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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古今永州》 加入时间:2012/7/15 10:07:00 admin 点击:1747 |
第五章 金融 保险 证券 第一节 金融 一、金融机构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零陵县城设“裕远当”。这是境内最早见诸记载的当铺,也是永州最早见诸记载的金融机构。光绪七年(1881),零陵县城内设“锦太亨”钱庄,这是永州境内最早见诸记载的钱庄。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南官钱局永州分号创立,民国元年4月改组为湖南银行零陵支行。这是永州境内最早设立的地方银行。民国23年,祁阳县率先建立信用社,有社员26人,股金80元,这是境内最早建立的信用合作社。民国28年1月,中央银行零陵分行成立,这是永州境内设立最早的国家银行。民国时期,永州境内的金融机构如下: 当铺、钱庄 民国初,境内有典当行11家、钱庄16家。民国9年,仅剩下永明当铺1家,但钱庄复兴,达到43家。民国24年,境内钱庄停业42家,继续经营的只有东安“耀祥”钱庄。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当铺和钱庄难以为继,相继停业。到解放前夕,则全部歇业。 信用社 民国28年,境内9个县共建信用社562个,入社农户12920人,股金26584元。在建社、入社和吸收股金方面,零陵、祁阳、道县居全省75县前列。民国33年,祁阳、东安成立县信用联社。抗日战争时期,境内乡保信用社大多停业或歇业。抗战胜利后,东安县于民国36年率先恢复18个信用社。此后,境内其他各县也恢复和建立了部分信用社。解放前夕,境内所有信用社全部解散。 地方银行 民国时期,永州境内先后建立过永州新银行、复兴实业银行总行、湖南省银行零陵支行、祁阳县银行、东安县合作金库等5家地方银行。永州新银行的前身为湖南官钱局永州分号,创建于1903年。民国元年改为湖南银行零陵支行,民国7年随总行倒闭而倒闭。同年8月,湖南督军谭延闿在原湖南银行零陵支行内设立“永州新银行”。民国9年6月,湖南驱张(敬尧)取得胜利,永州新银行随湖南省政府迁移到长沙,改为新币经理处。复兴实业银行总行创建于民国29年元月,行址设在零陵县城,有职员78人,同年7月迁至衡阳。湖南省银行零陵支行成立于民国25年,始名零陵办事处,同年10月改为“零陵管理处”,民国29年升为支行。民国34年仍改为办事处。1949年10月,零陵解放,该处由零陵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祁阳县银行成立于民国36年7月,行址设祁阳县城东长街,祁阳解放前夕停业。东安县合作金库建立于民国27年11月,民国29年划归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分行管辖。 国家银行 民国时期,永州境内共有5家国家银行。它们是:中国银行零陵分行,成立于民国28年1月,行址设零陵县城县府路街39号。民国33年初,奉命裁撤。抗战胜利后复业,民国35年元月再度裁撤。中国农银行零陵办事处,民国28年,中国农民银行株洲分理处迁移至零陵,改称零陵办事处,简称“永处”,录属衡阳分行管辖。民国33年迁至道县。抗战胜利后迁回原址复业。民国38年上半年全部裁撤。中国银行零陵办事处,设立于民国28年11月,民国33年全部裁撤。交通银行零陵办事处,设立于民国5年初,始名交通银行零陵常驻汇兑所,民国27年10月改称办事处,后又改为简易储蓄处,民国33年全部撤迁。“四行”联合办事处零陵支处,成立于民国 解放后,永州境内的金融机构有所发展。到2000年,境内有国家金融机构7家,即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市信用联社。 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1955年6月,在道县试建农业银行,此后各县相继建立农业银行县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永州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 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简称市信用联社。1951年春,零陵县建立秧丘埠乡信用合作社,为永州解放后最早建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54年,境内信用社发展到1149个,入社农户313808户,收股金454400元。1958年调整信用社体制,境内设立信用分社1035个。1969年4月,公社信用社设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大队信用站设贫下中农管理小组。1984年4月,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农村信用社改“官办”为“民办”。同年11月,祁阳县试办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县联社。此后,各县先后设立县联社。 二、货币 远古时期,永州境内的商品交换主要以物物交换方式进行。在一些古人类活动遗址考古发掘中,也有贝币等的发现。秦汉时期,永州一带的经济比较发达,货币的使用已经比较普遍。在考古发掘中,秦半两、汉五铢钱有较多发现。此后,历代各种货币在永州一带都应当有过流通。 清代以来,永州境内流通的货币可以分为金属货币和纸币两大类。金属货币有银币、铜币、镍币、合金币、流通纪念币等种类。纸币则有市票、地方票币、银行兑换券、法币、金无际券、银元券、人民币等。 金属货币有: 银币 永州境内流通的有银两、银元和银角。银两主要有元宝和元丝银两种。清光绪以前,银元丝在流通中占主要地位。民国3年(1914),国民政府规定银元为国币,永州境内使用银两逐渐减少。民国22年,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令”,银两退出流通领域。银元在永州的使用始于光绪二十年(1894)。这一年,先后有西班牙银元、日本银元、香港银元由广东流入境内。民国3年,“袁币”(铸有袁世凯像,亦称袁大头)流入永州。民国16年,孙中山像银元流通于永州。民国23年红军长征时,苏维埃银币流通于新田、宁远、道县、江永、双牌、零陵等县。民国24年,废除银本位制。1949年10月,中共永州地委发出《关于禁用银元指示》。1950年,境内各银行共收兑银元89237元。银角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流入永州,由广东所铸。永州各县流通最多的为广东双毫(二角与五角银币)。民国6年,天津造币厂铸造的袁世凯头像十进价新银角开始在永州流通。 铜币 主要有制钱和铜元二种。制钱为有皇帝年号的铜币。历代皇帝年号的铜币均在永州流通过,发现较多的是“光绪通宝”和“宣统通宝”。铜元在永州境内的使用始于光绪二十年(1894)。这一年,广东铜元局所铸铜元流入境内。光绪二十八年(1902),湖南铜元局铸造的铜元流入永州市面。民国24年,铜元退出流通领域。 纯镍、合金币 民国3年2月,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实行银本位制,铸造发行5分镍币一种,用作银元辅币,随袁世凯头像银元一同流入永州。民国24年,中央银行造币厂铸造的,面额为5分、10分、20分的纯镍辅币流入永州,到抗战胜利后退出流通。民国24年11月到31年,先后有国民党政府铸造的1分铜币,5分、10分、20分合金币,半元合金币等9种辅币在永州市面流通。 纸币有: 市票 为钱庄发行的可流通票据。永州境内最早发行市票的是零陵“锦太亨”钱庄和祁阳“永澜”钱庄,时间为民国5年。民国7年,外地流入永州的有长沙和丰火柴公司票币,俗称“洋火票”。境内流到外地的市票有东安天锡锑矿公司发行的纸币。民国24年,国民政府下令收回市票,此后市票发行量减少。解放后,市票禁绝。 地方票币 在永州境内流通过的地方票币共有3种:第一种为官票。有光绪二十九年(1903)一月由湖南官钱局永州分号发行的银两票、银元票、制钱票,民国8年湖南银行发行的银元票和铜元票。第二种为永州新币。由湖南督军谭延闿于民国7年在永州发行,分大洋票和小洋票两种。民国9年10月23日,谭延闿发布省长训令,限期销毁永州新币。第三种为湘赣桂三省通用券及广西票币。民国15年,北代军第七军把中央银行湘赣桂三省通用券和广西票币携入永州境内。湘赣桂三省通用券在零陵、祁阳、道县、江华、蓝山流通,广西票币在零陵、祁阳、东安、道县流通。第七军北上后,两种票币逐渐退出永州市场。 银行兑换券 民国5年,交通银行零陵常驻汇兑所发行兑换券,用于本地公款收支及商人完纳赋税。民国16年,中央银行在境内发行兑换券,流通的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等五种。同年4月,上海印造的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兑换券,在零陵、祁阳、道县、东安流通。 法币 法币在永州境内流通始于民国 金元券、银元券 民国 人民币 三、存贷业务 存款 民国25年,零陵等3县的8家钱庄共吸收存款5.5万元。民国29~32年,由政府发动的“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吸收个人储蓄存款,新中国成立后,境内人民银行即办理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存款。1949年末,境内各项存款余额为3.3万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储蓄存款迅速增加。195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77万元。“一五”时期,各项存款上升较快。195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524万元。大跃进时期,各项存款进一步增加。196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4794万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项存款逐年下降。到196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4840万元,与1960年基本持平。“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存款增长缓慢。1976年,各项存款余额为13528万元。改革开放后,境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迅速上升。1986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到97521万元,比1976年末净增6.2倍。199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上升到248567万元,比1985年又净增1.54倍。其中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152765万元,比1978年增长61.25倍。200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605382万元,其中城乡储蓄余额达到1287379万元,为1978年的7.21倍。 贷款 清代以前,贷款主要由当铺、钱庄承担。民国时期,境内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曾从事过贷款业务。至民国31年,贷款余额为3046万元。1949年永州解放后,境内人民银行即着手发放工商贷款和农业贷款,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15.6万元。1950年以后,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一化三改”,银行贷款力度加大。1957年,各项贷款余额达到4764.5万元。1959年,国家决定实行“全额贷款”,到1960年各项贷款上升到1.22亿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放松。到1976年底,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23亿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贷领域扩大,贷款种类增加。1985年实行“拨改贷”,1988年贷款余额达到17.26亿元。1989年以后,采取紧缩信贷政策,贷款增长速度有所放缓。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贷款增长速度重新加快。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贷款的方向和额度均有所调整。从总的情况看,贷款余额迅速增加。2001年达1097441万元,为1988年的6.35倍。但是,由于永州在90年代中期以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有所放缓,存贷差逐步扩大。1996年,全市各项存款余额为714743万元,贷款余额为818444万元,贷大于存103701万元。到2001年,存款余额为1605382万元,贷款余额为1097441万元,存大于贷507941万元。这种状况,对于永州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四、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 农村“两会一部”是指农村合作基金会、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两会一部”是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指示精神,在90年代初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口农村工作部门管理,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归口民政部门管理,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归口供销部门管理。1998年底,全市共有农村合作基金会177个,其中县联会6个,乡镇会123个,村会48个,聚资3.65亿元,放款余额2.78亿元,占聚资额的76.1%;有村级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1155个,储金总额1993万元;设立供销社股金服务部93个,其中县城24个,农村69个,吸纳股金2.13亿元,投放1.55亿元,占股金总额的72.8%。 农村“两会一部”的建立,曾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过一些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情况看,“两会一部”,特别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逾期款、呆滞款多。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有逾期放款1.56亿元,占放款余额的56%。二是行政干预严重,单位借款、干部借款多。在放款余额中,政府部门借款3864万元,国家集体企业借款2778万元,国家干部职工借款3831万元,分别占放款总额的13.9%、10%和13.8%。三是亏损严重,支付困难。全市77个基金会,1998年亏损的有43个,占24%;共亏损974万元。有21个乡村会已经出现支付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开始影响到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出现的亚洲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金融规避和化解国内金融风险的重大举措。整个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通知》的精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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