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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B(曹砚农)试论柳宗元作品“传六篇”之文体
 
柳宗元研究第五期  加入时间:2007/9/18 15:35:00  admin  点击:4319

曹砚农 1    吕娟娟 2

(1 湖南省文物管理局 , 湖南 长沙 410000; 2 永州市柳宗元纪念馆 , 湖南 永州 425006)

唐代文学宗师柳宗元,一生留下 600 多篇作品,包括诗、文两部分。其中以“传”为题的《宋清传》、《种树郭橐驼传》、《童区寄传》、《梓人传》、《李赤传》、《蝜蝂传》等古文六篇,在明版《柳子厚集》中合称“传六篇”,为后之辑录柳文者所袭用。然而,关于“传六篇”(除《蝜蝂传》外)是否为“人物传记”,学术界众说纷纭。大体有“传记”说、“寓言”说、“小说”说数种。“传记”说者以历史学家白寿彝先生为代表,他认为,“传六篇”中除《蝜蝂传》外的五篇,表现了柳宗元的“史笔”,是“不入史乘的人物传记”。他还说:“虽然非人却与人同类的《蝜蝂传》,亦体现宗元的史道和史才”(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十册 );“寓言”说者以陈蒲清教授为代表,他在《论柳子寓言的地位与特色》中,将柳子“传六篇”全部归入其所论述的“寓言”( 《柳宗元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永州 );“小说”论者以陈松柏博士为代表,他在《柳宗元创作方法论》的文章中称:“在柳宗元传世的作品中,其中九篇可为小说”,它们是“传六篇”中除《蝜蝂传》外的五篇 (见《柳宗元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永州) 。此外,还有学者持《宋清传》与《种树郭橐驼传》“似寓言又似小说”的“两可”论( 见段逸山主编《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医古文》注释) ;有称《种树郭橐驼传》为“寓言性传记”或“寓言式作品”者;更有学者提出新见解:认为柳子《种树郭橐驼传》、《李赤传》是“带小说性质的传记体的”“寓言”( 翟满桂著《一代宗师柳宗元》第 137 页,岳麓书社 2002 年 7 月出版 )。

笔者认为:柳宗元的以“传”为题的作品不能视为“传记”,而可归入“小说”一类。对于这些作品属“‘寓言'还是‘小说'”,或“同一篇中存在‘小说'、‘传记'、‘寓言'‘三种成分'”等种种看法,应当从柳宗元文学创作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历史地位和深远影响中去寻找答案。

一、“传六篇”不是传记

清人顾炎武在《日知录》的“古人不为人立传”条中有如下一段论说: “列传”之名,始于“太史公”,盖史体也。不当作史之职,无为人立“传”者。故有“碑”、有“ ? ”、有“状”而无“传”。梁·任昉《文章缘起》言:“传”始于东方朔作《非有先生传》,是以“寓言”,而谓之“传”。《韩文公集》中“传”三篇:“太学生何蕃”、“圬者王承福”、“毛颖”。《柳子厚集》中“传”六篇:“宋清”、“郭橐驼”、“童区寄”、“梓人”、“李赤”、“蝜蝂”。……“毛颖”、“李赤”、“蝜蝂”则戏耳,而谓之“传”,盖比于“稗官”之属耳。若段太尉,则“不曰传”,“曰逸事状”。子厚之不敢“传”段太尉,以不当史任也。

“不当作史之职,无为人立传者。”笔者很同意顾炎武的看法,柳宗元从未作过史官,所以“不敢传段太尉”,只写过一篇《段太尉逸事状》。之所以不能曰“传”,只能曰逸事“状”,是因为柳宗元不是专职的史官。归纳顾氏这段话:一、柳宗元没有作过真正属于“史体”的“传记”;二、柳子所作的《段太尉逸事状》只属于“行状”而不是“传”;三、柳子将所作的“李赤”、“蝜蝂”等“戏谑”性文章题名为“传”,是把它们当作“稗官”(即小说)之类的东西来创作的。笔者认为:顾氏此论,是我们认识柳宗元文学作品的一把重要钥匙。同时,从作品内容的严重虚构、文中议论多为作者自己所幻设、以及主题先行论的创作方法等方面来看,“传六篇”都无法与“传记文”联系起来。正如陈松柏所言:“(柳子)《种树郭橐驼传》描写了一个被称为‘郭橐驼'的残疾人种树的故事。通过‘郭橐驼'的口,指摘了那些政烦令乱、骚扰百姓的执政者,提出了顺人之情、遂人之欲的希望,并要求以此为‘官诫'。这种感慨,应该不是写作《种树郭橐驼传》时临时产生的,而是作者在官场长期历练的深刻体会。为了阐述这种体会,他编出了种树人‘郭橐驼'的故事。”陈松柏先生归纳道:柳宗元创作的《种树郭橐驼传》、《梓人传》以及《宋清传》、《李赤传》、《童区寄传》等小说,“都是在主题先行论的创作原则下泡制出来的。”

二、“传六篇”是唐宋新兴短篇小说之滥觞

《日知录》称:柳子《李赤传》、《蝜蝂传》,……“比于‘稗官'之属”。可见,顾炎武第一个提出了以“传”为题的柳子作品是“小说”。“稗官”,语出《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颜师古注中引如淳曰:“……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稗官”原本指“小官”,后来成了“小说”或“小说家”的代称。步顾氏后尘,清代桐城派文人也认为柳文“近小说”。吴德旋《初月楼古文绪论》说:“柳文如《宋清传》、《蝜蝂传》等篇未免小说气,故姚惜抱于诸传中只选《郭橐驼》一篇也。所谓小说气,不专在字句,有字句古雅,而用意太纤太刻,则亦近小说。”恰恰道出了柳宗元以“传”为题的古文作品具“小说”特色。其次,称《种树郭橐驼传》为“小说”的,是现代著名史学 家范文澜 先生。范氏在所著《中国通史简编》中写道:

韩愈作《毛颖传》,完全出于虚构,文士为之震惊……都反对韩愈用古文体作小说……,柳宗元所作《种树郭橐驼传》,比不上《毛颖传》的完全出于虚构,但文中议论,无疑是作者所幻设……,韩柳古文名家都做小说文,影响当然很大。

可见,范文澜不仅认为《种树郭橐驼传》等是“小说”,而且是古文“名家”所作、“影响当然很大”的“小说”。范氏进一步阐述了柳子以“传”为题的古文作品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历史地位,范氏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评论道:“古文运动还促进了传奇小说与俗讲变文的新发展”,在唐德宗、唐宪宗时期,“传奇小说随着古文的盛行,也在文苑中开辟自己的途径。”韩愈率先以古文体写作虚构情节的《毛颖传》于前,柳宗元撰文极力为韩愈辩解于后,并身体力行地作起了小说文《蝜蝂》、《种树郭橐驼传》。由于韩、柳二名公的提倡,“前时(对以古文体作小说)惊而笑且排的人,有些也就翕然随以定,学着做古文小说了。” 范文澜 先生最后总结道:“古文直接产生小说传奇,即短篇小说,又迫使佛教徒进行俗讲活动,产生俗讲变文。短篇小说与俗讲变文,开出宋以后文学的新境界。”

范氏所指“以古文体作小说”,应包括柳文“传六篇”。在开创“宋以后文学的新境界”的“筚路蓝缕”中,柳宗元功不可没。

三、对“传六篇”之文体认识不一之缘由

笔者认为,对柳子“传六篇”的文体产生不同看法,大抵源于以下因素:一、前文提到,韩愈及柳宗元倡导古文时期,正是唐代短篇小说之滥觞期;或者说,小说传奇是“随着古文的盛行”,在文苑中绽放的新花。那末,对于柳宗元“以古文体作小说”这一创新文体,产生不同认识就不足为奇了。二、在中国古代创作传统中,文学散文和一般的文章相互缠绕、难以区分。如《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三十九称:“宗元善为文,尝作《梓人传》,……又作《种树郭橐驼传》,……此其文之有理者也。”很明显,这里把阐述道理的文章和用一定的艺术手段表现现实生活的文学作品同样叫做“文”。即使是现代,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篇》中也用“小说文”这样的模糊概念,显示了短篇小说尚处于萌芽状特征。 孙昌武 先生在《柳宗元评传》中说:韩愈的《毛颖传》、柳子的《种树郭橐驼传》、《梓人传》“从文体上,介乎寓言和传记之间”,“是体现了新的散文观念的作品”,虽是传记文,但“利用了小说的笔法”。三、柳宗元以“传”为题的作品大都作于贬谪永州之后。当时他以待罪之身,时刻担心小人告密、朝廷加重罪责,故写文章常持拘谨,多以婉转、影射的方式说出自己的心声,让读者从寓意中领会。章士钊《柳文指要》说:断定《宋清传》是贬斥永州时柳宗元的创作,可从“贺松坡读《宋清传》”得知。因为贺松坡对柳子作《宋清传》的解释是,“子厚传宋清,意与子长同……于清之得远利,数数言之,其意盖曰:‘有援我者,吾之报也,岂后于德清者之报清',此传之意也。”章氏认为,贺松坡的这一解释很有见地:柳宗元如果不是身为“系囚”、置身蛮荒,何须如此急切地盼望援手!同时,担心朝廷加重其罪责的柳宗元,不得不借虚构的人与事,隐晦曲折地表达自己心灵深处的悲鸣!于是,似小说又似寓言的作品诞生了。 陈蒲清 教授在《论柳子寓言的地位与特色》中,将《种树郭橐驼传》、《梓人传》、《蝜蝂传》、《李赤传》等统统视为“散文体寓言”。也针对寓言创作的时间和动机作了以下分析:柳宗元的寓言“大多作于贬谪永州之后,……即使唐朝的文化政策比较开明,文网甚宽,柳宗元写寓言也不得不小心谨慎一些。所以,他不仅不敢写明具体影射的对象,而且还要故意加以掩饰。”其掩饰方式是:自称是从客人处听来的故事“进行艺术加工,写成寓言。”此外,孙昌武《柳宗元评传》也说:《种树郭橐驼传》“可以当作政治寓言来读”;《宋清传》“也是富于喻意的寓言式的作品。”由此看来,持“寓言说”者也自有其道理。

关于柳宗元以“传”为题的作品文体的讨论仍将进行,它事关对柳子思想、作品的评价。笔者撰此文,籍一孔之见,呼吁学术界就此予以研讨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