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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钢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开创者
 
纪念文章  加入时间:2012/6/19 17:14:00  admin  点击:2720

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开创者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杜钢建

 

  李达校长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开创者。作为三度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领导教授的李达先生,曾经参与组建了以海归学者为主体的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形成了与日本法学界密切合作的良好传统,创造了湖南大学法学院的百年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

 

  李达先生1913年赴日求学。在日本,他用一年时间学会了日语,后又学会了英文和德文。因用功过度,得了肺病后因病回国。1917年再次赴日,考入日本第一高等学校(即东京帝国大学)学习。当时中国政府规定:凡是考进日本的五个国立学校之一的,政府给与公费。19185月,段祺瑞政府同日本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为了抗议日方的暴行,唤起国人救亡图存,学生们纷纷罢学,组成“留日学生救国团”回国请愿。李达、李汉俊等人回国后,以上海为大本营,派代表到各地进行宣传、联络。留日学生赴京救国团为首的就是李达。191954,我国爆发了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当时,李达在日本。他热烈拥护和坚决支持这个伟大的革命运动。6月,他得知五四运动的领袖陈独秀被捕,立即赶写了《陈独秀与新思想》一文寄回国内发表。他的文章除了热情赞扬陈独秀、强烈谴责段祺瑞政府外,还坚定地表示要用革命的“新思想”改造旧制度,建设“新国家”。191961819日,他在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上,公开发表了《什么叫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目的》两篇文章。

 

  1918年秋至1920年夏,李达在日本翻译了三本书,即《唯物史观解说》、《马克思经济学说》、《社会问题总览》。这些书于19215月前后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

 

  1920年李达回国。与陈独秀、陈望道等人共同发起在上海建立共产主义小组,并代理小组书记,任《共产党》月刊主编。192011月以后,李达主编的《共产党》月刊第一号到第五号的《短言》对无政府主义作了批判。特别是李达发表了《社会革命的商榷》和《无政府主义之解剖》两篇很有影响的文章。1920117,李达以胡炎为笔名在《共产党》创刊号上发表了《第三国际党(即国际共产党)大会的缘起》—文。1921年出席中共一大,当选为中央局宣传主任。1922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同年11月应毛泽东邀请到长沙出任湖南自修大学校长,并主编自修大学机关刊物《新时代》。1923年自动离党。

 

  192311月,湖南自修大学被军阀强令解散后,李达到湖南法政专门学校任学监兼教授,负责法科等学科的发展。后来,该校于1926年改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李达继续教授。其间,他编写《新社会学》。19266月,该书出版时定名为《现代社会学》。从1923年到1927年马日事变前他一直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等院系讲授社会学、法理学等课程。

 

  从1927年到1932年夏李达翻译的著作有《法理学大纲》、《妇女问题与妇女运动》、《现代世界观》、《社会科学概论》、《经济学批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理论与实践的社会科学根本问题》、《农业问题之理论》、《土地经济论》、《经济学入门》等。早在192811,他就以李鹤鸣署名在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了日本穗积重远着的《法理学大纲》。

 

  19472月,他再度应法律系主任李祖荫教授的聘请到湖南大学法律系教授。为了撰写法理学讲义,李达认真阅读了当时所能搜集到的国内外有关法理学资料,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加以深入的研究,并以顽强的毅力,不分昼夜、不畏寒暑,挥笔疾书。盛夏酷热,臀部磨破,溃烂生疮,不能落座,他用两个凳子架起扁担,支撑腿部,坚持写作,克服各种艰难困苦,终于写成《法理学大纲》。这部著作1947年脱稿,由湖南大学分上、下两册石印,作为法律系教材。可惜只找到了上册,上册共有312章,最后一章还不完全。解放后李达也没有将手稿交付出印,十年内乱中被人抄走,一直没有下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法学界研究了上册的石印本讲义,才发现这是一部有开拓意义的重要著作,并于1984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撰文指出:“从这部讲义中,可以看出他为我国法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我们不妨说,他是我国最早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的一位拓荒者和带路人。他的这部讲义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文献,也是他对我国法学的重大贡献。”

 

  19496月,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成立,李达任常委。61519日,李达参加新政协筹备会议,商讨成立新中国的筹备工作。626,中国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成立,李达任筹委会常委,随后任副会长。1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李达被任命为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文教委员会副主任和湖南大学校长。

 

  1949年到1951年间李达校长特别重视湖南大学的法科建设。当时的法律系教师基本上都是他早年和后来结识的法学者,其中许多都是日本海归学者。

 

  在1923年到1951年期间,是湖南大学法学院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也是李达三度担任法学院领导教授的时期。这期间法学院的教授基本上都是著名学者。讲授宪法(比较宪法)的有赵恒、王克家、成应琼;讲授行政法的有杨树谷、李光第、曹履贞;讲授罗马法的有黄右昌;讲授刑法的有俞峻、成应琼、马续常;讲授民法的有黄右昌、任绍选;讲授商法的有陈世琪;讲授破产法的有丁思诚;讲授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马续常;讲授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有宁楚惮(协万)、陈嘉会、刘彦、何维道、谭传恺、曹履贞;讲授法制史的有王启湘;讲授法理学的有李达。其中基本上都是海归学者,而且大部分是日本海归学者。

 

  (注:本文为作者在座谈会的发言,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