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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与河东裴氏交游考论(二)
 
柳宗元研究:第十三期  加入时间:2010/11/6 17:38:00  admin  点击:4471
 

柳宗元与河东裴氏交游考论(二)

——柳宗元与裴行立

 

万德敬 王鹏飞

(运城学院,河东文化研究中心,中文系   山西 运城 044000

 

裴行立(774820)是柳宗元刺柳州时的顶头上司,也是柳宗元死后为他出资归葬万年的恩公。裴行立小柳宗元一岁,寿47,与柳宗元同。

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1],年四十七。以十五年七月十日归葬万年先人墓侧。……其得归葬也,费皆出观察使河东裴君行立。行立有节概,重然诺,与子厚结交,子厚亦为之尽,竟赖其力。” [1]p1436《旧唐书·柳宗元传》:“观察使裴行立为营护其丧及妻子还于京师,时人义之。”[2]p4214由这两则材料可看出,裴行立与柳宗元的关系非比寻常,裴行立也因为出资归葬柳宗元而在社会上获得了积极的评价。

裴行立是裴守真的曾孙,祖籍绛州稷山(今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裴守真,高宗时,为太博士。武则天朝天授年间,官司府丞。《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上》:“裴行立,邕管经略使。”[3] (p2200)裴行立传附裴守真传后:

行立,重然诺,学兵有法。母亡,泣血几毁。以军劳累授沁州刺史,迁卫尉少卿。口陈愿治民,试一县自效,除河东令,宽猛时当。

由蕲州刺史迁安南经略使。环王国叛人李乐山谋废其君,来乞兵,行立不受,命部将杜英策讨斩之,归其孥,蛮人悦服。英策及范廷芝者,皆奚洞豪也,隶于军,它经略使多假借,暴恣干治,行立阴把其罪,贷之,许自效,故能得英策死力。廷芝尝休沐,久不还,行立召之,约曰:“军法,逾日者斩,异时复然,尔且死!”后廷芝逾期,行立笞杀之,以尸还范氏,更为择良子弟以代,于是威声风行。徙桂管观察使。黄家洞贼叛,行立讨平之。俄代桂仲武为安南都护。锐于立功,为时所訾。召还,道卒,年四十七,赠右散骑常侍。[3]p4475

本传既突出了裴行立的守信、仁孝、富有才干和谋略等美好品质,也没有掩饰他做人的瑕疵:“锐于立功,为时所訾。”这一点与韩愈在《柳子厚墓志铭》中评价柳宗元“勇于为人”何其相似!“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这也许是裴、柳两人在柳州的四年成为挚交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御史中丞裴行立徙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都督二十七州诸军州事。盗遁奸革,德惠敷施,期年政成。”(柳宗元《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记》)同年冬十月,唐政府克淮蔡,元和十三年(818)春正月,大赦天下,普天同庆。是时,裴行立携僚属登訾家洲亭游嬉燕欢。是时,柳宗元刺柳州,裴行立以桂州訾家洲记属柳宗元,遂有《上裴行立中丞撰訾家州启》和《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记》。在文中,柳宗元由衷的赞美裴行立富有审美的眼光,发现了这块宝地:“非公之鉴,不能独得。”在本文中匠心独运的是,它把写景与美政巧妙的结合起来。

柳宗元在柳州期间,某人莫诚救兄莫荡(案:莫诚何许人也?他和柳宗元是何关系?皆不详),以竹刺莫果右臂,莫果经十一日身死。其莫诚禁在龙城县。依照当时法律,以它物殴伤,十二日保辜内死者[2],依杀人论。柳宗元为此事向裴行立求情,请求“慈惠化人,孝悌成俗”的裴行立屈法申恩。我们知道,唐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礼入法的朝代,也就是说,礼在唐代具有很大的法律效力。柳宗元在此着重强调莫诚伤人虽然违法,但是合礼,意在为其开脱。这既有制度根据,也有人情因素。此事结果如何不得而知。

元和十四年(819)二月,淄青都知兵马使刘悟斩其节度使李师道以降,诏天下系囚死罪降从流,流已下放,褒功宥罪。柳宗元有《为裴中丞上裴相贺破东平状》,文中说:“某忝居末属,特受深恩。”裴行立与宰相裴度同族,故如是说。柳宗元在文中模拟裴行立的口吻上书裴度,并对裴度进行了赞美:“自古中兴之主,必有命代之臣。……若阁下挺拔英气,迈越常流,独契圣谟,以昌鸿业。”确实,做为柱石之臣的裴度为国剪除了枭獍,“肃杀之后,每致阳和。”(柳宗元《为裴中丞贺克东平赦表》)是月,以刘悟为义成军节度使。癸丑,魏博节度使田弘正加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动地欢呼,……腾天鼓舞。”(同前)柳宗元为之高兴的心情可以理解。中唐时代,藩镇割据者此起彼伏。夏绥银节度使杨惠琳,镇海节度使李锜,西川节度留后刘辟,淮西节度吴元济等鲸鲵均被克定。柳宗元在《柳州贺东平表》里说:“克夏擒吴,翦蜀平蔡。”现在又购得李师道,真是中兴太平之象,可喜可贺的大事。在这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中,平定李锜之乱与裴行立有关,《资治通鉴·唐纪》记唐宪宗元和二年,李锜谋反事:

以宣州富饶,欲先取之。遣兵马使张子良、李奉仙、田少卿将兵三千袭之。三人知必败,与牙将裴行立同谋讨之。行立,之甥也,故悉知之密谋。三将营于城外,将发,召士卒谕之曰:“仆射反逆,官军四集,常、湖二将继死,其势已蹙。今乃欲使吾辈远取宣城,吾辈何为随之族灭!岂若去逆效顺,转祸为福乎!”众悦,许诺,即夜,还趋城。行立举火鼓噪,应之于内,引兵趋牙门。闻子良等举兵,怒,闻行立应之,抚膺曰:“吾何望矣!”跣走,匿楼下。亲将李钧引挽强三百趋山亭,欲战,行立伏兵邀斩之。[4]p7642

李錡(741807),他是唐代宗室子弟,淄川王李孝同的五世孙。以父荫累至湖、杭二州刺史。柳宗元在《同吴武陵赠李睦州诗序》中说:“润(按:润州在今天江苏镇江)之盗錡,窃货财,聚徒党,为反谋十年。”文章还言及李錡反叛的一些细节情况。裴行立虽是乱臣李锜的外甥,但是却有着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大唐的忠良。这与柳宗元的忠君正统思想是非常一致的。

 

也就在元和十四年二月,朝廷命户部侍郎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令分李师道所管十二州为三道,杨于陵按图籍,视土地远近,计士马众寡,校仓库虚实,使之适均,以郓、曹、濮为一道,淄、青、齐、登、莱为一道,兖、海、沂、密为一道。柳宗元为裴行立作《代裴中丞贺分淄青为三道节度表》。文章大量引用《诗经》和《左传》里的言典和事典,“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刘勰《文心雕龙·事类》)“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文心雕龙·章表》)表奏写得既典重又清雅,让人想起《旧唐书·柳宗元传》的评论:“宗元少聪警绝众,尤精西汉诗骚,下笔构思,与古为侔。”

 

同在元和十四(819)年,裴行立统兵讨黄洞。早在唐德宗贞元十五年(799),黄洞首领黄少卿攻邕、管等州,经略使孙公器请发岭南兵讨之。唐德宗不许。唐宪宗元和(806——821)年间,黄承庆、黄少度、黄昌沔和黄昌瓘迭起为患。桂管观察使裴行立与容管经略使阳旻,争欲讨之,唐宪宗许之。在讨黄贼之前柳宗元为裴行立写了两篇文章,一是《代裴中丞谢讨黄少卿贼表》,在写给皇帝的这份表中,柳宗元强调了讨伐黄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渲染了讨伐必胜的气势;还有一篇是《为裴中丞上裴相乞讨黄贼状》,为达到目的,裴行立双管齐下,同时向裴度求助。中唐名相裴度是唐宪宗非常信赖的大臣,唐宪宗最后准许裴行立征伐,应该说裴度在这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裴行立讨伐黄贼之前,柳宗元还为裴氏撰《为裴中丞举人自代伐黄贼表》,在表里推荐一人,“窃惟斯人,雅堪厥职。”虽然在《代裴中丞谢讨黄少卿贼表》里就曾经说过:“窃以材非充国,敢自赞于无逾。志慕孟公,庶追踪于不伐。”但是我们觉得举人自代还是有点作秀的味道。古代军队在战争之前都要举行一种祭礼,“国有祀典,属于神明。”在征讨黄贼之前,柳宗元为裴行立作《祭纛文》和《祃牙文》以神其兵。但是,征讨之事结果如何呢?《新唐书·裴行立传》说:“黄家洞贼叛,行立讨平之。”而《新唐书·孔戣传》却说:

自贞元中,黄洞诸蛮叛,久不平。容、桂二管利虏掠,幸有功,乃请合兵讨之。固言不可,帝不听,大发江、湖兵,会二管入讨。士被瘴毒死者不胜计,安南乘之,杀都护李象古,而桂管裴行立、容管阳皆无功,忧死;独不邀一旦功,交、广晏然大治。[3]p5009

而《资治通鉴》卷第241也说:

初,蛮贼黄少卿,自贞元以来数反覆,桂管观察使裴行立、容管经略使阳欲徼幸立功,争请讨之;上从之。岭南节度使孔戣屡谏曰:“此禽兽耳,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上不听,大发江、湖兵会容、桂二管入讨,士卒被瘴疠,死者不可胜计。安南乘之,遂杀都护。行立、竟无功,二管凋弊,惟所部晏然。[4]P7774

当时韩愈在元和十五年(案:裴行立已经去世)撰有《论黄家贼事宜状》,其文曰:

臣去年贬岭外刺史,其州虽与黄家贼不相邻接,然见往来过客,并谙知岭外事。人所说至精至熟。其贼并是夷獠,亦无城郭可居。依山傍险,自称洞主。衣服言语,都不似人。寻常亦各营生,急则屯聚相保。比缘邕管经略使,多不得人,德既不能绥怀,威又不能临制,侵欺虏缚,以致怨恨。蛮夷之性,易动难安,遂致攻劫州县,侵暴平人,或复私仇,或贪小利,或聚或散,终亦不能为事。近者征讨,本起于裴行立、阳。此两人者,本无远虑深谋,意在邀功求赏。亦缘见贼未屯聚之时,将谓单弱,立可摧破,争献谋计,惟恐后时。朝廷信之,遂允其请。自用兵以来,已经二年,前后所奏杀获,计不下一二万人。傥皆非虚,贼已寻尽。至今贼犹依旧,足明欺罔朝廷。邕、容两管,因此凋弊,杀伤疾患,十室九空,百姓怨嗟,如出一口。阳、行立,相继身亡,实由自邀功赏,造作兵端,人神共嫉,以致殃咎。……[5]p469

韩愈的这篇状向朝廷和世人揭开了一个真相。黄家贼造反并非本意,是朝廷派出的官员逼反的他们,实出无奈。这样,战争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在这时韩愈笔下的裴行立就是一个无才无德的反面形象了。裴行立早年谙熟兵略,并且在多次军事行动中表现了干练的才能,但是讨伐黄家贼的目的纯粹出于一己之私,身为朝廷大员,没有社稷观念,穷兵黩武,其心可诛。因为连年讨伐,邕、容两管“十室九空,百姓怨嗟。”这确实罪莫大焉,死有余辜,所以韩愈说他“人神共嫉,以致殃咎。”这与同一年(元和十五年)所作《柳子厚墓志铭》中所言“有节概,重然诺”的裴行立形象对比多么鲜明!一个令人钦敬,一个令人切齿。究其原因,是因为两篇文章的文体与写作目的不同。

柳宗元对待讨伐黄家贼之役真实态度,我们不得而知。当时他已经处在他的生命的最后一年,健康状况急剧恶化。裴行立是一个欣赏自己的顶头上司,为尊者讳当是柳宗元的首选。所以,柳宗元为作《代裴中丞谢讨黄少卿贼表》,次其表又有《为裴中丞伐黄贼转牒》称扬大军摧枯拉朽之威势。未几,又有《为裴中丞奏邕管黄家贼事宜状》报捷。现在看来,文学大师的这些文章是溢美失实之辞了,如果用“不虚美,不隐恶”的标准来衡量,一代文宗的这些文章,显然是不合格的。[6]

柳宗元文集中另有与裴行立交游之文三篇,前贤已辨其伪。《代裴行立谢移镇表》,“表盖他人之文,误编在此。”[7]p406。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八月,以蕲州刺史裴行立为安南都护。元和十二年(817),迁桂管观察使。元和十四年(819),令裴行立讨黄少卿。元和十五年(820)正月庚子(这个时候柳宗元已经逝世),唐宪宗崩,闰月丙午,唐穆宗即位。是岁二月,裴行立自桂管复徙安南,前为安南经略,今复为都护。裴行立在赴任到海门镇时故去。《资治通鉴·唐记》:“(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辛未,裴行立至海门而卒。”[4]p7779《代广南节度使举裴中丞自代表》,“此表当是(唐穆宗)长庆后广南节度使举桂中丞仲武自代,非裴中丞也。亦他人作。误录于此(柳集)。”[7]p408《为裴令公举裴冕表》,“(唐代宗)大历四年(769)十二月戊戌,裴冕卒。八年(773),公(柳宗元)始生。当无此表。……恐此表乃其先人之作,然亦不可得而考。此决非公之文也明矣。”[7]p541

 

元和十四年,裴行立有一兄长“终于京兆渭南墅。”其人讳字不可考,一生“好学未仕”。裴行立请柳宗元为其兄做铭,遂有《故处士君墓志铭》。河间人邢群以书面的形式为柳宗元做铭提供了一些有关裴君家族谱系的材料。曾祖宁州公裴守真有六子,次曰耀卿,相玄宗,两《唐书》有传。又其次曰侨卿,两《唐书》无传,官起居郎。裴侨卿传裴伯言,裴伯言是墓主君的父亲。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二月,朝廷命黜陟使十一人分巡天下。刑部员外郎裴伯言为幽、冀、泽、潞、磁、邢等道黜陟使。裴伯言“摧佞抑释”,工作干得很得力,“天下皆仰以为相。”但是,天不假年,得疾而终。朝廷赠裴伯言大理卿。柳宗元在铭文里说:“君以友悌悫植,承其休光,幽而不扬。岂钟美于中丞(裴行立),啬而不克并耶?”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裴行立和墓主君应该是亲生兄弟,但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不载行立之昆仲。柳宗元虽然是为君做墓志铭,其中也褒扬了自己的上司裴行立,构思不可谓不巧。-E;r3p'X"B0\3s5^,ebbs.guoxue.com

君一生两娶,初娶成都少尹韦士谟之女,生二子,其中一个因为文思敏捷深得裴行立的喜欢,裴行立把自己的这个侄子带在身边栽培,可是天妒英才,这个孩子卒于桂林。另一个举明经。君后来又娶社会地位卑微的薛寀之女,无子。终裴君一生,“不位不年,晦于丘园。”与自己的弟弟裴行立相比,截然不同的人生之路,令人喟叹。

 

又,元和十四年还有一个裴氏子孙辞世。此君也是裴守真之曾孙,裴侨卿之孙,裴叔猷的长子(裴叔猷和裴伯言是亲兄弟),讳字不可考。柳宗元为作《故试大理评事君墓志铭》。此君射进士策,不中。后来自己游历汴州,受到汴州刺史韩弘的赏识,为从事。韩弘又把君推荐给朝廷,拜太子通事舍人,进大理评事。适逢征伐吴元济和李师道,君在这次军事行动中“赞佐有劳”。等战火平息了,自己打算去京师侍奉母亲,不幸在途中发疽,终于河南敦厚里。君有弟欲归葬君于某县,未果。君婚娶,有男丁二人,女儿一人。

 

刘勰《文心雕龙·诔碑》云:“观风似面,听辞如泣。”《哀吊》篇又云:“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柳宗元的这些吊亡之作就达到了这种艺术效果。唐朝是一个当时各种文体都达到了极致的时代,而柳宗元无疑是引领这个时代文学发展的大师级作家。在与以裴行立为中心的裴氏交游过程中,柳宗元的文学创作主要是记、启、表、状、铭和文等应用文,这些文体在当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里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比如“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文心雕龙·章表》)文学的实用功能在文学大师的手里表现得元气淋漓。

 

参考文献

[1]柳宗元集校点组. 柳宗元集(全四册)[M].北京: 中华书局, 1979

[2]后晋·刘昫等撰. 旧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2

[3]宋·欧阳修、宋祁撰. 新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3

[4]宋·司马光编著, 元·胡三省音注,“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标点.资治通鉴[M].北京: 中华书局,1995

[5]韩愈. 韩昌黎全集[M]. 北京: 中国书店,  1994

[6]万德敬.柳宗元与河东裴氏交游考论(一)——柳宗元与裴墐[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84)。

[7]柳宗元.柳河东集[M]. 北京: 中国书店,  1991



[1]《旧唐书·柳宗元传》:“元和十四年十月五日卒。”日本柳学专家户崎哲彦亦认定为十月五日,可信度极大。

[2]古代刑律规定,凡打人致伤,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以死罪论;不死,以伤人论。这叫做保辜。《急就篇》卷四颜师古注:保辜者,各随其状轻重,令殴者以日数保之,限内致死,则坐重辜也。参阅《唐律疏义·斗讼·保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