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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品读法学名著札记 爱莲湖畔(2009年) 加入时间:2011/1/13 15:55:00 admin 点击:2545 |
品读法学名著札记 张辉 读书使人明智。读一本让人流连忘返、让人闻之解饿、读之抚掌的好书实在是一种享受。在人类社会几千年历史中,文明的积累、承袭与发展,世界上涌现出了许多鸿篇巨制,构成了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纵向上看,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阶段,总有一些值得我们记忆的思想脉络;自横向上看,同一时代、不同地域抑或同一地域亦会出现一些继承前贤、启迪后世的学术名著。在这一巨大的思想文库中,法学名著居于重要地位,引人入胜,对人类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先导作用。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面对古今中外帙卷浩繁、汗牛充栋的法学名著,有一种想将其全部卷入囊中的冲动和勇气,但是哲人的思想如诡异的幽灵般变幻莫测,犹如浩渺的繁星,可望而不可企及。 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发展史上,出现了道、墨、儒、法等著名的思想流派,产生了各自理论的代表人物,同时也留下了深邃的的理论名著,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战国时期,以商鞅和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人物体现出新兴地主阶级蓬勃向上的精神,他们敢于任事,以变法改革、富强国家、统一天下为己任,为推进改革事业不惜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的事迹和他们的思想主要集中反映到《商君书》和《韩非子》等著作中。他们所提倡的“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一断于法”、“重刑轻罚”等思想,对推进秦国的强盛,进而统一全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秦汉时期,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的统治形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律秩序和封建官僚体制,促进了律学和法律的发展,标志着中华法系正式形成。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进入鼎盛的时期。伴随着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古代成熟法典《唐律疏议》随即问世,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这一时期出现了“贞观之治”以及记述“贞观之治”的《贞观政要》一书,该书是贞观君臣讨论治理国家、平定天下,以及推动社会改革的真实记录。他们以“德本刑用”为指导,完成了礼与法的有机统一。 宋朝以唐律为范本,制定了《宋刑统》,南宋的郑克宇宋慈分别著有《折狱龟鉴》和《洗冤录集》等不朽名篇,前者把司法实践当中典型的案例加以整理,以此透视社会的司法与审判的全部活动。后者则总结司法勘验的各种经验,形成了当时最具影响,最能代表法医学发展水平的一代名著。 经过元朝的过渡,到了明清,此时律学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它既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左右的立法与司法的经验,也反映了这段时期律学建设的辉煌成就,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就是吴坊的《大清律例通考》。 清末,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但是先进的中国人在救亡图存的道路上从来没有停止过探索,他们从理论上、实际上寻求救国救民的方案。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对于清末法律改革,扬弃封建法律的精粕,吸收中华法学优秀的成分,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0世纪初的中国,是中国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但是丝毫没有阻挡法律学家们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进程。在我的知识体系中,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法学名著。如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程树德的《九朝律考》,钱端升的《比较宪法》,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胡长清的《中国民法总论》,这些著作在当时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对中国近现代法学研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不同的地域文化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也形成了与中国法学不同的学术流派与学术思想,成就了一批在当时及后世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学名著名篇。他们分布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 西方法律诞生于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关于法律的思想,构成了古代希腊世界法律思想的主体内容。柏拉图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等成为西方法律思想传统的渊源。 罗马帝国在成长和扩张的过程中,将希腊的法律思想继承了下来并予以发扬光大。西塞罗是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学家的身份来阐述法律思想的伟大学者,他的名篇《论法律》将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与罗马帝国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并勇于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他的思想得到前帝国时期罗马法学家的进一步发扬,将罗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推向了历史最高的水平。 进入中世纪,罗马帝国势力衰落,基督教会势力扩张,神学思想的兴起。罗马法和法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虽然出现了以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法律思想家,但是思想及著作都是有极大的局限性的。 中世纪后期发生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和罗马法复兴运动,冲击了神学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法律进一步世俗化和社会化。此时古典自然法学兴起,最具代表的有荷兰的格老秀斯及其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英国有洛克及其代表作《政府论》,法国有孟德斯鸠及其花了毕生心血写下的《论法的精神》,还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意大利有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还有阿奎那的《论君主政治》。这些人物及其著作从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说起,论证了人类所享有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的支配力量,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并阐述了自由、平等、博爱、分权、法治等一系列新兴资产阶级所希望实现的政治法律主张。 由于自然法思想是建立在人类的理性之基础上的,这种“理性”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自然法思想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之后,便受到了各个法学流派的批判和冲击。伴随着也出现了一些不朽的惊世名著。有提倡以哲学思维来研究法律现象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有强调法律的目的就是追求人类的幸福和快乐的边沁的《政府论》,还有主张法源自民族精神、强调法的历史主义的梅因的《古代法》。这些著作代表的思想统治了西方法学界长达一个世纪之久。 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激化,政治和经济的进步,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各国人民争民主、争自由、争平等的运动高涨,在社会法学派,最具代表的是美国的庞德及其代表作《通过法律的控制》;在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最具代表的是美国罗尔斯的《正义论》。他们的思想影响并推动了20世纪法和法学的发展。 中外法学名著,浩如烟海,要想一一品读在有限的紧张的学习时间中实乃有点为难,再加之自身对法学理论认识的偏差及知识积淀的浅薄,在品读这些作品过程中更是遇到了众多疑惑与揪心之处。这篇读书札记只是我对原著的粗略介绍,而无法代替读者去领略原著的风采。 (张辉,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2006级法学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