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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典》新解 (九)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六)  加入时间:2013/6/7 8:57:00  admin  点击:3064

《尧典》新解

 

 

金景芳  吕绍纲

 

 

分命羲仲,

“分命”与上文“乃命羲和”之“乃命”系相对而言。“乃命羲和”虽不言“总”,其实有“总”的意思在内。意谓命令羲和二氏总管“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之事,“分命”,意谓在命羲和二氏之后具体地命令羲仲做具体的历象工作。据此,知上文“乃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与此言“分命羲仲”以及“申命和叔”等四项实为一事,不是二事。尧欲制定以日月为纪的新历法并颁布施行,任务交由羲和二氏完成。“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是这项工作的总提法,此云“分命羲仲”等等是这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或者说具体分工。“分命羲仲”等等所为不是别的,就是“历象日月星辰”之事。

    至于“羲仲”以及下文“羲叔”、“和仲”、“和叔”与上文“羲和”的关系,羲与和既是两个氏族也是两个氏族酋长的名称,则应当说羲仲、羲叔、和仲、和叔是羲和两氏族中的另外四个能人或者地位低于酋长的领导人。不必因此称仲称叔而连及羲和为羲伯和伯,从而说他们各是伯仲叔的昆弟关系。仲、叔其实是后世写定《尧典》者使用的当时用语。

    “分命羲仲”以下至“允厘百工,庶绩咸熙”这一大段文字详尽说明“历象日月星辰”的具体活动,又是看四仲中星,又是寅宾出日、寅饯纳日、平秩南讹、平在朔易,又是察民析、民因、民夷、民隩和鸟兽生态变化,可见尧对创新历的事情看得极重,想得极细,下的功夫极大,安排得极为周密。后世制历的工作,核心问题是解决岁差、里差,尧时当然不可能有自觉的岁差、里差观念,但是他干的这些事情很对路,已经不自觉地在向这方面努力。《周礼疏序》引郑玄云,羲仲“官名,盖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共工,通稷与司徒,是六官之名见也。仲、叔亦羲和之子,尧既分阴阳为四时,命羲仲、和仲、羲叔,和叔等为之官,又主方岳之事,是为四岳掌四时者。曰仲叔,则其掌天地者伯乎!”《经典释文》引马融云:“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四子掌四时。”马、郑以羲和与四仲叔为六官、缺乏根据,不足信。马说依据《国语·楚语下》观射父对楚昭王曰:“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但是,重司天属神,黎司地属民,是针对当时民神杂糅采取的措施,不同于后世之天官地官。尧时之羲和与四仲叔之所职掌乃一事,即都是管天文历法。若一定说是官,也只是一官,根本谈不上六官。仲叔四子也绝不是四岳掌四时者。马、郑说并误。

宅嵎夷,曰旸谷。

    《尔雅·释言》:“宅,居也”。《史记·五帝本纪》作“居郁夷”。盖史迁以训诂代经文。是宅训居。“宅嵎夷”之宅字今文《尚书》皆作度。如蔡邕石经作度,蔡邕石经是今文。又《周礼·缝人》郑注引此经下文“宅西曰昧谷”作“度西作柳谷”。贾公彦疏以为郑注引是伏生《尚书大传》文,是伏生之《尚书》作度。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引旧解云:“宅为居,今文宅皆为度。宅度字同,读当从度。”扬雄《方言》:“度,居也。东齐海岱之间或曰度。”《诗·皇矣》“爰究爰度”毛传:“度,居也。”是作宅作度皆训居。居,居处。“宅嵎夷,曰旸谷”,谓命羲仲居住在嵎夷旸谷那个地方。牟庭《同文尚书》谓“古书宅度通用”,据《王制》注曰‘度,量也’,《晋语》注曰‘度,揆也’”,训度为揆度,而以为“羲仲掌天官于帝都而揆日景于东表,非居治东方之官也”。牟氏训度为揆,于经文窒碍难通。经文明言“宅嵎夷,曰旸谷”,宅的宾语是嵎夷旸谷,怎可将“宅嵎夷”释作揆日景!凭臆想释经,断不可从。

    嵎夷,古文《尚书》作“堣夷”,今文《尚书》作“禺”。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古文《尚书》,字本从土,转写误从山。《说文》土部‘堣夷’,山部‘封嵎’,二字画然。《玉篇》土部曰‘堣夷,日所出’,《虞书》‘分命羲仲宅嵎夷’本亦作嵎。盖有堣嵎二本,后人舍是而从非耳。”嵎夷指何处,古人说不一。伪孔传:“东表之地称嵎夷。旸,明也,日出于谷而天下明,故称旸谷。旸谷嵎夷一也。”孔颖达疏:“《禹贡》青州云:‘嵎夷既略’。青州在东,界外之畔为表,故云‘东表之地称嵎夷’也。据日所出谓之旸谷,指其地名即称嵎夷,故云‘旸谷嵎夷一也’。”是伪孔传以为嵎夷旸谷是一地二名,地在东方青州界外之畔。《经典释文》引马融说:“嵎,海隅也。夷,莱夷也。旸谷,海嵎夷之地名。”是马融以为嵎夷指称居住在海边上的少数民族莱夷,旸谷是莱夷居处之地名。伪孔传与马融说大同小异。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嵎夷,九州之极东处。”大方向亦与伪孔传,马融说一致。伪孔传、马融、李光地这一说依据《禹贡》“海岱惟青州,嵎夷既略,潍淄其道”,大体可信。自今日看来,嵎夷应当说是地名,它在山东半岛一带,靠海之边,是莱夷居住的地方。旸谷是嵎夷这块地方里面一个具体地点,羲仲在此测日出,定中国之日出时间。就是说,嵎夷是个大地名,旸谷是个小地名。

    “宅嵎夷,曰旸谷”,曰字是语助词,不为义。全句意谓羲仲居住在东方海边嵎夷之旸谷这个地方做测日出的工作。伪孔传说嵎夷与旸谷是一个地方的两个名称,不对。另外还有两说。一、胡渭《禹贡锥指》据《后汉书·东夷列传》赞曰“宅是嵎夷,曰乃旸谷。巢山潜海,厥区九族”之说,以为嵎夷为古朝鲜。盛百二《尚书释天》赞同之,说:“朝鲜古属青州,与山东登州府隔海相对,正合孔传‘东表’之语。”蒋廷锡《尚书地理今释》说同。二,《说文》山部:“崵,首崵山也,在辽西。一曰嵎崵谷也。”又土部:“堣,堣夷,在冀州旸谷。立春日,日值之而出。”段玉裁注:“一曰禺崵谷,‘一曰’犹一名,非有二物。辽西正在冀州。然则《尧典》之堣夷,非《禹贡》青州之嵎夷。”对此《后汉书》和《说文》二说,王鸣盛《尚书后案》驳之甚力,王氏云:“二说大同小异。但‘寅宾出日’自当于正东之青州,似不必就冀州之辽水东西。兹处大约北极出地已三十六度,恐当以马说为是。盖青州上言‘嵎夷’,下言‘莱夷’。上言‘既略’者,总指海隅之地及莱夷而言。下言‘作牧’者,就中抽出莱夷而言(指《禹贡》文)。”王说是。旸谷之旸字,《说文》日部引作“旸”,是出古文《尚书》,山部引作“崵”,是出今文《尚书》。盖许氏称引经书多用古文,但是亦不废今文。

寅宾出日,

    寅,《尚书》古本多作夤字。寅是夤的假借字。《说文》夕部:“夤,敬惕也。”《尔雅·释诂》:“寅,敬也。”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据《文选》永平九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尔雅》“夤,敬也”,考《尔雅》古文亦作夤。段说是。宾,读曰傧。古傧字通用宾。《周礼·司仪》“宾亦如之”,郑玄注:“宾当为傧。”《说文》人部:“傧,导也。”段注:“导者,导引也。”《史记》引录《尚书》多以训诂代经文,《五帝本纪》于此经文作“敬道日出”。《正义》:“道音导。”“寅宾出日”,意谓羲仲去东方嵎夷之旸谷地方认认真真地迎接日出,以测定日躔到达春分的时间。他事先并不知春分在何时,必须大约在春分前后的日子里多次观测日出,然后才能确定春分的时日。故“寅宾出日”不得理解为仅仅春分那一天的事。是不知春分而通过多次观测出日定春分,不是已知春分而观测春分之出日。

    观测的办法是立表测影。沈彤《尚书小疏》:“旸谷立表正当卯位,昧谷立表正当酉位。故必出日之影当表西,纳日之影当表东,于南北皆无少欹邪!则日躔正值卯酉之中,而春秋分可定。此宾饯二句确疏也。”沈氏此解极是。沈氏的理解很明白,他说冬至夏至看日影短长,必在中午,春分秋分看日影偏正,必在日出日落。朝暮日影正东正西,丝毫不偏南不偏北,那便是春分秋分日。

    汉唐人的解释几乎全错。《尧典》孔颖达疏:“郑玄云‘寅宾出日’谓春分朝日,又以‘寅饯纳日’谓秋分夕日也。”江声《尚书集注音疏》释郑玄“春分朝日”说:“朝之言朝,言‘出日’,则是朝矣。下言‘日中’,则是春分。故郑云‘谓春分朝日’。”是郑玄把“寅宾出日”释作春分那天的日出之时。

    于“春分朝日”什么人干什么事呢,《尚书大传·略说》:“古者帝王躬率有司百执事,而以正月朝迎日于东郊。”又:“《尧典》曰‘寅宾出日’,此之谓也。郑玄注:“迎日谓春分迎日也。”《礼记·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郑玄注云:“朝日,春分之时也。”据此,知郑玄以为“寅宾出日”是羲仲敬导帝尧春分朝日于东郊迎日之事。郑玄于此有两个错误,一是误把古代天子东郊迎日之事在立春之日说成在春分。《尚书大传》明言“正月朝迎日于东郊”。正月只能是立春,不会有春分,郑玄却注云“春分迎日”;《玉藻》经文不言时日,郑则云“春分之时”;而《月令》明言“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郑玄只好支吾不注。二是移花接木,硬把古代天子于立春之日东郊迎日之事加到尧时羲和在东方嵎夷之旸谷测日影偏正以定春分的头上。一个是天子的政治活动,一个是历官的制历工作,根本不相关涉。况且《尧典》明明说羲和“宅嵎夷,曰旸谷”,是远在东海边,怎能与东郊、东门之外一概而论。此外,《史记·五帝本纪》张守节《正义》云:“三春主东,故言日出;耕作在春,故言东作。命羲仲恭勤导训万民东作之事。”伪孔传云:“东方之官敬导出日,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二说亦皆不得要领。

平秩东作。

    此句古人大抵有两种解释,一说是春起耕作之事,一说是制历之事,类似后世划定二十四节气之所为。从上下经文看,后说是。

    伪孔传谓“岁起于东”,东字代表春天,是对的。郑玄说“作,生也”(孔颖达《尧典》疏引),也是对的。《诗·天作》“天作高山”,毛传亦训作为生。《礼记·乐记》“春作夏长秋敛冬藏”,作与长、敛、藏并言,也是生的意思。此经“春作”当与《尧典》之“东作”义同,谓春天万物发生。春天万物发生是自然现象,非谓人为之农耕之事。故伪孔传说“岁起于东”,东字代表春天,是。说“岁起于东而始就耕,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则非是。

秩,壁中古文作豑。《说文》豊部云:“豑,爵之次弟也。”且引《尧典》“平豑东作”。是伪孔传训秩为序,是对的。平与辨、辩通用,辨当训为分。训平为均,非是。伪孔传“平秩”一词当与上文“平章百姓”之“平章”同例。“平秩东作”,意思是划分春天万物发生过程的次序。进一步的意思是,“寅宾出日”而确定春分日之后,要根据春天万物发生的自然有序的过程划分春季的其余节气。尧时还不能说已知道二分二至之外的节气,但是既有二分二至的确切观念,则继续寻索其余节气的朦胧欲求,不能没有。蔡传说:“盖以历之节气早晚均次其先后之宜。”恰好把关系说反了。是根据万物发生之先后确定节气之早晚,而不是相反。因为羲仲的任务本是制历,不是有历在胸,用以指导农事。至于说羲仲用已知的节气知识去平均秩序春天万物发生的早晚,尤其没有道理。林之奇《尚书全解》说,“平秩东作、南讹、西成、平在朔易者,阴阳四时之气,运于天地之间,造化密移,莫不有序。平秩者,平均次序也。在,察也。所以候其节气之早晚,如后世分定二十四节气之类是也。孔传论‘东作’谓‘岁起于东而始就耕,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此但谓万物发生于东耳,非取于农作之事也”。林氏此说除“平,均也”可商以外,其论平秩东作、南讹、西成及平在朔易之意义,至为精卓。

日中星鸟,

    这是《尧典》所记四仲月中星之一。这四个字仅从字面看包括三个意思。第一,日中指春分这一天。这一天昼夜一样长,故曰“日中”。第二,鸟指二十八宿之所谓南方朱鸟(一名朱雀)七宿,即井(东井)、鬼(舆鬼)、柳、星(七星)、张、翼、轸。二十八宿每一宿的具体名称是后世文献中出现的,《尧典》中未见。第三,星指朱鸟七宿里叫做星的那一宿。所以“日中星鸟”的星字不是泛称,是具体指称一个星宿。三个意思连起来,是说春分这一天,朱鸟七宿之“星”这宿出现了。

    这是单从字面看。其实重要的意思更在字面以外。第一它是中星,第二它出现在日入之后的初昏之时。《尧典》记载四个中星,除“日中星鸟”这一个在春分之日的初昏时出现以外,下文还有“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昴”三个。它们分别出现在夏至、秋分、冬至的初昏之时。古人对此有解释。马融、郑玄都说:“星鸟、星火谓正在南方,春分之昏,七星中。仲夏之昏,心星中。秋分之昏,虚星中。冬至之昏,昴星中。皆举正中之星,不为一方尽见。”(《尧典》孔颖达疏引)他们说得很对,《尧典》记载的四中星正是这样。“日中星鸟”谓春分这一天的初昏时刻朱鸟七宿的星宿(即七星)在南方天空的正中间出现。出现在南方正中的只是一宿,不是一方七宿都出现。伪孔传说:“日中,谓春分之日。鸟,南方朱鸟七宿。”这是对的。但是伪孔传又说:“春分之昏,鸟星毕见。”就不对了。鸟星是朱鸟七宿,朱鸟七宿不能毕见,见的只是其中之“星”那一宿。

    什么叫中星呢?陈师凯《书传旁通》:“自北南面望之,则昏时某星正值管之南端,在南正午之地,故谓之中星。”陈说是。为什么要在昏时出现?《书经传说汇纂》:“恒星(按即二十八宿)在午(按午即正南方),自人视之,为天之中,故曰中星。盖因昼有日光而不见星,故于初昏测之。”测中星的意义是什么?意义不在中星自身,而在通过中星测知太阳运行的踪迹,即所谓日躔。陈氏说:“中星者所以正四时日行之所在。”《汇纂》说:“测中星亦以测日也。”又说:“既得中星,计至日入度分加入昏刻所行,而太阳之真躔乃得确据。”实际上一年之内月月乃至日日昏时都有中星可见,《尧典》为什么只记载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即二至二分的中星呢?盛百二《尚书释天》说:“正日躔为作历之本,而分至为测日之根。试以发敛言之,二至者南北之极,二分者南北中也。以表影言之,二至者长短之极,二分者长短均也。以晷漏言之,二至者永短之极,二分者永短中也。以气化言之,二至者阴阳之极,二分者阴阳交也。故玄鸟司分,伯赵司至。《保章氏》‘冬夏致日’,谓二至也。‘春秋致月’,谓二分也。历代相传,一定之法也。”盛氏所言极是,唯所引《周礼》文属《冯相氏》,误引为《保章氏》。

    据《尧典》记载,尧时“历象日月星辰”,主要做了测日影(即“寅宾出日”,“敬致”,“寅饯纳日”)和考中星(即“日中星鸟”、“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昴”)两件事。这两件事在中国古代天文历法史上具有奠基的意义。自古迄今,制历的天象依据是恒星、太阳、月亮和五星,制历的基本手段是算数、图象和仪器,制历的最大难题是岁差和里差(亦称视差)。尧时仪器谈不到,岁差更不晓得,制历的方法远不及后世之精密,但是求差的基本方法却已不自觉地摸到了。梅文鼎《历学源流论》说:“不能预知者,差之数。万世不易者,求差之法。古之圣人以日之所在不可以目视而器窥也,故为之中星以纪之鸟火虚昴,此万世求岁差之根数也。又以日之出入发敛不可以一方之所见为定也,故为之嵎夷、昧谷、南交、朔方之宅以分候之,此万世求里差之法也。”梅氏的结论是:“世愈降,历愈密,而其大法则定于唐虞之时。”梅氏的结论是对的。唯说尧时用器窥天象,缺乏根据,说求差之法万世不变,亦有失武断、绝对。

以殷仲春。

    《尔雅·释言》:“殷,中也。”郭璞注:“《书》曰‘以殷仲春’。”《尧典》马融、郑玄注皆训殷为中。是“以殷仲春”之殷字是中的意思。又,《广雅》云“殷,正也”,《尧典》伪孔传亦云“殷,正也”。《史记·五帝本纪》录“以殷仲秋”作“以正中秋”。《史记》录《尚书》多以训诂代经文。故“以殷仲春”之殷字训中亦训正,中正义同。《尧典》孔颖达疏释“以殷仲春”曰:“以此天时之候调正仲春之气节。”直把殷字释作调正。“以殷仲春”之仲字,《史记·五帝本纪》录作中。古字多以中为仲,古文《尚书》本亦作中,作仲是后人改的。此言“日中星鸟,以殷仲春”与下文言“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合释二分二至在制历上的重要意义。

    二分二至把握准确之后,便可据以确定四个仲月,从而确定四个孟月和四个季月,同时春夏秋冬四时也可因此而有定准。二分二至是中气,中气必在本月,绝对不可入前月。春分必在仲春二月,春分定了,仲春二月也就定了。夏至必在仲夏五月,夏至定了,仲夏五月也就定了。秋分必在仲秋八月,秋分定了,仲秋八月也就定了。冬至必在仲冬十一月,冬至定了,仲冬十一月也就定了。制历时务必注意掌握这一原则,如果发现二分二至有超入前月的现象,就要置闰解决。《左传》昭公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据张汝舟《春秋经朔谱》,春秋昭公时是建子为正,即以建子之月(十一月)为正月。日南至(冬至)应当在仲冬十一月,现在却跑到季冬十二月(即春王二月)来,就是应置闰而未置闰的缘故。《汉书·律历志》说这是“失闰,至在非其月”。由于失闰而发生冬至不在仲冬十一月的问题。假如不知道冬至一定在仲冬十一月,则年月的问题便是一笔糊涂帐,无法弄清,就像尧之前施行火历时一样。可见尧时确定二分二至多么重要。

    二分二至是地球绕太阳运行一周的时间内日躔走动的四个历点。自此一冬至点到下一个冬至点,是一岁,即一个回归年,尧时已知它的长度是366日。这是阳历。但是月份又按阴历计算,一年之中有十二个朔望月,一朔望月在2930日之间,十二个月共354日余。366日与354日必须加以调谐,但是古代很难办到。尧时用确定二分二至的办法把握住四时和四个仲月从而把握四个孟月和四个季月并且置闰,这虽然很疏阔,却初步寻到了解决回归年与朔望月之间矛盾的基本途径。

    《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所说与《尧典》之“以殷”,“以正”意义近似。“履端于始”,是定岁首,《尧典》先说春分“以殷仲春”,显然以孟春建寅之月为岁首。“举正于中”即是《尧典》说的以二分二至定四仲月。“归余于终”,指年终置闰。《汉书·律历志》所说“时所以纪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启闭者节也,分至者中也。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在正数之月”,也符合《尧典》记载的情况。四时纪节气,四仲月纪二分二至即中气。节气可出月但不可出时,中气则必在本月。沈彤《尚书小疏》:“分至,时之中也;四仲,月之中也。月之中与时之中虽日数不能无参差,而气朔则必相值。故造历者必以分至居四仲,而四仲乃不失其中。此‘以殷’、‘以正’之义也。”此说极是。

厥民析,

    《尔雅·释言》:“厥,其也。”民字须特别注意。古文献上民字与人字意义有区别。如《皋陶谟》人字五见,民字亦五见,人有人义,民有民义。人指上层人士,有地位的人,在尧舜时代是氏族、部落酋长一类的人物。在以后的阶级社会则是诸侯公卿大夫士等统治阶级。民指普通的下层的劳动者,在尧舜时代是氏族的一般成员,在夏商周三代的奴隶社会则是庶民大众,农村公社成员。《尧典》“敬授人时”的人属于上层人士,“黎民於变时雍”和这里“厥民析”以及下文“厥民因”、“厥民夷”、“厥民隩”的民属于氏族一般成员。析,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引古注云:“析,散也。”其疏云:“析者,分析。故训为散。”厥民析,谓仲春二月,春分时节,劳动者们根据节气的变化自然地从居民点走出来,分散在田野,开始春天的农事活动。这民众的活动也被视作一种物候,用作考定春分点的根据之一。

    考定春分点,‘寅宾出日’、“日中星鸟”的天象变化当然是主要的,但是物候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吕氏春秋》仲春纪:“耕者少舍。”高诱注:“少舍,皆耕在野,少有在都邑者也。《尚书》‘厥民析’,散布在野。”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引古注:“将治农事,散布在野。”江氏疏云:“兹用其义(用高诱注义),故云‘将治农事,散布在野’。”高注和江氏《音疏》对《尧典》“厥民析”的理解是对的。

    “厥民析”是制历者确定春分的一个依据,不是历已制成,春分已定,然后驱赶民众奔赴野外耕田。盛百二《尚书释天》:“若夫析、因、夷、隩,则气候衰旺非骤然而移。不至而至,至而不至,有余不足,四时有不正者矣。盖春不分则不温,夏不至则不暑,秋不分则不凉,冬不至则不寒,必于仲月验之者也。”是盛氏以为厥民析、因、夷、隩等是气候变化的表现,是二分二至,定四仲月的依据之一。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言使民在野。”非是。经文“厥民析”,无“使”义。是民应节气的变化自动分布于野,不是官员“使”民在野。因为是民自动散布于野,才有物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