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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典》新解(七)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六)  加入时间:2013/6/7 8:55:00  admin  点击:2948

《尧典》新解

 

 

金景芳  吕绍纲

 

 

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伪孔传:“匝四时曰期。”盛百二《尚书释天》:“期犹周也。”有,又。帝尧告知羲、和以三百六十六日为一个周期,周期亦即经下文“成岁”的岁。岁即后世说的岁实,亦即回归年。岁实即日躔连续两次春分点的时间间隔。经过长期天文实测的积累,今日已知岁实即回归年的时间长度为3652422日,即365日又5小时又48分又46秒。古代中国人经过长时期的天文实测,逐渐接近这个数字。

《周髀算经》记载:“于是三百六十五日,南极影长,明日反短,以岁终日影反长,故知之。三百六十五日者三,三百六十六日者一,故知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岁终也。”又,《后汉书·律历志》记载:“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影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影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把一岁三百六十五日之后那个奇零,确定为四分之一日,已经相当精确了,这就是四分历产生的基础。据张汝舟先生考证,四分历创制于战国初期,公元前427年(《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尧时当然尚不知道将三百六十五日之后的奇零为四分之一日,但是既然说出三百六十六日这个数字,就表明尧时已掌握以太阳运行为对象的阳历了。

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后世出现的四分历是很精确的阴阳合历,尧时创制的历也是阴阳合历,但没有四分历那样精确。四分历知道岁实(即回归年)为36514日。而《尧典》以岁实为366日,前人多以为不说36514日是举成数言之。其实是根本不知道14日这个零头。

尧时知道岁实(尽管不准确),知道二分二至,知道四仲月和春夏秋冬四时,是属于阳历的知识。此处提到闰月问题,则是属于以月相为对象的阴历的知识。既然知道闰月,就说明尧时已知道阳历的一岁366日与阴历十二个月的不协调的问题。阴历以月亮圆缺周期为一个月。后世的四分历知道一个月为29499940日。度过十二月后(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才354日,小于阳历一岁的岁实(36514日)1114日。就是月亮圆缺十二个周期后,并没过完阳历的一岁。一岁剩余1114日,三年积累3334日,即多出一个月多。于是采取三年多加一月的办法加以解决,这就是闰月。三年一闰还有余头,于是五年两闰,五年两闰则有不足,于是十九年七闰。这是后世四分历达到的水平,还不能说尧时已经做到了这一步。《尧典》本身未作具体交代,从孔子留下的《易·系辞传》关于筮法有“归奇于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而后挂”的记载看,尧时肯定已知道三年一闰,五年再闰。八卦的产生不会早于尧,而筮法的产生不会比尧为晚。尧时知道闰月是没有问题的。

“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这话怎么讲?这话是说通过闰月的办法保证一年十二个月与春夏秋冬四时保持协调不乱。假如没有三年一闰、五年两闰,二分二至必与四仲月发生错位,月份与四时将混乱不堪。这个“成岁”不是指366日的岁实,是指阴历历年,即平年354日,闰月之年384日。阴历历年的日数只是在平均数上保持阳历岁实366日的水平,而实际上不是十二个月的354日便是十三个月的384日,永远不会有真正366日的岁。

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这两句话是说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治历明时的社会效果和历史意义。尧之前人们一直实行原始、疏阔的火历,即观察二十八宿之心宿二的规律确定生产和生活,历年、四季、节气的概念尚未形成。现在情况大不相同。心宿二的作用被日月取代。日月,尤其日成为治历明时的主要角色。这种阴阳合历的新历法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两句话把这伟大的意义概括了出来。《史记·五帝本纪》作“信饬百官,众功皆兴”,《汉书·律历志》引“庶绩咸熙”作“众功皆美”。伪孔传:“允,信;厘,;工,官;,功;咸,皆;,广也。”蔡沈《书集传》训释与伪孔传同。诸家训释大体一致,唯“熙”字略有不同。《史记》训兴,《汉书》训美,伪孔传训广。《尔雅·释诂》“熙”训兴,亦训光。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谓“美即光之意也”。是段从《汉书》训美。今据经上下文意,《史记》训熙为兴较优。

“允厘百工,庶绩咸熙”的内容其实就是“敬授人时”,亦即朔政制度。讲“允厘百工”,说明朔政制度施行于“百工”即上层而不及庶民。两句话的意思是说(由于历法问题得到解决),能够治理好百官,各项事业兴盛起来。

帝曰:“畴咨若时登庸?”

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谓壁中古文《尚书》畴本作,孔安国以今文改为畴,训谁。又,《说文注》以为“畴咨,当先咨后畴,语急故尔”。按段说是。庸,《说文》用部训用。若,《尔雅·释言》训顺。登,《释诂》训升。时,或读如字,或训事。咨,《释诂》训此,训谋,又与嗟同训。

对全句话的理解古人颇有分歧。《史记·五帝本纪》以训诂直代经文,作“谁可顺此事”,《正义》曰:“言将登用嗣位也。”二者理解大不相同。《正义》是以为尧的问题是选谁做接班人。马融曰:“羲和为卿官,尧之末年皆已老死,庶绩多阙,故求贤顺四时之职,欲用代羲和。”(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尚书大传》注说与马同。马、郑意谓尧欲选贤取代羲和四时之官的职务。伪孔传曰:“谁能咸熙庶绩,顺是事者将登用之。”是说尧想选拔能顺此咸熙庶绩之事的人才加以重用。与马、郑稍异。蔡沈《书集传》曰:“尧言谁为我访问能顺时为治之人而登用之乎?”近人曾运乾《尚书正读》云:“犹云嗟,谁可顺时征用贤才者。”蔡、曾二说大同而小异。

以上诸说可划为四类。一、“畴”(谁)是指要选拔的贤能之人,史公、伪孔传说是。二、“畴”(谁)是指要选拔的贤能之人,这人选拔出来担任过去羲和担任的职务。马、郑说是。三、“畴”(谁)是指能够替尧寻找贤能之人的人。蔡、曾说是。四、“畴”(谁)是指尧要选拔的接班人。《史记》张守节《正义》说是。今按自经文看,史公、伪孔传说是,余皆猜测之辞,不足据。

放齐曰:“胤子朱启明。”

《史记·五帝本纪》作“嗣子丹朱开明”。《说文》糸部字下曰:“虞书丹朱如此。”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此谓壁中故书也。故书作,以今文读之乃易为朱字。”启字《史记》作开,段氏《撰异》谓“或今文《尚书》本作启而训为开,或今文《尚书》本作开,与古文《尚书》作启异,皆未可定。非必为汉讳也。”《史记》张守节《正义》:“开,解而达也。”《正义》又引郑玄曰:“帝尧胤嗣之子,名曰丹朱。开明也。”《汲冢纪年》:“后稷放帝子丹朱。”关于全句的解释,蔡沈《书集传》:“胤,嗣也。胤子朱,尧之嗣子丹朱也。启,开也言其性开明,可登用也。”按蔡说是,意谓帝尧之臣放齐说,尧之嗣子丹朱这人很通达,可以登用。

帝曰:“吁,嚚讼可乎。”

《说文》口部:“吁,惊也。”蔡沈《书集传》:“吁者,叹其不然之辞。”《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富辰曰:“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史记·五帝本纪》张守节《正义》:“凶,讼也。言丹朱心既顽嚚,又好争讼,不可用之。”今按张说是。放齐荐丹朱,以为丹朱开明。尧反驳放齐,说丹朱这个人心术不好,又好争讼,不可用。《史记·五帝本纪》“嚚讼”作“顽凶”。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谓“顽嚚,皆奸之大者也”。讼字马融本作“庸”,盖假借字。古讼通作颂,颂通作庸。

帝曰:“畴咨若予采?”

“畴咨”,段氏《说文注》以为当“先咨后畴”,是。《尔雅·释诂》:“畴,谁也。”《释言》:“若,顺也。”采,《释文》引马融曰:“官也。”马注据《释诂》。伪孔传:“采,事也。”按采字在此处训事,于理为顺。伪孔传释全句云:“复求谁能顺我事者。”可从。《史记·五帝本纪》以义训代经文,径作“谁可者”,亦通。

欢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

《广韵》二十六桓字下曰:“欢兜,四凶名。”伪孔传:“欢兜,臣名。”经下文“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之欢兜与此欢兜为同一人。欢兜肯定是在尧所领导的部落联盟里供职的一个氏族或部落的酋长,表现不好,后来与共工一起被流放。《山海经》之《海外南经》、《左传》文公十八年服虔注“浑敦”,《博物志》、《神异经》等把欢兜说成是人面马(或作鸟)喙的神话人物。《尧典》所载当是历史的实录,它书所记是由史实衍申出来的神话。都,《尔雅·释诂》:“都,於也。”《尔雅》都训於,有两义,一、同诸,语助词。二、乌呼之乌,叹词。此处都训於,应取第二义,作叹词看。伪孔传:“都,於。叹美之词。”既训都为於,作叹词看,又取都之美义牵合而为“叹美之词”,误。

共工,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注:“共工,水官名。其人名氏未闻,先祖居此官,故以官氏。”知此共工是水官共工之后,以官为氏。其先祖为谁,实不能确知。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以为是《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少皞氏“四叔”之曰修与熙为玄冥者。尧时之共工是四凶之一,不担任水官。

“方鸠僝功”,《史记·五帝本纪》作“旁聚布功”。方作旁,是从今文《尚书》。《广雅·释诂》方训大,旁亦训大。《逸周书·世俘解》:“旁生霸。”孔晁注:“旁,广也。”鸠,古文《尚书》作,亦作救。孔安国以今文读之,易为鸠字。《左传》昭公十八年“五鸠,鸠民者也”。襄公二十五年“鸠薮泽”,杜预注:“鸠,聚也。”又,《史记·五帝本纪》鸠字径作聚,是鸠字训聚,没有疑问。僝字《史记》作布,《说文》作,训具。皆今文说。马融亦云“僝,具也”,与《说文》合。伪孔传僝训见。今从马融训具。全句言欢兜荐举共工,说:“唉,共工广聚民众,具有事功。”

帝曰:“吁,静言庸违,象恭滔天。”

吁,训解见上文。静字本作靖,唐人卫包改靖为静。靖言,《史记·五帝本纪》作“善言”,是训靖为善。今本《尚书·秦誓》:“截截善谝言。”今文《尚书》作“善靖言”。《公羊传》文公十二年有“善竫言”语,盖引《秦誓》文。竫与靖通。《经典释文》之《公羊音义》引贾逵《外传》注曰:“,巧言也。”《说文解字》戈部戔字下引贾逵注曰:“戔戔,巧言也。”作戔为本字(今简化字为戋)。作者,言旁乃后加。《汉书·李寻传》:“昔秦穆公说之言,任仡仡之勇。”是靖言就是巧言。

庸,《说文》用部:“用也。”违与回通,《诗·大雅·大明》:“厥德不回。”毛传:“回,违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晏子云:“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君无违德,方国将至。”前引《诗·大明》“厥德不回”,后言“君无违德”,是违与回同。《诗·小雅·鼓钟》:“其德不回。”毛传:“回,邪也。”《文选·西征赋》李善注引“韩诗曰‘谋猷回泬’,薛君曰‘回,邪僻也’”。是违之义为邪僻。

《皋陶谟》:“巧言令色孔壬。”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以为《皋陶谟》此文“亦谓共工。巧言即静言,令色即象恭也”。

滔,《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官不滔。”杜预注:“滔,慢也。”《诗·大雅·荡》:“天降滔德。”毛传:“天君滔慢也。”孔颖达《毛诗正义》:“天,君,《释诂》文。以言‘女兴是力’责臣,明是人君,非上天也。虐君所下,明是慢人之德,故以滔为慢也。”郑笺:“厉王施倨慢之化,女群臣又相与而力为之,言竞于恶。”是滔训倨慢,天训君。

全句的意思是,帝尧说,“哎呀,(共工这个人)说好听的话,做起事来则邪僻不正。表面上很谦恭,实际上对上级很倨慢”。意谓共工不可用。

帝曰:“咨四岳。

四岳,古人说解多歧异。《汉书·百官公卿表》:“四岳谓四方诸侯。”《周礼疏叙》引郑玄云:“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伪孔传:“四岳即上羲和之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故称焉。”《国语·周语下》“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韦昭注:“四岳,官名。主四岳之祭,为诸侯伯。”蔡沈《书集传》“四岳,官名。一人而总四岳诸侯之事也”,诸说纷纭,莫衷一是。怎样训释咨字,甚关重要。咨字,《史记·五帝本纪》径作嗟,以为是叹词。《白虎通义·号篇》作“帝曰谘四岳”。训作谘有道理。谘,谋。“咨四岳”,是说帝尧向四岳征求意见,询问重大事情。那么“四岳”肯定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人。《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见解是正确的。“咨四岳”,其实就是原始氏族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度下的部落酋长会议。四岳是部落酋长,与后世的诸侯不同。文献称诸侯,用的是后世用语。

汤汤洪水方割,

《诗·氓》“淇水汤汤”,毛传:“汤汤,水盛貌。”洪亦作鸿,洪鸿字通。《尔雅·释诂》:“洪,大也。”《说文》水部:“洪,洚水也,洚水不遵道。”《孟子·告子》:“水逆行谓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孟子》以洪释洚,《说文》以洚释洪,是曰转注。段玉裁《说文注》:“水不遵道,正谓逆行。唯其逆行,是以绝大。”是《孟子》、《说文》讲的是本义,《释诂》讲的是引申义。

方当读为旁。方旁古今字。《说文》:“旁,溥也。”溥,普遍。《广雅·释言》:“害,割也。”割训害,音同。《诗·唐谱》正义引作“汤汤洪水方害”。是“方割”为溥害,即普遍为害。

全句意谓,大水横流,普遍为害。

荡荡怀山襄陵,

荡即潒之假借字。《说文》水部:“潒,水潒也,从水象声,读若荡。”潒今作荡漾。《广雅·释训》:“汤汤浩浩潒潒,流也。”潒潒即荡荡。流是荡荡的本义。伪孔传:“荡荡,言之奔突有所涤除。”这是引申义。此处荡荡当取引申义。《汉书·地理志》引作“褱山襄陵”。《说文》衣部:“褱,侠也。”段注:“侠当作夹,转写之误。”伪孔传:“怀,包。襄,上。”《尔雅·释言》:“襄,驾也。”《文选·西京赋》“襄岸夷途”,薛综注:“襄谓高也。”《尔雅·释地》:“大阜曰陵。”又:“高平曰陆,大陆曰阜。”是阜为大片的高平之地,陵为规模很大,地势很高的高平之地。全句意谓(洪水)奔腾涤荡,包围了山,漫过了陵。

浩浩滔天。

《说文》水部:“浩,浇也。”段注:“浇当作沆,字之误也。”《说文》:“沆,莽沆,大水也。”《淮南子·俶真训》:“浩浩瀚瀚。”高诱注:“广大貌。”《说文》水部:“滔,水漫漫大貌。”《诗·小雅·四月》:“滔滔江汉。”毛传:“滔滔,大水貌。”伪孔传:“浩浩盛大若漫天。”全句意谓广大无涯的洪水,像是要把天给漫上。汤汤荡荡两句话意在说明当时遭遇非常大的洪灾。洪灾之大是后世人难以想象的。《吕氏春秋·爱类》:“昔上古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河出孟门,大溢逆流,无有丘陵沃衍平原高阜,尽皆灭之,名曰鸿水。”这样的洪水当时在世界各地都有过。美索不达米亚的两河流域就有关于人们如何战胜洪水的诺亚方舟的传说。

下民其咨,有能俾?”

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五:“其犹乃也。《书·尧典》曰:‘浩浩滔天,下民其咨。’”《广韵》:“咨,嗟也。”又:“嗞,嗟。忧声也。”《史记·五帝本纪》作“下民其忧”。是咨字于此训忧。《尔雅·释诂》:“俾,使也。”《说文》辟部:“,治也。从辟声。《虞书》曰‘有能俾。’”段注:“见《尧典》。今作。”又:“《诗》作艾,《小雅·小旻》传曰:‘艾,治也。’”全句意谓洪水滔天,下民咨嗟忧苦,有谁能使之治水呢?

佥曰:“於,鲧哉。”

《尔雅·释诂》:“佥,皆也。”《史记·五帝本纪》佥作皆。《诗·大雅·文王》“於昭于天”,毛传:“於,叹词。”郑笺:“於,乌声。”《说文》乌部:“孔子曰:‘乌,亏呼也。’取其助气,故以为乌呼。”段注:“此许语也。取其字之声可以助气,故以为乌呼字。古者短言於,长言乌呼。於、乌一字也。”又:“亏,於也。”是知於字在此是起助气作用的语词,无义。

《五帝本纪》裴骃《集解》引马融:“鲧,臣名,禹父。”《大戴礼记·五帝德》记孔子答宰我问禹曰:“高阳之孙,鲧之子也,曰文命。”《世本·帝系》:“鲧生高密,是为禹。”(《玉篇》引)《史记·夏本纪》:“夏禹,名曰文命。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史公此说据《世本》,可以信据,唯言禹曰“夏禹”,殊误。夏是禹子启所建国家的名号,与禹无涉。禹是军事民主制时代的最后一位部落联盟酋长,启是文明社会的第一个君主。称夏后启是对的,称夏禹则不可。《尧典》下文称禹为“伯禹”,伯当与伯夷、伯益一例,是部落酋长的名称。《国语·周语下》称鲧为“崇伯”(鲧、音同形异),是名实相副的。崇是鲧的部落名称,即崇部落,伯是部落酋长的称号。崇本是山名,鲧、禹之部落居崇山附近,故以为名。崇即《周语上》“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之崇山。韦昭注:“崇,崇高山也。夏居阳城,崇高所近。”又,《太平御览》卷三十九“崇山”条下引韦昭注:“崇、嵩字古通用。夏都阳城,嵩山在焉。”上引诸文献除将鲧、禹之部落与启之国家牵混而称夏以外,余皆可据。阳城即今河南登封县告成镇。

《尧典》此语《五帝本纪》释作“皆曰鲧可”,甚是。

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

伪孔传:“凡言吁者,皆非帝意。”《说文》口部:“吁,惊也。”是吁为语助词,在此表示不赞成别人的意见。《说文》口部:“咈,违也。”段注:“违与韦同,相背也。”又《说文》韦部:“韦,相背也。”段注:“今字违行,而韦之本义废矣。”是咈的意思是相违背。韦字之皮革义乃假借而来。

方字义训,今古文说不同。《经典释文》:“马云:‘方,放也。’”孔颖达《尚书正义》:“郑、王以方为放,谓放弃教命。”《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傅太后诏曰:‘同心背畔,放命圮族。’”《薛宣朱博传》:“制曰:‘今晏放命圮族。’”应劭曰:“放弃教令,毁其族类。”张载注《魏都赋》:“方命,放弃王命也。”以上诸家皆从今文说。《说文》土部:“圮,毁也。《虞书》曰:‘方命圮族。’”《孟子·梁惠王》引晏子“方命虐民”,赵岐注:“方犹逆也。”《史记·五帝本纪》“方命”作“负命”,训方为负,以训诂代经文。负意近逆。以上诸家皆从古文说。今按,寻绎经意,方训逆训负,于义为顺。

《尔雅·释诂》:“圮,毁也。”《左传》成公四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族类义同。全句意谓,“你们说的与事实不副,鲧这个人违负教命,毁败同类,不可用”。

岳曰:“异哉,试可乃已。”

《说文》廾部:“异,举也。从廾,以声。《虞书》曰:‘岳曰异哉。’”是许氏异训举。《经典释文》:“徐云:郑音異。”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郑音異者,盖郑读‘异哉’为‘異哉’。”又《说文》异字下段注:“郑音異,于其音求其义,谓四岳闻尧言,惊愕而曰‘異哉’也。谓异为異之假借也。”是郑以为“异哉”是惊叹之词。伪孔传:“异,已也,退也。言余人尽已,唯鲧可试。”是伪孔传异训已、训退。自经上下文意看,郑义为长,可从。

试,《尔雅·释言》、《说文》言部皆训用。已,《尔雅·释诂》:“辍,已也。”是已有辍义。《史记·五帝本纪》作“异哉,试不可用而已”。钱大昕《史记考异》:“《尚书》云:‘试可乃已。’古人语急,以不可为可也。古经简质,得史公而义益明。”钱说甚是。

全句译成今语当是,四岳们表示惊讶,说:“用他一下看看,如果证明不可用,而后就停止不用。”

帝曰:“往钦哉!”

《尔雅·释诂》:“钦,敬也。”敬,做事认真。尧听四岳的意见,乃命鲧前往治水,告诫他认真去干,把水治好。此经文明见之义。

至于尧既知鲧是“方命圮族”的人,为什么还要委他去担当治水的大任,尧心中究竟出于怎样的考虑,古人有两种解释。《汉书·郑兴传》:“兴上疏曰:‘尧知鲧不可用而用之者,屈己之明,因人之心也。’”孔颖达《尚书正义》:“马融云:‘尧以大圣,知时运当然,人力所不能治,下民其咨,亦当忧劳,屈己之是,从人之非,遂用于鲧。’李颙云:‘尧虽独明于上,众多不达于下,故不得不副倒悬之望,以供一切之求耳。’”郑、马、李说一致,以为尧之用鲧是出于不得已。众意如此,尧不可违也。此为一说。伪孔传:“尧知其性很戾圮族,未明其所能,而据众言可试,故遂用之。”以为尧知鲧之性很戾圮族,但不知其才能如何,试用之以观其效。此又一说。前说强调尧据众意作出决定,后说指出尧自己觉得鲧之性不善,其才或佳,是尧之用鲧,与众意无关。两说比较,前说近是。尧据众意作出决定,正说明当时是军事民主制时代,部落联盟酋长重大决策务必听取酋长会议的意见,自己不可独断专行。

九载,绩用弗成。

《尔雅·释天》:“载,岁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史记·五帝本纪》作“九岁,功用不成”。《正义》引孙炎云:“岁,取岁星行一次也。祀,取四时祭祀一讫也。年,取禾谷一熟也。载,取万物终更始也。载者,年之别名,故以载为年也。”《正义》按曰:“功用不成,水害不息,故放退也。”九载即九年。史公以训诂代经文,作“九岁,功用不成”,是。《正义》以“水害不息”解“功用不成”,亦是。是鲧治水九年,未完成任务,水害的问题未得解决。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

咨,《白虎通义·号篇》引作谘。谘,谋也。四岳,《汉书·百官公卿表》释作“四方诸侯”,诸侯是后世用语,其实是部落酋长。咨四岳,谋于部落酋长会议,即征求部落酋长会议的意见。《尔雅·释诂》:“朕,我也。”戴震《考工记注》:“舟之缝理曰朕。”此朕之本义。《释诂》谓“朕,我也”,乃后起之义。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谓“朕之为我,于音求之耳”,“用音不用义也”。《史记·李斯列传》:“赵高说二世曰:‘天子所以贵者,但以闻声,群臣莫得见其面,故号曰朕。’”是知天子专朕称,自秦始。

据《世本·帝系》,尧是帝喾之子,《史记》说同。据《五帝本纪》张氏《正义》引《帝王纪》,挚在位九年,让于尧。《尚书》孔疏则以为“挚崩乃传位于尧”。今按前说是。关于尧何时即位,汉人无说。伪孔传曰:“尧年十六以唐侯升为天子,在位七十年,则时年八十六,老将求代。”孔疏说孔传此说“未知出何书”,对孔传之说似持怀疑态度。按当时是“选贤与能”的时代,十六岁少年当上部落联盟首长,似乎不大可能,因而尧在位七十年的说法亦须存疑。

汝能庸命,巽朕位?”

庸,用也。巽,古人训诂不一。《史记·五帝本纪》作“践朕位”,以践训巽。《经典释文》:“音逊,马云:‘让也。’”《论语·子罕》皇侃疏:“巽,恭逊也。”《史记·五帝本纪》之《集解》引郑玄巽训为入。郑训入,盖据《易·说卦传》“巽,入也”。伪孔传则训巽为顺。按,巽有顺逊让之义,也有入义。巽与践声相近,训为践亦可。但是巽在这里,以训入或训践为是。《史记》裴骃《集解》引郑玄释全句之意谓:“言汝诸侯之中有能顺事用天命者,入处我位,统治天子之事者?”郑解明通可从。

天命是自然规律,不宜理解为主宰之天的旨意。尧所说的天是自然之天,有经上文“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为证。伪孔传释全句云:“言四岳能用帝命,故欲使顺行帝位之事。”孔传以四岳为一人,误。四岳实是部落酋长会议,不是一人。以命为尧之命即尧自己的主张,亦误。尧之意当是谁能顺应施行天命即自然之规律,就用谁接班。伪孔说不可取。

岳曰:“否德忝帝位。”

此句为四岳回答尧提出的问题。岳曰,四岳即酋长会议说。忝,《尔雅·释言》:“辱也。”

否字古人训释主要有二说。伪孔传:“否,不也。”孔颖达疏:“否、不,古今字。”此一说也。《五帝本纪》否作鄙。《论衡·问孔篇》引《论语》“予所否者”作“予所鄙者”,解为鄙陋。《经典释文》之《尚书音义》:“否,又音鄙。”此又一说。按二说皆可通。《五帝本纪》之张氏《正义》云:“四岳皆云,‘鄙俚无德,若便行天子事,是辱帝位’。言己等不堪也。”张说是,意谓酋长们表示他们在德的方面修养不够,不能辱没部落联盟首长的职位。

曰:“明明扬侧陋。”

此句为尧的话。《尔雅·释训》:“明明,察也。”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凡经传言‘明明’者,皆谓明之至,《释训》曰‘明明,察也’。”《礼记·文王世子》:“或以事举,或以言扬。”是扬训举。《淮南子·泰族训》:“令四岳扬侧陋。”高诱注:“侧,伏也。”《尔雅·释言》:“陋,隐也。”《史记·五帝本纪》“侧陋”作“隐匿”,是侧陋为隐匿。全句谓尧对四岳说,普遍察举隐匿之人。隐匿之人即隐伏未为人知的贤人。伪孔传云:“明举明人在侧陋者。”训扬为举,插在两明字之间,与经文不合。《史记·五帝本纪》:“尧曰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以悉举训“明扬”,贵戚训“明”,疏远隐匿训“侧陋”。是“扬”字插在二明字之间。盖《史记》所据乃今文《尚书》,今文《尚书》作“明扬明侧陋”,与古文《尚书》作“明明扬侧陋”者异。伪孔传误以今文《尚书》说训释古文《尚书》,不知“明明扬”之训释与“明扬明”不同。

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尔雅·释诂》:“师,众也。”《史记·五帝本纪》师作众。此师字训众,是。孔颖达《尚书正义》云“郑以师为诸侯之师”。此说出《周礼》郑玄注“师,长也。言诸侯之长”。师固有长义,但《尧典》此师字训众为是,训长与经义不合。众指四岳即酋长会议言,若以师为长,则与尧对话的便是诸侯之长一人了,而实际上与尧对话的是四岳,显然不是一人。锡字,曾运乾《尚书正读》于《召诰》“乃复入锡周公曰”句下云:“锡读如《尧典》‘师锡帝曰’之锡,合词献言也。先儒训锡为赐,大误。”曾说是。盖锡字于此是“献言”的意思。《史记·五帝本纪》作“众皆言于尧曰”,近是。若释作“众献言于尧曰”,则尤切经意。

鳏字《五帝本纪》作矜。《诗·何草不黄》:“何人不矜。”《王制》:“老而无妻者谓之矜。”是矜、鳏字通。《尚书大传》:“孔子对子张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舜父顽母嚚,不见室家之端,故谓之鳏。’”“有鳏在下”,谓有个尚未结婚成家室的人,在下层(未被起用)。虞舜,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云:“虞,氏。舜,名。”郑说是,说见经上文“曰若稽古帝尧”句解。《经典释文》引马融云:“舜,谥也。舜死后贤臣录之,臣子为讳,故变名言谥。”马说非是。

虞,古人说亦纷纭,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引王符《氏姓志》云:“舜姓虞。《郑语》史伯称舜之先曰虞幕,虞是国名,后以封国为姓氏也,今山西虞城县是其地。”是以虞为国名,以国为姓,地点在山西。按,所谓国名,其实应是部落或氏族之名。虞应是氏,不应是姓。古代男子不称姓而称氏。况且据《左传》隐公八年《正义》引《世本·氏姓》云:“帝舜姚姓。”既为姚姓,则不应又为虞姓。孔颖达《尚书正义》:“颛顼以来,地为国号,而舜有天下号曰有虞氏,是地名也。王肃云:‘虞,地名也。’皇甫谧云:‘尧以二女妻舜,封之于虞,今河东太阳,山西虞地是也。’然则舜居虞地,以虞为氏,尧封之虞为诸侯,及王天下遂为天子之号,故从微至著常称虞氏。”说虞为氏,是对的。说虞是地名,也不错。部落或氏族的名称常与所居地之名相联系。舜之部落称虞,犹如“崇伯鲧”之崇,是地名也是部落名。虞是舜所属的部落或氏族的名称,非自舜始,其先人已然。皇甫谧以为尧封舜于虞,舜才得虞为氏,大误。以上诸家说虽有不同,或以虞为姓,或以为氏,或以为虞是先有,或以为虞是后封,但地点都以为在山西虞地。

还有另外一种说法,以为舜之出生与活动地点在东方,根本就不在山西。《孟子·离娄下》:“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赵岐注:“诸冯、负夏、鸣条皆地名,负海也,在东方夷服之地。”《史记·五帝本纪》:“舜,冀州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历山,《集解》引郑玄说“在河东”。又引《括地志》说历山即中条山。《括地志》又说越州余姚县也有历山舜井。雷泽,《正义》引《括地志》说在濮州雷泽县。《集解》引郑玄说:“雷夏,兖州泽,今属济阴。”河滨,《集解》引皇甫谧说在济阴定陶西南。《正义》以为在曹州。《括地志》强调不在定陶,在蒲州河东县。寿丘,《索隐》说是黄帝生处,《集解》引皇甫谧说在鲁东门之北。负夏,《集解》引郑玄云:“负夏,卫地。”《索隐》引《尚书大传》:“贩于顿丘,就时负夏。”以上赵岐注《孟子》以为舜之生与卒皆在今山东。

其余各家说亦大同小异,唯《括地志》以为在山西,与王符《氏姓志》说相近。一说舜生、迁、卒于今山西,一说于东夷之地即今山东。谁为是,焦循《孟子正义》调和二说,以为各有道理。焦氏云:“凡言人地以所生为断,迁、卒皆在后。《孟子》亦据舜生而言东也。”“若河东之虞,盖本舜祖虞幕之封。故《书》称虞舜,《史》言冀州,犹后人称祖籍标郡望耳。”焦说可资参考。

帝曰:“俞,予闻,如何?”

《尔雅·释言》:“俞,然也。”《释诂》:“予,我也。”《史记·五帝本纪》以训诂代经文,作:“尧曰:‘然。朕闻之。其何如?’”用今语说,就是:尧说,是的,我听说过这个人。他怎么样呢?

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

王引之《经义述闻》谓当读“克谐”为句,甚是。瞽子,《史记·五帝本纪》作“盲者子”。《说文》目部:“瞽,目但有朕也。”段注:“凡缝皆曰朕。但有朕者,才有缝而已。”《大戴礼记·帝系》:“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是舜为瞽叟之子。瞽叟者,盲老人也。伪孔传:“无目曰瞽。舜父有目不能分别好恶,故时人谓之瞽。”以为舜父非盲人,因不辨是非好坏,时人称曰瞽。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驳之曰:“瞽瞍是名,身实无目。下文父顽即是明著其恶。若经止言盲,不及其恶,尚为有词,既说父顽,何取更以瞽喻!”按王说极是,伪孔说不可从。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又:“与顽用嚚,奸之大者也。”《广雅·释诂》:“顽,钝也。”又:“顽,愚也。”《说文》部:“嚚,语声也。”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盖多言也。”是顽是说人愚钝不辨是非,不能按原则办事。嚚是说人满口假话,讲话不负责任。

“象傲”,《史记·五帝本纪》作“弟傲”。《孟子·万章上》“象曰谟盖都君”句下赵岐注曰:“象,舜异母弟。”傲,《说文》人部:“倨也。”《列女传》:“舜弟曰象,敖游于嫚。”伪孔传:“象,舜弟之字,傲慢不友。”是舜之异母弟象傲慢不友。克,《尔雅·释言》:“能也。”谐,《释诂》:“和也。”全句意谓,四岳对尧说,舜是瞽者之子。父亲不明事理,母亲满口假话,弟弟傲慢不友。而舜能够柔和地对待他们。

以孝烝烝,不格奸。”

伪孔传以“克谐以孝”为句,“烝烝”为句,“不格奸”为句,非。今从王引之《经义述闻》以“克谐”属上读,“以孝烝烝”为句,“不格奸”为句。王氏引《列女传》“舜父顽母嚚,父号瞽叟,弟曰象,敖游于嫚,舜能谐柔之,承事瞽叟以孝”和蔡邕《九疑山碑》“逮于虞舜,圣德克明,克谐顽傲,以孝烝烝”为证,甚的。

《广雅·释训》:“蒸蒸,孝也。”《诗·大雅·文王有声》:“文王烝哉。”《韩诗》曰:“烝,美也。”《诗·鲁颂·泮水》:“烝烝皇皇。”毛传:“烝烝,厚也。皇皇,美也。”按蒸与烝通。王引之《经义述闻》谓“经言‘以孝烝烝’,‘烝烝’即是孝德之形容”。又谓“谓之‘烝烝’者,言孝德之厚美也”。按王说是。汉魏人大多如此理解并使用“烝烝”二字。陆贾《新语·道基篇》:“虞舜烝烝于父母。”《后汉书·灵帝纪》:“崇有虞之孝,昭蒸蒸之仁。”《后汉书·章帝纪》:“陛下至孝烝烝。”《马融传》:“陛下履有虞烝烝之孝。”张衡《东京赋》:“蒸蒸之心,感物曾思。”蔡邕《胡公碑》:“夫蒸蒸至孝,德本也。”《艺文类聚》引魏卞兰《赞述太子表》:“昔舜以烝烝显其德,周旦以不骄成其名。”等等,皆以“烝烝”为孝德之形容。伪孔传据《尔雅》训烝为进,以“烝烝”为进进,与经义不合,且不成辞,不可从。

乂,《尔雅·释诂》:“治也。”格,《释诂》:“至也。”不格奸,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伪传云:‘使以善自治。’是谓舜化其父母及弟。《孟子》述象日以杀舜为事,又有捐阶掩井等事,知治为自治之安也。”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不格奸者,言象欲杀兄,舜唯务自克治,不至以恶意待弟也。”是伪孔传、孙氏、王氏皆训为舜自治。蔡沈《书集传》说同。唯蔡沈释“不格奸”为使父母弟“不至于大为奸恶也”,与王先谦以为“不至以恶意待弟者”说异。江声《尚书集注音疏》据杨孟文《石门颂》“烝烝艾宁”,作艾且属上读,又据孔颖达《尚书正义》有“上历言三恶,此美言舜能养之”语,训艾为养,谓“盖父母与弟虽俱恶,舜调处其间,使不终成其恶,故曰‘不格奸’。此舜所以为烝烝善养也”。江氏此说不可从。王先谦解“不格奸”为“不至以恶意待弟”,亦不为顺。

全句意思当是,舜以烝烝厚美之孝德对待父母,克治自己,使他们(当包括弟象)不至于把恶行发展到更严重的地步。

帝曰:“我其试哉。”

孔颖达《尚书正义》:“马、郑、王本说此经皆无‘帝曰’,当时庸生之徒漏之也。”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以为孔说是,曰:“实本有‘帝曰’,其无者,洵是漏落也。”“帝曰”二字有没有,甚关要紧。倘无此二字,则“我其试哉”便是四岳语,于经义殊不可通。

试,《尔雅·释言》、《说文》言部皆训用。《论衡·正说篇》:“尧老求禅,四岳举舜,尧曰:‘我其试哉。’说《尚书》曰:‘试者用也。我其用之为天子也。’”王充以为试者试之于职。《后汉书·章帝纪》引建武诏书云:“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与王充说同,合于经义,可从。全句谓尧对四岳说,我将试用他。试用他做部落联盟首长,即做尧的接班者。汉人用“天子”一词,是后世概念,尧舜时代是原始氏族社会,无“天子”之说。

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女,以女妻人之谓。以女妻人用“女”字而不用“妻”字者,义略有别也。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古文每字必有法。古凡言‘妻’者必为其正妻,如‘以其子妻之’、‘以其兄之子妻之’是也。凡言‘女’者不必为其正妻,如《左氏传》‘宋雍氏女于郑庄公’、‘骊戎男,女晋以骊姬’、《孟子》‘齐景公涕泣而女于吴’是也。《左氏》桓公十一年传曰:‘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必以其未有嫡妃也。又曰:‘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明非庄公夫人也。又僖公二十三年传云:‘齐桓公妻之。’此谓正妻一人,不得言女之也。”段氏又云:“凡言‘妻之’,一人而已,虽有娣侄之媵从,必统于所尊也。凡言‘女之’,则不分尊卑,故曰‘二女’、曰‘纳女五人’、曰‘三妃’,皆不分尊卑之词也。”按段说是。

时,《尔雅·释诂》:“是也。”是于此作代词用,指称舜。二女,尧之子也。《列女传》谓“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刑于二女,伪孔传:“刑,法也。尧于是以二女妻舜,观其法度接二女,以治家观治国也。”伪孔说近是。《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郑笺:“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此“刑于”之义当与《思齐》同。伪孔传“观其法度接二女,以治家观治国也”的解释当本于郑笺。全句谓,尧嫁二女于舜,观察其对待二女的法度,借此进而观察舜的德才品行。

“刑,法也”,是《尔雅·释诂》文。此法不是法律、刑法的法,而是法度、法式的法。伪孔传以此句为记事,甚是。观经上下文之意,上文“我其试哉”显然是记言,主语是帝尧。此句显然是记事,客观记述尧的行动。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以为此句连上“我其试哉”俱为四岳语。以为是记言,误,以为是记四岳言,尤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