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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文被杀日期考辨
 
柳宗元研究:第十五期  加入时间:2012/10/14 16:24:00  admin  点击:2058

 

王叔文被杀日期考辨

 

 

张铁夫

 

第一部分

    《柳宗元研究》2010年第一期刊载了陈松柏先生的文章:《风波一跌逝万里,壮心瓦解空缧囚》(以下简称陈文),文中指出笔者《柳宗元新论》关于王叔文被杀于元和元年正月一日的论断是牵强和错误的。初看甚喜,以为能够启发自己的思想,提高自己的认识。等到读完该文之后,却发现其中大多是一些似是而非的议论,而没有提出真实可靠的证据。特别是它所论述的一些历史事实,根本经不起稽考,甚至于信口开河,张冠李戴。

       笔者认为王叔文被杀日期为元和元年正月一日,可以举出许多理由。在《柳宗元新论•••永贞改革新论》中,主要讲了两点。陈文的批评,也就是针对它们进行的。所以,我们先就这两点来展开讨论。

第一点.        关于王叔文被杀的时间,史书中语焉不详。韩愈《顺宗实录》只说:“皇太子既监国,遂逐之。明年,乃杀之。”(《韩昌黎集•外集》卷10;《顺宗实录》卷5),其它如《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等,都沿袭韩说,没有改变。但我们完全可以联系当时有关各方面的情况,确定一个更加具体的时间。按顺宗令皇太子监国在七月二十八日八月六日贬逐王伾、王叔文,所以韩愈说他“既监国,遂逐之”。用一个表时间的词“既”,说明王叔文被贬逐的时间是在皇太子已经监国之后,下笔非常严谨准确。照此笔法和上下文意,“明年,乃杀之”,就应该理解为“到明年,便杀了他”。可定为新年伊始,即元和元年正月一日。如果是正月一日以后,韩愈下笔便应该是另一种写法了。不难看出,在韩愈的这两句话中,上句“监国”之前用一个表时间的词“既”,显得严谨准确。而下句“明年”之前缺少一个表时间的词,就显得含糊笼统,与上句形成鲜明的对比和强烈的反差。为什么上句严谨准确而下句却含糊笼统,韩愈当时这样写,肯定不是他的疏忽,而是别有原因的。究竟是什么原因,下面的讨论中将会讲到。至于下句“明年”之前所缺少的是一个什么词,我们同样可以按照上句中的“既”和上下文意,找到一些线索。上句中“监国”已经过去,故用一个“既”字表示;下句中“明年”刚才来到,宜用一个“至”字来表示。这也就是说,下句“明年”之前所缺少的一个表时间的词“至”。是包含在上句“监国”之前表时间的词“既”和上下文意之中的。笔者这样讲,并不是个人的猜测,而是韩愈惯用的表达方式。比如他说:“今夫二氏之所宗而事之者,下乃公卿辅相,吾豈敢昌言排之哉?”(《韩昌黎集》卷14《重答张籍书》)其中“下乃公卿辅相”,意思中包含了另外一句话,即“上自天子”,这是众所皆知的事实。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准确理解韩愈这两句话的深刻含义。

第二点.        从宪宗在明年伊始的政治活动来看,正月一日,率群臣诣兴庆宫上太上皇尊号,曰应乾圣寿太上皇;二日,御含元殿受朝贺,礼毕,御丹凤楼,大赦天下,改元曰元和。按照唐代“经赦之后,理无杀法”(《唐律疏议》卷3《名例》第26条)的惯例和法律规定,王叔文被杀,不会在正月二日大赦之后,《顺宗实录》既然明确地说是“明年”,那便只能是正月一日了。再者,赦文既云“自元和元年正月二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唐大诏令集》卷5《改元元和赦》)据此,王叔文即使犯了大辟死罪,也在正月二日已经赦除,而不会被处死了。但正月一日将他赐死,则是名正言顺,不属于大赦范围的。武则天时期酷吏来俊臣有抢在赦令宣布前尽杀重囚的先例,于此亦可以窥见宪宗于大赦前一日处死王叔文的用心。韩愈在《顺宗实录》中记述此事,说“明年,乃杀之”,是为了纪实。但又含糊其辞,而不准确地说“至明年,乃杀之”,则是为了替宪宗避免抢在大赦之前杀人的嫌疑。正如前面他所说的“下乃公卿辅相”,而不说“上自天子”一样。其为尊者讳的用心,不是欲盖弥彰,昭然若揭了吗?由此可见,《顺宗实录》中的这句话,现在读起来虽然轻松容易,但韩愈当时写起来却是经过了反复推敲,煞费苦心的。对于这个观点,陈文根本不以为然,批评迭出,并且语气肯定,似乎不用怀疑了。但细读其文,却发现全都似是而非,且又不顾事实,甚至信口开河,无中生有。对此,我们只需简单的回顾一下历史,就会真相大白。

一,经赦无杀不仅是唐代的法律规定,而且经赦之后,不究既往,言必有信,还是唐朝自高祖以来历代的惯例。高祖武德四年七月,以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天下。既而又责其党与,悉令流徙恶地,导致治书侍御史孙伏伽上表力谏。其表略曰:“臣闻王者无戏,自古格言;去食存信,闻诸旧典。伏惟陛下光临区宇,覆育群生。率土之滨,谁非臣妾?丝纶一发,取信万方。使闻之者不疑,见之者不惑。陛下今月二日(据《唐大诏令集》卷123《平王世充赦》及《资治通鉴考异》,赦令乃十二日,二前盖脱十字)发云雨之制,光被黔黎,无所间然,公私蒙赖。既云常赦不免,咸赦除之。此非直赦其有罪,亦是与天下断当,许其更新。以此言之,但是赦后,既便无事。因何王世充及窦建德部下,赦后始欲迁之?此是陛下自违本心,欲遣下人若为取则?往者天下未平,威权须应机而作。今四方既定,设法须与人共之。但法者陛下自作之,还须守之。使天下百姓信而畏之。今自为无信,欲遣兆人若为信畏?如臣愚见,世充、建德下伪官,经赦合免,责情欲迁配者,请并放之,则天下幸甚。”(《旧唐书》卷75,《孙伏伽传》。)高祖览表,高兴地采纳了孙伏伽的建议,释放了王世充、窦建德的部下,免除了他们从伪的罪责。高祖是唐朝的开国皇帝,他的言行被其后世子孙帝王奉为标准和榜样。宪宗嗣位之初,励精图治,读先圣实录,对此事不会不晓,怎么会一开始就破坏祖宗的规矩,大赦之后杀人,出尔反尔,追究既往,言而无信呢?

二,根据大赦令,“左降官量移近处”(今检《唐大诏令集》和《全唐文》二书,所载《改元元和赦》,均无此句,显有脱漏。)。如果王叔文未在大赦之前被处死,他也肯定能和八司马一样,作为左将官得到量移。刘禹锡在贬所朗州读到了改元元和赦文,惊喜异常。立即利用自己作为部下的旧关系,向当权的宰相杜佑写信,诉说冤情,请求援助。这既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同自己一道被贬的伙伴。他在信中写道:“伏以大君继明,元宰柄用。鸿钧播平分之气,悬象廓无私之照。涣汗大号,与人惟新。昭回汪哕,旁下郡国。投荒为民者,咸释拲梏,遂还里闾。系于稍食,犹在羁绊。伏读赦令,许移近郊。今武陵离京师赢二千者无几。小人祖先壤树在京、索间。瘠田可耕,陋室未毁。濡露增感,临风永怀。伏希悯其至诚,而少加推恕,命东曹补吏,置籍于荥阳伍中,得奉安舆而西,拜先人松槚。誓当赍志没齿,尽力于井臼之间,斯遂心之愿也。如或官谤未塞,私欲未从,虽为裔民,乃有善地。则北距澧浦,资宿舂而可行,无道途之勤,蠲仆赁之费。重以镇南,用和辅理,扇仁风于上游,霁严施惠,得以自遂,斯便家之愿也。伏惟降意详察,择可行者处之。乞恩于指顾之间,为惠有生成之重。虽百谷之仰膏雨,豈喻其急焉?(《刘禹锡集》卷10.《上杜司徒书》)按照当时的规定,左降官量移近处,并不是一句话就完事,还须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一般情况下,首先由州根据赦令,将左降官的元贬事由及到达时间等整理材料,向都督府申报。如果是六品以下的左降官员,即由观察使审查材料,提出意见,报吏部量移授官。如果是五品以上的左降官员,都督府则须将材料向中书门下申报,然后由诸宰相商量处分,量移授官。遇上特别重要的情况,比如由皇帝亲自贬责的官员,中书门下最后还须将材料和意见向皇帝报告请示。八司马都是皇帝亲自贬谪的官员,他们的量移无疑也都需要经过宪宗的批准。这样由刺史到观察使,由观察使到宰相,再由宰相到皇帝,层层研究,逐级上报,当然也都需要时日。在此期间,作为左降官的王叔文党与,也都无不在焦急的等待。一直等到元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宪宗才对中书门下申报来的材料作出最终批示:“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缝恩赦,不在量移之限。”(《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这样的结果,对于迫切期望得到量移的八司马来说,不啻晴天霹雳。原来他们对宪宗和大赦都存在幻想,抱有很大的希望。比如刘禹锡在《上杜司徒书》中,柳宗元在《河间传》中,都是将王叔文被杀及其党与被贬的责任推卸为顺宗的先亲后弃、始爱终恶及宦官的阴谋诬陷等,丝毫不提宪宗。如今幻想破灭,希望落空,他们更加心灰意冷。同时,八司马也终于明白,现在的压迫就是来自宪宗皇帝本人,这也预示着他们的厄运将会更加长久,他们前面的道路将会更加艰难。

三,陈文第二节开头,有如下一段话:(柳宗元)“在多病缠身、心情恶劣中捱了两个多月,八月又迎来了一场皇恩大赦。那是在册封诸王之母‘并为太妃’,各王俱另改封号,‘册妃郭氏为贵妃’,‘黄河岸塌处得古钱三千三百,其形小,方孔、三足’的祥瑞之后。但是,这一次大赦不仅没有给柳宗元等以半点恩泽,相反的倒明确地颁发了不予赦免的诏命:‘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缝恩赦,不在量移之限。’这也又一次证明张铁夫先生对王叔文赐死的时间推断是错误的,来自帝王元和元年正月‘改元曰元和’的大赦,对参与永贞革新的贬谪者是毫不相干的。”乍看起来,这一段论述,不仅有事实根据,言之凿凿,而且语气肯定,充满自信,似乎很有道理。但读者只要稍具历史知识,或者仔细翻阅一下《旧唐书·宪宗本纪》,马上就会发现,元和元年八月,根本没有恩赦,更无大赦,也没有出现值得大赦庆祝的事件或理由。陈文所谓的八月皇恩大赦,完全是信口开河,无中生有。既然连大赦这个前提都是不存在的,那么,陈文下面所述的那些历史事实,自然也便全部是牵强附会、张冠李戴的了。整段话都可说一无是处,没有哪句是正确的。真不敢相信,这样的硬伤,竟然也会在松柏先生的文章中出现。更加严重的是,用这种错误的观念来作为批评的武器,豈非太阿倒持,授人以柄;旗鼓方张,而阵脚自乱了吗。说到这里,我不禁联想起《红楼梦》中的一句话:编故事,刘姥姥可以信口开河;做学问,先生不应张冠李戴。

第二部分

毋庸讳言,笔者上述关于王叔文被杀于元和元年正月一日的论断及其两点理 由,只是在《柳宗元新论》的《永贞改革新论》和《唐顺宗被杀说驳议》两文 中顺便提出来的,而不是对这个问题的专门论述,因此还有些片面,不够充分。

人们未必全都相信,或者由此产生怀疑以至进行批评,都在情理之中,不足为怪。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全面深入的研究,一定还可以找出更多的证据来。

由于世界上的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普遍联系的。所以,对于王叔文被杀的准确日期,除了上面所说的两点理由之外,我们还可以从与之相联系的柳宗元、刘禹锡诗文中寻找到一些更具体、更确凿的证据。

证据之一,柳宗元的《龙马图赞》。这是王叔文被杀之后,柳宗元运用比喻、影射的方法和寓言故事的形式写作的一篇纪念文章。文章用宪宗比喻顺宗,用龙马影射王叔文(详见拙著《柳宗元新论》第5章《龙马图赞考释》)。文中写道:

“遇祸乱,帝西幸,马至咸阳西入渭水,化为龙泳去,不知所终。”(《柳宗元集》卷19《龙马图赞》)这里,“化为龙泳去”一语,寓意王叔文被杀了。而此时,帝尚在西幸,寓意顺宗还居住在兴庆宫。这样,也就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王叔文的被杀是在顺宗逝世之前。而顺宗去世的时间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元和元年正月十九日。因此,王叔文被杀的日期,肯定在正月十九之前。而绝对不会象陈文所推测的那样,在元和元年三月底或四月初,这也是十分清楚的。

    证据之二,柳宗元的《河间传》。这不仅是在王叔文被杀之后,而且是在顺宗逝世之后,柳宗元运用比喻、影射的方法和寓言故事的形式,来揭露王叔文被杀内幕隐情的一篇文章。在文中,柳宗元用河间影射顺宗,用河间的丈夫比喻王叔文,通过生动形象的故事情节,展现河间先贞后淫、害死亲夫的转变过程,揭示出顺宗对王叔文的先爱后恶、变节背叛乃是其致死的直接原因,顺宗就是杀害王叔文的罪魁祸首。(详见拙著《柳宗元新论》第5 章《河间传考证》)该文在叙述河间实施阴谋害死其夫之后说:(河间)“大喜,不为服,辟门召所与淫者,裸逐为荒淫。居一岁,所淫者衰,益厌,乃出之。召长安无赖男子,晨夜交于门,犹不慊。……积十余年,病髓竭而死。(《柳宗元集·外集》卷上)在这里,柳宗元不仅指出河间之死,在其夫死之后。也就是顺宗之死,在王叔文被杀之后。

而且指明了二者相隔的具体时间,即在王叔文被杀之后,“居一岁”,又“积十余年”,顺宗才死。从古人使用的岁、月、旬、日时间单位来分析,我们知道,王叔文与唐顺宗,都死于元和元年。所以,此处所用的时间单位“岁”与“年”,显然不符合事实。并且,由于顺宗逝世在正月十九日,所以用“月”或“旬”也都不合适,因为“居一月”,就超过了十九日的下限。“居一旬”, 又“积十余旬”,同样超过了这个下限。这样,唯一可能用的时间单位就只能是剩下的“天”和“日”了。这些话所寓含的真实意思便应该是:王叔文被杀害之后,“居一天”,又“积十余日”,即过了一天,后来又经过十余日,顺宗也死了。不难理解,柳宗元揭露王叔文被杀的内幕隐情,诋毁先圣顺宗,当时属于大不敬的罪行,他当然不敢明言,以免招来杀身之祸。即使是寓言,也必须字字小心,不能露出半点破绽。

因此,在叙述故事时,对时间单位就只好故意错乱其词,以“岁”换天,以“年”易日;对时间数量也只能模糊笼统,用一个“余”字来表示了。这样,按照《河间传》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就能在《龙马图赞》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范围,明确肯定王叔文被杀的具体时间,在顺宗正月十九日逝世之前的十余日,再加一天。尽管这个十余日还比较笼统,不能由此就得出王叔文被杀的准确日期,但与之已经非常接近,只有一步之遥了。

证据之三,刘禹锡的《武陵书怀五十韵》。根据改诗的内容,可知这是刘禹锡得到了王叔文被杀与改元元和大赦两则消息之后的作品,表现出作者对王叔文被杀的悲愤哀悼和自己获得量移的喜悦迫切等复杂的内心世界。(详见拙著《柳宗元新论》第1章《唐顺宗被杀说驳议》)在该诗引言中,刘禹锡首先用被项籍冤杀的义帝影射被宪宗冤杀的王叔文,借武陵人之口,喊出自己胸中的愤怒,说“天下怜楚而兴,今吾王何罪乃见杀?”诗中接着写道:“俗尚东皇祀,谣传义帝冤。湘灵悲鼓瑟,泉客泣酬恩。”表达对王叔文无罪被杀的深切同情和无限悲痛。该诗最后写道:“三秀悲中散,二毛伤虎贲。来忧御魑魅,归愿牧鸡豚。就日秦京远,临风楚秦烦。南登无灞岸,旦夕上高原。”(《刘禹锡集》卷22《武陵书怀五十韵》)表达自己根据赦令可以量移的喜悦和迫切心情。按照该诗叙事以时间先后为序的原则,可见王叔文被杀是在改元大赦之前。既然改元大赦是在正月二日,那么在此之前,当然只能是正月一日了。这样,刘禹锡也就通过他的诗作,巧妙而明确地告诉我们,王叔文被杀的具体时间,在元和元年正月一日。

至此,通过对柳宗元、刘禹锡一系列诗文抽丝剥茧的仔细考察,我们终于对王叔文被杀的具体日期这一个千古难题,得出了比较明确的结论。这个结论,既与上面《河间传》所说的王叔文死后十余日,再加一天,顺宗才死相符合;又与《龙马图赞》所说的王叔文死于顺宗之前相符合;更与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两条理由完全符合,可谓能够自圆其说了。至于能否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尤其是能否得到松柏先生的认可,笔者不敢肯定。过去,学术界对柳宗元、刘禹锡的部分作品如《谪龙说》、《龙马图赞》、《河间传》、《武陵书怀五十韵》等普遍地存在着误解,其中关于王叔文被杀具体时间的一些重要史料,长期淹没不闻。现在,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对这些作品的重新解读,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对于王叔文被杀日期的一些重要史料被发掘出来,重见天日,为解决这一道难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所以,我们这个结论,正如上面的论述所表明的,并非偶然得来,而是在这些基础研究之上全面综合的必然结果,可以说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尽管如此,限于个人的水平,其中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在这里,笔者真诚地希望得到同行专家们实事求是的批评。并且希望通过这种批评,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繁荣我们的学术事业,使柳宗元研究,取得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当今时代的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