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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舜商业文明论 《新时代舜文化与诚信社会建设研讨会论文集》 加入时间:2023/6/19 16:18:00 admin 点击:341 |
虞舜商业文明论 杨增和[1]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永州425199) 摘要: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物品交换活动逐渐增多,成为虞舜从事商业活动的逻辑起点,原始采集和狩猎时代无商业活动,社会分工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具有了物物交换商业活动;虞舜推进商业文明的历史进程,远古帝王已有商业活动,虞舜时代商业活动频繁,尤其擅长经商活动;虞舜构建商业诚信道德体系,个人具有商业诚信品格,形成的商德在于让利于人、诚实不欺、遵循供需规律;虞舜注重探索商业发展的基本路径,主要有重农不抑商,开征赋税,以商促城兴等。 关键词:虞舜;商业;诚信 社会诚信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主体道德要求,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反馈的道德要求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其中,商业文明中的经济诚信是商业文明的道德基石,诚信历来是中国经济活动基本运行规则,也是商人普遍奉行的商业伦理道德,商业活动中的诚实守信是商人的立人之根本,传统商业道德强调在商业活动视诚信为宗旨和从商的生命。有关虞舜德行,在《管子》《论语》《墨子》《孟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史记》《尸子》《太平御览》《治国》《难之》等古代文献有着诸多记载和赞誉,对虞舜的事迹多有研究。本文注重研究虞舜从事商业活动的逻辑起点、虞舜推进商业文明的历史进程、虞舜构建商业诚信体系、虞舜商业发展基本路径等问题。 一、虞舜从事商业活动的逻辑起点 (一)原始采集和狩猎时代无商业活动 在漫长的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旧石器时代只有原始采集和狩猎经济,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食不果腹,没有用来进行交换的剩余物品,也不可能有具有商业意义的交换活动。马克思主义科学地将人类社会的状态划分成原始社会时期、奴隶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社会主义时期和共产主义社会。傅立叶认为,原始社会是一种“幸福的”、“美妙的”社会制度,在原始社会由于“人口稀少”,“因此就有用之不尽的兽群、果物、鱼类、野味等等”。[1]在中国古代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据经济的主导地位,无论是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还是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都发现大量农业生产工具和粟稻等作物遗存。 (二)社会分工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 恩格斯认为,数十万年乃至上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上发生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一个是由采集向种植过渡,一个是由狩猎向养殖过渡。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这标志着历史进入农耕时代。在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生活有三大变化:手工劳动者和原始制造业崛起;商人和原始商业问世;脑力劳动者及其文化的、艺术的、科学的和宗教的活动相继登台。炎帝、黄帝、尧、舜等先后诞生于龙山文化时代龙山文化是我国历史上文明的初始时代,泛指中国黄河中、下游地区约当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类文化遗存,是铜石并用时代文化,距今4000年左右,分布于黄河中下游的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省。大汶口文化出现的制陶技术在这一时期得到普遍采用,磨光黑陶数量更多,质量更精,烧出了薄如蛋壳的器物,表面光亮如漆,是中国制陶史上的鼎盛时期。随着渔业、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各行业对各种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需要不断增加,人们对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制造和发明也不断增多,带动了原始手工制器的发展。手工业的发展,尤其制陶业专业化,手工业者阶层不断增加,他们不仅是产品的生产者,同时又是商品的消费者。【2】 (三)出现物物交换商业活动 氏族部落在相互影响,开展物物交换的商业活动。“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我们看到游牧民族已有牲畜作为财产,这种财产,到了成为相当数量的畜群的时候,就可以经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费的若干剩余;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游牧民族和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从而看到了两个并列的不同的生产阶段,从而也就看到了进行经常交换的条件。” [3]原始商业意识是社会分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形成的,也是社会生产客观发展的需要。如制作石器过程石料选择这道重要工序中,山西的一些考古材料发现,怀仁县鹅毛口的新石器时代大型石器制造场,大量石制品很可能是提供给别的地方使用。有人发现,一些墓中埋葬有显示财富的猪头和显要身份的龙盘、石磬,鼓、玉琮、玉斧等礼器,这些代表不同手工技艺的产品同时出现在氏族聚居区,或一个墓葬中,说明不少器物是通过交换来得到。[4]交换渗透到公社内部促进私有制的产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和分工,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祝融作市”、“伯益作井”、“鲧作城郭”、“仪狄作酒”,舜在家修仓、浚井,凿井和筑城都需要比较硬的金属工具,酿酒是劳动产品有所剩余为前提的,家里有仓有井,是家庭私有财产的表现。[5] 二、虞舜推进商业文明的历史进程 (一)远古帝王的商业活动 炎帝时期,出现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大分工,有物物交换的商业活动。我们从神话传说中可以了解远古帝王从事商业活动,炎帝、黄帝最早提倡和发展商业,是中国商业活动的创始人。神农氏时代,我国有了商品交换,《易经·系辞》中右“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禹贡》一书中有段解释:“以日中为市,聚天下货物相易”,这说明原始商业活动是直接的地域性的物品交换活动,商业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运行,交易者交换产品种类更为丰富,交换的意图大多可以达成。[6] “各得其所”,说明商品交换满足双方的需求的本质,也是人们期望商品的需求社会化,公平交易,双方利益均衡,互惠互利、各得其所,这是商品交换的自然属性。 黄帝时代改善了商业活动的条件。开始用舟楫运输,驯养牛马役使,改善运输条件,为大规模交换商品创造条件。《易·系辞下》记载,“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二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黄帝推行自由贸易,不干预商贾的交易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淮南子·览冥训》记载,“道不拾遗,市不预贾;城郭不关,邑无盗贼;鄙旅之人,相让以财”。其中“市不预贾”,描述了商品交换中杜绝欺诈行为,歌颂了原始商业活动中呈现出的美德。 炎黄部落的逐步渗透融合,拓展了部落活动空间,如在山西晋南地区就有位于中条山南麓的解州盐池,容易开采便,原为“蚩尤所掘穴”,黄帝击败蚩尤,获取盐利,用来作为与别的氏族交换的物资,实际在这一带出现了以盐交换的原始商业活动。《世本·作篇》有“祝融作市”之说,这种“市”虽然可能并不完善,但仍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一次萌芽。 (二)虞舜时代频繁的商业活动 尧舜时代,出现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有了频繁的物品交换活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对生活和生产资料有了更多的交换需求,各部落之间的物品交换活动逐渐增多。《淮南子·齐俗训》记载:尧帝时代“尧之治天下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其中“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尧帝时已有简单的社会分工,商业活动强化社会分工,分工促进交换发展,体现的商业活动互通有无、各得其所、互惠互利的内在品质。水陆交通便捷的地域,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快,出现了具有市场特征的集市,原始商业活动产生和逐渐兴盛。有关尧舜的商业活动的记载,尧舜之王所以化海内者,北用禹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令诸侯之子将委质(贽)者皆以双武(虎)之皮(为裘),卿大夫豹饰(袖),列大夫豹蟾(襟)……”于是拓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当时各地的部落首领要见尧舜是分等级的,对服饰有要求,要穿虎豹之皮来朝见尧舜,这就客观上形成了部落间以物物交易的方式分别获得所需要的物品,以农耕为主的氏族部落用农产品与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进行物质交换,而以畜牧业为主的氏族部落要换取农产品,这样的活动随着社会交往的深入而日趋频繁。[7]舜分别建都于平阳(今临汾市西南)与蒲坂(今永济县西南蒲州镇)。尧建都后,“泽泉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 [8]当时原始商业交换活动渐趋活跃。 (三)虞舜擅长经商活动 中国远古文化是从原始农业发端的,虞舜时代本质上属于原始农业文化时代,但又不限于原始农业,还有由原始农业分离出来的原始手工业和原始商业。有人把虞舜生产活动看成是“一个时代社会生产的标志,说明虞舜时代已经进入了原始农业、原始手工业和原始商业并行的社会。” [9]虞舜时代的种养业,制陶业、商业活动已成常态。 《墨子·尚贤下》记载:“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滨,渔于雷泽,贩于常阳。”《史记·五帝本纪》:“舜冀州之人也,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就时”即乘时逐利进行交易的意思,虞舜“耕焉”、“渔焉”、“陶焉”及“贩于常阳”,他不只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以农耕为主,兼以渔猎、制陶和贩运。《尚书》记载舜:“贩于顿丘,就时负夏”。这些材料都说明,舜在当时已进行买贱卖贵的商业活动。他选择靠近盐池的蒲坂为都,以食盐为主,进行原始的物物交换活动。 虞舜经商推动了商业文明的发展,据《左传》记载;“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管子》记载“禹以历山之金铸”,这就说明到禹时,他已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开始用货币进行商品交换。以商为业的商人阶层专门从事商品买卖。如,“殷人重商”,《尚书·酒诰》载的“肇牵牛车远服贾”,这表明商代出现了商人阶层。[10] 三、虞舜构建商业诚信道德体系 (一)虞舜商业诚信品格 虞舜诚信商德体现了个人的商业道德品质。“诚”之于虞舜就是“内诚于心”,是人格品质的完美体现。《说文》中解释为:“诚,信也。”“信,诚也。”“信”被列入“言”部,“信,诚也,从人从言。”“诚”与“信”基本意思相通,它们在词典里可以互训。虞舜强调个体内心品德修养,来源于其仁的道德境界。提升人格境界以内化为个人的品质,在商业实践活动中,个人才能借助内心德性的仁德做出符合社会诚信的价值判断。“信”之于虞舜就是“外信于人”。“信”着重于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做人必须要做到言语真实可信,即人言而有信。诚信结合就是诚实而不欺,遵守诺言与道义,虞舜诚信是人与他人、与社会相互交往的准则,通过信任这个基本原则来实现。 (二)虞舜商德在于让利于人 自古以来的商业活动都表现为对利益的追求,商业行为大多是理性和现实的,甚至是冷酷和奸诈的,这就涉及了义利关系的商业伦理问题,将商业活动置于道德的标准下去考量,经济活动遵循道德原则,既承认追求财富的道德合理性,又强调道德制约利欲,张扬义为先的核心伦理思想。舜的诚信道德是以义为经济活动的目的和行为准则的,是利己利人的商业活动。虞舜无论耕种还是捕鱼,都以德为先,让利于人。《韩非子·难一》云:“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淮南子·原道训》说:“昔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舜德化众生,以诚信感化他人,用技艺引导他人,使争畔、争坻者相让,苦器之不成者不苦。《韩非子·难一》和《墨子·尚贤下》也曾记载:“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畎亩正:雷泽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历山的农夫以前相互侵占田界,舜在历山开荒种地,把肥沃的土地让给别人,历山的农夫深受其德行感化,争着让田界。舜到那耕地满一年,田界划分合理。黄河边上的渔夫争夺水中立脚之地,舜到雷泽打鱼,把经营好的渔场让给别人,自己到鱼少的地方下钩,渔人们受到舜的感化,纷纷将好渔场让给他人。《荀子·大略》载:“义与利,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就是说,道义和利益都是人们需要东西,即使尧舜也不能阻止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不过,他们可以然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不超过对道义的追求。利益可以为人们提供需要的物质生活条件,而道义则能够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这是人们维持生存的两个条件,利益是生存的前提条件,而道义是生存的根本条件。舜以身作则,德化众生,他高尚的诚信精神深得人们信任,所谓“德不孤,必有邻”,厚德之人不会孤独,一定有与他结交的人。 (三)虞舜商德在于诚实不欺 诚信是经商基本素养和安身立命之本,商业活动要建立在诚实与利益公平的原则上,经商活动才能长久稳固。舜以躬行诚信之道为己任,舜在商业活动以诚正己,奉诚信为宗旨。在河滨制作陶器,生产的陶器美观耐用。一是货真价实,不欺诈。他在制陶中诚实守信,杜绝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史记·五帝本纪》载:“舜……陶河滨。”《墨子·尚贤》中有:“是故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频。”虞舜在历山耕种,在河边制陶。“河频”就是“河边”或“河滨”。“滨”字,师古曰:“滨,水涯也。”“频”同“滨”,即水边。[11]在山西、山东等都有关于虞舜制陶的记载,在古蒲坂城北30里处的陶城村,位于黄河之滨,又名河滨。尧舜时因制陶规模宏大而叫陶城,又称陶邑,这里陶器质量上乘,生意兴隆。陶工因贪利取巧,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生意惨淡。舜来到陶城后,在陶城边沿选择场地建造陶窑,精心烧制,烧制出卖的陶器远远超过了其他陶工的产品,人们都来买舜的陶器。舜制陶和做人一样的诚实,精心制陶,质地坚牢。陶城村尚存一庙,匾额上书“河滨古迹”,庙内供奉一尊虞舜像。清雍正三年(1725年),农民挖出一尊一米多高的上古陶瓷,蒲州刺史龚延题词颂道:“犁滨出土,陶器犹新,不奇不窳,想见圣人。”赞扬虞舜河滨制陶的业绩。[12]二是树立品牌意识:虞舜制陶的工艺精湛。《史记·五帝本纪》所载,舜“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舜在黄河岸边制做陶器,那里的陶器就没有次品了。先秦《考工记》《韩非子·难一》中均有记载,这反映了虞舜时代高度发达的制陶业水平。龙山文化中的黑陶,陶胎较薄,胎骨紧密,漆黑光亮,有“薄如纸,硬如瓷,声如磬,亮如漆”的特征,质感细腻润泽,工艺精湛、外形漆黑光亮,震惊世界。[13] (四)虞舜商德在于遵循规律 随着社会生产的扩大,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规模性资源配置成为当时发展经济的常态。《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舜到寿丘制作陶器,然后把陶器运到负夏出售。明万历版《兖州府志》(卷五•《帝迹志》)记:“寿丘在鲁(曲阜)东门之北”。《辞源》记:“就时意为乘时,逐时,若言射利也。”《索隐》把“就时”:“若言乘时射利也。”即根据季节不同,价格差异,在各地奔走贩卖,以获取经济利益。这里的负夏应为虞舜曾经商的古负夏城。司马贞《索隐》引《尚书大传》云:“贩于顿丘,就时负夏。”从顿丘低价买货,到负夏卖出赚取差价。舜后来去寿丘制造各种家具器物,人们听说后纷纷迁来居住。贱买贵卖流通领域获利的基本经济规律,舜根据当时的供求关系来善于预测市场需求,审时度势而取予,利从义生。正如《战国策·赵策》指出的:“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古顿丘在浚县西北5公里的屯子镇蒋村西200米” [14]顿丘在历史上曾经是繁华的商业城邑,生活富足,一时间交易频繁,商贾云集。舜在这一带的经商活动,《帝王世纪》云:“帝有虞氏,……始迁于负夏,贩于顿丘,债于传虚。”《尸子》详细记载:“顿邱买贵,于是贩于顿邱;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顿丘一带物价较贵,虞舜从物价相对便宜的传虚买货物到顿斤贩卖,获取差价。 四、虞舜商业发展基本路径 (一)虞舜重农不抑商 舜具有重农而不抑商,注重经济多元发展以富国的思想。虞舜时代,社会已经进入“公天下”时代,商业发展以“公天下”的群体利益,重公益而轻私利,提倡社会公利以反对一己私利,政治公权上,不传嫡系长子,舜禅位于禹,经济上扩大生产增加国家财富,追求国富民强的理想境界。“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清凉的南风可以解民之愠,适时的南风则可以阜民之财,由日常生活转而到收成财物。“阜民之财”比之“解民之愠”更为重要,经后世儒家诗评家的阐释,“南风”逐渐成为虞舜体恤百姓的象征意象,称虞舜对百姓的体恤之情和煦育之功。 虞舜以农为本,发展多种经济。虞舜把治国安邦富民强国看成是首要任务,认为民是国之根本,民以食为天,政务之首是发展生产,百姓丰衣足食。因此,虞舜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业为主。同时,他开展渔猎、制陶,短途贩运。“舜带领百姓耕种、捕鱼、养蚕等以发展第一产业。帝教百姓制陶、酿酒、制造农具等发展第二产业,虞舜在集镇建市场,推广物物交换,倡导公平交易以发展第三产业”。[15] 农业是维系国家和民众生存的命脉,作为治国之道的“以农为本”,就是治理国家成就王业要抓住农业这个根本。虞舜时代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部门仍然是农业,食物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生活物质,农业成为当时人们极为重要的生产活动,正如马克思说的:“农业劳动是其它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尧舜“敬授民时”,指导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经济。孟子说:“舜发于畎亩之中”,舜是从田野中发展起来的。《尚书·舜典》记载,虞舜说:“咨,十有二牧”,“食哉惟时”虞舜要使天下百姓丰衣足食惟有不误农时,发展生产。《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曰:“弃,黎民始饥,汝后稷播时百谷。”虞舜建虞国之初,民众饥饿,弃喜欢农耕之事,他所种出的谷物都好于别人,舜命弃去做负责农事的官员,组织民众播种各类谷物,发展农业生产。为了部落利益,虞舜令大禹疏通河道,《尚书·禹贡》记载禹治水,对全国九个州的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特产等自然条件,以及田赋及其运输线路做了描述。把济水和漯水引向大海,把汝水、汉水、淮河、泗水归人长江,使得中原地区可以耕种粮食。 在以农为本的同时,虞舜还不断发展多种经济。《史记·五帝本纪》载:“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弃主稷,百谷时茂。”各种手工业制作都达到了应有的功效。[16]舜即帝位后,让伯益做虞官,掌管山林湖海,坐收其利。伯益管理河东盐池,靠天日曝晒就能结晶成盐,人们围绕盐池聚居,就近捞采人类生存必需的食用物质。山林湖海和盐池资源开采利用给部族增加了财富。[17]相传虞舜时代,九疑山有藏银洞与流金河,老百姓进洞挖些银子制作器物,打造首饰,后有官家来管理淘金挖银的事,百姓纷纷前来出谋献策,愿为国家增加财富。[18]据古书记载,伯益帮助虞舜驯养鸟兽,教人们将牛、羊、猪、狗、鸡、鹅驯养,保障了物质生活的来源。[19]虞舜还让大费负责驯养鸟兽,大费养的鸟兽都很驯服,舜赐他姓氏为赢。[20] (二)虞舜开征赋税 虞舜为了维持社会管理正常运转,开征赋税。虞舜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经济结构较简单,增加部落收入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变革的主要措施。虞舜时期,要求臣服的部落和被保护的小部落贡献财物,同时,部落内部的人也要缴纳土地出产物。《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按《尚书·禹贡》记载,虞夏之时,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离都城远近分为五等,都城周围250千米范围内称为甸服,甸服外250千米称为侯服,侯服250千米外称为绥服,绥服250千米外称为要服,要服250千米外称为荒服。按照劳役折算为赋税,离王城的距离远近不同,缴纳的赋税也不同。[21]尧舜的时候,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贡赋制度,后来大禹“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凭借公共权力征收土地等产物,历史上称之为“贡”或“禹贡”,形成我国税收的雏形。宋·郑伯谦在《太平经国书·税赋》中记载,“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此尧时事。”“《书·禹贡》孔传:“禹制九州贡法。”孔颖达疏:“禹制贡法,故以《禹贡》名篇。贡赋之法,其来久矣,治水之后,更复改新,言此篇贡法,是禹所制,非禹始为贡也。”有学者将禹贡称之后“虞夏贡赋之法”,指出,禹贡畿内之赋,专以米粟之属,而周礼则杂以他物代之,此特其微异者耳,不害其为同也……虞夏贡赋之法自三代以来,所谓相承而不废者,至春秋而扫地矣。 虞舜还建立会计审核制度,对各州诸侯以纳贡政绩论功行赏。《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越传》曰:“禹到大越,上苗山,大会计,爵有德,封有功,因而更名苗山曰会稽”。可见,虞舜在增加财政收入上把贡赋视为非常重要的政事,征收赋税成为文明社会与氏族社会的重要区别,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 [22]一定的经济条件出现同税收的产生是有必然联系的。 (三)虞舜以商促城兴 舜以德行感化他人,用技艺引导他人,使争畔、争坻者相让,人们纷纷迁来居住,以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舜修建房屋满足人们居住的需要。山洞岩穴是采用在地面搭建房屋的办法,远古人类处在穴居和半穴居时期,没有房屋。历山、雷泽、河滨一带少山而多平原,靠山洞和地穴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淮南子·修务训》载:“舜作室,筑墙,茨屋,辟地,树谷,令民皆知去岩穴,各有家室。”舜带领民众建造了房屋,修筑了土墙,用茅草、芦苇盖屋顶,开艮土地,种植谷物,人民离开野外穴洞,都有了房屋家室。“筑墙”就是用土筑墙垣,也称“版筑”。《孟子·告子下》说:“傅说举于版筑之间。”傅说是个筑土墙的东夷族人,后来成为商王武丁的大臣。舜发明版筑后,东夷族世代传承这一技术和居住方式。山东各地发现了许多龙山文化到岳石文化的城址和居址,这与《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的“舜作室,筑墙,茨屋”相吻合。[23] 商业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行为和统治管理的空间聚集场所,是古代人生活方式变迁的体现。我们知道,早期人类处于穴居、巢居等形式的落后生活方式,传说黄帝时期,以“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筑“城廓沟池以为固”,但交易也还只是在城廓附近进行。后来,商品交易活动的地方渐渐地发展形成了“市”。具有商品交换功能的“市”、“肆”,其市场的功能逐步显现,“市场本身也就是城市生活安定性和规律性的产物”。[24]市场功能集聚各种生产要素,人与人之间依赖关系“把人们连接在一起——通过市场关系把人们连接在一个生存的空间内”。[25]以市场的交换发挥人员聚集的价值功能。“市”的场所(市场)从“鄙”(城廓外)被围进“邑”(城廓内)里来,融为一体组成城市。[26]《世本·作篇》“祝融作市”中的事“市”是交换者固定交易场所,日中为市,市罢而散。 虞舜重视发展交通、开辟道路,拓展商业空间。炎帝、黄帝时就有了可行驶牛车和马车的古老道路。据《古史考》记载:“黄帝作车,任重致远。少吴时略加牛,禹时奚仲驾马。”虞舜登位后办的第一件事就是改善交通条件,《尚书·舜典》载:“辟四门,达四聪”,“明通四方耳目”,二月巡泰山,五月去衡山,八月访华山,十一月到恒山。[27]经尧、舜、禹长期的发展,许多人聚住在“围以塔及石墙的城壁的都市”,商业开始兴旺发达起来。之后传说的鲧时,“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城郭建筑,管子说:“民乃知城郭门闾室屋之筑”,出现夏代商业都市,“当时的有虞、有离、其邪、戈、过、纶、夏邑等,一方面是原始堡垒市区的都市方面是贵族化氏族长老们的居住地,而以夏邑为最大。”聚居在这些原始市区里的贵族和商人在商业交换中,集聚了大量的财富而成为新兴的商业资本者。[28] 参考文献 [[1]]蔡冬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4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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