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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敦煌变文《舜子变》的舜母形象
 
《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与舜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加入时间:2023/9/28 9:11:00  admin  点击:165

 敦煌变文《舜子变》的舜母形象

岳天祎  宋翔[①]

 

  《舜子变》塑造了品德高尚的舜子形象,也通过讲唱活动向听众传递孝德观念。《舜子变》中的后母作为恶行的始作俑者,其形象自诞生之后不断变化,被逐渐扩充,完善,直至取代瞽叟成为迫害行为的元凶。而这种变化,始于东汉,发展于北魏,可能与女主政治及子贵母死制度有关,并在唐五代之际的变文创作中趋于完满,这反应了唐五代时期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成为时人关注的焦点。总之,通过对《舜子变》文本、演变以及创作传布时代环境的分析,有利于透视唐五代时期的家庭生活。

关键词敦煌变文;《舜子变》;继母;唐代社会

 

舜,上古帝王之一,崔述在《唐虞考信录》中写到:“尧、舜者,道统之祖,治法之祖,而亦即文章之祖也。”[②]其在中国历史文化中具有崇高地位。古代典籍中不乏对舜的记载,但这些记载更多表现了舜的古圣君形象。敦煌遗书发现后,学者们在其中发现了有关舜故事的另一种书写方式。即用通俗的讲唱方式对舜故事进行演绎。而且与传统圣君形象不同,更着眼于舜登基之前的家庭斗争阶段及对其孝德的歌颂。

 

一、《舜子变》所反映的家庭斗争

有关舜子的变文分散在两个卷子中,编号S.4654前题有“舜子变”,[③]编号P.2721后题“舜子至孝变文”,[④]前残后后残前,二卷相拼,除中间略微残失外大致可拼为一个完整的有关舜子至孝的长篇故事。王重民先生将两卷合二为一释录于《敦煌变文集》中并命名《舜子变》。[⑤]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相对完整的展现舜青年时代家庭斗争和孝德的通俗性的长篇故事。与其他传世文本舜故事相比,各具特色。

    以下根据二卷子及王重民、潘重规[⑥]、项楚[⑦]先生的录文,对《舜子变》内容略作介绍:

(一)舜子生于尧王理化之时,其父名瞽叟,舜母病故,父更娶后妻,后妻生弟象。瞽叟前往辽阳谋生三年将归,后母毒计起欲害舜子。

(二)后母令舜子摘桃,用金钗刺破脚底,诬陷舜子树下埋刺将她脚刺伤并对她欲行不轨。瞽叟欲打死舜子。幸得帝释化一老人相助,舜子度过磨难。

(三)后母的谗言引得瞽叟更加厌恶舜子并令后母继续设计陷害,二人命舜子修仓想趁机烧死舜子。舜子两腋携笠腾空飞下,得地神协助,安然无恙。

(四)后母一计不成,又使舜子淘井。上用大石填塞。帝释化一黄龙引舜从东家井出,舜得老母相助并去拜见亲娘坟茔。亲娘现身劝舜子莫要归家,去往历山耕作。

(五)舜子躬耕历山,十年后天下饥荒,只有舜独丰。瞽叟一家自陷害舜子后,父盲、母愚、弟癫,贫困不已。后母负薪易米,得舜子相助。父子相见,舜子不计前嫌,和好如初,瞽叟复明,母弟也得康复。舜子孝行天下传名,尧帝得知,妻以二女,并禅位给舜。

 在《舜子变》中,家庭斗争的着眼点是后母。她屡次陷害舜子,展现了一个恶毒的后母形象。小弟象作为既得利益者,对舜子的迫害也不留余地,但更多处于从属地位。舜子的父亲瞽叟,在继母的蒙蔽下也从疼爱舜子的慈父转变为打杀舜子的恶父形象。而舜子在家庭迫害中依旧维持了高尚的品德,通过机智与神迹摆脱了来自家庭的迫害,并不计前嫌,以德报怨,使一家重归于好。舜子也借助孝名,获得帝位。总之,《舜子变》作为有大量听众的通俗讲唱的底本,舜子被后母迫害又以德报怨的故事是可以引起听众共鸣的,其中所展现的舜故事尽管大部分来源于经典文献,但是俗讲的对象更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百姓,讲师选取的舜子的家庭斗争以及舜子的孝行必是听众喜闻乐见的题材。因此,俗讲者通过对舜子家庭斗争的详细讲解来吸引听众,这说明继母与继子之间的家庭关系在时人的心中是焦点所在。因此,通过对《舜子变》舜子家庭斗争的研究,多少能透视当时的家庭生活与家庭成员在家中的关系。尤其是作为故事着眼点的后母在当时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角色。

有关《舜子变》写本的写作年代,P.2721末题有天福十五年岁当已酉,天福为晋高祖石敬瑭、晋出帝石重贵所用年号,始于936年,终于944年,共九年。947年,后晋灭亡,刘知远称帝,省略后晋的开运年号,又直接从天福年号算起,947212月成为天福十二年,948年,改天福十三年为乾祐元年。总之,没有天福十五年这一年号。项楚推断天福十五年为950年,即乾祐三年,因敦煌与中原隔绝,不知年号改换之故,故沿用。[⑧]950年为庚申年,949才为已酉年。总之,P.2721写于949950年。但《舜子变》的创作年代,众说纷纭。曲良金认为《舜子变》的创作年代为424580[⑨],王伟琴赞同这一说法,也认为当是晋后隋前创作。[⑩]而罗宗涛[11]、朱雷[12]、项楚[13]等学者认为《舜子变》创作于唐代。笔者认为,尽管宁夏固原出土的北魏墓漆棺孝子图上反应有《舜子变》相关内容,但是《舜子变》本体创作于唐代。一是如项楚所言“尧王理化之时”的“理化”是在避唐高宗李治讳,二是尽管辽阳地名由北魏置,隋唐改称辽山,但是对于文学作品,不应该以史事看待,况且变文中舜读《论语》《孝经》若以史事看待,更是不可能之事,因此,变文中的辽阳只是文学创作中的一种意象。即使瞽叟到辽阳经济,如项楚、朱雷等学者认为是以唐太宗征辽或唐太宗、高宗辽海之役为背景,那也仅仅是文学创作为故事所安排的时间背景而已,不能以史实论之,但反而能证明该变文创作于此事件之后。另外,即使创作过程中借鉴了前代的词汇或传说,但变文作为唐代出现的文体,《舜子变》也应该创作于唐代,至晚在后汉天福年间,而不是此故事已经出现原型的唐代以前。

由此来看,即使《舜子变》描写的是上古之事,故事原型在前代已经出现,但是变文由唐五代人书写、讲唱,听众也是唐五代人,因此《舜子变》所反映的是唐五代时期人的思想情感和审美情趣。而作为事件开端和家庭矛盾的制造者并占据大量篇幅的后母,也是时人所重点关注的对象。与前代文献相比,后母这一形象由幕后走到台前,要求我们对于舜故事中后母形象所起的作用进行梳理。

 

二、传世文献中的舜母形象

梳理传世典籍中舜故事与舜后母的书写,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发展,舜故事的情节日益丰富,舜后母在故事中所占的比例也日趋增大。有关于舜事迹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尧典》: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帝曰:“钦哉!”[14]

 另外,在《尚书• 大禹谟》中,也有对舜及瞽叟的记载:

帝初于历山,往于田,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负罪引慝。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亦允若。至诚感神。[15]

《尧典》的写作时代,顾颉刚认为是汉武时所做。[16]王世舜《尚书译注》说:“《尧典》的写作最早不早于殷末周初,最晚不晚于秦汉。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当作《尧典》的流传时期。”[17]李山认为,《尧典》是西周中期的文献。[18]总之,在最早记录舜事迹的文献中,对于舜家人的记载是“父顽,母嚚,象傲,”嚚为愚顽之意。但《尧典》仅仅是说明舜家人的重重缺点,来突出舜的德行。“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则说明舜以良好的孝德,使他们和睦相处,其后,尧把两个女儿嫁给舜,以对舜进行进一步考察。在《尧典》中,舜故事的主体结构即不良家人和孝德已经具备,但是舜母并没有成为迫害舜的首恶,甚至没有说明母是否为后母。《大禹谟》尽管也是后人托伪而作,但是也已经出现舜耕于历山,恭敬地侍奉父亲,终于感化瞽叟的情节,此处虽没有母的参与,但是躬耕历山,孝感顽父的情节要素也已具备。

此后,在《孟子•万章上》中:

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19]

对借助焚廪、浚井伤害舜有了清晰的记载,舜故事的情节更加丰富,也为后来文本的创作提供基础,不过,《万章上》也没有明确母是否为后母。仅仅是作为从犯或知情者的角色出现在故事中。

《史记•五帝本纪》则是本于《尚书》《孟子》对舜故事进一步丰容完善:

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舜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有解……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適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后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鄂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於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20]

 从中可见,《尚书》中的“父顽,母嚚,象傲”及《孟子》中的焚廪、浚井元素都出现在《史记》中,另外《史记》文本说明了母为后母,后母弟作为获利者,为舜子在家庭中屡次被迫害寻找到依据。不过,《史记》中迫害舜的主谋依旧是其父瞽叟,象作为帮凶,而后母虽欲杀舜,但依旧没有参与到实际谋害舜的行为中,仍然作为得利者和知情者而处在幕后位置。有关母害其子的记载,尽管有郑伯克段于焉的故事,但与《左传》庄公寤生惊吓武姜不同[21],《史记》前的文本并没有对母害子这一不合理行为做出解释。直到《史记》记载其母为后母,对舜在家中被迫害的经历有了更加合理的解释。舜母为后母的记载,在《史记》之后基本得到沿用,也成为《舜子变》的故事源流。

而刘向所做《列女传•有虞二妃》,也对舜故事进行记载:

舜父顽母嚚。父号瞽叟,弟曰象,敖游于嫚,舜能谐柔之,承事瞽叟以孝。母憎舜而爱象,舜犹内治,靡有奸意……瞽叟与象谋杀舜。使涂廪,舜归告二女曰:“父母使我涂廪,我其往。”二女曰:“往哉!”舜既治廪,乃捐阶,瞽叟焚廪,舜往飞出。象复与父母谋,使舜浚井。舜乃告二女,二女曰:“俞,往哉!”舜往浚井,格其出入,从掩,舜潜出。时既不能杀舜,瞽叟又速舜饮酒,醉将杀之,舜告二女,二女乃与舜药浴汪,遂往,舜终日饮酒不醉。舜之女弟系怜之,与二嫂谐。父母欲杀舜,舜犹不怨,怒之不已。舜往于田号泣,日呼旻天,呼父母。惟害若兹,思慕不已。不怨其弟,笃厚不怠。[22]

不过《列女传》并没有说明母是否为后母,仅仅说明母憎舜爱象,同时母参与了谋害舜的行动,与上述文本相比,此处母的表现更加积极。不过,《列女传》此章主要记述有虞二妃的德行,也是她们帮助舜逃脱迫害,因此,无论是父母,甚至是舜,都要让位于有虞二妃的主体地位。因此,是否花大量篇幅论述母是否为后母,在此文本中重要性不大。

《越绝书》也有对舜孝故事的记载:

“舜有不孝之行。舜亲父假母,母常杀舜。舜去,耕历山。三年大熟,身自外养,父母皆饥。舜父顽,母嚚,兄狂,弟敖。舜求为变心易志。舜为瞽瞍子也,瞽瞍欲杀舜,未尝可得。呼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此舜有不孝之行。舜用其仇而王天下者,言舜父瞽瞍,用其后妻,常欲杀舜,舜不为失孝行,天下称之。尧闻其贤,遂以天下传之。此为王天下。仇者,舜后母也。”[23]

由此而看,《越绝书》在继承《史记》母为后母的前提下,假母成为杀舜的主谋,甚至提升到“仇者,舜后母也。”的高度。

1981年宁夏固原出土的北魏墓漆棺孝子图上也残有舜故事的图像8幅,并存有题记,进一步继承了《越绝书》后母作为主谋者的形象。

1“舜后母将火烧屋欲煞(杀)舜时”2、“使舜□井灌德(得)金钱一枚钱赐□石田(填)时”3“舜德(得)急从东家井里出去”4“舜父朗萌(盲)去”5“舜后母负□□□市上卖”6“舜来卖蒿”、“应(?)宜米一斗倍德(得)二十”7、“舜母父欲德见舜”“市上相见”8“舜父共舜语”“父明即闻时”[24]

据学者研究,此墓漆棺为北魏太和年间[25]。从题记及图像看,舜故事已经具备了除父去辽阳和摘桃外敦煌《舜子变》写本的几乎全部因素。并经故事应用于漆棺之上,说明此舜孝故事在北魏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同及较为广泛的流传,并且后母作为迫害舜主谋的形象也已出现,瞽叟反而从前述文本的主谋退居幕后。

 

三、舜母亲形象演变的原因

 

经由上述梳理,可以发现舜故事中母形象是随着舜故事创作时间的发展一步步演进。尽管《尚书》中已经对母的形象下了“嚚”的定义,《孟子》中也出现了焚廪、浚井的创作元素,但是,母或者后母并没有成为迫害舜的主谋,而是居于幕后位置。直到《越绝书》,“舜亲父假母,母常杀舜。”舜的后母才越居瞽叟之上,成为迫害舜的元凶。《越绝书》据乔志忠考证,成书于东汉,作者是袁康、吴平相继牵头的会稽当地怀有乡土情节的士人群体。[26]据范晔《后汉书》卷10《皇后纪第十上》认为女主政治起于秦芈太后,而“汉仍其谬,知患莫改。东京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外立者四帝,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帷帟,委事父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终于陵夷大运,沦亡神宝。”传达出对女主政治的否定。[27]笔者认为,《越绝书》作为东汉著作,对后母角色恶方面塑造的加强,可能与东汉时期母后政治,外戚专权有一定关系,一定程度上隐晦反应东汉士人对于局势的态度。

此后,宁夏固原出土的北魏墓漆棺孝子图所记载的舜故事已经基本具有了《舜子变》的形态,后母已经替代瞽叟成为迫害舜的主谋。赵秀林认为“北魏太和年间早于变文抄写年代“天福十五年”的五代后汉有400多年,而两者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存在敦煌石室的这卷变文可能是由宁夏固原及周边鲜卑人地区传过来的。”[28]笔者认为有一定道理。北魏奉行“子贵母死”制度,献文帝拓跋弘之母李氏、孝文帝元宏之母李夫人皆被赐死,二人都由冯太后抚养,献文帝不满嫡母冯太后长期摄政,打算禅让于京兆王拓跋子推,为众臣劝阻而作罢,遂禅让于太子拓跋宏。尊号太上皇帝,专心修佛。承明元年(476),突然暴毙,年仅二十三岁。孝文帝即位后,冯太后继续把持朝政,甚至想要废掉孝文帝,并对年幼的孝文帝进行虐待。田余庆也谈到子贵母死制度的危害:“迁洛以后后宫借子贵母死互相倾轧,皇子备受摧残,难以存活,以至北魏皇室后继乏人。”[29]北魏时人对于子贵母死的残酷制度及失去生母庇护的前家子的生存环境应该有一定了解,并且由于家庭环境的复杂性,更加要提倡孝道,邹清泉指出:“子贵母死实际上直接导致了一种没有血亲的畸形的母子关系,而对权力的渴望及杀母之仇又让这一关系变得更加脆弱。新君与太后均处于危险的边缘。”为控制孝文帝,文明太后一方面向孝文帝传授《孝经》,另一方面,通过发布行孝诏令来弘扬孝风。这一做法导致北魏中晚期孝子迭出,孝风骤盛,而孝子画像也取代早期的高士图像成为北魏墓葬图像的重要组成部分刻画在葬具上。[30]因此,北魏时期《舜子变》故事进一步丰富,对于舜孝行为也进一步得到具体描写,同时,在残酷制度及冯太后专政影响下,后母恶毒的形象进一步得到突出而父亲反而作为蒙蔽者或参与者退居幕后。

通过对《舜子变》前传世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舜故事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演变,同时,其父母的形象是不断变化的。母从一开始未明确亲继身份到《史记》后明确后母身份,并从迫害舜的知情者一步步进展到参与者,最后越居父亲瞽叟之上,甚至成为迫害舜的主谋。而瞽叟则从主谋退化到从犯的地位。同时,象作为既得利益者,无论何时代,都是迫害舜的积极参与者。同时,舜后母在迫害行为中地位的变化与现实政治情况有一定关系。东汉时期母后当政,外戚专权,北魏子贵母死,生母让位给后母、保姆,加上有名的女性政治家同时兼后母的身份出现时,舜故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完善,后母的形象也进一步恶化。

同样,作为唐五代时创作并流传的《舜子变》,对于舜子的家庭斗争及后母的恶毒形象进一步扩充,书写更加生动细致,说明唐代家庭生活中,继室与继子女之间的相处之道及继室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也为时人关注,甚至会引起共鸣。通过对唐五代时期继室的家庭生活做一梳理,可以探讨《舜子变》故事中后母在唐五代时期进一步“恶化”的现实情境。

有关唐代继室地位,《通典》载“继母如母,言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31]《唐会要•百官家庙》记载:“前娶后继,并是正嫡”[32]“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并嫡妻也。”[33]《士丧礼》曰:“继母本实继室,故称继母,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34]“其嫡、继、慈母,若养者,与亲同。”[35]可见唐代在礼法规定中,继室拥有和原配同样的地位,继子女也要按照亲生母亲一样,奉养后母,同样,后母也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舜子亲母早死,其父辽阳经济三年,家中后母与舜子在三年中曾相安无事,据“其嫡、继、慈母,若养者,与亲同。”条,舜子理应对后母起到赡养义务。

在继室与继子女关系上,不少文献记载了双方和睦融洽相处。如《故河南府新安县丞清河崔公墓志》:“先夫人清河张氏,早世无禄。有子四:曰明、朋、倡、昭,在疚罔极;今夫人广平宋氏……守靡他之志,均养遗孤,甘至难之戚,□藏丧事,怀亲悼往。”[36]记载了宋氏对于先夫人的四子视若己出,悉心抚养。另外,继子女对于继母,也有人做到竭力侍奉,如韦承庆,“少恭谨,事继母以孝闻”[37]对于继母“生尽其养,孝德攸闻;没至其哀,孺孺过礼。”[38]这样描写双方关系和谐的墓志为数不少,即使书写中有夸大的成分,但是也说明,唐代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出于礼法要求,还是能维持一个较为和谐的关系。

不过,时人对于后妻对亲继子女厚此薄彼,甚至虐待继子女的行为也有充分认识。“时俗妇人,罕有明识,前妻之子,多被嫌憎”[39]反映了时人对于后母常有虐待前家子女的真实想法,并且说明当时这种现象不在少数。

对于继母虐待继子,《旧唐书•孝友传》中崔衍的事迹宛若舜子故事的现实版:

“崔衍,左丞伦之子。继母李氏,不慈于衍。衍时为富平尉,伦使于吐蕃。久方归,李氏衣弊衣以见伦。伦问其故,李氏称:“自伦使于蕃中,衍不给衣食。”伦大怒,召衍责诟,命仆隶拉于地,袒其背,将鞭之。衍涕泣,终不自陈。伦弟殷,闻之趋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钱,皆送嫂处,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给衣食!”伦怒乃解。由是伦遂不听李氏之谮。及伦卒,衍事李氏益谨。李氏所生子郃,每多取子母钱,使其主以契书征负于衍。衍岁为偿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无所余。”[40]

崔衍之父崔伦出使吐蕃方归,继母李氏便诬陷崔衍,企图离间父子关系。崔伦也如瞽叟一样,将要鞭打崔衍,幸亏有叔父崔殷解救,说明实情,才免遭皮肉之苦。与舜子行为相同的是,崔衍也选择以德报怨,不仅赡养后母,还为后弟偿还债务。其孝行也成为楷模,后被书于《孝友传》之中。

不仅如此,《太平广记》中也有不少继母虐待继子女的故事。如东海徐甲后妻陈氏,凶虐异常,杖死前妻子。[41]幽州衙将后妻李氏虐待前妻五子,五子哭诉于母墓前。与《舜子变》相似的是,五子亲母也从墓中现身,帮助五子。[42]这些例子说明,唐五代时期民间继母虐待甚至迫害继子女的现象是比较多的,甚至形成了“后妻必虐前妻之子”[43]的观念。不仅在民间,皇室也存在苛待继子女现象。武则天当皇后后,对于萧淑妃之子李素节,先是被囚禁在岳州,后又被诬陷谋反,惨遭缢杀,九位家人也被屠戮。“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廷,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酖杀弘。”[44]因此,不论皇室还是民间,都存在着虐待继子女的现象,这和继母在家庭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分不开的。

不过,中国传统社会中极重孝道,子女赡养父母乃天经地义。《唐律》规定“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45]说明子孙有供养父母的义务,不孝礼法难容。据《旧唐书•于公异传》,于公异幼时不被继母所容,因此待功成名就后仍不返乡,因此朝廷斥责他“忘温情之恋,为人子者,忍至是乎!”,“宜放归田里,侔自循省。”不仅于公异被罢官,举荐他的人亦被惩罚。“其举公异官尚书左丞卢迈,宜夺俸两月。”[46]由此来看可知当时的社会风气及礼法之严,即使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在礼法的要求下依旧要尽到孝亲的责任。此外,唐代还有孝亲之家可以减免赋税的规定,唐《赋役令》19条“孝子顺孙同籍免课役”载:“诸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尚书省闻奏,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有精诚致应者,则加优赏。”[47]敦煌文书S.1344《开元户部格残卷》可与之互证:

:孝义之家,事须旌表。苟有虚滥,不可褒称。其孝必须生前纯至,色养过人。殁后孝思,哀毁踰礼,神明通感,贤愚共伤。其义必须累代同居,一门邕穆,尊卑有序,财食无私;远近钦承,州闾推伏;州县亲加案验,知状迹殊尤,使覆同者,准令申奏。其得旌表者,孝门复终孝子之身;义门复终旌表时同籍人身。仍令所官长官以下及乡村等,每加访察。其孝义人,如中间有声实乖违,不依格文者,随事举正。若容隐不言,或检覆失实,并妄有申请者,里正、村正、坊正及同检人等各决杖六十,所由官与下考。证圣元年四月九日。[48]

这也要求时人不论实际关系如何,为了经济利益,至少要做出孝义的样子 。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极力描写后母迫害继子舜,舜反而不计前嫌,以德报怨,对父母极尽孝道的《舜子变》在唐五代时期依旧受到认同和欢迎,也就可以理解了。

 

四、结语

 

与此前母(继母)在舜故事中作为陪衬或背景地位不同,从东汉《越绝书》开始,继母一跃而成为在家内斗争中迫害舜的主角,而父亲瞽叟反而由主角退居到配角地位,笔者认为,这一改变由东汉时期外戚专权,太后专政的女主政治肇发。北魏时期《舜子变》故事的粗具雏形也受到残酷的子贵母死制度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宫廷斗争的影响。唐五代《舜子变》正式成形及流传,其对继母书写的进一步“恶化”折射了《舜子变》创作与流传时继室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微妙。一方面,在礼法孝义要求下,确实有一部分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能做到和睦融洽相处,之间深厚的母子情谊甚至被传为佳话。但是“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49],使得一些继室在为保障自己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对于前家子女进行迫害。同样,礼法社会对于子女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尽管继室不慈,当时的社会风气还是要求继子女要对继母尽孝道,甚至赡养。因此,反应继母与继子关系的《舜子变》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依旧受到欢迎,拥有市场也就可以想见。同样,正是由于上至皇室,下至民间,继母虐待继子女现象在唐五代依旧时有发生,甚至成为当时家庭关系中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因此,《舜子变》中继母的恶行在讲唱中更加“绘声绘色”。

 

 



[] 岳天祎,湘潭大学碧泉书院中国史硕士生。宋翔,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副教授。

[②] 崔述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1页。

[③] S.4654见《英藏敦煌文献》第6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6页。

[④] P.2721见《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60364

[⑤] 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第129136页。

[⑥] 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第951960页。

[⑦] 项楚:《敦煌变文选注》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24345

[⑧] 项楚:《敦煌变文选注》上册,第344页。

[⑨] 曲金良:《敦煌写本变文、讲经文作品创作时间汇考——兼及转变与俗讲问题(续完)》,《敦煌学辑刊》1987年第2期,第51页。

[⑩] 王伟琴:《读敦煌变文札记》,《文学与艺术》2011年第1期。

[11] 罗宗涛:《敦煌变文社会风俗事务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4年,第26

[12] 朱雷:《<舜子变><前汉刘家太子传><唐太宗入冥记>诸篇辩疑——读<敦煌变文集>札记(四)》,《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15419

[13] 项楚:《敦煌变文选注》上册,第325326

[14] 李民、王健撰:《尚书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

[15] 李民、王健撰:《尚书译注》,第34页。

[16] 顾颉刚:《尧典著作时代考》,《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8,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63155页。

[17] 王世舜:《尚书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

[18] 李山:《<尧典>的写制时代》,《文学遗产》2014年第4期,第2838

[19] 杨伯峻、杨逢彬:《孟子译注》,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第171

[20] 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34

[21] 李梦生:《左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页。

[22] 刘向撰,王云五主编:《古列女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2页。

[23] 袁康、吴平:《越绝书》卷3越绝吴内传第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5

[24] 韩孔乐,韩兆民:《宁夏固原北魏墓清理简报》,《文物》1984年第6期,第4950页。

[25] 孙机:《固原北魏漆棺画研究》,《文物》1989年第9期,第38页。

[26] 乔志忠:《<越绝书>成书年代与作者问题的重新考辨》,《学术月刊》2013年第11期,第140150页。

[27] 范晔:《后汉书》卷10皇后纪第十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01

[28] 赵秀林:《敦煌变文<舜子变>中的后母形象解析》,《衡水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38页。

[29] 田余庆:《拓跋史探》,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61页。

[30] 邹清泉:《“子贵母死”与北魏中晚期孝风骤盛及孝子图的刻画》,《文艺研究》2006年第10期。

[31] 杜佑:《通典》卷89,北京,中华书局,第2438

[32] 王溥:《唐会要》卷19《百官家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50

[33] 王溥:《唐会要》卷19《百官家庙》,第451页。

[34] 房玄龄等撰:《晋书》卷20《礼中》,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42页。

[35] 长孙无忌撰,刘俊文注:《唐律疏议笺解·名例》卷6,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498

[36]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76

[37] 刘昫:《旧唐书》卷88,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62页。

[38]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神龙〇一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421页。

[39]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神龙〇〇四,350页。

[40] 刘昫:《旧唐书》卷188,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34页。

[41] 李昉:《太平广记》卷120《徐铁臼》,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843

[42] 李昉:《太平广记》卷330《幽州衙将》,第2620

[43] 王利器撰:《颜氏家训集解》卷1《后娶第四》,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45

[44]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76《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477

[45] 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卷24《斗讼》,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37页。

[46] 刘昫:《旧唐书》卷137《于公异传》,第3767

[47] 赵贞:《敦煌文献与唐代社会文化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3。原载于仁井田陞著,栗劲等译《唐令拾遗》,第612

[48] S.1344见《英藏敦煌文献》第2卷,第269

[49] 王利器撰:《颜氏家训集解》卷1《后娶第四》,第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