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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雷运福)明朝正德《座修柳司马先生庙记》碑文的再次考证
 
柳宗元研究:第七期  加入时间:2007/9/18 15:36:00  admin  点击:1847

雷运福

   2005 年 12 月 9 日 ,获悉某先生在清嘉庆《零陵志补零》中发现有《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一文,笔者十分惊喜,立即索取了复印件。该文共有文字 650 个,比笔者考证的 686 个字少 36 个字(其中有作说明用的非碑文之字的“明”、“人”二字,实少 38 个字);其中正文 578 个字,比笔者考证的 580 个字少 2 个字。《零志补零》之《记》与笔者先前考证件对照,正文不同的字有 18 个。可以说《零志补零》之记是明朝正德《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碑刻的详细记载,但还不是完整的记载。据擅长碑刻与文史研究的学者分析,《零志补零·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一文也是依残碑考证而得。

   笔者先前考证件与《零志补零》和《湖广图经志书》对照,并查对先前的考证过程,对先前考证件进行了复核。全国柳宗元研究学会副会长 翟满桂 教授知道此事后,建议我再次对照碑刻考证。于是,便于第二天即 2005 年 12 月 11 日 重赴柳子庙再次考证《重修 柳司马 先生庙记》碑刻。

   1 、正文以外的文字,笔者考证为 106 个字,且全部正确,《零志补零》只载录了其中的 72 个字,并有 1 个错字,即“季秋望日”中的“秋”字《零志补零》误为“春”字,对照碑刻再次考证还是左右结构的“秋”字。另外,“永州通制张絅、袁栗、陈谟,推官吴达立”一语中之“立”字,《零志补零》为“同立”,因刻字处已被深层破坏,很难辨别是“同立”还是“立”,但从碑刻的设计来看,应是一个字,即“立”字,这样才与右文“记”、“书”、“篆”对称,且在同一水平线上。在与“记”、“书”、“篆”同一水平线处有一个象“立”字被凿去的痕迹。该碑为白思义书丹,白思义的书丹 “立”与“记”、“书”、“篆”在同一底线的可能性极大。话又说回来,“同立”与“立”都是一个意思,不影响碑刻的任何东西。

   2 、正文:

   ( 1 )《零志补零》缺 2 个字,一个是“崭然皆一新”的“皆”字,一个是“为永人逐毕方”的“人”字。再次考证,碑刻中“皆”与“人”这两个字仍残存能辨。正文是等距离书丹的,缺两个字后,碑刻中从“崭然”以后每一个字上下左右的排序将全部打乱,碑刻就无法复原。

   ( 2 )“平地壤”中的“地”字,《零志补零》为“土”字,再次考证左半边的“土”字旁还残存,应为“地”字。“愬螭室”的“愬”字,《零志补零》为“塑”字,再次考证为“愬”字。

   ( 3 )“以供祭事”中的“祭”字,笔者先前的考证件是写的“祀”字,因明朝嘉靖元年《湖广图经志书》节录的碑文为“祀”字,加上意思是一样,当时就没有过细辨识,这次复核应为“祭”字。“予之过莫大矣”的“矣”字,笔者先前的考证为“矣”,但书写时混淆为“也”字,因“也”与“矣”音近,在此又同义。“追寻遗址”中的“寻”字为打字时误为“录”字。

   ( 4 )“以先生为之倡焉”中的“以”字,是按照明嘉靖元年《湖广图经志书》全句考证录用的,但在书写时笔误为“乃”字。“实报本之心耳”中的“之”字,草稿考证时有“之”字,书写正文时漏掉了“之”字,因明嘉靖《湖广图经志书》中就是“实报本之心耳”。书写正文漏掉“之”字后,在室内誊录到碑刻格式中也就少了这个“之”字,因正文每纵行是 34 个字,漏掉这个这“之”字就少了一个字,在室内推测时就人为地试了一个与“抑”意思相配的“岂”字放在“抑”字的前面,语句也通,语意也和,后来也忘记实地再考了。

   ( 5 )“则先生有功于永人也非小”中的“也”字,明嘉靖元年《湖广图经志书》中就没有,而“也”字所在碑面出现了整块脱落,考证时没有仔细度量字距,也就没有发觉。誊录到碑刻格式时,该纵行就少了一个字,在室内操作时就在“为之倡焉”之后加了个“也”字,后来也忘记实地再考了。将“曰有巫妇主之能降神”的“曰有”二字,笔者近意误为“乃曰”。

   ( 6 )碑刻中有 4 个字,由于碑面断裂,整块脱落,硬器凿去等因素的影响,今天面对碑刻已无法辨识。如“何以据”与“何所据”,取“以”还是取“所”的问题,“果为顽民兼并过其半”与“已为顽民兼并过其半”,取“果”还是取“已”的问题,“更名为愚溪”与“更名曰愚溪”,取“为”还是取“曰”的问题,“用是记识诸石”与“用是并识诸石”,取“记”还是取“并”的问题。以上任一组取其中一个,语句均通,语意相近,再次考证中确定以古旧之说为准。《湖广图经志书》与《零志补零》,前者为古旧;《零志补零》与笔者考证件,《零志补零》为古旧。即取明朝嘉靖元年《湖广图经志书》“所据”中的“据”字,“记识诸石”中的“记”字;《零志补零》“果为顽民兼并过其半”中的“果”字,“为愚溪”中的“为”字。针对该碑文的写作来说,“记识诸石”比“并识诸石”更理想。

   ( 7 )关于计量单位的考证问题。《湖广图经志书》为:“延百余丈,袤五十余步”,而《零志补零》中为:“延百余步,袤五十余步”,“丈”与“步”在残存的笔划中有类似之处,辨认容易出误,可惜这个字正处在断裂处,现在已无法辨认。根据一般庙宇的设计和本碑文对该庙的记载来看,按明清时期一步为五尺换算,那么长为一百余步较为符合柳子庙的实际情况,即长 170 米 左右,宽 85 米 左右,总面积大约二十多亩,现今的柳子庙大约 15 亩。丈与步古义通。

   ( 8 )关于计量的考证。《湖广图经志书》有:“前门又客舍八间,其二给司庙者居,其六取赁值以供祭事”,《零志补零》为“前门右客舍三间,其二给司庙者居,其一取赁值以供祭事”,碑刻中“前门又客舍八间”的后 6 个字整块脱落很难辨认,“其六取赁值”的“六”字又被凿去,留下的痕迹象是用钢凿凿去“六”字笔划的痕迹,而不象凿去“一”字的痕迹。综合起来分析,《湖广图经志书》中记载的应该是正确的。其理由:一是就“前大门三间”、“又客舍八间”的建筑规格来说,符合该庙的宽度,因客舍即旅客住房,能铺下一张床,放上一张桌子即可,一间客舍约 3 米 宽就足够了。再说“右客舍三间”说明左边还有三间,八间与六间也只相差二间。二是从“其二给司庙者居,其六取赁值以供祭事”来看,也比较恰当。反而,后寝室已有三间,前门客舍三间又“其二给司庙者居,其一取赁值以供祭事”倒不符合情理。因这样就只有一间用于取赁值,那就没有多大必要了,也无济于供祭事了。三是嘉靖元年节录该碑文时,肯定是在庙中面对碑刻节录的,当时距重修柳司马庙还只有 9 年时间,其客舍与整个庙宇建筑还保存完好,节录碑文时还可核对实际建筑。因此,当时节录的建筑布局与数量应该是准确的。四是《零志补零》中“前门右客舍三间”,只交待了前门右边的建筑,那么前门左边是什么建筑怎么不交待呢?前门在中间那是肯定的,也是古代衙府与庙宇建筑的固定格式。从其写法与次序上看:首先是交待中央的正庙,其次是外厦与前大门,再次是后寝室,第四是两旁的仓库与厨房,最后又回转来详细交待前门的客舍,所以用“又”字。按“右客舍三间”这种写法来说,既然交待了前门右边的建筑,肯定要交待前门左边的建筑,没有交待前门左边的建筑,那么说明“又客舍八间”这种写法的记事正确的。

   综上所述,《零志补零》正文外少 36 个字,而笔者考证的 36 个字全部正确,《零志补零》正文外另错字 1 个。正文中《零志补零》与笔者先前考证件不同之处有 18 处,其中《零志补零》缺 2 个字,笔者考证的二个字完全正确;《零志补零》与笔者先前考证件相异的字 16 个:笔者考证并依《湖广图经志书》者 6 个字,再次考证依古旧者即《零志补零》者 6 个字,笔误 3 个字,书写时遗漏 1 个字。

   200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