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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柳宗元的《非〈国语·大钱〉》
 
柳宗元研究:第十五期  加入时间:2012/4/29 15:13:00  admin  点击:2721

读柳宗元的《非〈国语·大钱〉》

                                                   

刘昕

柳宗元谈论经济的文章很少,涉及到货币的就更少了,《非〈国语.大钱〉》可称是唯一的一篇。

《大钱》记载的是周朝的第十二位统治者景王要铸大钱废小钱(即原文中的“废轻而作重”),而遭周室卿士单穆公力谏的事。该篇运用的是我国古代特有的货币价值理论——轻重说。轻重理论产生于先秦,《管子》中就有:“币重则万物轻,币轻则万物重”之说。所谓币轻币重是指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的大小,所谓物轻物重是指商品价格的高低。币值高,其他东西就会变得不值钱,货币贬值,其他东西就会涨价。以“轻重”来说明商品价值货币价值在流通中的对比关系,是古人一种绵延长久的表达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币轻还是币重主要取决于商品价值、货币价值、供求关系等因素。封建统治者常用手中的铸币权来调节商品货币之间的轻重关系。

柳宗元的《非〈国语〉》就总体而言,其批判锋芒是指向天人感应论、命定论的,《大钱》篇也是如此,但它的主要内容不是批判,而是借题发挥,正面说明他对币值问题的看法。这是因为他写作《非〈国语〉》的元和三四年正处于唐代的货币管理出了问题的时期,钱轻物重带来的弊端恰是当时朝廷上下一道难解之题。

安史之乱后,唐代的经济失去了前期的稳定。建中元年(780年),朝廷推行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做法是一年分秋夏两次征税,税额以钱数表示,农民交税时将绫绢等折成钱数交纳。当物价降低时税额不跟着变,农民就倒霉了。《新唐书》记载:“自初定两税,货重钱轻,乃计钱而输绫绢。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绢匹为钱三千二百,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输一者过二。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见《新唐书》卷52 这是贞元十年的情况,距推行两税法不过十四五年,百姓的负担就增加了一倍。到了穆宗即位的长庆元年(821年):“盖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是四十年。当时为绢二匹半者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帝亦以货轻钱重,民困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同前)钱重物轻,农产品手工业品变得越来越不值钱,加上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百姓苦不堪言。身处民间的柳宗元亲眼见到:当永州人可以用捕来的毒蛇抵赋税时,农民蒋氏宁冒被毒蛇咬死的风险也不肯再换回交税的方式了。因为他的乡邻为了交赋税“殚其地之出,竭其庐之成”,活得更难。

面对这种钱重物轻的情况,柳宗元所想到的解决方法是:“赋不以钱,而制布帛之数,则农不害”,即不要再折钱,恢复实物赋税就行了。这个想法不是他的独创,同时代的不少人都如此主张,比如在他之前的陆贽,在他之后的韩愈、杨于陵等。特别是韩愈,在长庆元年(821年)还上奏过《钱重物轻状》,认认真真地提出四条对策:“一曰在物土贡------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三曰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见韩昌黎全集卷37)韩愈的主张与柳宗元的认识有什么异同?

两人的相同之处就是都主张实行实物赋税,以缓解物贱伤农的问题。韩愈的第一条对策“在物土贡”就是指以实物纳税。他设计得很具体:“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悉以听之,则人益农,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

两人的不同之处是对“钱重”的认识。

柳宗元认为钱轻(即货币贬值)会物价飞涨,钱重会使农民没东西可卖(即物贱伤农),“皆害也”(注)。那么,“就而言之,孰为利?曰:币重则利”。就两者相比较而言,哪个好点儿呢?他说币重好些。农民都被币重物轻搞得这么惨了,他怎么还作如此选择呀?柳宗元虽没有解释,但我们是否可以从“曰:奈害农何?曰:赋不以钱,而制布帛之数,则农不害,以钱,则多出布帛而贾,则害矣”一句作这样的推测,就是比较两个“害”的影响面:币轻,物价腾踊时,任何人购买都要多掏钱,损失的是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币重,用来折算赋税的东西价低时,伤害的主要是农民的利益,影响面相对小些,解决方法也相对容易,改变赋税形式就行了。因此他不认为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更好些,也没提出用这种办法解决物价低的问题。

而韩愈呢?他为了见效快,要用增发货币的方法改进钱重物轻的局面。他在第二条对策中说:“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好家伙,流通中的货币量一下子增加了五倍,那物价不飞涨才怪呢!他在第三条对策中还主张在给官吏俸禄时强制推行新币,“官吏之俸禄,月减其旧三之一,各置铸钱,使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轻重平,乃止。”其实,这招未必就能改善农民的处境,还会把全社会都拖进去,物价飞涨,只能再增发货币,弄不好就是“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恶性循环。韩愈老先生真是太着急了,没顾得多想想以后的事。

《非〈国语〉》作于元和前期,韩愈的奏状比它要晚上十年左右(此时柳宗元已去世两年),二人没有就此进行交流的机会,否则,就柳宗元对韩愈的直率劲儿讲,没准会给我们留下篇精彩的争论文章吧。

 

《非〈国语.大钱〉》的另一层内容是柳宗元对单穆公观点的评论。在这一层里,他一边很客观地表示自己不了解周朝当时的情况,一边又说:“其曰‘招灾’,则未之闻也。左氏又于《内传》曰:‘王其心疾死乎?’其为书皆类此矣。”对单穆公的铸大钱招灾之说表示了不以为然的态度,言外之意,这又是天人感应论的无稽之谈了。单穆公真的意在讲天人感应吗?潘雁飞同志在《〈非国语下〉札记》中讲过:“也应该指出他没能站在《国语》所处的历史背景下来评《国语》,甚至其中还有不少是从主观角度出发而断章取义的。”在这里柳宗元又在断章取义了。

单穆公劝阻周景王铸大钱的原文较长,摘抄主要部分如下:

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且夫备,有未至而设之,有至而后救之,是不相入也。可先而不备,谓之怠;可后而先之,谓之招灾。周固羸国也,天未厌祸焉,而又离民以佐灾,无乃不可乎?------若夫山林匮竭,林麓散亡,薮泽肆既,民力雕尽,田畴荒芜,资用乏匮,君子将险哀之不暇,而何易乐之有焉?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以原(源)而为湟污也,其竭也无日矣。若民离而财匮,灾至而备亡,王其若何?-----”(见《国语.周语下》) 单穆公认为铸轻币还是重币要根据民众对经济的感受而定,而且两种货币要同时流通,灵活掌握其主次关系。现在要废轻作重(即货币全面升值,民众生产的物资就要贬值),民众将因此而匮乏,王室的收入就会减少,从而就要加重对下面的横征暴敛。百姓负担不起,就会逃亡,这是在驱赶百姓啊。况且“备”是指有灾难没到的提前预防,(或)灾难过去的事后补救,两个是不能相混淆的啊。该提前做的事不做叫懈怠,该以后做的事提前做叫招灾。周室本已衰弱,天灾不断,现在又要离散民心以加重灾难,恐怕不该这么做吧------。显然,单穆公的这番话中提到的“招灾”中的灾不是指上天的有意惩罚而是指人为之祸,是违背事物的客观性,强做不该做的事。这会伤害百姓,危及社会安定,也会在不断发生自然灾害时雪上加霜。单穆公的这段话是很有见地的,一直为后人所重视,可惜柳宗元却忽略了它的价值。

 

《非〈国语.大钱〉》文字甚短,柳宗元所接触到的只是货币理论的表层原理,就此难于做出更多的评价。我们只能说:1、他确实“仕虽未达,无忘生人之患”,对于货币问题思考的出发点仍是如何有利于社会,他既不要物价腾涌也不要物贱伤农,似乎很想把农民利益和社会其他阶层利益统一起来。实际上,币轻与币重之害是难于进行抽象比较的,它们是害大还是害小主要看其严重程度。社会经济是个有机整体,无论哪个超过了警戒线,都会危害整个社会。2、他主张恢复实物赋税形式,并没有多少新意,而且这只能是救急之策,算不上改革主张,因为从经济发展看,只有从实物赋税发展到货币赋税才是历史的进步。3、“赋不以钱,而制布帛之数,则农不害”,他想以改变赋税形式的办法来解救农民,确实是一片好心,但时代的局限使他不可能领会到农民受害的深层原因在于封建剥削制度,因为即使以布帛为赋,同样可以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当然,这些是今天的认识,是绝不能以此苛求一千多年前的古人的。柳宗元能试图把农民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认识问题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注:柳宗元的原文是:“币轻则物价腾踊;物价腾踊,则农无所售,皆害也”,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版的《柳宗元诗文选注》认为:“物价腾踊,则农无所售” 不好理解。疑此 “物价腾踊”四字是涉上文而衍,“则”字前脱“币重”二字。今取其意。

(作者简介:刘昕,北京市二轻党校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