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险
永州境内保险业始于民国5年(1916)。民国时期的保险业险种少,规模小。解放初期,境内保险业有所发展。但60~70年代停办了各类保险业务。80年代开始恢复保险业务,而且有多家保险机构从事保险业务,险种、投保人数、保险金额都大幅度增加。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永州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民国时期的保险业
民国5年,零陵、祁阳两县邮政局开办邮件、邮包保险。这是境内最早开办的保险业。民国25年7月,又增办简易人寿保险。民国31年,中央信托局在中央银行零陵分行设立保险代理处,经营火险、水险、货物运输险和国民寿险业务,于民国34年10月停办。民国32年6月,永州境内三等以上邮政局均开办简易寿险业务。民国33年,零陵邮政局代理中央信托局零陵代理保险处开办“钞票运输保险”。民国34年,境内公教人员施行“强制性团体人寿保险”,但保险业务清淡。民国38年1~5月,境内各邮政局收取员工互助寿险保费(法币)35.9万元,7~8月收取银元23.8元。到解放前夕,境内各种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二、解放初期的保险业
1949年10~12月,永州各县先后解放。1950年6月,境内就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级机构。1950年11月,零陵县开办火灾险,有花纱布公司等8家国营企业和部分私营企业投保。这是解放后境内最早开办的保险业务。1951年2月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的决定》。当年,境内财产强制保险收入保费7005元。1951年下半年,境内开办“城市职工团体火灾保险”。同年,还开办了货物运输险、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货物运输险有汽车、轮船带拖、木船运输平安险及驿运、排筏险,并附加破碎、渗漏、水渍、偷窃及提货不着险。1952年,保险业务扩展到农村集镇和乡村,境内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财产投保达100%,农户耕牛投保达60%,保费总额由1951年的14万元增加到28万元。1953年7月,全省第四次保险工作会议后,境内停办简易火险业务。1955年后,商业部要求“有险就保,无险不保”,境内粮食运输停止保险,运输保险费由1954年的21万元下降到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所属6个单位的财产强制保险、耕牛保险以及农村简易人身保险也在此前后停办。1958年4月,将普通火险和职工团体火险综合为“城镇公民财产自愿保险”,不久因收缩国内保险业务而停办。到1959年2月,境内各种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保险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境内保险业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9月,境内重建了保险机构,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开办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1981年,共有337户工商企业参加财产保险,保险财产3.3亿元,收入保费52.5万元;有3971户参加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家庭财产352.6万元,收取保费3526元。1983年7月起,境内开办各种人身保险业务。1988年8月,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开始代办涉外保险业务。同年11月11日,为地区外经委3名出国人员办理“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涉外保险之先河。1991年,涉外保险业务经营权下放,中心支公司在“三资”企业中开办“运输工具保险”、“国内段货物运输保险”、“中外合资企业财产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意外保险”、“中外合资企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个险种,收入保费4.6万美元。到1991年末,境内开办保险种类达73种,其中财产险33种(包括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人身保险32种,涉外保险8种。服务对象地区逐步从国营经济扩大到集体、个人和广大城乡居民,承保方式由一个或一户签单承保发展到整个乡、区、县的统保。国内保险累计收入保费1.2亿元,涉外保险累计收入保费4.8万美元;受理各种保险理赔案件45930起,支付保险金5132万元。此后,境内保险业进一步加快了发展步伐。1995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永州支公司成立,从而打破了人保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公司内部实行产险、寿险分设,寿险名称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寿险)。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人保公司服务范围为财产保险市场,寿保公司的服务范围为人身保险市场。200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经营险种100多个,年承保金额200多亿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完成保费收入1.68亿元,为分业经营时的3倍多;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永州支公司前后线人力已经超过了1000人,当年保费收入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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