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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典》新解 (二)
 
虞舜大典(近现代文献卷六)  加入时间:2013/6/7 8:42:00  admin  点击:2319

柔远能迩,

理解此句,要点有二。一是能字之义训,二是“柔远”与“能迩”之语法关系。王引之《经义述闻》训能为善,以“柔远”与“能迩”为相对即并列的关系。全句意谓既安远又善近。王说理据俱足,至为精确。《诗·大雅·民劳》:“柔远能迩。”毛传曰:“柔,安也。”郑笺曰:“能,犹侞也。安远方之国,顺侞其近者。”王氏云:“侞与如古字通,是能为如顺之意。”又,汉《督邮班碑》“柔远能迩”作“渘远而迩”,《易·屯彖传》“宜建侯而不宁”,郑本“而”作“能”,注云:“能,犹安也。”《汉书·百官公卿表》“柔远能迩”,颜师古注曰:“能,善也。”王氏云:“能与而古字通。”又云:“安善二义并与顺侞相近,古者谓相善为相能。”王氏更举诸《康诰》“亦唯君为长,不能厥家人”,《左传》文公十六年“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昭公十一年“蔡侯获罪于其君而不能其民”,三十一年“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公羊传》僖公二十四年“不能乎母也”,《谷梁传》宣公十一年“辅人之不能民而讨”,《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范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等文献用“能”字例,佐证“柔远能迩”之“能”当训为善,确凿可信,无可移易。用今语解释,“柔远能迩”是说安抚远方的,善待近处的。蔡沈《书集传》云:“柔者,宽而抚之也。能者,扰而习之也。”近是。王肃云:“能安远者先能安近。”(孔颖达《尚书正义》引)伪孔传:“言当安远乃能安近。”二人皆训能为安,以“柔远”与“能迩”为因果关系,且有增字释经之嫌,并误。

惇德允元,而难任人,

惇,今字亦作敦。《尔雅·释诂》惇训厚,允训信,任训佞。《易·乾文言传》:“元者善之长也。”是元得训善。《尔雅·释诂》:“阻,难也。”阻有远意,故《史记·五帝本纪》“难任人”径作“远佞人”。蔡沈《书集传》谓“德,有德之人;元,仁厚之人”。依蔡意,经文全句意谓厚遇有德之人,信任仁厚之人,而远拒奸佞之人。这样训释,于理甚顺,可取。《五帝本纪》释“惇德允元”,为“行厚德”,于义未妥,行义为经文所无,而“允元”一语弃而不解,可商。

蛮夷率服。”

率,古文,今文作帅。经文自“食哉唯时”以下至此“蛮夷率服”,凡五事,皆“咨十有二牧”即部落酋长们议论尧德所得出的结论。蔡沈《书集传》云:“凡此五者,处之各得其宜,则不特中国顺治,虽蛮夷之国,亦相率而服从矣。”甚的。唯蛮夷之“国”当为部落。氏族社会,何“国”之有!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不知“率服”乃古文,今文作“帅服”,遂据《尔雅·释诂》“率,循也”释“蛮夷率服”为“蛮夷循服”,泥甚。“循服”视“率服”更难理解。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

此首言“舜曰”,自此以下“帝曰”都是舜讲话,自此以上“帝曰”都是尧讲话。咨四岳,咨询四方诸侯,实际上是部落酋长会议,说见前。

《广雅·释诂》:“奋,进也。”《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奋,明。庸,功也。”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明,勉也,谓奋勉。”《尔雅·释诂》:“庸,劳也。”功、劳同义。经文“庶绩咸熙”,《汉书·律历志》作“众功皆美”。是熙训美。《周书·谥法解》:“载,事也。”《尔雅·释言》:“宅,居也。”《诗·大明》:“凉彼武王。”《经典释文》:“本亦作谅。韩诗作亮,云:‘相也。’”《尔雅·释诂》:“采,事也。”《尔雅·释言》:“惠,顺也。”《周易》否卦九四“畴离祉”,九家注:“畴者类也。”《史记·五帝本纪》以训诂代经文,作“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事”。《夏本纪》作“有能成美之事者,使居官”。是史迁释百揆为百官,不以百揆为官名。按史迁说可从。

经文大意谓舜在部落酋长会议上说,有能起用以光大尧之事业者,使出任百官,分管政务,俾事事有典有则,各得其所。

佥曰:“伯禹作司空。”

《尔雅·释诂》:“佥,皆也。”《释言》:“作,为也。”《史记·五帝本纪》作“皆曰,伯禹为司空,可美帝功”。意谓部落酋长会议上大家都说伯禹可作司空。禹是崇伯鲧之子,故称伯禹。在中国原始社会,伯应是部落酋长之称。禹,名,马融以为谥,误。司空相当于《周礼》之冬官,平治水土是其职掌。

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

俞,然。《经典释文》引王肃云:“懋,勉也。”经文意谓舜同意酋长们的意见,对禹说,你的任务是平治水土,要努力去做。

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

拜稽首,拜然后稽首。《荀子·大略篇》:“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颡。”杨倞注:“平衡曰磬折,头与腰如衡之平。”王先谦《荀子集解》引郝懿行云:“拜者必跪。拜手,头至手也,不至地,故曰平衡。稽首亦头至手,而手至地,故曰下衡。稽颡则头触地,故直曰至地矣。”《尔雅·释诂》:“暨,与也。”让亦作攘,《说文》手部:“攘,推也。”

稷即经下文的弃。据《诗·生民》、《诗·宫》和《史记·周本纪》,稷是姜嫄所生,为周之始祖。稷即后稷,当是官名。

契、皋陶都是人名。《荀子·成相》:“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诗·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长发》:“玄王桓拨。”《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都说契是商人之始祖。

皋陶或作咎繇。详见经下文及《皋陶谟》篇。

舜命禹作司空,禹推让给稷、契、皋陶,舜不许,乃命之曰:“汝往哉。”意思是说,你去干吧。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弃是后稷之名,说见前。黎民,说见经上文“黎民于变时雍”解。阻饥,《史记·五帝本纪》作“始饥”。《集解》引徐广曰:“今文《尚书》作‘祖饥’。祖,始也。”《索隐》:“古文作‘阻饥’。孔氏以为阻难也。祖、阻声相近,未知谁得。”《尔雅·释诂》:“祖,始也。”《史记》据以为解。按作“祖饥”,释祖为始,谓黎民开始饥饿,于义难通。《诗·周颂·思文》孔颖达疏引郑玄云:“俎读曰阻。阻,厄也。时,读曰莳。始者洪水时,众民厄于饥,汝居稷官,种莳五谷,以救活之。”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以为壁中古书阻当作俎,故郑注当为:“俎读曰阻。阻,厄也。”后人既改经文作阻,则郑注不可通,乃改注文为“阻读曰俎。阻,厄也”。按段氏赞同郑玄注,释阻为厄,可从。经文意谓舜说,由于洪水,众民困厄于饥馑,你作稷官,播种五谷,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契,见前解。百姓,说见经上文“平章、百姓”解。五品,《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曰:“五品,父母兄弟子也。”又引王肃云:“五品,五常也。”按郑说是,王说非。郑说应据于《左传》文公十八年“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父母兄弟子是血缘关系中的五种基本身份。而五常为仁义礼智信,是后世的道德概念,舜的时代不存在。

逊,《史记·殷本纪》作训,《五帝本纪》作驯。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谓逊、驯、训皆训为顺。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谓“今文作训,训通作驯,非教训之谓也”。按段、王说是。五品不逊,谓父母兄弟子五种人之间的关系不顺。作,为。司徒,主政教之官,相当于后世《周礼》之地官大司徒。《尚书大传》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责之司徒。”是也。

敷,布。布五教,应依《左传》文公十八年“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作解。《国语·郑语》:“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韦昭注:“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亦足证明五教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宽,宽柔。“在宽”,意在强调礼教而不重刑罚。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眼,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蛮夷,四夷之总名。或称夷狄,或称蛮夷,其义一也。《礼记·明堂位》于四夷有九夷、八蛮、六戎、五狄之称。《礼记·王制》于四夷有“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雕题交趾”、“西方曰戎,被发衣皮”、“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之说。蛮夷戎狄实际上都是古人对华夏族以外少数族的贬义称谓。猾,亦作滑。《说文》无猾字。猾夏,通常训释为侵乱中国。猾训乱,夏指中国。“蛮夷猾夏”,谓四夷搅乱或侵乱中国。

另一解与此不同。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引俞樾云:“孔宙碑:‘是时东岳黔首猾夏不宁。’东岳黔首亦华夏之人,而云猾夏,不可通,疑猾夏尚有别解。”又云:“愚意夔从手,则为扰乱字,疑夏字亦有扰乱义。”又云:“古语以猾夏二字连文同义。猾,乱也,夏亦乱也。”是以猾夏二字连文同义为扰乱,合之为谓语,下无宾语。

二说于猾字解同,于夏字解迥异。前说以夏为华夏、中国,后说以夏为动词,与猾同义。将经上文之“蛮夷率服”与经此文“蛮夷猾夏”相参照,“率服”是谓语,意谓蛮夷服从,不扰乱中国。猾夏亦当是谓语,意谓蛮夷不服从,扰乱中国。俞说似有理。

奸,亦作姦。宄,亦作轨。《周礼·秋官·司刑》疏引郑玄云:“强聚为寇,杀人为贼。由内为奸,起外为轨。”伪孔传:“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寇贼之解,无异义。奸宄外内,二说相反。按《左传》成公十七年长鱼矫曰:“臣闻乱在外为姦,在内为轨。”是郑说奸宄,外内颠倒。贾公彦《周礼》疏本盖如此。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云:“自是写者之误,郑必无此误也。”按江说是。

“汝作士”之士,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注:“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注:“士,狱官之长。”马郑二注于士字之训诂不同,马训士为官名,而郑据《尔雅·释诂》训士为察,然亦释之为主察狱讼之事,与马说实无异。依经文“汝作士”之文意观之,则马说为长。士既云作,则必当是名词,主狱讼之官长也。《吕氏春秋·君守篇》高诱注、《文选》应劭注引此经文皆作“汝作士师”,多一师字,尤证马释士为官名是对的。

“五刑有服”,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这不成问题。问题在“有服”之服字究竟如何训释。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谓:“五刑有服者,服谓画衣冠。”即五刑皆用象刑的办法表现出来,盖不用肉刑也。据经上文“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所言,尧舜禹时代实无肉刑,最大的刑罚是流刑即放至远方,知孙说妥当可从。

关于“五服三就”,孙氏据《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犯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而反于礼”之说,谓“所谓五刑之服,有上中下三等,故云三就”,也是对的。《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三就谓大罪陈诸原野,次罪于市朝,同族适甸师氏,既伏五刑,当就三处。”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三就,原野也,市朝也,甸师氏也。”伪孔传:“行刑当就三处,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三家说大同小异,其根本之错误在于忽略了尧舜时代“象以典刑”,以改变正常服饰代替肉刑的事实。

“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晋书·刑法志》云:“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方乎前古,事既参陪。”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则谓五刑有服,即象以典刑。五流有宅,即流宥五刑。增出三就,三居,故云参陪前古也。”孙说将“五流有宅”归诸经上文之“流宥五刑”,至确。“五流”即流刑。有宅即有一定之流放地点,不可乱来之意。“五宅三居”,即流放之地点依罪之轻重分为远近三个等次。《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大罪投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礼记·王制》疏引郑玄:“自九州之外至于四海,三分其地,远近若周之夷服、镇服、蕃服也。”马,郑说略同。《王制》云:“司徒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不变,命国之右乡移之左,国之左乡移之右。不变,移之郊。不变,移之遂。不变,移之远方。”说与马、郑不同。但是流刑依罪之轻重流诸远近不同之地点这一原则精神,三家是一致的,今录之以备考。

“惟明克允”,孔颖达《尚书正义》引王肃云:“惟明其罪,能使之信服。”意谓舜告诫皋陶,要明断犯人的罪行,使他们信服。

帝曰:“畴若予工?”

《史记·五帝本纪》作“舜曰,谁能驯予工”。《史记》以诂训代经文,故畴训谁,若训驯。驯,顺也。《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云:“谓主百工之官也。”伪孔传:“问谁能顺我百工事者。”按若训顺,甚是。

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酋长们都说垂可以胜任这百工之长的职务。舜表示赞成,对垂说,你做共工,管理百工。

“共工”,古人解释不一。《史记·五帝本纪》作“于是以垂为共工”。《汉书·百官公卿表叙》作“垂作共工利器用”。皆以共工为官名。《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云:“为司空,共理百工之事。”孔颖达《尚书正义》云:“要帝意,言共谓共此职也。”伪孔传云:“共谓共其职事。”曾运乾《尚书正读》云:“工,主百工之官也。”皆以共为供,作动词用,不以共工二字为官名。今从《史记》、《汉书》,以共工为官名。马云垂为司空,亦误。司空是禹专有的官名,不得用诸他人。垂,人名。《广雅》注引《世本》:“垂,舜臣。”

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

拜稽首,说见前解。《尔雅·释诂》:“暨,与也。”殳斨、伯与,《汉书·古今人表》作朱斨、柏誉。王先谦《补注》:“《礼·射义》注:‘誉或作与,古通用字。’”又:“《路史》云:‘殳,一作朱。’即指此。”蔡沈《书集传》以殳,斨、伯与为三臣名,曾运乾《尚书正读》从之。今从《汉书》,以殳斨、伯与为二人。

帝曰:“俞,往哉,汝谐。”

俞,然。伪孔传:“汝能谐和此官。”经文意谓帝舜说,好,你去做(共工)吧,你能谐和此官,把这项工作做好。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或说谐者偕也。俞则然其让矣。仍使偕往治事。”以禹、益、伯夷例之,疑孙说非是。“汝往”、“汝谐”的汝应指一人,不是“你们”。

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

《尔雅·释诂》:“畴,谁也。”《史记·五帝本纪》若训作驯。驯同顺。《集解》引马融:“上谓原,下谓隰。”按马释上下为原隰,是也。何谓原何谓隰?《诗·小雅·皇皇者华》毛传云:“高平曰原,下湿曰隰。”《公羊传》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

“佥曰”,马、郑、王本皆作“禹曰”。孔颖达《尚书正义》据伪孔本作“佥曰”,云:“马、郑、王本皆为‘禹曰,益哉’,是字相近而彼误耳。”以为作“佥曰”是,作“禹曰”非。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皆以为作“禹曰”是,作“佥曰”非。今按,孔疏说是,作“佥曰”是,作“禹曰”非。因为经文于禹于垂于伯夷皆作“佥曰”,不应独于益作“禹曰”。况且舜“咨四岳”,是在召开部落酋长会议,理当是以大家的名义提出建议。经文意谓舜说,谁适合为我主管原隰鸟兽草木的事务?酋长们都说,益适合。

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谐。”

俞,然。《史记·五帝本纪》作“于是以益为朕虞”,是以朕虞二字为官名。《汉书·地理志》、《百官公卿表叙》、《后汉书·刘陶传》、《文选》卷二十七注引应劭、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注,说同,皆释“朕虞”为官名,并误,不可从。《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云:“虞,掌山泽之官名。”伪孔传、蔡沈《书集传》皆从马说。按马说是。虞一字是官名,朕字是代词,《尔雅·释诂》:“朕,我也。”

拜稽首,见前解。让,见前解。朱虎熊罴,《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江声《尚书集注音疏》:“此经虎、熊当即彼伯虎、仲熊也。虎、熊二人合朱与罴为四人。”《汉书·古今人表》有柏虎、仲熊、季熊三人。师古于季熊下注曰:“即《左氏传》所谓季狸者也。”段玉裁:“《左氏》:‘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古今人表》作‘季熊’,熊疑罴之误。即益所让之虎、熊、罴。盖朱、虎、熊、罴,四人名也。”按江、段说是。伪孔传以朱虎、熊罴为二人,不可从。

“汝谐”,见前解。经文意谓舜赞同部落酋长们的意见,命益做主管鸟兽草木的虞官。益叩头,推让给朱、虎、熊、罴四人。舜说,你去做吧,你会谐和此官,干好这项工作的。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

“咨四岳”,即部落酋长会议,说见前解。《说文》攴部:“敟,主也。”段注:“《广韵》典字下曰:‘主也,常也,法也,经也。’按凡典法、典守,字皆当作敟。经传多作典,典行而敟废矣。”按此经典字当训主,掌管之意。

三礼,《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三礼,天神、地祇、人鬼之礼也。”引郑玄:“天事、地事、人事之礼也。”伪孔传:“三礼,天地人之礼。”蔡沈《书集传》:“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礼也。”诸说一同,皆据《周礼》为说。《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之礼。”是所谓三礼,系指祭礼而言。祭礼的内容不过天地人三方面。

伯夷,《汉书·古今人表》作“柏夷”,蔡邕《姜伯淮碑》作“百夷”。王符《潜夫论·志氏姓》:“炎帝苗胄,四岳伯夷,为尧典礼,折民唯刑,以封申吕。”《史记·齐太公世家》:“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际封于吕,或封于申。”咨伯,《史记·五帝本纪》作“咨伯夷”,疑此经脱夷字。

秩宗,《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主次秩尊卑。”郑氏所说秩宗之职掌,极是。舜委任伯夷做秩宗典三礼,即主祭祀天神地祇人鬼。秩宗之职能不仅仅在于主祭祀鬼神,人间之尊卑礼仪亦当由他掌管。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云:“秩宗所次秩当不但鬼神之尊卑,而鬼神亦其一隅也。”按江说是。

经文大意谓舜征求部落酋长会议的意见,问谁能掌管三礼之事,都说伯夷可。舜同意,命伯夷作秩宗。

夙夜惟寅,直哉惟清。”

此舜之嘱咐语,告诫伯夷为秩宗,当如此。《尔雅·释诂》:“夙,早也。”寅字《史记·五帝本纪》径作敬。寅既训敬,则字当作夤。《说文》夕部:“夤,敬惕也。”《诗·周颂·清庙》孔疏引贾逵《左传》注云:“肃然清静谓之清庙。”是清有静义。《释名》云:“清,青也,去浊远秽,色如青也。”是清又有洁义。故《史记·五帝本纪》径作“直哉惟静絜”。絜,亦作潔,今简化字作洁。前惟字,发语词,无义。后惟字,犹与也。经文大意谓舜告诫伯夷做秩宗宜特别注意自我修养,做到早晚都寅敬,即无时无刻不严于律己,一丝不苟。如此便可做到正而不邪不淫不滥不浊。

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伯,伯夷。拜稽首,跪而头至手,手至地,敬之至也。见前解。夔、龙,二人名。夔,一作归。“往钦哉”,命伯夷认真从事秩宗的职务。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

《说文》攴部:“敟,主也。”段注:“敟,经传多作典。”乐,音乐,但视现代之音乐一词涵盖为广泛。《汉书·礼乐志》:“典者自卿大夫师瞽以下皆选有道德之人,朝夕习业以教国子。国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学歌九德,诵六诗,习六舞、五声、八音之和。故帝舜命夔曰‘女典乐,教胄子’。”胄子,一作育子。《史记·五帝本纪》作稚子。《经典释文》引郑玄注:“胄子,国子也。”《经义述闻》:“凡未冠者通谓之稚子,即育子,故曰‘女典乐,教育子’。”又:“育胄古声相近,作胄者假借字耳。”

经文大意谓舜命夔作乐官之长,主管乐教,教育部落联盟内所有未成年之人。

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

你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古教学必先治性情,法天地四时,于《虞书》为四德,《皋陶谟》为九德,《洪范》为三德,此大学之道也。”孙云《虞书》之四德即此经之“直而温”等四句。直与温,宽与栗,刚与无虐,简与无傲,各是相反相成的对子。虽然是四个对子,但是以第一字即直、宽、刚、简为主要。为了不使直、宽、刚、简过度,走向极端,乃至发展为反面,而提出四项相应的防范措施。可见古人看问题很有一点辩证的精神。

直,正。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温者,《诗传》云‘和柔貌’。性情直者,胜之以柔。”“直而温”,教子弟正直而和柔。

栗,郑玄注《礼记·表记》“宽而有辨”云:“辨,别也,犹‘宽而栗’也。”宽而栗,教子弟宽厚而又能辨别是非善恶。

虐,高诱注《淮南子·氾论训》“刑推则虐,虐则无亲”云:“虐,害也。喜害人,人无亲之。”刚而无虐,教子弟刚强而不虐人害物。

简,简易不烦。傲,傲慢,慢怠。简而不傲,教子弟简易而不傲人傲物。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这是舜对夔的嘱咐。《五帝本纪》作“诗言意”。郑玄注《檀弓上》“子盖言子之志公乎”云:“志,意也。”是志训意。意即思想。思想在心中,表达出来才是诗,故云“诗言志”。《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准确地道出了诗与志的关系。

“歌永言”是古文,今文作“歌咏言”。《史记·五帝本纪》以训诂代经文,作“歌长言”。《集解》引马融云:“歌,所以长言诗之意也。”《尔雅·释诂》:“永,长也。”《礼记·乐记》:“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长言之,就是拉长声音唱起来。这是说歌的实质。《汉书·艺文志》引此经作“哥詠言”。《礼乐志》作“歌詠言”。哥与歌、咏与詠并同。《说文》欠部:“歌,詠也。”言部:“詠,歌也。”二字转注,故詠就是歌,歌就是詠,歌詠一也。歌,就其实质说是“永言”,即把声音拉长。就其形式说是“詠言”,即把诗唱出来。作永作詠(咏),其实无异,故《汉书·艺文志》“哥詠言”句下颜师古注云:“詠者永也。永,长也。哥,所以长言之。”

“声依永”,今文作“声依咏”。声与音统言之一也,析言之则有别。《淮南子·时则训》:“去声色。”高诱注:“声,丝竹金石之声也。”凡乐器发出之声音皆曰声,是声亦含音义,声音一也。《风俗通义·声音篇》:“声者宫商角徵羽也。音者,土曰埙,匏曰笙,革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柷。”又:“声本音末也。”是声音有别也。八种乐器发出的声音,或谓之声,或谓之音,皆统言之谓也。析言之,则声指宫商角徵羽言。“声依永”,《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注云:“声之曲折又依长言。”长言即咏唱。声之抑扬顿挫高下疾徐委曲通过咏唱表现出来。《礼记·乐记》所谓“上如抗,下如队,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就是“声依永”的意思。

“律和声”,《国语·周语下》伶州鸠云:“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韦昭注:“律,谓六律,六吕也。阳为律,阴为吕。六律: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也。六吕:林钟、仲吕、夹钟、大吕、应钟、南吕也。均者,均钟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均钟者,度钟大小清浊也。”《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注:“声之曲折又依长言而为之,声中律乃为和也。”是“律和声”,谓宫商角徵羽五声须与六律六吕相谐和乃成调。

《周礼·大师》孙诒让《正义》引陈澧云:“盖黄钟之律文之以五声,则黄钟为宫,黄钟为商,黄钟为角,黄钟为徵,黄钟为羽也。《周礼》但曰五声,在后世言之则谓之一均五调也。六律六吕皆如此,则十二均六十调也。”王鸣盛《尚书后案》:“既长言之,则有宫商角徵羽五声清浊不同,犹恐其声未和,乃用律吕调和五声,使应节奏。”按陈说具体,王说简约,其义一也。

“八音克谐”,《五帝本纪》作“八音能谐”,是克训能。《正义》云:“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也。”谐,一作龤,《说文》龠部:“龤,乐龢也。从龠皆声。《虞书》曰:‘八音克龤。’”段注:“龤训龢,龢训调,调训龢,三字为转注。龤龢作谐和者,皆古今字变。”是谐者和也。“八音克谐”,谓八音能够谐和而成乐。

“无相夺伦”,伦,繁体作倫。《说文》龠字下云:“从品侖。侖,理也。”《说文》亼部:“侖,思也。”段注:“《大雅》‘于论鼓钟’,毛传曰:‘论,思也。’郑曰:‘论之言伦也。’毛郑义一也。从侖,谓得其伦理也。”《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这个伦理应指人伦政事而言,非一般伦次条理之谓。由此看来,“无相夺伦”一句关乎上文“诗言志”以下至“八音克谐”五句,是上五句的总括。上五句所云其实如陈澧《东塾读书记》所言是以诗入乐一事。陈氏谓:“歌永言者,长言以歌之也。声者,宫商角徵羽也。既歌之则有抑扬高下,依其抑扬高下记其某字为宫,某字为商,又定某声用某律,则成乐章之谱,可以八音之器奏之。此以诗入乐之法,亦千古之定法也。”是“诗言志,歌永言”等五句,所言一事,无法分开。“无相夺伦”,意谓诗、歌、声、音连续配合而成乐之后,应当能够反映人伦政事。“夺伦”谓不反映人伦政事。“无相夺伦”,谓上述五个成乐之环节,无不反映人伦政事。这样的乐是理想的。故《乐记》云:“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知道备矣。”伪孔传:“八音能谐,理不错夺,则神人咸和。”殊误。

“神人以和”,乐所达到的更高一层次的社会效果。是“诗言志”以下至“无相夺伦”六句的总括。《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注:“祖考来格,群后德让,其一隅也。”“祖考来格,群后德让”,《皋陶谟》文,郑氏用以说明“神人以和”,祖考是鬼,群后是人,神不止祖考,人不止群后,故言“其一隅也”。乐事办好了,神鬼和,人亦和,即神鬼和人都表现和顺安定而不出乱子。以上舜告诫夔,乐事事关重大,要他勉力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