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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文化“化民”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与舜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加入时间:2023/9/28 9:04:00 admin 点击:130 |
舜文化“化民”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贺冬梅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舜文化“化民”思想产生于先民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此时相对稳定农业生产生活带来部落群居生活的不断发展,促使社会分工和社会阶层分化的出现,国家的雏形开始形成,先民们在意识领域还保持着对“天神”的敬畏。舜文化“化民”思想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允执其中”,求“神人以和”;宽“刑”重“教”,“德”“法”并举。舜文化“化民”的方式主要有:榜样示范,“化民”于行;证天命所归,促万民归化;制礼作乐,敬敷五教;选贤与能,谋利于民;放逐四凶,震慑天下。舜文化“化民”思想启示我们,在今天我国治国理政工作中,要坚持德法并举,构建意识形态合法性,因时因势而化以“致中和”,推动实现我国现代化发展目标。 关键词:舜文化; “化民”;德法并举;致中和 “化民”一词,在《中庸》第三十三章就有出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礼记·学记》也提到了“化民”,“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辞海》将“化民”解释为“教化百姓”。我国古代“化民”思想和实践的产生,据已有文献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尚书·尧典》明确记载了舜帝施政时期有关教化百姓的内容。《论语》、《礼记》等典籍中也有对舜帝时期“化民”思想的阐发。以史为鉴、察往知来,舜文化“化民”思想是上古时代先贤们社会政治生活实践留给后人的宝贵思想遗产。虽然尧舜时期并没有当时代留下的相关文献可供研究,但我们能够从现有的后人对尧舜时期的一些记载去考察和挖掘舜文化“化民”思想。 (一)舜文化“化民”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分析 舜文化“化民”思想的产生离不开尧舜时期上古先民们的社会实践。但上古时代太过遥远,而当时尚未形成系统的文字,因而也无确切文字记载,只能结合现有对上古时代的追述性记载,依靠历史发展规律进行推测。上古先民在尧舜时期应过着相对稳定的群居生活,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在意识领域保持着对“天神”的敬畏,道德等规范体系还不完善,但已有着完善规范体系的现实需要。而农业生产生活带来的部落群居生活的不断发展,促使社会阶层出现分化,形成国家的雏形。这些社会背景,是舜文化“化民”实践得以产生的基本条件。 1.相对稳定的群居生活 上古时期,燧人氏、有巢氏、神农氏、黄帝、嫘祖等部落先贤,带领上古先民们学会了用火、筑屋、种植作物和圈养牲畜、制衣、制陶器等技能,这些技能能够满足先民们在相对固定的地域开展农业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先民们也逐渐摆脱了茹毛饮血、择穴而居、靠采集狩猎为生、凭树叶兽皮蔽体的时代。从狩猎动物到驯养动物,从采集植物到种植植物,从择穴而居到筑屋而住……这场“农业革命”让先民们有条件进行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①]。“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尚书·尧典》)舜帝任命弃为主农事之官——“稷”,教民依农时而种百谷。可见,到舜帝时期,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成熟的农耕文明时代[②],先民们过着相对稳定的群居生活。 2.敬畏 “天神” 尽管先民们的生产生活的技能和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增加,但先民们对自然和自然规律的了解远不足以让人摆脱自然给人类带来生存危机。因此在部落族群中,先民们以当时特殊的巫术、祭祀、占卜等活动来沟通天地神明,获取关于有利于先民生产生活的神谕。先民们在群居生产生活实践的不断发展中,能沟通天地神明的“巫觋”逐渐掌握部落的权利,到尧舜时期,“帝”成为祭祀活动的最高主持者。[③]对无法抵抗的自然力量的畏惧,使先民们对能够沟通天地神明的人也相应的保持高度的敬畏和顺从。 3.道德体系不完善 《墨子·尚贤》曰:“舜耕于骊山,陶于河滨,渔于雷泽,灰于常阳”,《管子·治国》曰:“舜一徙成邑,二徙成都,三徙成国”。从这些记载中,能够发现,尧舜时期,先民们已经有较为稳定的农业生产,他们在相对稳定的地域生产生活,有一定的人从事生产生活工具的制造,有了一定的社会分工。但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还不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道德体系,没有完全实现从野蛮到文明的转变。人类共同的群居生活中进行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为了保证所结成的群体的稳定性,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将道德等规范体系完善化,并通过教化使全体成员认知、认同、遵守规范,以调节好群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4.出现国家政治体系的雏形 先民们在相对稳定的群居生活中,逐渐形成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工。《尚书·尧典》中记载的“官”有:“帝”、“四岳”、“群牧”、“群后”、“司空”、“稷”、“司徒”、“士”、“工”、“虞”、“秩宗”、“乐”、“纳言”等,各有主掌之事。而这些“官”所主掌之事,有相应的辅佐人员和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的“以师兵为营卫”,意味着在尧舜为首领的部落联盟中,有常设的军队等武装力量。凡此种种足以表明,舜帝时期已经形成了国家政治体系的雏形,能够为“礼”、“乐”、“教”、“刑”等“化民”之策的实施提供政治保障。 (二)舜文化“化民”思想的基本原则 正所谓“观其器而知其工之巧,观其发而知其人之知”(《礼记·礼器》),在舜帝事迹的相关记载中,能够发现舜文化“化民”思想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允执其中”,求“神人以和”;宽“刑”重“教”,“德”“法”并举。 1.“允执其中”,求“神人以和” 从舜帝事迹记载中可以看到,舜认为“中”符合天之道,用“中”行事能求得家庭、社会、政事、民族、神人之“和”[④]。执“中”是舜文化体现出的舜处世、施政、教化他人的基本原则,是舜文化“化民”思想的基本原则。“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中庸·第三十一》)“中”是天地本原之道,“和”则是天下万物共育共生之道,也是万事万物多元平衡的和谐状态。人秉持“中”道,即是有赤子之心,就有面对事物时不带私心、不偏不倚的立场,处事由“中”而发、符合“中”道,则能达到“和”的理想境界。[⑤] “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尚书·尧典》)舜在家庭关系中,不受父母和弟弟的喜爱,但却能以“孝”行,维持家庭的和谐,还能成长为一个有德行、有才能的贤能之人。在家庭中舜找到了既能顺从父母之意,又能保护自己顺利成长成才的平衡点,不至于“过”,也未有“不及”。《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了舜在接受尧帝考验之时,父亲瞽叟与弟弟象数次设陷欲杀舜,但舜在“得不死”与事亲之间也能保持平衡。舜执“中”而行,以“孝”事亲,终感化了父母亲人。用“中”之道处家事,舜期盼并达到的是家庭之“和”。 “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史记·五帝本纪》)历山的农人互相侵占田界、雷泽的渔民互相争夺水中捕鱼的位置,河滨制陶人所作的陶器粗劣,舜去往这些地方改变了这些不良的风气,感化了这些人,使他们能够正确的处理生产生活实践中利益关系。于其处事之间,须是不偏不倚之立场、不卑不亢之态度,执两用中,因时而异、因事制宜、因势而化,不随波逐流、坚持原则,方能用谦让之德感化侵占、争夺等不良习气,以精工细作之匠心改变制陶人工艺粗糙之状况。用“中”之道处社会之事,舜欲求得的是社会之“和”。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论语·尧曰》)用“中”之道,是尧对舜施政的一个要求,也是舜禅让帝位与禹时的要求:“人心惟危, 道心惟微, 惟精惟一, 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在舜辅政之时,能够做到“五典克从”、“百揆时叙”“四门穆穆”、“烈风雷雨弗迷”(《尚书·尧典》)。 在舜施政之时,“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尚书·尧典》),论功行赏;对“三苗”之“不服”,先有“攻之”,又复“行德”等。在所统领的部落联盟内对政事赏罚结合,在未宾服的三苗部落武力与德教结合,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用“中”之道施政,舜欲求得的是政事之“和”、民族之“和”。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尧典》))“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体现的是在教导先民中贵族子弟品格养成上的用“中”与求“和”。教导出来的贤能而有德的贵族子弟要能够“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能成栋梁之才,为远近百姓之榜样,行教化百姓之事,从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终达到“神人以和”。 2. “德”、“法”并举,宽“刑”重“教” 在关于舜帝施政实践的记载中,舜帝治理天下时,注重推行德治,也重视法治;注重以德教化,也重视刑罚惩治。但刑罚并没有延续原始社会中血腥严酷的传统,而是让刑罚向轻缓化转变,其目的主要在于用刑罚惩戒来促进道德教化的实现。因此,舜文化“化民”思想还体现了“德”、“法”并举,宽“刑”重“教”的原则。 2.1 “德”、“法”并举 《尚书·尧典》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 五典,即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是舜身体力行、传布于民的道德规范。在舜帝选贤能安排政事的记载中提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天下百姓不相亲睦,不遵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之五常,可见德教尚未行之于众,舜命契为司徒,布五常之教于民。若有顽劣之辈不从道德之教化,行逆乱之事,就需要用刑法来惩罚和管制。于是就有了《尚书·尧典》中“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舜命皋陶为士,针对不服教化的蛮夷、寇贼之徒,修订刑罚之法,用法治之。[⑥]罪重者用五刑,罪不至于施加五刑者用五流。但实施刑罚之时,亦提到“五服”,要求刑罚要让人服罪;“三就”,要求行刑有特定的地点;“五宅”是为流放之地各有所居,“三居”则要求流放之地有所等次。这也体现出刑罚的目的不是要在无规无矩无序间发泄人心中的怒气,而要在轻重得中的情况下,让人信服,从而能促使众人守制守礼、敬德守德,最终实现万民得到教化、“神人以和”的理想状态。 2.2 宽“刑”重“教” “刑”是刑罚,也是刑法。舜命皋陶主刑罚之事,其实施刑罚的目的时为了惩戒,为了引导先民遵守规制、服从教化。因此在修订和实施刑罚之时,体现出来刑罚轻缓化的倾向。“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尚书·尧典》)在器物上刻画墨、劓、剕、宫、大辟五常刑,以使人知刑罚、知敬畏;对犯刑法而又有可宽宥之处者以流放之法代替五常刑;有官事在身者贻误公事罚以鞭刑;掌教化之事者对不服从教化者可用荆条等施以鞭挞之刑;允许出金赎罪。属过失犯罪而有心悔改者,小罪可宽恕,大罪可流宥;故意犯罪且怙恶不悛者,则必施加相应刑罚。对“象以典刑”,还有一说是在冠服上刻画五刑做象征耻辱的惩罚[⑦],从而“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 [⑧]。刑罚之前,先施以教化,让人知刑守法,对犯罪也视情况有宽大处理,这正体现了舜帝施政的宽厚怀柔,注重教化。 “教”既是“五教”,也是教化。舜之重“教”,首先是重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五常之教。五常之教是应当时社会关系变化需要的道德伦常,可明人伦、可安民心、可平天下。因此,舜在个人人生实践、与他人的人际交往、主掌教化之事、管理国家等各类实践活动中,都非常重视五常之教的推行。舜在家庭、在历山、在雷泽、在河滨、在常阳……能笃行德、孝之道,于此间感化亲人从五常之教,感化部落民众和谐相处。在接受尧帝考验之时,曾掌五常之教,举“八元”在各地传播、施行“五教”,五常之教皆能顺利推行。在舜为帝时,任命十二牧时,命契敷“五教”、命伯夷典“三礼”、命夔典“乐”、命龙作“纳言”等,正是为教化百姓知五常之教、懂天地人三礼、教导贵族子弟成为贤能有德的栋梁之才。可见,舜不仅能够自己笃行五常之教,以身为范,教化百姓,还努力使部落联盟中全部民众都能得到五教之德的教化[⑨]。 (三)舜文化“化民”的方式 1.榜样示范,“化民”于行 舜推行五常之教,注重榜样的示范作用。其中,可谓榜样者主要有以身为范的舜,以及契、“八元”等贤能之人。 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之时,何以让侵畔之农者、争坻之渔者互相谦让?何以使陶者之器从苦窳转而成牢? 何以使他所在之地“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其原因大抵在于“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 舍己从人, 乐取于人以为善”(《孟子·公孙丑上》)。恰如《诗经.卫风.木瓜》之所言:“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在人际关系中,善意与人,多能得到善与善的礼尚往来。善与善的人际互动总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风尚,良好的社会风尚最终有利于秉善而行的个人,从而能以实践证明为善的力量。舜用自身充满德性之善的人生实践,为农者、渔者、陶者等部落民众树立了以德立身、以行立教、以德立德的典范,感化民众从善而行。 舜所任用的官员,皆为贤能而有德之人,尤其是推行五教之官。被舜任命为司徒布施五教的契,相传为帝喾之子,据西汉刘向《列女传·契母简狄》记载,其母简狄“性好人事之治,上知天文,乐于施惠”,是聪慧博智之人,“及契长而教之理顺之序,契之性聪明而仁,能育其教,卒致其名”。可见,契是一个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聪明而通达仁义礼教之人。在舜辅政之时,向尧帝举荐“八元”推行“五教”。“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左传·文公十八年》) “八元”,是有着“忠肃共懿,宣慈惠和”等高尚品德的人,方被天下之人称为“八元”。契、“八元”,自身是行善有德之人,任命他们来推行“五教”,教导民众遵五常之德,也是能够起到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的。 2. 证天命所归,促万民归化 舜如要实现“化民”,需要解决的一个先决问题是:如何让民众信服而听从?在舜能亲临实践之地,如历山、雷泽、河滨等地,能以身为范,以德服人。然舜为帝施政时期,并不能亲临部落联盟中各个地区去做到以身为范。孔子自称“祖述尧舜”(《礼记·中庸》),曾提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解决这一问题恰是通过“天命”、“大人”、“圣人”之力。 “天”在上古时代是全知全能的主宰,“天命”是上天的意志。[⑩]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尚书·尧典》)璇玑、玉衡,是王祭天之器。舜察天文、齐七政、祭群神,审视自己受尧帝禅让是否符合天意,证明舜继尧之位,成为首领,是获得了天地神灵认可的,是天命所在。由此实际上也通过这种方式,证明了舜帝为首的统治体系的“合法性”。先民们对于舜所施行的“化民”之政应有遵从,否则是违背了上天的意志,将受到惩罚。 大人,《周易·系传》中解释:“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圣人,《春秋繁露》中有言:“天地神明之心,与人事成败之真,固莫之能见也,唯圣人能见之。圣人者,见人之所不见者也,故圣人之言亦可畏也。”舜素有德行,具备超常的聪明才智,是为“大人”,因而能通过“圣人”尧帝的考验与上天的审察,可为“圣人”。舜能够洞悉天地万物之道,还用之以治理国家,教化百姓,也能给先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舜之“化民”,能获得民众的认可,愿意接受教化。 3.制礼作乐,敬敷五教 敬天地神明、明人伦五教,这是尧舜时期所关注着的人内心世界中对自然、对社会关系的理解,但这些人内心的观念,必须要通过外在的行为来表现,舜帝时期采用的方法是制礼作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记·文王世子),以乐熏陶心灵,以礼体现对天地神明的敬畏,达到“敬敷五教”目的和作用。“乐至则无怨, 礼至则不争,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审乐知政》),礼乐之用,“化民”而天下大治。 礼,《尚书·尧典》中记载了舜继位后,“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周礼·大宗伯》记载的“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之昏姻”,即是传承自此“五礼”。9“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则是对诸侯之臣的礼器做了等级区分。可见,上古礼制此时正趋于成熟,祭祀、军政、人伦等各方面的礼制,皆在制定相应规范,使上至帝王、下至臣民,行事之礼有制可循。舜帝施政时,设有掌“三礼”的秩宗一职,要做到“夙夜惟寅,直哉惟清”(《尚书·尧典》),正直而清明的向部落民众施以礼教。前有“修五礼”,后有“典朕三礼”,“五礼”与“三礼”,是不同的归类方式,“五礼”是对应了天、地、人三处之“三礼”。 乐,起源于巫术、祭祀活动,乐有旋律节奏,往往伴以诗歌、韵文,便于先民讲唱、记诵、传播信息[11]。“乐者, 通伦理者也”(《乐记·乐本》),“乐者,所以象德也”(《乐记·乐施》),乐能够作为社会文化的载体,有着道德教化的作用,“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荀子·乐论》)。“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荀子·乐论》),用高尚的德行,以及引导人修德向善的乐教导人们,天下就和谐了。舜任命夔为乐官时,要求以乐教导贵族子弟,让他们通过乐的熏陶,养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尚书·尧典》)的良好品格。“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尚书·尧典》),使所用之乐要能达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尧典》)的境界。“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南风歌》正是表达了舜的孝道与德政,教天下万民以孝与德,促进了先民家庭之和谐、社会之和谐[12]。 4. 选贤与能,谋利于民 《管子·牧民》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汉代王充《论衡·治期》曰:“让生于有馀,争起于不足”。如果百姓的生产生活上有洪水泛滥成灾,饱受饥寒困顿之苦,部落安全上有寇贼为害、蛮夷犯边……那么百姓服从五常之教化就缺乏了相应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舜推行五常之教等“化民”实践,还通过选贤与能、谋利于民,创造有利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促“化民”理想的实现。舜任命了大禹为司空治水、契为稷教民布种、垂为工顺百工事、益为虞掌管山泽等。选贤能之人为司空、稷、工、虞等官,是为了能治理黄河水患而利农业生产,能依农时务农事而能有序生产增收,营建制造能满足民众生产生活之需,使山泽之产能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由此而能促使民众得以仓廪实、衣食足,物质生活能满足基本需要,从而能够服从教化,知礼节、知荣辱。 5. 放逐四凶,震慑天下 荀子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荀子·荣辱》),生而具有的这些欲望如不加节制则为恶。正如荀子所言:“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人性皆同,但能否成君子、成圣人,关键在于是否用礼法来修养和规范自己的心虑和行为。于舜帝施政教化百姓之时,有顺从教化者,也会有不愿顺从教化者,因此舜帝“化民”,一面是道德教化,一面是刑罚震慑。对于教而不化而为恶者,则施以“五刑”等刑法予以惩治。 在舜辅政之时的一大贡献是流放“四凶”。《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慝,天下谓之浑沌。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恶忠,崇饰恶言,天下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天下谓之梼杌。此三族世忧之。至于尧,尧未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天下谓之饕餮。天下恶之,比之三凶。舜宾於四门,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以御螭魅,於是四门辟,言毋凶人也。”这是舜依刑法惩治不服教化而为恶者的典型。“四凶”之族,在部落联盟中,都是较为强盛的部落,但在国家逐渐形成、德法体系逐渐完善之时,不归从教化,则被放逐到偏远地区,如此对部落联盟内的其他民众,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促使大部分民众归从教化。 先秦诸子对尧舜时期的社会状态多是赞誉有加,《礼记·礼运》描述为“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儒、墨、法等皆有祖述尧舜以阐发自己的思想,如“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孔子对舜帝“化民”实践有着高度的评价:“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舜帝当然不是除了修己,其他的都不做,而是通过德法并举、谋利于民等多维“化民”实践,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方得“无为而治”。 (四)舜文化“化民”思想的当代启示 对舜文化“化民”思想的挖掘,有着原始文献材料缺乏的局限,先秦文献中的记载虽有所出入,但也能从中窥见其“化民”的智慧。而舜帝时的“化民”实践,也有着上古时代社会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转变时期的特点,如对自然和社会规律认识的不足、刑法有原始社会血腥刑法的残留,如舜自己践行五教存在着常人难及的极端性等。但舜帝时期是我国明德、明教之始,这一时期的“化民”思想对后世,乃至于今天的治国理政,尤其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都能起到很大的启发作用。 1. 德法并举 正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舜文化“化民”思想所坚持的德法并举,是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的思想渊源。当今时代在不断进步,人类已经进入高度文明的历史时期,但共产主义尚未实现,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需要应对,以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但社会秩序不能单靠道德规范或者法律规范来实现,二者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使道德与法律协同发力。 道德与法律共同构成社会规范体系,二者发挥的作用有所侧重、有所区别。舜帝也是一面施行五常之教,一面以刑法震慑,二者协同以促“化民”。法律作为强制性规范,能够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是非强制性规范,依靠人的内心和社会舆论等来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但道德的约束范围比法律要更广。因此,在国家治理中,二者能够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国家治理中要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教育过程中,也必须让全体公民做到德法兼修,既要激发起人们对高尚道德境界和理想人格的向往和追求,也要引导人们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使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构建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构建意识形态合法性 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体现为理论符合事物的规律性、人民的利益性和具体的实效性[13]。意识形态合法性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人民对意识形态的赞同与支持,对执政合法性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能够发挥政治辩护、社会导向、利益整合、成本节约等功能。[14] 舜帝“化民”实践,虽然没有构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概念,但却有着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朴素建构。舜帝施政时,能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明五常、敷五教、制礼乐、作刑法……用祭天地神明、以身为范、谋利于民等符合当时社会规律的方式方法,让部落民众认同和支持舜帝的“化民”实践,从而促使“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的实现。 在意识形态斗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建构也关系到我们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关系到人民对党执政理念和主流价值的认同与支持、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我们党要在实践中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意识形态的真理性、价值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中不断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来彰显意识形态的有效性,不断建构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合法性,增强人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赞同和支持,从而不断提升人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在凝心聚力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3. 因时因势而化,以“致中和” 《中庸》说:“致中和, 天地位焉, 万物育焉”。“中”与“和”在儒家先贤看来,是符合天地化育之道的,人道效法天道,当“致中和”,而能使天地万物各得其位、生生不息。舜文化“化民”思想正体现着这样的原则,在人际相处时、道德教化与刑罚震慑间、在教导子弟上……皆“执两用中”,以权变和适度的方法[15],求得人际之“和”、政事之“和”、神人之“和”。 今天,我们在教育工作上,需要引导人们在道德修养、为人处事等方面“执两用中”。在个人人格修养方面,培养人们“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品格,能够在处理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无过也无不及,实现恰到好处的和谐。教育过程中,在把握教育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也因时因势而变,运用好先进技术,恰到好处的选用教育方式和载体,在教与导之间把握平衡,促使每一个人获得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 我们在国家内政和外交事务上,也应追求当今时代的“致中和”。当前我国需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中国自身发展与世界繁荣稳定之间的关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和实现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 [①] 李长林.世界上古史概要与学科发展概况[J].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6(0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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