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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民法学家李祖荫
 
《名人与永州》  加入时间:2012/7/13 16:13:00  admin  点击:3243

著名民法学家李祖荫

 

李祖荫(1897-1963),著名法学家,字麋寿,祁阳文明铺镇龚家坪人。祖父李蕊,清同治十三年(1874)翰林。父李承阳,清末秀才。李祖荫从小受家里熏陶,刻苦攻读,学有功底。

1927年,李祖荫在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即东渡日本,就读于明治大学法律系。未及毕业,即应北平燕京大学之请, 1930年回国,历任该校(专任)讲师、副教授。同时,兼任朝阳大学教授、名誉教授及《法律评论》总编辑。后因与燕京大学教务长、美国人司徒雷登意见不合,从1936年起,便专任北大教授、只在燕京大学兼课。

李祖荫富有强烈的正义感和民族自尊心。抗日战争爆发,北平沦陷,他身居虎口,拒不参加日伪组织的中南海怀仁堂大学教育界的集会。汉奸宁协万等登门威逼利诱,他大义凛然,刚正不屈,并出示遗嘱,表示誓死不从的决心。1937年冬,他冲破险阻,逃出北平,绕道天津、香港、广州,抵达长沙,参加由北大、清华、南开三校联合组成的临时大学工作。次年,该校西迁昆明,他因父亲年老体衰,便留在湖南,受聘为湖南大学教授,同时兼任民国大学教授,并为湖大创办法律系,任系主任。后来,又兼任湖大训导长、法学院院长等职,直到长沙和平解放。

他一生致力于教育事业,培养、爱护青年,殚精竭虑。1944年,国民党政客李毓尧出任湖大校长,引起学潮。他身为训导长,因反对迫害学生而被解聘。李毓尧去职后,法律系全体学生一致要求他重新回到湖大,主持法律系,并于1945年暑、寒假两次派代表到祁阳,登门恭请。1945年底,李祖荫重新回到湖大。在湖大教授中,李祖荫有着很高的威信,在全国法学界也有着很高的威望。但是,他在旧社会从不做官,一心致力于教育事业,志在推进民主与法制。西安事变前,蒋介石召蒋梦麟、梅贻琦等著名教授去西安,他也是被召者之一,而他拒不受命。在被湖大解聘不久,国民政府任命他为某省高等法院院长,他一笑置之,不予理睬。

抗战胜利前后,李祖荫的思想倾向进步,逐渐了解和授受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同情和支持进步学生活动,成为当时湖南最著名的进教授之一。1946年,他敢冒风险,在国共两党斗争高潮中,毅然聘请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李达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国38年,湖南和平解放前夕,在李达和其他共产党员的影响和帮助下,他应省长程潜的邀请,出任省教育厅厅长。期间,积极参与湖南和平解放活动,尽力保护进步师生,营救被捕学生钟振农、龙汉河出狱。他还抵制国民党反动措施,拒不执行白崇禧将教育厅和某些学校撤离长沙的命令。所有这些,都对促进湖南和平解放和保护湖南的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

长沙和平解放不久,李祖荫应邀去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兼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以后历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法制局委员、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顾问。他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二、三届委员。晚年,他仍然关心法学教育,勤于著述,为北京大学研究生讲授《中国法制史》,组织编写《清史刑法志注释》和《中国民法史书目简介》。上述两书,均于195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李祖荫一生治学严谨,博采众长,穷本究源,自成一说。对民法造诣尤深,蜚声法学界。著作十余种,共数百万言。已出版的专著有:《比较民法总则编》、《比较民法债编总则》、《中华民法总则评论》、《民法概要》、《法律辞典》、《法律学方法论》等。这些著作,均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影响颇大,曾被许多大学法律系用作教材或主要参考书。他还编纂了《法律艺文综》、《民法文选》、《古今法学文选》、《英文民法文选》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