关心爱护人民,对远近臣民进行安抚和爱护;(3)爱憎分明,亲近厚待有德之人,信任善良之人,拒绝奸邪之人,(4)正确处理与后进部族的关系,各部族团结,社会稳定,“蛮夷率服”(《舜典》)。《五帝本纪》也有类似记载:“命十二牧论帝德,行厚德,远佞人,则蛮夷率服。”对政府各部门官员考核也有具体标准和要求,所以在《尚书·大禹谟》中舜对皋陶说:“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是说这些群臣众庶,没有人敢冒犯我的德政。表明德政的推行很顺利,并取得了巨大成绩。禹之继位也是这样,在他之前除他父亲鲧之外,还有玄冥师、共工等多人曾治水,但都未取得明显效益。而大禹经过了很多磨练,领导抗洪抢险,疏通河道,平治水土,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展现了他的大勇、大智、大德,所以在《尚书·大禹谟》中舜帝对禹说:我认为你有盛大的美德和巨大功绩,“天之历数在汝躬,汝终陟元后”,这也就是说他“德高为王”是理所当然的。

综上所述,德治是五帝时代邦国制国家实施的根本的治国路线,是制定各项政策,制度的总的依据。“德治”的要害和核心是以德选人,以德居住,而“禅让制”是实施“德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德治”的外部表现形式。

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传承,不仅是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尚书·舜典》)挑战的需要,还是关系到邦国式国家长治久安、兴衰存亡的大问题。事实表明从尧开始实行“禅让”以来,在尧舜禹时代邦国制国家得到了发展和兴旺。从国家统治地域讲:舜时“南抚交趾、北发,西戎、析枝、渠廋、氏、羌,北山戎、发、息慎,东长、鸟夷,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史记·五帝本纪》),大致西南到今越南,东北达今朝鲜、日本,西北到甘肃、内蒙古等地。从行政管理上看划区治理,划分十二州(禹为治水方便划为九州),州设牧,负责地方管理,同时还以地域方位设东西南北四岳管理各方邦国。对邦国君长以礼相待,规定祭祀,朝聘之礼等,同时对邦国收取贡赋(禹划九州,根据各地土质物产情况规定贡赋),中央设置司空、司徒、农官、狱刑总官、工官、虞官、礼官、乐官等各司其职,管理国家各行各业及社会事宜。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使国家各方面协调发展,蒸蒸日上。国家统一的历法,日趋进步。国家机器更加完善,设置有军队、刑罚、监狱等。以保障国家人民安全,惩恶除奸。并通过祭祀、仪礼、教育等方式塑造、培养人的人性,及道德修养,促使人的发展。国家的兴旺发展反转来说明了“禅让制”是邦国式国家传承的好形式,它与邦国式国家推行的“德治”互相制约,互为表里。

虽然这种“禅让制”的承传是在以黄帝为代表的姬姓大家族内进行,反映了家庭公社组织还比较顽强存在的事实,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邦国式国家之存在,更不能否认“禅让制”是邦国式国家承传的一种形式,而把它说成是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的军事民主制。司马迁所说:“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既肯定了“禅让制”在邦国式国家中承传的价值,同时又表明家是国的基础,国由家发展而来,没有家便没有国,而没有国又何以为家,家国不能分。这就不能不成为我国五帝时代邦国式国家的重要特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国家是在私有制产生和阶级分化的基础上出现的。列宁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从黄帝以来私有制已经产生,阶级对立已经形成,前已叙述尧舜禹时更为明显。黎庶众百姓之分以及财产贫富之别,盗贼四起已载于《尚书》之中。同时地下发掘的材料也充分证明了这点。1980年发现的山西襄汾县东北陶寺村遗址,被称为陶寺文化。这类文化遗址在临汾地区及其附近已发现80余处。就陶寺村文化遗址而论,总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根据该遗址Ⅲ区、Ⅳ区居位关系,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的同志们将遗层分为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层和陶寺文化早、中、晚文化层。陶寺文化被认为是反映尧舜禹时代。在早期的居住址发现有夯土块,小型石灰面房子,用石灰涂居住面和墙裙。表明已是小家庭生活。早中晚期均发现水井,早期文化层的水井形制,平面呈圆形,至底部16米处,发现有圆木架井框,框成方形。水井的出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遗址的东南角的墓葬区,其面积约4万平方米,在已发掘的5000平方米范围内有墓葬1300多座。其中大型墓葬9座,有5座最大,棺内撒满了朱砂,随葬品100多件,主要的有石盘、鼍鼓、特磬、土鼓、彩绘木案、彩绘陶器、玉()钺、玉瑗,成套石斧、石锛、石镞、整猪骨架等。死者还佩戴精工镶嵌的头饰、臂饰。其次比较大的墓是深坑有木棺,撒有朱砂,随葬玉(石)钺、瑷、琮等,猪下颌骨半副至一副,没有陶、木器。中型墓,坑有浅有深,有木棺,随葬品较少,有骨笄和石瑷、钺、猪下颌骨一副或两副,有的则无随葬品。小型墓610多座,大多没有葬具,也多无随葬品,有的有随葬骨笄等小件13件,个别有下颌骨半副,随葬陶器也仅见3例,但都是一件陶盒和罐。这种小型墓多分布在南部,北部较少。从墓的大中小不同以及有无葬具和葬品的多寡,可以看出社会已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等级。还可以看出私有制的出现已有较长时期,财产多寡才如此悬殊。9座大墓,死者均属男性,且分布位置前后纵置,M3016M3015M3002是成行埋葬,显然是前后几代人相继。M3002大墓东西两侧附M3084M3009的中型墓,这显然是从属关系。而从属者皆为女性,她们与大墓主人的关系应是妻、妾,表明一夫多妻制存在,并说明墓主人的权力是比较大的。而且在5座特大墓中的随葬品中有龙盘、鼍鼓、特磬、玉钺等这些显示王权的器物,说明特大墓主人的身份是执掌着很大的权力,可能是首领之类的重要人物。同时有由玉器、漆木器、和特殊的陶器组成的礼器,反映了礼制的存在[14]。

特别是1999年中科院考古研究所与山西临汾行署文物局合作后对陶寺遗址进行新一轮的考古勘探与发掘中发现了一座城址。据发掘队领队梁星彭先生说:在陶寺村村西名叫“西渠”的台地北端,发现古城遗址,城址的南城墙上窄下宽,外侧陡峭,内侧有缓坡,墙体早已破坏,现存城墙上部宽66米,高08~1米,墙基槽宽85米,深08米,墙体被陶寺文化晚期地层、灰坑所叠压或打破,墙体和基槽夯土内包含有陶寺文化陶片,因此,它应是陶寺文化城址。城址南墙以南数十米处,发现有另一道夯土墙,呈东南—西北走向。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陶正刚先生说:陶寺古城的城墙系板筑建成,夯土为红白黄三种土混杂,夯层厚薄不匀,夯窝密集但不整齐,城墙宽度也不一致。粗陋简朴,带有许多原始性。……大致与唐尧时期相一致[15]。

陶寺文化的考古材料,反映了尧舜禹时期不是原始社会末期,而是一个有剥削、有压迫、有阶级的社会。“禅让制”成为邦国式国家承传形式的论断是可以成立的。

“禅让制”虽然是五帝时代“德治”的需要而成为邦国式国家承传的一种形式,但是“世袭制”与“禅让制”间的斗争并未停止,笔者在《替鲧翻案》中详细阐述了鲧、三苗、共工、兜因反对尧禅于舜的斗争失败而被列为“四凶”,受到殛、迁、流、放的惩处[16],便是很好的说明。而且在尧去世后,舜与尧子以及舜去世后,禹与舜子之间的斗争在《竹书纪年》、《韩非子》等中都有记载。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统治阶级私有欲望的膨胀,“禅让制”为“世袭制”代替便成为历史的必然。

 

 

 

注释:

1]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

2]浙江省文管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3]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管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3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4]吴梓林:《从考古发现看中国古稻》,《人文杂志》1980年第4期。

5]安志敏:《中国早期铜器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

6]山东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第43页。

7]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第141页。

8]郭大顺:《辽宁史前考古学与辽河文明探索》、《九州考古学》1991年版,第69页。

9]山东大学考古实习队:《山东邹平发现龙山时代的文字》,《中国文物报》199313日。

10]高炜:《晋西南与中国古代文化的形成》,《汾河湾》,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6版。

11]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屈家岭文化城址调查与试掘》,《文物》1993年第12期。《澧县城头山古城址19971998年度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6期。

12]见《中国文物报》1995910日报道。

13]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三联书店,1950年版。

14]参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陶寺遗存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第9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15]梁星彭整理:《陶寺文化城址的发现及其意义》,《文物世界》2000年第6期。

16]李仲立:《替鲧翻案》,《社科纵横》2003年第1期。

 

(《虞舜文化研究集》,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