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尧典》新解(八)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六) 加入时间:2013/6/7 8:56:00 admin 点击:3445 |
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此句为记事之语而非记言,毫无疑义。然而主语是尧抑或舜,古人说不一。《史记·五帝本纪》作“舜饬下二女于妫汭”,明确以舜为主语。伪孔传谓“舜为匹夫,能以义理下二女之心于所居妫水之汭”,亦以舜为主语。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同此说。此为一说。《后汉书·荀爽传》:爽对策陈便宜曰:“《尧典》曰:‘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降者下也,嫔者妇也。言虽帝尧之女,下嫁于虞,犹屈体降下,勤修妇道。”以为二女自动屈体降下,是以二女为主语。此又一说。蔡沈《书集传》:“史言尧治装下嫁二女于妫水之北,使为舜妇于虞氏之家也。”是以为尧下嫁二女于妫汭,主语是尧。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曾运乾《尚书正读》同此说。按,三说中以荀说最为不足取。经文明言“厘降二女”,无二女自屈之义。余二说,自经上下文义看,蔡传以为尧下嫁二女,主语是尧,当为正解。 厘,《史记》径作饬,是训厘为饬。又,郑玄注《易》噬嗑《象传》云:“饬犹理也。”笺《诗·周颂·臣工》云:“厘,理也。”是厘与饬同训。降,《尔雅·释诂》:“下也。”嫔,《释亲》:“妇也。”上引《后汉书·荀爽传》亦言“降者,下也。嫔者,妇也”。 关于舜之生、迁、卒的地理位置,古人说多抵牾,见上文“有鳏在下曰虞舜”解。虞应是氏,不是姓。虞是舜所在部落或氏族名,不是国名,因为当时没有国。虞是部落或氏族名,同时也是地名。这与鲧的部落生活在崇地,因而取名崇,鲧称“崇伯鲧”,道理相同。虞是什么地方,古人大多以为在山西。但是有另一种说法如《孟子·离娄下》以为“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赵岐注说这些地方都是负海之地,即今日之山东一带。这就是说,舜从出生到死都不在山西。焦循《孟子正义》调和二说,说虞是舜的祖籍,冀州以及山东一带是他的郡望。焦说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经文此言“嫔于虞”,“降二女于妫汭”,显然肯定舜所生活的地点就在虞,而虞又与妫汭是一个地方。据此,《孟子》、赵注、焦氏《正义》的说法则又难以成立。因此,舜生、迁、卒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仍是个未解决的问题,目前仍不到遽下结论的时候。但是妫汭和虞在什么地方,却是可以了解的。古人大多数以为在山西,我们从众。《水经注》:“历山有舜井,妫汭二水出焉。南曰妫水,北曰汭水,异源同归,浑流西注,入于河。”《史记正义》引《地记》说同。蒋廷锡《尚书地理今释》:“今考山西平阳府蒲州南有妫汭二水皆南注大河,与《水经》、《地记》二书合。”孔颖达《尚书正义》说“虞与妫汭为一地”,“妫水在河东虞乡县历山西,西流至蒲坂县南入于河,舜居其旁”,似亦据《水经注》言。《说文》女部:“虞舜居妫汭,因以为氏。”亦谓妫汭为舜之居住地。舜之先人氏虞,舜之后人便因居妫汭而以妫为氏姓了。据许氏此说,虞与妫汭似乎又非一地,至少二者不宜等同。孔疏说与许氏异。又,《水经注》引马融说:“水所出曰汭。”伪孔传亦谓舜所居为“妫水之汭”。《经典释文》曰:“汭,水之内也。”皆不以汭为水名。舜所居之妫汭究竟是妫汭二水,还是妫一水,汭是妫之内,是个小问题,不关大局。蒋廷锡《尚书地理今释》云:“盖汭本训北训内,又为小水入大水之名,或后人见妫水北有一小水入妫,遂蒙《尧典》文而加名耳。”可为参考。 经文全句意谓,尧饬令他的两个女儿下嫁到妫汭去,在舜之部落或氏族虞那里尽为妇之道。 帝曰:“钦哉!” 钦,敬也。此为尧告诫劝勉两女儿的话。叫她们到虞氏之家认真地尽妇职妇责,做好舜的内助。蔡沈《书集传》说“钦哉,尧戒二女之辞”,可从。 《伪古文尚书》之《尧典》至此句为止。割分《尧典》“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孔安国《尚书》并传,奏之,时缺《舜典》经传。齐建武中吴兴姚方兴伪称于大头得《舜典》经传,奏上。其传则采马、王注造之,其经比马、王所注多‘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十二字。”又云:“或十二字下更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十六字,共二十八字,既未施行,方兴以罪致戮。隋开皇初,始购得之,冠于妄分《舜典》之首,盛行至今。” 慎徽五典,五典克从。 慎徽五典,是尧要舜做的事情,借以考验他。慎,陈奂《诗·陟岵》毛氏传疏:“诚也。”徽,《尔雅·释诂》:“善也。”《经典释文》:“王云美,马云善也。”《史记·五帝本纪》作“慎和五典”,是训徽为和。江声《尚书集注音疏》据《文选·文赋》注引许慎《淮南子注》“鼓琴循弦谓之徽”,以为“徽固有调和之义”,因谓此经文徽字当训和。江说是。 《尔雅·释诂》:“典,常也。”《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云:“五典,五教也。盖试以司徒之职。”郑说是。 五典即此经下文“百姓不亲,五品不逊”之“五品”和“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之“五教”。五典、五品、五教实为一事,即《左传》文公十八年“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之“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种人伦关系及其道德规范。后世孔子及其所创之儒家学派重人伦的思想盖源乎此。《中庸》讲的“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和《孟子·滕文公上》讲的“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都是继承《尧典》而来。所不同者,《尧典》的“五典”反映原始社会的情况,五品和五教都属于血缘关系范围,而到了《礼记》和《孟子》,所说“达道五”和“人伦”则反映阶级社会的情况,在血缘关系之外加入了政治关系,君臣之义突出出来,夫妇之义也在特别强调之列。这些变化既反映历史的发展,也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人伦的特点渊源有自,渊源就在尧舜。《中庸》说“仲尼祖述尧舜”,委实不虚。 经文“五典克从”应以《左传》文公十八年“五典克从,无违教也”一语作解。“慎徽五典”,是尧令舜做的工作,说舜以至诚的态度协和人们的血缘关系,使为父者义,为母者慈,为兄者友,为弟者恭,为子者孝。“五典克从”,是舜所做工作取得的效果,即人们都按照这五条要求办事,没有违背的。 纳于百揆,百揆时叙。 理解此二语,“百揆”二字是关键。伪孔传云:“揆,度也。度百事,总百官,纳舜于此官。”以“百揆”为官名。《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云:“《古史考》曰:‘舜居百揆,总领百事。’说者以百揆尧初别置,于周更名冢宰,斯其然矣。”是谯周、刘昭亦皆以为百揆是官名,相当于周时之冢宰。其实“百揆”不是官名。尧舜之时中国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实行军事民主制,部落联盟首长乃由各部落推选产生,不同于三代之君主,其下根据实际需要而设官分职,由各部落之酋长担任,必不设所谓“总领百事”之官职。 《淮南子·齐俗训》:“尧之治天下也,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大田师,奚仲为工。”《说苑·君道篇》:“当尧之时,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田畴,夔为乐正,垂为工师,伯夷为秩宗,皋陶为大理,益掌驱禽。”《论衡·恢国篇》:“舜以司徒因尧授禅。”《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注:“盖试以司徒之职。”是诸说皆以为尧时诸官分职,各司一事,并无百揆之官名。“百揆”不是官名,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有详赡的论证,可为参考。《史记·五帝本纪》作“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是今文《尚书》纳作入,叙作序。《淮南子·泰族训》:“尧乃妻以二女,以观其内,任以百官,以观其外。”《史记》与《淮南子》说同。百官是揆百事的,故二书径以百官释百揆。《广雅·释诂》:“选,入也。”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则遍入为遍选也。”《史记》意谓遍选百官,《淮南子》云“任以百官”,意思大体一致,皆谓尧命舜处理百官的事情,以考验他的能力。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史迁以为‘遍入百官’,谓使舜入百官揆事之处。”亦谓“纳于百揆”是使舜参预百官的各项事务。舜不是总领百官的冢宰,但是尧给予他很大的职权,要他处理百官之事。经上文言“慎徽五典”,此言“纳于百揆”,“五典”与“百揆”相对应,前者讲人伦关系,后者讲百官事务。舜都很好地完成了任务,故《史记·五帝本纪》言“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 “百揆时叙”,应从王引之《经义述闻》说,“时叙”释为承顺。王氏云:“时叙者,承叙也。承叙者,承顺也。《大戴礼·少间篇》曰‘时天之气,用地之财’。谓承天之气也。承、时,一声之转。《楚策》:‘仰承甘露而引之。’《新序·杂事篇》承作时,是时与承同义。《尔雅》曰:‘顺,叙也。’《大戴礼·保傅篇》曰:‘言语不序。’《周语》曰:‘周旋序顺。’是叙与顺同义。合言之则曰‘时叙’。‘百揆时叙’,谓百揆莫不承顺也。文公十八年《左传》曰‘以揆百事,莫不时序’是也。若训时为是而云‘莫不是序’,则不辞矣。”王说甚是,可从。盖“五典克从”与“百揆时叙”相对应,语意相类。“克从”是说大家都做得很好,没有违背的。“时叙”也是说百官做得很好,都承顺舜的指导。 宾于四门,四门穆穆。 这两句今文说与古文说迥异。《史记·五帝本纪》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是宾字释作宾客,即远方诸侯来朝者。穆穆,据《尔雅·释训》释为敬。此今文说。《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四门,四方之门。诸侯群臣朝者,舜宾迎之,皆有美德也。”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以宾为摈,谓“舜为上摈,以迎诸侯”。《左传》文公十八年:“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又:“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伪孔传:“四门,四方之门。舜流四凶族,四方诸侯来朝者,舜宾迎之,皆有美德,无凶人。”此古文说。皆据《尔雅·释诂》训穆穆为美。据经上下文义,宾当作谓语看,主语是舜,文中未见,因接上文省。古文说近是,可从。 “四门”,明堂之四门。周制,诸侯朝天子必于明堂。诸侯尊卑不同,其于明堂所处的位置则不同。据《逸周书·明堂解》和《礼记·明堂位》,夷狄之君朝天子时要立在明堂四门之外。九夷之国在东门之外,八蛮之国在南门之外,六戎之国在西门之外,五狄之国在北门之外,尧时部落联盟首长会见部落酋长的事情当然会有的,但不可能有周时的明堂之制。所谓“四门穆穆”,系后世写定《尧典》的人用周时的概念说明尧时的事情。所以,“四门”一词代表来朝的各地部落酋长。 此两句经文的意思应是,舜以傧的身份负责接待各地部落酋长。这些部落酋长一个个都是表现很好的人。 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此古文《尚书》。今文弗作不,纳或作入,麓或作鹿,烈或作列。“大麓”一词各家说解不同。《史记·五帝本纪》录《尚书》以训诂代经文,作“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论衡·吉验篇》:“尧使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逢烈风疾雨,行不迷惑。”《风俗通·山泽篇》:“麓,谨按《尚书》尧禅舜‘纳于大麓’,麓,林属于山者也。”释“大麓”为山麓。此今文家欧阳氏之说。《经典释文》:“麓,马、郑云:‘山足也。’”此古文说,与今文欧阳氏说同。 《论衡·正说篇》引说《尚书》曰:“‘入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言大麓三公之位也。居一公之位,大总录二公之事,众多并吉。”王充引此说是为了驳斥,并非赞同。《汉书·于定国传》:“上(元帝)报定国曰:‘万方之事大录于君。’”于定国为丞相,大录指三公丞相言。又,《王莽传》:“张竦引《书》曰:‘纳于大麓,列风雷雨不迷。’公之谓矣。”《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桓谭《新论》曰:“昔尧试舜于大麓者,领录尚书事,如今尚书官矣。”以“大麓”为大录,即丞相、三公一类的大官。此今文大小夏侯说。另,《路史》引《尚书大传》“尧推尊舜,属诸侯焉,致天下于大麓之野”。郑玄注云:“山足曰麓,麓者录也。”郑注此说既云麓是山足,又说麓是录,自相抵牾。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以为郑注“麓者录也”及其以下数语为后人所羼入,非注文。 除以上释大麓为山麓和大录两说外,还有一说,以为大麓可以指实,即巨鹿县。《水经注》浊漳水注引应劭说云:“巨鹿,鹿者林之大者也。《尚书》曰:‘尧将禅舜,纳之大麓之野,烈风雷雨不迷。’而县取目焉。”《十三州志》云:“巨鹿,唐虞时大麓也。”此说与今文欧阳氏之山麓说其实一致。今文欧阳氏与夏侯氏两说比较,前说贴切经义,可从。 若依后说,释大麓为大录即总理万机的三公丞相一类大官,则下句“烈风雷雨弗迷”将不可理解。恰如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所分析:“盖此二句亦历试之一事,见其勤劳栉风沐雨。俗儒必欲例上文三事而更上之,则训为大录万机,烈风雷雨乃成谜语。”两句经文的意思当是,舜进入大山林中去,或遇烈风雷雨,也不迷惑。说明舜头脑清醒,意志坚强,不但能适应人事的复杂情况,也能承受恶劣的自然环境,禁得起任何方面的考验。 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 这是尧在考验舜三年之后对舜说的话。尧告知舜,他可以接班做部落联盟首长了。《史记·五帝本纪》“格汝舜”作“召舜曰”,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史公云‘召舜’者,以格为来也。”“格汝舜”,译成今语,当是“你来,舜”!询字,《尔雅·释诂》:“询,谋也。” “乃言”,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疑为衍文,理由是古文考作丂似乃,故重出二字。又以宋本《北堂书钞》叹美部引作“询事考言,乃厎可绩”为证。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赞同此说。按,孙说可商,以为因古文考作丂似乃而重出“乃言”二字,系猜测之辞。《北堂书钞》引语作“乃厎可绩”,显然是为上下句排比整齐而故意省去言字,亦未可为据。况且《皋陶谟》亦见“乃言厎可绩”句,孙氏疏文未以为“乃言”为衍文。同样的句子,经文于此衍,于彼又衍,何其巧也。又,同样的句子,孙氏何于此以为衍,于彼未以为衍。曾运乾《尚书正读》:“可字应在厎字上,作‘乃言可厎绩’。知者,‘厎绩’二字,当时成语。”提出成语说,可从。王国维《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一文以为诗、书颇用成语,并且对诗、书中许多成语作了精到的释解。是《尚书》中有成语。成语有特定之意义,不可作一般的训释。不过,曾氏颠倒“厎可”二字,以“厎绩”为成语,不确。其实“乃言厎可绩”五字是成语。乃字,郑玄注《周礼·小宰》:“乃犹汝也。”厎字,《尔雅·释言》:“厎,致也。”《周语》注:“厎,至也。”是致即至。《皋陶谟》“朕言惠可厎行。禹曰俞,乃言厎可绩”。“可厎行”与“厎可绩”上下接续言,意义必同。《左传》哀公元年:“复禹之绩。”《经典释文》:“绩本亦作迹。”《楚辞·悲回风》:“见伯夷之放迹。”王逸注:“迹,行也。”是绩、迹通用,迹有行义。“乃言厎可绩”,是一句肯定判断的话,意谓你言论可以导致行动,即说到的便能做到,言行一致。 三载,《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三年者,宾四门之后三年也。”陟,《尔雅·释诂》:“陟、登,升也。”是陟义同登。全部这一段经文的意思是,尧把舜召来,对他说,询问你的事迹,考察你的言论,你说得到的都做得到,你工作已经三年了,现在你宜晋升“帝”位,接我的班。 舜让于德弗嗣。 此为记事句,记尧欲让位于舜,而舜辞不受。“弗嗣”,《史记·五帝本纪》作“不怿”,《集解》引徐广云:“今文《尚书》作‘不怡’。怡,怿也。”《索隐》:“古文作‘不嗣’,今文作‘不怡’,怡即怿也。”又,《史记·自序》云:“唐尧逊位,虞舜不台。”《索隐》:“台音怡。”又,《文选·典引》李善注引“《尚书》曰:‘舜让于德不嗣。’《汉书音义》韦昭曰:‘古文台为嗣。’”是知古文作嗣,今文作台或作怡。 作台或作嗣,惠栋《九经古义》以为古“怡、诒字皆省作台,嗣字皆省作司”,“或古司、台字相似,因乱之也”。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亦云:“古《尚书》实作‘不台’,其作‘弗嗣者’,乱经者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则以为“司与台篆隶皆不相似,写者无由乱之。‘不嗣’之为‘不怡’,为‘不台’,嗣音之为诒音,皆以声相近而通,非以字相似而误也。司与台声相近,故从司从台之字可互通”。按王说是。 然而台字嗣字诂训毕竟不同,《尔雅·释诂》台训乐而嗣训继,此经文当取何义为是?近人曾运乾《尚书正读》谓“作嗣于义为顺”。按曾说是。 全句的意思,伪孔传释为“辞让于德不堪,不能嗣成帝位”,蔡沈《书集传》谓“或曰谦逊自以其德不足为嗣也”。这样理解是对的,意谓尧欲让位于舜,舜以自己德行修养不够,不能继承“帝位”为由而不受。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言“正月”,涉及尧时以何月为岁首即建正的问题,古人对此歧说不一。《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郑玄云:“尧正建丑,舜正建子。此时未改,故依尧正月上日也。”《诗纬·推度灾》云:“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按郑说不可从,《诗纬》说尤为诞妄。孔颖达《尚书正义》引王肃云:“唯殷周改正,易民视听,自夏以上皆以建寅为正。”王说极是。 舜继尧,未改正朔。尧舜禹与夏都是建寅。尧之前施行火历,长期不知年月日为何物,哪里会有所谓某月为正之事。尧时方制定新历,知道了一年有十二月和春夏秋冬四时以及闰月。根据尧的阴阳历,岁首自然在后世所谓的建寅之月,亦即现代农历之正月。舜、禹、夏皆如此。《左传》昭公十七年:“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说明夏、商、周三代建正不同,而夏代的建正是符合天道自然的,即以孟春之月为正,与四时交迭相一致。而商代以十二月即建丑之月为正,周以十一月即建子之月为正,都与阴阳历的自然年度不合。商、周改正朔,完全出于政治的目的,实行起来当然不方便。所以孔子答颜回问为邦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论语·卫灵公》)以为夏之时是最理想的。夏代用的是尧时创立的阴阳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尧舜禹之时必也以建寅之月为岁首。 “上日”,《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云:“上日,朔日也。”蔡沈《书集传》:“上日,朔日也。叶氏曰:‘上旬之日。’曾氏曰:‘如上戊、上辛、上丁之类。’未详孰是。”王引之《经义述闻》:“上日非谓朔日也。上日,谓上旬吉日。当以叶氏、曾氏之说为是。”按,王说是。“正月上日”,谓建寅之月上旬之吉日。 “受终于文祖”,“受终”之主语未出现,因上文省,即舜。舜在“正月上日”这一天接受了尧让给他的“帝位”。所谓“帝位”,其实是部落联盟首长的职位。“受终”的地点在“文祖”。 “受终”,《尚书大传》云:“受谓舜也。”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云受谓舜也者,解经‘受终’谓受尧之终也。”伪孔传谓“终谓尧终帝位之事”。诸说极是。 “文祖”为何,古人众说纷纭,伪孔传:“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经典释文》引马融云:“文祖,天也。天为文万物之祖,故曰文祖。”《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云:“文祖者,五府之大名,犹周之明堂。”《索隐》引《尚书帝命验》曰:“五府,五帝之庙。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唐虞谓之五府,夏谓世室,殷谓重屋,周谓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而《史记·五帝本纪》明言“文祖者,尧太祖也”。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则挑明“尧太祖盖谓黄帝”。以上“文德之祖庙”说、“明堂”说、“黄帝”说,都不得要领。要害在于“文”字不知怎么讲。这个“文”字最初的意义应当是先,而与“文”字常常连言的“武”字最初有继嗣的意思,即“文”表示在先,武表示继后。“文祖”其实就是先祖之意。这在《诗》里可以找到证据。《诗·大雅·江汉》“告于文人”,毛传:“文人,文德之人也。”召虎荣受王的厚赐,理当告于他的先人,才合情理;告于有文德的人,是什么意思?郑笺云:“告其先祖诸有德美见记者。”郑玄正确地猜到了“文人”指先祖言,但是仍在“先祖”之下加上“有德美见记者”一句,说明他不知道“文人”之“文”应训为先。在《诗·周颂·思文》“思文后稷”句下郑笺云:“周公思先祖有文德者后稷。”既想到思念的应是先祖,又释“文”为“有文德者”,犯了同样的毛病,殊不知后稷本以播种百谷闻名,何得有“有文德者”之称誉。其实《诗》言“思文后稷”就是思念先祖后稷。文就是先。《尧典》之“文祖”亦是先祖之意。舜的这位先祖是谁呢?据《国语·鲁语上》“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之说,知舜的后人以颛顼为祖,那么舜本人所祖,必也是颛顼。“受终于文祖”,谓舜受尧之终的仪式在舜之先祖颛顼庙里举行。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 《尔雅·释诂》:“在,察也。”璇玑,经文原字作璿玑。《经典释文》:“璿音旋。”诸家或作璇,或作旋。今字作璇。玑,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谓“机,唐五经已下皆作玑。此因上文璇从玉旁而误也”。“陆德明本作机,人所共识,故不为音也。”《史记·律书》:“《书》曰七正。”段玉裁:“正即政也。”按段说是。“璇玑”何指,应据《尚书大传》为说。《大传》云:“璇者还也,机者几也,微也。其变几微而所动者大,谓之璇玑。是故璇机谓之北极。” “玉衡”何指?《大传》无解,《汉书·律历志》所云“衡,平也。其在天也,佐助璇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此据魏源《书古微》说,必出自《大传》。《说苑·辨物篇》引“《书》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璇玑谓北辰、勾陈、枢星也。玉衡谓斗六星也。”今本《说苑》原文无“玉衡谓斗六星也”句,今据孙星衍校补。又孙氏六星作九星,今据魏源说改。 “以齐七政”之“七政”何指?《尚书大传》云:“齐,中也。七政者谓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余如《周髀算经》、《甘石星经》、《淮南子·天文训》、《史记》之《天官书》、《律书》等,关于《尚书》“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的解释,皆同此说。盖东汉之前无异说。自东汉晚期马融始创为仪器之说,将璇机玉衡之天象释作浑天仪。马融注《尚书》云:“浑天仪可旋转,故曰机衡。其横箫所以视星宿也。以璇为玑,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亦从之曰:“璇玑玉衡,浑天仪也。七政,日月五星也。”蔡邕说同。(皆《史记正义》引。)马、郑为此说的根据是哀平纬书关于羲和立浑仪之说,遂用汉武帝时洛下闳所创铜仪解释《尚书》之“璇玑玉衡”,至为荒谬,绝不可取。其后孟康、祖冲之、沈括、徐发、雷学淇以及戴震诸家虽不取东汉仪器之说而以天象释玑衡,但是都不得要领。 对于“璇玑玉衡”之解释最为确切明通的,要推魏源之《书古微》。魏氏据《尚书大传》“璇机谓之北极”,谓璇机即北极星。北极与北极星不是一回事。北极本身不是星,而是天之枢纽,居所不动,也叫北辰,其出地有高下,则因人所居之地南北不同,是故寒暑之进退,昼夜之永短,皆因之各异。北极既是天之枢纽,那里没有星,其高低皆不可见不可测,乃取近于北极,旋转于其侧的那颗星测之。那颗星便称作北极星。北极星在后世文献上也具体叫做太一、帝星、天极星。《尚书》所谓璇玑,即指这颗北极星而言。由于有岁差的关系,哪颗星处在近北极的位置,古今是有变化的。就是说,谁来充当北极星,不是永恒不变,尧舜时代的北极星是上弼、少弼,周代的北极星是庶子,现在的北极星是勾陈。这颗旋绕乎北极(也叫北辰)之大星就是璇玑。这是内璇玑,亦即《尚书》“璇玑玉衡”之“璇玑”。此外,旋绕于北极星之外,在常见垣内有二十余星,叫做紫宫,亦称紫微垣。而垣之下有斗六星,昼夜循紫微垣以环绕北极运行,与北极星相对而言,这叫做外璇玑,也就是《尚书》“璇玑玉衡”之“玉衡”。这斗六星,古代文献有不同的称谓,《庄子》谓之维斗,《尔雅》谓之斗极,《素问》谓之天纲,《史记》及《淮南子》谓之太一。《尚书纬》谓之神斗,《易纬·乾凿度》郑注谓之太乙,道家书谓之斗母,晋以后各《天文志》谓之黄道极。此斗六星与垣外之北斗七星完全是两回事,不可混同。 不过,北斗七星与斗六星相对而言,叫小玉衡,斗六星叫大玉衡。小玉衡不起于尧舜之时而起于周代。周代北斗(小玉衡)每月所指恰好与斗极(即大玉衡)月建相符,故《周月解》以北斗柄定闰月,《史记·天官书》因此亦兼存二斗,以维斗(大玉衡)为尧舜时代天象之玉衡,以北斗(小玉衡)为周代天象之玉衡。其实《尚书》所说“璇玑玉衡”之“玉衡”,只是大玉衡维斗,绝不是小玉衡北斗。 “七政”则应以《尚书大传》说为正解,即天文、地理、人事和春夏秋冬四时。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意思与经上文之“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之意义相一致。主要是凭天象而不是凭仪器,办法很简易,就是测量,测量的手段只是表、绳、揆漏而已,根本没有什么浑天仪。办法不复杂,意义却很重大。天文以此正,地理以此分,人事以此齐,四时以此定。故曰“以齐七政”。《史记·天官书》索隐引马融注《尚书》云:“七政者,北斗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主日,法天;第二曰主月,法地;第三曰命火,谓荧惑也;第四曰煞土,谓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谓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谓岁星也;第七曰罚金;谓太白也。日月五星各异,故曰七政也。”《史记会注考证》引《晋志》引石氏云:“命火谓荧惑也以下五谓字,皆不可通,疑法字之误。”马氏此说无据亦无理,不足凭信。郑玄注《尚书大传》云:“七政,谓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为政也。道正而万事顺成,故天道,政之大者也。”郑氏此注符合《大传》之义,是正确的。令人困惑难解的是《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曰:“七政,日月五星也。”郑玄是大注释家,何以如此自相矛盾!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盖彼(指《五帝本纪》集解)误以马注为郑注尔,必非郑注,不可不辩。”按江说有理。 肆类于上帝, 《史记·五帝本纪》作“遂类于上帝”。《国语》:“肆夏緐遏渠。”《周礼·钟师》杜子春注引吕叔玉《国语》注云:“肆,遂也。”是肆有遂义。《尔雅·释诂》:“肆,故也。”郑玄注《仪礼》有云:“遂,因也。”其义亦相近,盖史迁训肆为遂,不误。 类,《太平御览》卷527引《五经异义》曰:“今《尚书》夏侯、欧阳说,类,祭天名也。以事类祭之奈何?天位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是也。”此今《尚书》说。《太平御览》卷525引《五经异义》曰:“古《尚书》说,非时祭天谓之类,言以事类告也。肆类于上帝,时舜告摄,非常祭。”其实今古两说并无大不同。古《尚书》说类是非时之常祭。今《尚书》说类是以事类祭之,也是以为类不是常祭。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以为以事类祭之非常祭有两种情况,一是摄位,一是出征打仗。舜肆类于上帝,就是因摄位而祭上帝,属于非常祭。 关于上帝,古人有各种解释。《经典释文》引马融:“上帝,太一神,在紫微宫,天之最尊者。”《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礼,祭上帝于圜丘。”《经典释文》引王肃:“上帝,天也。”伪孔传:“遂以摄告天及五帝。”王鸣盛《尚书后案》以为马与郑合,其称上帝,皆谓天得兼称上帝,上帝不得兼称天,即天与上帝两个概念有大小之别,不可等同。诸说纷纭,莫衷一是。其实上帝不必确指为谁,上帝是人帝的影子,它是人们头脑中的超自然的、有旨意的主宰者,是属于宗教迷信的东西。从思想渊源上说,当是“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国语·楚语下》观射父语)之遗。尧时已经创制了以“历象日月星辰”为根据的阴阳历,对天有了基本上正确的认识,树立了自然之天的天概念。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局限,他们不可能放弃对上帝与诸神的祭祀。朴素的唯物论与宗教迷信并存,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孔子也是如此,一方面是朴素的唯物论,一方面又重祭祀。 禋于六宗, 《尔雅·释诂》:“禋,祭也。”《通典·吉礼》引郑玄注《尧典》“禋于六宗”云:“禋,烟也,取其气达升报于阳也。”又,《尚书大传》“故书烟于六宗”,郑玄注云:“烟,祭也,字当为禋。”《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玄注云:“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也。槱,积也。《诗》曰‘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三祀皆实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孙诒让《周礼正义》云:“郑注云:‘烟,祭也,字当为禋。’盖禋、烟声类同,故升烟以祭谓之禋祀,对实柴槱燎言之也。散文则禋通为祭祀。”据以上诸家说,禋是祭祀的一种形式与方法。禋之取义于烟,其道理如《周语》云:“精意以享谓之禋。”《诗·大雅·生民》孔疏引王肃云:“《周语》曰‘精意以享曰禋’,禋非燔燎之谓也。”孔疏又引袁准云:“禋者烟气烟煴也。天之体远不得就,圣人思尽其心而不知所由,故因烟气之上以致其诚,《外传》(指《国语·周语》)曰:‘精意以享谓之禋’,此之谓也。”《周语》“精意以享”之说与郑玄“取其气达升报于阳”之说其实一致。《周礼·大宗伯》提到禋、实柴、槱燎三种祭祀方法,郑玄注云:“皆实柴实牲体焉。”是对的。意谓对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的祭祀,都是用薪柴堆积起来加上牲体,然后点火燃烧,使冒出的烟上升达到祭祀的对象,带去祭祀者的诚心。王鸣盛《尚书后案》说:“此三祀本同,皆取升烟之义,特错举互文耳。”王说是。 六宗指什么?《通典·吉礼》引郑玄注《尧典》云:“六宗言禋,与祭天同名,则六者皆天神,谓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也。星谓五纬也,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也,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郑氏根据《周礼·大宗伯》文,禋祀的对象都是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等天神,故知《尧典》之“六宗”既言禋,必亦是天神无疑。郑玄何以知“六宗”不包括日月在内呢!因为《礼记·郊特牲》有“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之语,《祭义》有“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之语,是以知郊祭祭日与月,则其余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为六宗自明。按郑玄对六宗的解释是对的。司马迁于六宗无说。《经典释文》引马融云:“六宗,天地四时也。”又引王肃云:“六宗,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也。”伪孔传从王说。《汉书·郊祀志》孟康注:“六宗,星、辰、风伯、雨师、司中、司命。一说云乾坤六子。又一说天宗三:日、月、星辰;地宗三:泰山、河、海。或曰天地间游神也。”此天地四时说、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说、乾坤六子说、天宗三地宗三说、游神说,皆不足取。 “禋于六宗”这句话的意思应是舜接受尧位之后,曾对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等天上诸神进行禋祀,即实柴实牲,点火燃烧,使气味上升达于诸神,以表达他的诚心。 望于山川, 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谷梁传》僖公三十一年范宁注引郑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未知所引是《尚书》注否,故用其义而不称郑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传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何祭?祭泰山河海。’是望为祭山川河海之名。”江氏据郑注释望为祭山川河海之名,不完全对。祭山川河海可以叫望,但望不仅仅指祭山川河海。《白虎通·封禅》云:“望,祭山川,祀群神也。”可见祀群神也叫望。陈立《公羊义疏》僖公三十一年云:“鲁祭泰山河海,故止三望耳。《尧典》‘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诗》疏引郑注‘望者祭山川之名,遍者以尊卑秩祭群神若丘陵坟衍之属’。彼对文,故望与遍异,其实山川之神亦以尊卑秩祭。《王制》‘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之属是也。”陈氏又云:“盖望为祭群神之通称。”按陈说是。《尧典》之“望于山川,遍于群神”之望与遍是互文见义的关系。“望于山川”之山川应依《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和《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作解,是泛指天下名山大川。《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说三望是“祭泰山河海”,是就鲁国而言。伪孔传云“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是对的。《史记·五帝本纪》、《论衡·祭意篇》皆作“望于山川”。《汉书》之《郊祀志》、《王莽传》、《续汉书·祭祀志》、《说苑·辨物篇》、《尚书大传》郑注等引皆作“望秩于山川”。 遍于群神。 《史记·五帝本纪》作“辩于群神”。《集解》引徐广曰:“辩音班。”《正义》:“辩音遍,谓祭群神也。”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光武封泰山刻石文,望秩于山川,班于群神。”《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男女以班赂。”“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于朝。”哀公元年:“蔡人男女以辨。”段玉裁《尚书古文撰异》:“此三事一也。班别辨,一声之转。今古文盖本皆作辨。或读为班,或读为遍。《仪礼》多以辩为遍,古文家所由易为遍也。”“遍于群神”或“辩于群神”,“班于群神”,意思都是祭祀。其特点是强调祭祀的对象有等级差别。郑玄注云:“遍,以尊卑次秩祭之。群神若丘陵坟衍之属。”(《诗·周颂·时迈》序疏及《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说是。 辑五瑞, 《经典释文》:“辑,徐音集。王云合,马云敛。”《史记·五帝本纪》作“揖五瑞”。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认为作揖是,作辑非。段云:“《释文》当云‘揖,徐音集’,今大字作辑,当是开宝中改也。”《汉书·儒林传》记武帝使瑕丘江公与董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弘为《公羊》学,比辑其议,卒用董生”。师古注:“辑,合也。辑与集同。”段氏驳师古云:“比辑犹比和也,乐其同己也。凡揖训合,凡辑训和,似同实别。《玉篇》、《广韵》皆曰‘辑,和也’,不言‘聚也’。”段氏又云:“集聚可作揖,而不作辑。古人同音假借虽宽,而自有畛域。学者既能知其宽又能别其域,而小学可明矣。”按段说是,辑当为揖。揖,集敛聚合的意思。 五瑞,《周礼·春官·典瑞》:“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孔文祥云:“宋末,会稽修禹庙,于庙庭山土中得五等圭璧百余枚,形与《周礼》同,皆短小。此即禹会诸侯于会稽,执以礼山神而埋之。其璧今犹有在也。”《集解》引马融云:“五瑞,公侯伯子男所执,以为瑞信也。尧将禅舜,使群牧敛之,使舜亲往班之。”是知五瑞是五等信物,或圭或璧,皆为玉制品,相当于后世的身份证件之类。 马融云“使群牧敛之”,是以“揖”的主语是尧,即尧把五瑞收集上来。伪孔传说,“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以为“揖”的主词是舜。比照经上下文意,伪孔传说是。应当指出,“公侯伯子男”是后世用语,尧舜时代是原始社会末期,没有五等爵称,有的是部落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